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哲學觀點是讓人細思極恐的?


破除迷信,傳播哲學!

在專業領域裡面,個人認為最符合「細思極恐」的標準的應該是各式各樣的懷疑論的論證。因為它們,第一,極端違反常識,但是,第二,又有很強的論證做理論支撐。所以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會有「這特么簡直是胡說八道」但又不知從何反駁的感覺。所以,仔細想想,要是懷疑論真的站得住腳的話,簡直太恐怖了。

懷疑論的類型有很多,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個人覺得很牛叉的三個懷疑論論證:

一,克里普克的「遵守規則」的懷疑論論證

雖然「遵守規則」問題是由維特根斯坦最早提出來的,但是維特根斯坦本人並不持「遵守規則」的懷疑論立場。真正將「遵守規則」問題發展成懷疑論的還是克里普克。

什麼叫「遵守規則」的懷疑論呢?一個日常共識是,人都是會學習並遵守規則的,但是克里普克卻指出,我們很有可能根本不能遵守任何規則。我們來看克里普克給的例子:

一個小孩剛剛掌握了加法(plus)沒多久,至今都沒有進行過大於57的計算。這時老師突然來問來問他:「68+57等於多少呢」, 根據常識來看,他當然會回答:「125」。但這個時候,有一個懷疑論者出現了,並告訴這個人他的答案應該是「5」!為什麼呢?因為懷疑者會說:你從前以為自己掌握的「加法」的運算,其實是「嘎法」(quss),即在數字小於57的時候答案和「加法」一樣,但是運算大於57的數字時,答案都是「5」的運算。甚至,那個懷疑論者還給出了關於「嘎法」運算的公式:

「x ⊕ y = x + y 如果 x, y &< 57

= 5 其他情況。」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麼一個嘎法成立的話,那麼我們怎麼知道那麼小孩之前學習的是「加法」而不是「嘎法」?因為小孩之前學習的都是57以內的加法,而在這個範圍里,加法和嘎法是沒有區別的,同樣地,任何關於57以內的加法運算也就都不能證明68+57應該等於125而不是5了。於是乎,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能不能遵守加法運算規則。


把這個懷疑論論證形式化如下:


(1)、如果有不確定多的行動方式都可以解釋 成對某條規則的遵守,也可以解釋成對該條規則的違反,那麼,就不存在遵守該條規則這回事。

(2)、不確定多的、不同的行動方式都可以解 釋成對某條規則的遵守,也可以解釋成對該條規 則的違反。

(3)、所以,不存在遵守該條規則這回事。

(4)、對於任意規則,以上論證都成立。

(5)、所以,不存在遵守規則這回事。


就如同我把57以下的加法都可以解釋成嘎法一樣,我一樣可以把交通指示牌中的箭頭符號解釋成「朝著箭頭相反方向走」,把紅燈解釋成「要顛球三下」,如此一來,任何一種行為都可以解釋成對某一個規則的遵守,但如此一來,就沒有對於規則的遵守可言了。


這對這一問題,克里普克提出的解決,也是正常人都會想到的解決,是提出「共同體」的概念,指出真正遵守規則的行動都是由共同體的成員們一致承認的行為。也就是說,大家都規定了紅燈停綠燈行,其他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則的。但這個解決的問題十分明顯,因為這樣一來,對於規則的遵守完全依賴社會成員的態度了,大家覺得你遵守了就是遵守了。但是,像諸如加法法則的規則我們普遍認為是有客觀的有效性的,無論大家承認與否,68+57都應該是125才是啊。可是承認了「共同體」就相當於否定了這一點。但是否定了「共同體」,我們又應該如何辯護我們日常中最最明顯的遵守規則的活動呢?


