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伊春空難違規操作的機長獲刑3年」?

事件背景:8·24黑龍江伊春墜機事故
2010年8月24日21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30號跑道進近時距離跑道690米處墜毀,事故造成44人遇難,52人受傷。該事故屬可控飛行撞地,事故原因為飛行員失誤。2013年11月28日,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8·24黑龍江伊春墜機事故,伊春空難機長受審,被認定為涉重大飛行事故罪。2014年12月19日,法院宣判齊全軍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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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幾個熱門評論,請法律人士和民航人士幫忙分析一下是否有道理:
1、機長「背黑鍋」?

明顯這條航線就不該作為民航航線開,「民航河南監管局違反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相關規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爾濱至伊春航線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審定同意該航線運行許可」,證明很多官員應該負主要責任,飛行員有責任但這些官員更應該重判。

2、機長被「超期羈押」?

現在才宣判!效率可真高啊。如果從事故發生後一個月時被羈押時算起,至今這名飛行員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了。

謝謝。


機長背黑鍋就笑了, 事實是這機長完全沒有職業道德,致乘客的性命於不顧,根本不具備身為機長的素質與能力。飛機出了事故機長應該協助空乘幫助乘客逃離飛機,機長和副駕必須為飛機上最後下的人,確保沒有乘客遺留在飛機,應把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事故不可避免,但是他不應該自己孤身一人首先逃命,他置還有呼吸的生命跡象的副駕駛而不顧,並且中途發現錢包遺落在駕駛艙而為自己錢財返回駕駛艙,仍然沒有管副駕駛和乘客死活。乘客發現了還有生命跡象的副駕駛想救援,但是缺乏相關的知識,不知道如何解開駕駛座的安全帶而束手無策。機長身為飛機第一責任人逃避責任,他算是民航界的敗類了,3年算輕的。


轉了個貼,非原創,具體出處不清楚,也是別的評論複製下來的。


事故發生經過。

2010年8月24日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
21時10分,飛機巡航高度6300米,距伊春機場169公里,飛行機組首次與伊春機場管制員建立聯繫,管制員向飛行機組通報能見度為2800米。
21時16分,機場管制員提醒飛行機組:「本場剛起的霧,五邊上霧有點濃……主要是五邊。」
21時23分至21時26分,飛行機組陸續完成30號跑道部分進近簡令和下降、進近檢查單,確認甚高頻全向信標/測距儀(VOR/DME)進近的最低下降高度為440米。
21時28分19秒,機場管制員再次提醒飛行機組:「現在垂直好,但是水平能見度太差了。」
21時28分38秒,飛機飛越機場上空,機場管制員看到了飛機。
21時29分51秒,機長對副駕駛說:「山裡起霧,這個季節溫度一低,地形的特點就出來了。」
21時33分06秒,飛機進入程序轉彎後20秒,副駕駛說:「跑道挺亮。」
21時33分50秒,飛行機組完成程序轉彎,報告跑道能見,機場管制員發布著陸許可,並提醒飛行機組最低下降高度440米。
21時36分34秒,副駕駛報告:「就要穿這個霧了。」經事後調查,此後飛機進入輻射霧中。
21時36分49秒,飛行機組脫開自動駕駛儀,改用人工方式飛行。
21時37分31秒,飛機穿越最低下降高度440米。經事後調查,此時飛機依然在輻射霧中,機長未能看見機場跑道。
21時37分52秒,機長詢問副駕駛:「高度什麼樣了?」副駕駛報告:「一海里,三百二,剛好。」經事後調查,此時飛機實際距伊春機場1.6海里,高度335米,比標準進近垂直剖面低47米。
21時37分59秒,副駕駛提醒機長:「下降率減小一點吧。」
21時38分05秒至21時38分08秒,飛機無線電高度自動語音連續提示:「Fifty、Forty、Thirty、Twenty、Ten」(50、40、30、20、10英尺),隨後飛機撞地。經事後調查,飛機自進入輻射霧中直至撞地,飛行機組始終未能看見機場跑道,未建立著陸所必須的目視參考,未採取復飛措施。
21時38分10秒,機場塔台在應急頻率上接收到飛機機載應急定位發射機(ELT)發射的告警信號。
21時38分42秒,機場管制員電話告知機場值班經理飛機失去聯繫,並且在飛機著陸方向看到火光。
21時38分52秒至21時51分08秒,機場管制員持續呼叫飛機,沒有得到應答。
經調查查明,飛機在距離伊春機場30號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長線1110米處首次與地面樹梢產生刮擦,在1080米處飛機主輪與地面接觸並繼續滑行,持續與地面猛烈撞擊,在870米處兩台發動機觸地,部分機體分解,主機身最後停止於690米處。
在與地面的撞擊過程中,飛機機翼油箱破裂導致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沿地勢向飛機機頭、機身方向流淌並起火,飛機客艙內迅速充滿濃煙,飛機機身除尾部外嚴重燒毀。倖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後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其餘艙門及應急出口因嚴重撞擊變形或濃煙阻隔無法打開。機長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
飛機失事時間為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08秒,失事地點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30號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長線上690米處。失事點坐標:北緯47°44"52",東經129°02"34"。

