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老東家一直給我打工資,從法律角度講,該如何處理?


僅對補充的問題進行回答。

第一,通知不到你的話,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起訴狀、證據材料、開庭傳票等。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滿視為已將上述材料送達給你。

第二,法院會在公告上註明的開庭日期開庭,如果你不到庭則缺席審理。法院會在沒有你的任何答辯意見的基礎上審核對方的訴訟請求、證據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第三,若判決確定你必須償還款項,而你仍然沒有償還的話,對方可以申請執行。法院會查詢你名下有什麼財產並強制執行,如對存款進行扣劃,對房產進行查封拍賣等。

如果沒有找你你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找到你本人,這件案件會一直掛在法院里,法院有可能隨時查詢你的財產狀況並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你要注意,今後一生中不得存款,不得購買房產車輛,否則就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對方也可以申請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出境,然後你就不能買飛機票,不能買高鐵票,不能入住高級酒店,也不能出國。你也要小心,法院可能隨時會去你的住所地找你,一旦被找到,你有可能被行政拘留、罰款,甚至被追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要坐好幾年牢。

題主願意終身享受以上待遇么?


反對贊數第一的答案:無論題主是否構成善意,均應當返還全部誤付的工資。

工資是什麼?是貨幣。法律上來看,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其特殊性表現在:貨幣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換。貨幣的佔有與所有是同一的,簡稱為「佔有即所有」。這一規則具體體現為:

第一,貨幣佔有的取得就視為貨幣所有權的取得,貨幣佔有的喪失即視為貨幣所有權的喪失。

第二,貨幣一旦交付,將會發生所有權的移轉。即使是接受無行為能力人交付的貨幣,貨幣所有權也發生移轉。因此,以貨幣作為借貸、保管等合同的標的,一旦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貨幣,則將發生貨幣所有權的移轉。貨幣所有權移轉以後,不能再以該貨幣設定質押。

第三,貨幣在發生佔有移轉以後,貨幣的所有人只能請求對方返還一定數額的錢款,而不能夠根據物權請求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或返還對原物的佔有,也不能要求恢復原狀。

第四,貨幣所有權在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具有特殊性。例如,某人將其一定數額的貨幣交給他人保管,他人擅自使用了該筆錢款,貨幣取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都不影響其取得所有權。

因此,貨幣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限於那個賬戶,而是包含你的全部財產。除非題主除了那個存摺沒有任何其他財產,否則都將受到權利人的追索。


如果題主或其他人輕信了這種觀點,以「善意取得」,「錢已花完」為由拒不返還款項,可能會受到「侵占罪」的刑法追究。不是醫生別開方子,不是法律專業別干律師的活,謝謝。


你如果堅持不回應、不還錢,是要觸犯法律的。不過如果你主動回復的話,只要還他打給你的部分就好了,這個銀行拉下流水單就看得出來他打來多少了。如果你想少還,你必須親自和他談判,如果直接什麼都不做就少拿一定是會惹事的。


出現過同樣的問題,那張卡因為丟了就沒用了,並未開通手機提醒和網銀,這一切發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後來聯繫我說了這件事讓我規定的時間內歸還,不然就會起訴,當時我的身份證也丟了,回去補辦需要最少兩個月,加上補辦身份證需要會戶籍所在地,我把這個情況告訴了對方,但是對方開始時候覺得我是不想歸還所以對我態度很惡劣,我態度比較堅定,最後對方服軟,說讓我給他先打過去,然後自己後面慢慢補辦什麼的,我拒絕了。然後對方就各種威脅和不講理,然後我也怒了,表示這個錢我不可能墊付 ,並且需要對方進行經濟補助 ,因為這個不是我的失誤,並且我在外地回家花費比較大,並且浪費時間,我沒有義務去承擔這個責任。最後對方換了幾個人溝通,態度都很惡劣,最後我給的方法是一對我進行經濟補助,我當時回去補辦,大概三個月時間,二等我有時間回去的時候順道補辦身份證之後我再給對方,時限是一年,最後對方公司就這麼不了了之了,後來我補辦身份證之後 取出錢除去我的部分合理話費之後轉給了對方。


說這個不是說我不想歸還這個錢,只是我不願意因為你的失誤而要我付出某些不該的責任,


管你之前知道不知道,現在你知道了就該作為不當得利返還給人家。至於返還上的注意事項,可以參照「王若楓」的回答,別搞砸了,否則你也得賠償的。


這叫不當得利,應該退還,不然的話,他可以起訴你返還,這樣你除了要歸還所有款項,還會付出額外的利息和訴訟費。
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動用了款項,這個不違法,只要及時足額歸還就行。
做好人,做大度的人,或者做守法的人,都應該無條件歸還。