二, Moya關於行動的懷疑論論證


日常生活的另一個基本常識是,人是可以活動的,我們喝水吃飯上課睡覺都是我們的行為。而且,只有我們承認人可以成為行動者(agent)這一基本能力,我們才有理由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會有社會規範。但是,Moya在行動哲學裡提出的懷疑論論證卻指出,我們作為人很有可能根本沒有行動的能力。


那麼Moya是怎麼論證的呢?首先,Moya闡釋了我們日常中會做出的一個基本的區分,即actions與mere happenings的區分,或者說是『what we do』和『what happens to us』的區分。這樣的區分有什麼意義呢?Moya認為,我們有這樣一種意識,就是至少有一些事物是受我們掌控(in our power)、取決於我們(depend on us)的。我們認為我們是行動者,是agents,而不是消極地承受事件在我們身上發生的存在。比如——Moya後面舉了個例子,我正在走去我的大學。突然,我被一個石頭絆到了並且要摔倒;第一句話描述的是我的一個行動,而第二句話描述的則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也就是說,一般地,我們會認為「走去學校」是我的一個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我是一個agent,而「被石頭絆倒」則是一個mere happenings,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是被動地承受了某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在說明了actions與mere happenings這一對區分之後,Moya又比較了以下兩種情形:


(1) 一個人舉起槍,小心地瞄準目標,扣動扳機,開火。

(2) 一個人回到家並把槍放在桌上,當他把槍放下時,槍意外地走火了。

從我們的直覺出發,我們還是會做出區分,情況(1)中開槍是那個人的行動而情況(2)下槍開了就只是一個mere happenings。除去其中的具體細節,Moya說,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種情形:

(a) Someone fired the gun

(b) The gun』s firing happened or the gun fired (中文太渣,不知道這句話咋翻譯)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是怎麼把(a)(b)區別開的?(a)(b)情形究竟有何不同?首先,Moya說明,(a)必然地蘊含(b),因為一個行動被做出,相應地肯定也會有事情發生,當有人開槍時,必然也就有槍被開。但反之則不然,因為一個事情發生,但它不必得是一個行動。所以,happening是action的必要不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在happening上再加點什麼才能使其成為action。


一種普遍被接受的觀點是,特定的行動就是能引起一個事件發生或導致某事發生的東西(the bringing about of)。Moya認為這種界定是有用的,但還不足以說明(a)(b)情形的不同。因為並不是所有引起事件發生的都是行動。比如一把槍走火引起了子彈被射入牆內,但這裡面並沒有行動出現。因此,Moya認為,一個事件被引起的方式對於那種引起是否能成為行動是至關重要的條件。

根據上面的看法,如果我們僅僅把「一個人開槍」理解為「一個人引起了槍被開」就還不足以說明它是一個行動,我們還應該進一步要求,那個人需要以恰當的方式引起槍被開才能算是行動。而Moya認為,引起事件發生的恰當方式應該是做另外一個行動,比如,一個人要是通過扣動扳機使得槍被開的話,那麼「開槍」就能被認為是他的一個行動。所以「一個人開槍」意味著「一個人通過扣動扳機使得槍被開」。

然而,既然「扣動扳機」是一個行動,那麼它也就必然蘊含一個happening,即「扳機被扣動發生了」。這樣一來我們又有了一對(a)(b)情形,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我們怎樣才能使得(b)成為(a),根據Moya,我們就又得找到另外一個行動來引起(b)發生,比如「通過拉動手指來使得扳機被扣動」,但是「拉動手指」作為一個行動就又會蘊含另一個happening,即「手指被拉動發生了」,又會有新的(a)(b)情形…這樣一來,我們似乎就碰到了一個無窮倒退的困難,也就是說,我們要做一個行動,似乎就得做無數個行動才能使之得以可能。但我們不可能做無數個行動。這樣一來,結論似乎就是,我們不可能做任何行動。任何人都不可能成為行動者。

三,Drestske關於意識的懷疑論論證


還有一個日常共識是,我們人都是有意識的。有視覺嗅覺聽覺,會思考會傷心難過。因此我們和殭屍不同,我們是有意識的生命體,但是,Drestshe卻指出,我們其實根本無從知道我們有意識。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愚蠢,但是卻不好反駁。因為我們所有能證明我們不是殭屍,我們是有意識的證據只有我們有意識。但是我們有意識這個事實能夠證明我們有意識嗎?比如說,我對同學說,院子里有隻貓,朋友問我怎麼知道的,我說我之前看到了。這是一個關於我如何知道一個東西的很好的辯護:通過知覺知道。但是我要是對我朋友說:我看到院子里有隻貓,朋友問我怎麼知道的,我只能重複說我看到了.....但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就好像是說我說我知道院子里有貓的理由是院子里有貓一樣,等於說了句廢話。然而,如果拿掉我們的意識本身的話,我們又能拿什麼證明我們是有意識的呢?