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齊全軍,中共黨員,河南航空E190機型機長。作為事故當班機長,未履行《民用航空法》關於機長法定職責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低於最低運行標準實施進近,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須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在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復飛措施,繼續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飛機撞地後,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建議依法吊銷其飛行駕駛員執照,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朱建州,河南航空E190機型副駕駛。作為事故航班副駕駛,在最後進近階段報錯飛機高度/位置信息,在不能看見跑道的情況下飛機穿越最低下降高度並繼續下降時,沒有提醒機長保持最低下降高度平飛或復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3.譚明,中共黨員,時任河南航空運行控制中心經理。主要負責公司運行調度,監控、協調現場保障工作和運行控制中心的全面工作等;2011年4月,被免去河南航空運行控制中心經理職務。未能合理調配事故航班機組人員,造成該機組成員均為第一次執行伊春機場飛行任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李征,時任河南航空飛行技術管理部經理,主要負責飛行員的飛行技術管理等工作;2010年12月,被免去河南航空飛行技術管理部經理職務。飛行技術管理薄弱,未能發現並糾正機長齊全軍長期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周勇,中共黨員,河南航空飛行部經理,主要負責公司飛行員管理等工作。對飛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整頓等工作跟蹤督促落實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楊卓,中共黨員,河南航空安全監察標準部經理,主要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運行標準等工作,對公司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劉娟,時任河南航空客艙部經理,主要負責客艙安全、服務以及乘務員訓練管理等工作。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公司乘務員應急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影響了乘務員應急訓練質量和應急處置能力。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8.戚燕軍,中共黨員,時任河南航空總飛行師,主管河南航空飛行員的訓練和技術管理;2011年6月,被免去河南航空總飛行師職務。飛行技術管理薄弱,未能發現並糾正機長齊全軍長期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開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朱南,中共黨員,時任河南航空副總經理,分管河南航空的運行管理工作;2011年6月,被免去河南航空副總經理職務。履行職責不到位,檢查督促不力,未能有效解決公司運行安全、技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開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李強,中共黨員,時任河南航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後,被免去河南航空總經理職務。工作失職,未能有效解決公司安全運行和人員培訓、飛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開除、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11.張沛,中共黨員,深圳航空副總裁、河南航空董事長。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河南航空安全管理督促指導不力,對公司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協調溝通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馮剛,2010年5月任深圳航空總裁、黨委副書記,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河南航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3.師波,中共黨員,民航河南監管局飛標處處長、河南航空主任運行監察員。履行監察職責不到位,對河南航空飛行技術管理薄弱及客艙乘務員培訓不符合要求等問題,監察、督促整改不力;違反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相關程序規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爾濱至伊春航線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審定同意該航線運行許可,且對該航線的運行情況失察;在河南航空主運行基地變更補充運行合格審定中,未發現客艙乘務員配備不足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李慶忠,民航河南監管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飛標處、航務處、市場處、空防處等;2010年7月10日開始主持全局工作,分管飛標處和航務處等。履行監察職責不到位,在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航線審批後,對該航線的運行情況失察;對河南航空存在的飛行技術管理薄弱等安全管理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郭建業,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常委,2010年7月前任民航河南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任民航河南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河南航空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監察不力;違反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相關程序規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爾濱至伊春航線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簽字同意該航線的運行許可。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6.王玉潮,中共黨員,時任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飛標處處長。對民航河南監管局違反程序規定審定批准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航線運行許可、對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航線運行監察不力、對該航線運行情況失察等問題,指導、管理、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7.梁世傑,時任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副局長兼總飛行師、黨委常委, 分管飛標處、航空安全辦公室等。對民航河南監管局違反程序規定審定批准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航線運行許可、對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航線運行監察不力、對該航線運行情況失察等問題,指導、管理、監督不到位;作為河南航空主運行基地變更補充合格審定小組組長,把關不嚴,未能發現該公司客艙乘務員配備不足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8.牟全海,中共黨員,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運輸管理處副處長,負責東北地區航線經營許可等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審批、頒發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登記證》程序不規範,且未按規定告知民航黑龍江監管局等相關民航管理機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9.高宗祿,時任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管理監督不到位,對工作人員審批、頒發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登記證》程序不規範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事故發生後,民航局空管局和中南空管局已給予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朱娜降級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主任吳志強撤職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主任鄭炳智降級處分、中南空管局副局長吳曉宏記過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局長張建警告處分。建議對朱娜追加處理。
朱娜,中共黨員,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負責部門的現場運行和人員培訓,擔任氣象資料庫的系統管理員,負責氣象資料庫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在中南空管局氣象資料庫系統中輸錯伊春機場代碼,導致伊春機場特殊天氣報告沒有最終傳輸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運控部門無法對機組進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建議解聘其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職務。