如果你覺得做守法的好人有些憋氣,可以給對方出一點難題:
你用簡訊方式或者用錄音電話方式回復:(為了留證據)
我明白這筆錢不是屬於我的,你誤匯入我賬號的款項我將無條件歸還,並希望能儘快歸還。不過我無法通過電話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不能把錢直接打到你指定的賬號里,請公司老闆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和開戶許可證(我要核對款項來源賬號)親自過來取回現金,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公司自理。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公司的錢在我手頭保管期間出現意外,既是對公司負責,也是為了自己免責,請諒解並遵照執行。

這樣,假如對方要起訴你,你就可以拿這個證據證明自己並未拒絕歸還不當得利,只是為了資金安全指定了歸還方式。畢竟,如果這錢被騙了,公司照樣會要求你償還,而你也必須償還,不當得利在保管期間出了問題,保管人也要負責的,就算是為了自己,也不能隨意根據無法確認身份的人的電話就把屬於公司的錢匯給某人。


問題是:如果我屬於善意受益人,我是否只是歸還卡上所剩金額即可?


就補充問題做一下回答:
所謂的現存利益,是針對返還不能的情況。例如,有人在題主桌上放了一塊蛋糕,題主不知道以為是送的給自己的,吃了一半,這塊蛋糕含24K金,若干是米其林大廚限量版,價值十萬,那麼,由於題主不知情,屬於善意受讓人,這能要求題主返回剩下的一半,而不能要求題主返還另一半或者等額價值。
現金價值屬於可替代物,不屬於不可恢復原狀物,也就是說,題主自己的錢跟公司給題主的錢,在都是人民幣的情況下,是可替換物,那麼不存在不復存在的利益這一概念。
也就是說,題主要返還這一部分錢。

按照題主的理解和邏輯舉一個例子,最典型的不當得利,匯款錯誤,我收到錯誤的匯款,非常迅速的花掉,例如買套房子,那麼,我也可以以你匯給我的錢反正我都花掉了,我不能以自己的錢來還給你的邏輯來拒絕返還嗎?


不當得利的關鍵是舉證責任,在於只要所有人能夠證明,你獲得了這個利益,並且沒有合法根據,就可以要求返還。

不當得利的核心是等價交換,只要不是你應得的,只要所有人要求你返還,就需要返還。
這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另外,百度論文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
同時,沒有對一個問題全面理解,斷章取義往往會得出一個貽笑大方的結論。


至於題主提及的其他情況,應從其他途徑解決,而不是「反正你對不起我,你多給我的錢算你賠償我」的心態。


1、「在我知曉此事前一個月,卡上只剩幾千塊,也就是說,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把這筆收益用作他處且不再歸我所有」——你這也是善意就沒有惡意了。
2、不想還就等著唄,讓公司來告你,說不定他們怕麻煩呢?


以下言論只提供參考,不代表建議:

公司這一年的打款,可以有許多種解讀: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為此支付的雙倍工資;
2,公司和答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筆費用是對答主的經濟補償,分12個月支付;
3,這是公司對答主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競業期限是12個月。

—————————————————
回答一些質疑:
1.勞動爭議需要證據,題主沒有證據;勞動訴訟有時效性,題主過時了…
答:在勞動稽查、仲裁和訴訟受理時,權利主張人確實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糾紛也有時效性。但本案例中並非題主要向原單位主張權利,而是原單位要向題主主張權利,所以所謂證據和時效性這個問題,對於題主來說duang一聲不存在了噻!原單位才應該操心這倆問題。

2.題主與原單位之間的糾紛本質上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糾紛…
答:從學術角度講,好像的確是這麼回事。但是從學術角度講,我們都不過是一堆原子呢。

3.故意歪曲事實,是不道德的;題主曾經是一名受害人,現在又反過來做侵害人,這在道德上是不純潔的…
答:不少勞動合同,意味著當你要有車貸房貸要還、有小寶寶要養,每月都有一筆雷打不動的固定支出時,你隨時都會失業;不繳納社會保險,意味著一旦因為疾病住院,或者上下班路上出點交通事故,他可能要傾家蕩產。別指望連保險都不交的單位,會給你出醫療費。你找法院,他找黑社會。對於這種完全無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公司,不懂為什麼要跟他們講正義。