形式化後,論證如下:

(1).如果我知道我有意識,不是殭屍, 那麼我應該能夠回答「「我怎麼知道我有意識」這個問題

(2)如果我能夠回答「「我怎麼知道我有意識」這個問題,那麼答案必須是(a)一個我意識到的命題而且(b)支持「我有意識」這個論斷。

(3)然而,沒有這麼一個命題滿足(a)(b)兩個條件。

(4)因此,我們不知道我們不是殭屍。


這個論證的關鍵在於,「我有意識」本身能否辯護「我有意識」?即我們的意識能否自我辯護,如果不能,我們就得接受懷疑論的結論,即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是有意識的,但是,如果可以,憑什麼一句話能自我辯護?而諸如「我是美國總統」,「院子里有隻貓」之類的論斷卻做不到?


參考文獻:

Kripke, Saul A. :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1982

Carlos J. Moya, The Philosophy of Action, An Introduction, Polity Press, 1990

F. DRETSKE: How Do You Know You Are Not a Zombie? in: B. Gertler (ed.), /%2, Aldershot 2003

D. STOLJAR: Knowlage of Perception in: Smithies Stoljar (eds.) #"% , Oxford 2012


mark。以前寫過一個。過一會貼過來


某東西是對的
是因為你認為它是對的
而不是因為它是對的


戰爭即和平, 自由即奴役, 無知即力量。


人類的唯一確定性是死亡,思想的唯一確定性是無知.


我想回應一下 @飛奔的馬達的高票答案。雖然看起來好有道理但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

關於「遵守規則」的懷疑論論證,其實之所以在小孩掌握加法的例子里,我們無法證明此加法不是「嘎法」,是因為這個小孩掌握的加法規則並非一個完整的規則。一個完整的規則是應當被明確規定適用範圍和規則內容的。對於57以上的運算,超出了小孩學到的「加法」的適用範圍,則必然會造成某些行動無法解釋。對於這些超出範圍的行動,我們當然可以說該規則是無效的。但該規則在其範圍內依然有效。同樣,關於紅綠燈規則的解讀問題,一個完整的規則需要確定具體內容,即在公共交通中紅燈停綠燈行。實際上,所謂社會共同體的確認,本來就是一個規則成立為規則的條件。這沒什麼可說的。

@飛奔的馬達所說的「辯護日常中最明顯的遵守規則的活動」,其實是把「規則」看成了一個獨立於人之外的客體,把規則對人的作用看成了這個獨立客體對人的約束。這是舊唯物主義的看法,早在康德那裡就否定了。康德提出統覺的先驗統一,就是在說所有這些經驗判斷都是通過先驗原則參與實現的,由於先驗原則,普遍性必然性才可以加到諸表象上,而使判斷成為可能。學長在德國留學,想必這點比我清楚。

同樣,所謂行動的懷疑論,其實也是一個先驗原則參與諸表象而形成判斷。扣動扳機這件事情,本身只是表象,我可以加上不同的先驗原則而形成不同的經驗。我可以說它是哺乳動物肌肉抽搐造成金屬物質的位移,也可以說是犯罪嫌疑人實施謀殺計劃。本來就沒有一個獨立客觀的行動者,行動者的辨別作為一個判斷活動,是要通過統覺的先驗統一的。

另外一點要請教的是,德國古典哲學作為一個具有強大解釋力的傳統,為什麼在英美體系的衝擊下變得如此式微了呢?


守恆。能量守恆,動量守恆,質量守恆,電荷守恆。一切的一切都是恆定的,不可改變的。無論人有多麼的偉大,永遠逃不出這個定律。我們的快樂幸福悲傷失望之和永遠等於零。就像一個人,他能給你帶來最快樂的時光,同時也就意味著,他有能力,有能力讓你悲傷到絕望。從古至今,從偉大到渺小,無一例外。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當然是莊子老先生的「莊周夢蝶」

