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自己的信息,是否有所有權?
12-27
我使用百度,谷歌搜索東西的時候,他們記錄下來我的搜索記錄用來優化演算法,是否在藉助我的隱私獲利?
我使用聽歌軟體的時候,他根據我的播放列表,把歌曲進行分類,並以「猜你喜歡」的方式,推薦給別人,是否算藉助我的個人隱私獲利?
我在機場看廣告牌,廣告牌上的攝像頭捕捉下看它的人,並分析該廣告適用的用戶群體,我對我自己看哪些廣告牌,是否有所有權?
是不是只要別人想要搜集我的信息,我的習慣,我的意願,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搜集,然後用來分析?
我對這些自己行為產生的信息,是否具有所有權呢?
是,是,沒有,是,沒有
你在使用這些服務的時候就已經同意了由服務商單方擬訂的服務協議,儘管你從來都沒看過……
據一本《李彥宏傳》中提到,李彥宏說:我知道你搜索什麼,但是不知道你是誰。
有合理合法的用戶協議的,按用戶協議說的來,因為是你自己同意的。
機場看廣告牌,是你在公共場合下的公開行為,不屬於隱私。你可以把那個拍你的攝像頭換成一個坐在旁邊負責記錄信息的苦逼大學生,幾乎沒有區別。
如果攝像頭的擁有者未經允許使用了你的肖像,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實被你忽視的另外一方面是你其實也從其中獲利了。。。
你的主觀能動性可以決定你要不要去使用這些,不使用它們就沒辦法搜集了
你用的每個應用都有用戶協議的
不管你看沒看
只要你用默認你同意
然後你的個人信息會被傳伺服器
進行大眾搜索優化
或者聽歌 電影 遊戲排名 人氣之類的東西
就好像你的錢你不藏好,非要扔在大街上,就不要怪別人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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