4.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等等要寫到勞動合同里,或者有書面材料,題主拿不出書面材料作為證據支持…
答:當你這樣想的時候,就跟有人告訴全聚德的鴨子,「你要為活下去而反抗」時,鴨子說,「可是食客有吃掉我們的權利呀」。我視各位,恨其不爭。你知道員工一旦告公司,只要事實存在,無論他有無證據,我們都會手忙腳亂而且敗訴幾率很大么?我績效被扣,可我還是樂見你告啊!一個是職責所在,一個是良心所向。
在這個案例中,有工資卡支付流水就能證明事實僱傭關係的存在;鑒於前單位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惡意規避勞動關係,題主有理由指出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和競業限制是基於口頭約定的。最主要的是,前單位已經事實上支付了。
所以雙倍工資等等這些條款存不存在,這個問題的舉證責任在公司——這甚至不需要舉證倒置這個說法。原單位說協議不存在,那麼他應該提交不存在的證據——這真是很難,好像只有舉出經濟補償等賠償要件不存在、也就是單位不存在侵犯勞動者權益,舉證才有效。但事實上,社保沒有繳費記錄這個事兒連篡改都改不了,原單位無法舉證。

我都已經說的這麼清楚了,不再回復任何評論質疑。這個案例,其實並不複雜,法律邏輯也很清楚,只不過道德這種事情,從來不像法條那樣是非分明。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每天都在老闆和員工的利益中間周旋,對僱傭和就業的悲喜比其他人了解得要多一些。

最後,以上言論僅僅基於虛擬案例的學術討論,禁止一切惡意模仿。基於純潔的社會主義社會道德準則,各位應該尊重事實,不要弄虛作假、不當得利。


暖暖律師就是一個不像律師樣的律師~下面暖暖律師開噴了……

樓主你運氣好啊!!雖然你的事情跟之前許霆案不一樣,但是我還是不自禁的想起了那個案子!!原諒我這個沒有律師樣的律師的常人無法理解的神奇跳躍思維!!!這尼瑪是你老東家多打給你錢了,這要是銀行往你卡里多打錢,估計你現在只能在看守所里喊口號去了,還有這閑功夫在知乎上問問題!

此時的我只能恭喜你,運氣真好!


言歸正傳!你沒學過法律,不是法律從業者,我就不跟你談法律了。說構不構成侵占罪,你要問了,尼瑪啥是侵占罪。我告訴你非法只有為目的巴拉巴拉,你會在心底罵我,什麼是非法佔有為目的!!所以,我口若懸河的說那麼多幹什麼!!!

下面直接上結論!!!


你都已經昧著良心的認可這個錢了,看到你的敘述,應該也花了一部分了吧!!!那就繼續花下去吧,該幹啥幹啥吧。等著公司找你要吧,公司實在沒辦法只能去法院起訴你,要求你返還這個錢!!公司告你,沒多大的事啊,他又不好找你,你隨便搞幾個證明文件,關管轄權異議,公司都要頭大了!!!怎麼辦,你又聽不懂什麼事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就是,如果公司在跟你同一個城市的法院起訴你,你就告訴法院,我不在這個城市學習工作,我已經去西藏出家了!!發號叫不理世事,並且在西藏出家滿一年了!!!!這就是經常居住地!!有沒有覺得我們律師,不是只死記硬背發條的呆板法律人士???有沒有突然有種敬佩的感覺?


然後各種不收傳票,聯繫不上。法官頭疼啊!!然後呢?你是不是覺得你會被法院抓起來?告你個藐視法庭罪??nononono!!如果你這麼想,我只能告訴你,TVB看多了!!


然後法官只能公告送達,尼瑪幾個月幾個月的時間就過去了,老東家要精疲力盡了!!然後還有執行。哎……你們這些鬼,總說我們律師不該收諮詢費,不就是問幾個問題么!!!看到了么,知道律師有多少智慧了么!!!


最後,下班時間到了,又是周五,該幹啥幹啥去吧。律師要開心過周末了!!!

最後如果你良心發現了,突然意識到某種道德層面的高大上精神了,就返還這個錢吧!畢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你覺得呢?


為了這麼一筆不義之財如此處心積慮學習法律,我覺得你現在的法律知識過司考妥妥的。加油!

同時祝題主早日登上最高院失信人名單!


構成不當得利,應該返還的,樓主所說的「對於善意受益人,只需返還現存的利益,對於已經不復存在的利益,善意受益人不負返還責任」主要是針對一些有形的,可毀損的物的,對於貨幣而言,因為沒有特殊性,貨幣可以混合在一起,因此,儘管樓主認為對於公司給的那一部分的貨幣已經不存在,但是在法律來說,無法確認樓主花掉的部分就是公司多支付給樓主的那一部分貨幣。這也是和貨幣的這種特殊性有關的。


題主描述了這麼多,我感覺不是來問該不該還的。
其實是想問大家,我已經把這筆錢怎麼樣怎麼樣了!我不想還!但是好怕怕!有人告訴我法律的漏洞嗎!我不想還!!我不想還!!!