這種思想表達了人無法區分真實與虛幻,生與死,的觀點。
而這種觀點現在是好萊塢的最愛。可見莊子這種超越千年的思想多可怕。。。。。。.
╮(╯▽╰)╭


看了一圈答案,並沒有什麼值得害怕的。

那有什麼大不了的?無論哲學上怎麼推斷,認識論的問題是不可能帶來任何恐怖的,因為虛假的東西嚇不到人,只有真實的東西才能嚇到人。

那麼,我們的任務就是在哲學中找出那些一度被認為真而實為假的不可怕命題,和一度被視為假而實為真的可怕命題
比如,我們曾一度認為如果自然界沒有真理,人類就失去了存在目的——而一些流派否認真理的存在,或者認為人永遠無法認識到它;
比如,我們曾一度認為如果世界上沒有正義,我們就無法分辨善與惡——而一些流派否認正義,認為正義的存在反而會帶來壞處;
比如,我們曾一度認為貧窮帶來高尚,財富導致邪惡——這個我就不舉例了。

這些才是嚇人的。


更新:(知道為什麼讓你們不要強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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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建議非哲學專業的不要強答!
不要強答!
不要強答!


......
知道你們的答案有多可笑嗎...
哲學被黑得最慘的地域在中國。


首先想到了理想國中的幾個悖論:

1:哲學王悖論

哲學家提高了自己的修養,而詭辯家提高的是迎合的能力,在這樣一個不公平的競爭中,人們所選出的王,往往是「在集會中叫的最大聲,不斷重複他人觀點,隨波逐流「的人。
而真正的哲學王,在獲得理智後,如同現代人不會回到蠻夷部落一樣,也不會願意回到洞穴去引領市民。
結果一個人所處的位置,往往不是自己最擅長的位置,而是人們認為他最擅長的位置。

那麼是否應該立法強制讓適宜的人違背意願做適宜的工作呢? 下一個悖論

2:善人惡人悖論

對惡人,我們應該懲罰還是教化呢?如果懲罰,在出獄後他又會把這份傷害回饋給社會,而且懲罰總歸是侵犯了他人的,我們有什麼立場去審判一個人呢?但是如果不懲罰,又無法保障善人,使行惡的成本降低;而惡人會畏懼懲罰而變成善人。
同理,對善人,我們應該褒獎還是利用呢?善人行善是不求利益的,如果尋求利益,褒獎如同行賄一個醫生或官員,這對其他市民是不公平的。如果利用,如同將哲學王拉回洞穴,如同榨取一個給予者,那本身這社會就是惡的,會帶來善的結果嗎?

所以事實上每個人所得到的,都不是應當得到的。
而理想國只有在每個人都處在恰當的位置,且不計利益時才會實現,那麼最優的社會可以實現嗎? 下一個悖論

3:阿羅悖論

  假定一個家庭中的甲乙丙三個孩子投票選舉最受歡迎的水果,有A、B、C三種水果。每個孩子按照對水果的喜好程度排序,如A&>B&>C。假如現在三個孩子得到了下面的三個不同的結果:

  甲:A&>B&>C乙:B&>C&>A丙:C&>A&>B

  那麼我們現在就需要按照「多數原則」進行結果確定,我們必須充分考慮三個人的意見,則必然出現下面的結果:

  (1):先考慮A和B兩種水果的受歡迎程度,那麼三個人的偏好如下

  甲:A&>B乙:B&>A丙:A&>B

  有兩個人覺得A比B好,那麼對A和B的偏好就該定為A&>B

  (2):利用相同的方法統計B與C,A與C的受歡迎程度,將得到以下結果

  B&>C,C&>A

當我們決定某項政策時,即便每個人都有絕對的理性,且決定方式絕對公平,每次決定還是會違背部分人的利益,而長期以往的民主決定並不能帶來社會福利函數,反而會使最終的實際結果與預期背離。
因此,我們所得到的結果要麼是民主的無序,要麼是獨裁的高效。

那麼,我們所處的位置,我們所得到的獎懲,我們所運行的政策,都是錯誤的嗎?下一個悖論

4:


很多例子

比如,philosophical zombies. 如果我們製造出一個與你一摸一樣,且能完全模仿你日常生活動作的「克隆人」(甚至大腦運行模式都一樣),那麼我們怎麼知道他不是你?你與他的區別是?

