如何評價《濟南男子觀看暴恐視頻被拘留》?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0896
新聞鏈接在上。
本人主要疑惑如下:
一、「非法持有」各類違法電子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二、《反恐法》是一部比較新的法律,相關條款在執行前有沒有經過充分的宣傳教育?
三、公民隱私權和公共安全的平衡點有沒有官方的、明確的說法?
求各位專業人士解答(????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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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由於職業原因,出於研究戰例和備課的需要,在未經審核的情況下觀看下載過大量類似視頻資料,不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本寶寶會嚇shit的


既然法律規定了「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那濟南警方的做法沒什麼問題。

如果他真的是不小心看到,或者純粹是好奇,點進去了,應該也不至於這樣。就像天朝這麼多翻牆的,很多人都有可能看到一些輪子或喇嘛的宣傳資料,看了也就看了,也沒聽說過誰立即被警察破門而入把頭按在鍵盤上,帶回局裡嚴刑拷打的。即使有個別太活躍的,連看帶評論,還轉發,也只是被警察叫去訓一頓。

而這名「濟南男子」,他不僅觀看割頭、ISIS打仗場面等涉暴恐音視頻,還「多次登錄,並下載」。
——正常人即使不小心看到,點進去,一次就會感覺不適的吧?誰會每天主動登錄,觀看,看完還意猶未盡,下載下來?想嘎哈呀?警察依法行政拘留他,不冤。

何況就媒體這節操,模擬槍能給說成「玩具槍」,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給說成「大學生掏鳥」,指不定過兩天新聞標題就變成了「男子因上網被警察拘留」,而事實真相如何,又有誰知道呢?


謝邀。嘗試一個個解決你的問題哈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是從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第一部完整的有關反恐法律,那是不是說之前咱們國家就不反恐了呢?

不是,有關反對恐怖主義內容的法律法規一直都是有的,例如在刑法中就有:97年的《刑法典》第120條的規定;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三》中明確出現「恐怖活動犯罪」的稱謂。

在《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也出現了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即恐怖主義活動)的明確規定哦。

但是我們發現,這些法律其實都只是很籠統的說明要反對恐怖主義。
那具體實施起來該怎麼辦?我怎麼知道我有沒有違法啊,老百姓們就很慌啊。

具體對反恐的行為準則出現在各種更加具體實施的條例中,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細則》BALABALA中都是有的啦。

這種立法方式是因為以前我們國家反恐實踐真的很少,依附在各種政策條例之下也有利於反恐的實施,而世界格局是高速發展的,隨著昆明火車站等各類突發事件的出現,一部具體完整的反恐法在實際操作中也越來越被需要,所以今年就有了第一部《反恐法》,可喜可賀。

所以:反恐法律是一直都存在的。而且…新出台的法律大大小小全國地方每年你們造兒有多少嗎...新出台一部就宣傳教育一部實際操作不來啊。再來,法理上講,法律的生效從來不因主觀上知不知道而有所改變。

第二、講講反恐法的分類,廣義上是可以分為預防法,處置法,制裁法,恢復法。一套流程是不是就可以帶走了,題主,你用心感受一下立法精神。( ??? .? ??? )?

我們的和諧社會反對恐怖主義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對於一切使得恐怖主義得以生長的搖籃都是要制止的,在這種立法精神之下,出現了一個人(出於興趣?)多次觀看暴恐視頻,是不是有觸及反恐的立法精神所在?至於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規再細細去對應也不遲。

所以:在實踐中,法官適用法律條款不是拿著一本《反恐法》開始一個蘿蔔一個坑往裡面填,畢竟,現實情況往往更加複雜的多,同一情況甚至會適用不同的條款,對於立法精神的掌握才是根本。而對於這個案件中,依據立法精神,非法持有,個人更加偏向於理解為沒有正當理由進行下載觀看。

第三、公民隱私權與公共安全的平衡點。這其實屬於在技術偵查中經常拿來探討的,也就是本人的專業,微笑。

在技術偵查領域中,為了偵破網路信息詐騙案件,網偵部門經常要採用一些類似電話監聽,郵件監視的手段;為了偵破特大刑事案件,技術偵查也往往甚至要大量採集指紋,DNA信息確定嫌疑人;甚至在一些日常的情報建設工作中,要使用刑事特勤(也就是線人)。

在龐大的技術偵查體系中,出於破案需要而採取的手段,往往稍不注意就會踏入侵犯公民權利的範疇,而在我國,是沒有以一部特定的法律來規範技術偵查的程序制度的。而只是在相關規定中做出了一定限制:對於秘密偵查獲取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不能進入審判階段使用。只能在偵查過程中以作技術導偵使用,為偵查案件提供線索。如果,想要作為證據使用,必須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公開化」。對於一般的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個人生物信息,如DNA,指紋,可以以此出具的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拋磚引玉,希望有幫到題主~


視頻要加密啊,最穩妥是刪除後多次覆寫,估計這人看看這些東西都是滿足好奇心而已,但保密不到位是自己作死了


警方是如何發現他下載這些視頻的?被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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