1、別想什麼現存利益的事兒了,告到法院肯定全還;

2、真心覺得既然來提問就坦誠點,如果怕人看見匿名也行啊,說自己不知情是騙鬼的?題主你看看你自己說的話,接個電話就上來問了,還不是心裡跟明鏡似得?我來示範一下應該怎麼說吧:「我從老東家離職已經一年了,昨天突然接到老東家的電話,說我離職後繼續給我打了一年的工資,要我馬上返還。我當時就愣住了,因為那張工資卡很久沒用了,完全不清楚有沒有這回事,就跟公司說自己不知道這事要先查查。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餘額,覺得好像有點多,但也拿不準,因為卡里之前就有些積蓄,自己也記不清到底有多少。第二天,我到營業廳打了一下流水,才發現確實是多打了,就是以前每個月發工資的時間點,打的錢和之前的工資一樣,一直打了一年,加一起大概有兩三萬塊錢……」

3、工資卡「很久沒用了」?花出去幾萬塊錢還很久沒用?從描述里看題主的經濟情況可能也就是一般了,結果卡上多出兩三萬塊錢,自己花到剩幾千,楞是沒感覺?花幾萬塊不帶查餘額的?

4、樓上有說什麼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題主別考慮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時效是一年,你這已經過了。

5、真想搞一把的話你就等著什麼也別做,電話里別亂表態,大不了就是去法院唄,說不定公司連你的身份信息都沒存,去法院連案子都立不上;立上案也看看公司能不能把給你打錢的單子拿出來,說不定連單子都沒有。真什麼都拿出來了咱們也有話說啊,不是我不還錢,而是這事兒太詭異,指不定就是你想偷稅漏稅,改天就去稅務機關舉報你。

6、侵占罪沒影的事,公安根本不會立案的。


「卡里有自己的積蓄,打錢時一直不知道,花了,現在只剩幾千塊」
「一年工資(不多,2.3萬)」
不說別的,你是真感覺不出來還是假的,花錢花到多了幾萬塊都不會查查餘額?一直花裡面還有錢不會覺得奇怪查查餘額?
查沒查應該還是有記錄的→_→
別貪心


先確定不是電信詐騙再說


我想題主說明這麼詳細主要是想了解具體的解決方法。如果題主想做個文明人,錢就全數歸還。如果……想做個貪小便宜的……我想題主應該是想看第二種!1,老東家打電話來問時,跟他說的確收到了錢,具體數目不能確定,並明確表態如果能確定是老東家打的款會全數返還,接著重點說明,你是個小心謹慎之人,你相信法律,你不可能別人一個電話或者銀行一些賬單就讓你把錢打到別人賬戶里去,要是被騙了怎麼辦?到時候真正發錯錢的人來找你還錢怎麼辦?誰來承擔這個損失?這時候老東家肯定說不還就報警之類,讓他報,警察叔叔來了也沒事,因為首先這是民事不是刑事,其次,你說了你想還只是怕被騙。放心警察也不能調解的,你可以說你把錢給老東家了,到時候如果確定不是老東家的錢誰來承擔這個風險?警察叔叔也管不了的……這時你還可以建議他上法院,因為舉證是他的事,這過程會有點麻煩的!題主說到離職時老東家有點不厚道,這也是對他的一點小懲罰……結果肯定是要題主還錢,但你放心也只是要你還老東家錯打的那些錢(本來就不是你的,這麼做只想給他們一點教訓),你還可以再邪惡一點…你說你只是個打工的,還要上有老母下有小兒,你只能每月還1-2百,3萬多也夠還兩三年的了。打字真累


這是經典的、百年一遇的、教科書般的不當得利。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學法律的,我只是講一下自己的觀點。
1.如果我要轉錢給我一朋友,但我一不小心轉錯了,轉到另一個人的卡里了,這個錢我是否能要回來,如果別人不願意給,我能否通過法律途經找回來。
2.如果我要充話費一不小心充給了別人,我能否讓別人還回來,如果他不願意,我又該怎麼辦。
3.再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首先這錢不是我讓他轉給我的,是他由於自己的失誤轉給了我,並且!!由於它的失誤我現在面臨自己的資金流受到影響!因為如果他不轉我卡上可能我一早就知道自己卡上沒錢了我就會開始考慮該怎樣支配自己的收入,但是他的誤轉讓我錯誤估計了自己的經濟狀況,現在我必須要拿自己的資金補回來,所以,為什麼他的失誤要全部由我來承擔呢?但是由於這趨勢是自己非法所得,所以一分不給別人是肯定說不過去的,所以我的建議是歸還一部分,至於多少,你們談判,但是如果讓全部歸還我覺得我是不能接受的。這並不關道德貪婪什麼事。只是別人的錯誤不能讓我全部來承擔。


是否為不當得利前面說的已經很清楚了,題主就想想,誰主張誰舉證,題主怎麼證明自己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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