Philisophy of perception中最常見的問題,你怎麼知道你看見的綠色就是我看見的綠色?我們生活中是直接觀察到物質客觀的本身嗎(direct realisim), 還是間接的通過物質在我們腦中形成的影像進行觀察(indirect realism), 亦或是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客觀的物質,一切都是我們腦海中的,隨我們思想隨時變化的(idealisim)?比如我早上上班前在家裡看到了一隻貓,晚上回家的時後又看到了它,但我怎麼知道當我上班不在看它的時候它還是否存在?(For the idealist, 「to be is to be perceived」; objects are nothing more than experiences in our mind)。

如果相信Idealisim, 你很難解釋為何世界上會有除了你以外的任何東西,因為當你什麼也不「看」的時候,世界上完全可以沒有任何東西,進而你就很可能走入極端,相信 Solipsism。唯我主義意思就是這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是「我」自己的化身,自己想像出來的,包括現在知乎上所有的其他答案也都是我寫的,沒有任何其他人存在。為了不走向極端,西方哲學家說,我們不在看的時候這些東西啊人啊也還是存在的,因為上帝一直在看著他們 :)

午睡被人吵醒,正好看到手機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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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鎮銳 您說的消除物理主義是 eliminativisim嗎? 如果是的話,eliminativisim 並沒有否定我們的思考能力的,只是說一些mental states不存在,並不涉及到您說的「I am not even something」。因為歸根結底eliminativisim 是 materialism 的一種,怎麼會說我們不存在呢?


不請自來……取消式物理主義……自己搜索一下吧……說不定「I am not even a thinking thing」,更極端地說,說不定「I am not even something」……這讓我們真的可以放下心來討論一下科學問題了,因為在科學之前已經沒什麼非要堅持不可的真理了……


缸中之腦

---------------以下引自維基百科相關詞條----------------
缸中之腦(英語:Brain in a vat),又稱桶中之腦(brain in a jar),是知識論中的一個思想實驗,由哲學家希拉里·普特南在《理性、真理和歷史》(Reason, Truth, and History)一書中提出。
實驗的基礎是人所體驗到的一切最終都要在大腦中轉化為神經信號。假設一個瘋子科學家、機器或其他任何意識將一個大腦從人體取出,放入一個裝有營養液的缸里維持著它的生理活性,超級計算機通過神經末梢向大腦傳遞和原來一樣的各種神經電信號,並對於大腦發出的信號給予和平時一樣的信號反饋,則大腦所體驗到的世界其實是計算機製造的一種虛擬現實,則此大腦能否意識到自己生活在虛擬現實之中?
這個思想實驗常被引用來論證一些哲學,如知識論、懷疑論、唯我論和主觀唯心主義。一個簡單的論證如下:因為缸中之腦和頭顱中的大腦接收一模一樣的信號,而且這是他唯一和環境交流的方式,從大腦中角度來說,它完全無法確定自己是顱中之腦還是缸中之腦。如果是前者,那它的想法是正確的,他確實走在大街上或者在划船。如果是後者,那它就是錯誤的,它並沒有在走路或划船,只是接收到了相同的電信號而已。一個大腦無法知道自己是在顱中還是缸中,因此這世間的一切可能都是虛假的、虛妄的。那麼什麼是真實?
從生物學的角度講,個體對於客觀存在的認知或判別取決於他所接收的刺激,假設缸中腦生成一系列「測試用」反應用於檢測自身的認知,同時「系統」又能及時給予相應的刺激作為回應,此時問題的結症就不在於缸中腦對於世界的認知,而在於「觀察者」自身對於世界的認知。自身存在的客觀性被質疑,在一個完全由「刺激」創造的「意識世界」中將形成一個悖論。
它有許多思想原型,如莊周夢蝶、印度教的摩耶、柏拉圖的「地穴寓言」、笛卡爾的「惡魔」和「我思故我在」。


不算是哲學,不久之前看過的一篇報告
報告研究發現人在做決定前的數秒,大腦裡面就已經產生相應的電信號了
意思就是當你意識到你的意識之前,大腦已經給你發出了上述的信號
那麼自由意志還存在嗎


人生來就是痛苦的,短暫擺脫痛苦的方式是藝術,永久擺脫的方式是死亡


我們定義自來水是不能直接喝的,沒洗的蘋果是不能直接吃的,但是用自來水洗過的蘋果就可以吃了。


學了三年哲學之後反問自己一句,我學過哲學嗎?這確實是很令人細思極恐的一件事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事物
這句話就已經很絕對了


忘了哪個老師說的了

數學是哲學

你見過「1」是什麼樣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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