遇難者名單

伊春飛機失事44名遇難者名單發布,遇難者遺體已於2010年8月30日火化。後
部分遇難者名單
艙安全員周賓浩和乘務長盧璐是夫妻,兩人堅持在飛機上疏散乘客,最終雙雙遇難。其中,在44人的死亡名單里身份證號碼顯示出生在1980年以後的人員至少9人。
胡昌年,510103195611124238,成都市勞動保障局局長
唐新泉,510102196212025732,成都市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
胡文雅,4221 30196411051998,《中國經濟導報》湖北記者站記者
李傑,362326196207090017,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人,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工作
林彥飛,445102198302261937,廣東省物價局綜治處員工
李偉紅,360103195908131721,江西省發改委辦公室文秘
任立志,230203196909072314,海通證券伊春營業部總經理
張凱,210602196507071038,海通證券北京投行東北項目負責人
吳慎重,340603196707010219,杭州市物價局辦公室副主任
一家三口:徐瑛,370206196805234817,就職青島一家電子公司;姚麗,370204196808013566,海爾集團員工;徐鶴宸,370203199805117025,青島市實驗小學畢業生。
江蘇宜興周彩芬,2010年9月10日傷重不治不幸去世。
機組人員:朱建洲(副駕駛)、盧璐(乘務長)、周賓浩(乘務員)。


冰火兩重天的被告齊機長到底冤不冤?_蘇察哈爾璨W_新浪博客

這是我三年前的一篇舊文,翻出來算是回答了這個問題。

憑心而論,這個機長不冤。與他類似的是韓國的歲月號輪船船長,韓國是以過失殺人起訴他的,最後獲刑十年。


鑒於那時候本人有一個飛行員男朋友,而出事飛機部分乘客又是我閨蜜同事。我只說一點我知道的細節,出事後機場先行撤離,置副駕不顧,機艙內大火,有乘客預解救副駕,但因為實在解不開安全帶看著副駕活活燒死。據說機長根本不具備機長素質,原單位遲遲不給放機長,才跳槽到河南航空,這次空難也是其升機長後的第一次飛行任務。這次空難實屬人禍。


反對最高票答案,不能因為「空難發生後」機長的不負責行為來判定「導致空難發生」的責任,屁民就是容易被人帶節奏,就算機長這人是無藥可救的人渣,他也不是自願想墜機的,人渣會選擇直接返航復飛,保自己小命要緊,而不是乖乖聽領導要求強行降落,稍微認真了解過事件全貌的,都應該清楚河南航空公司幾位高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齊全軍人品不做評論,飛的是真不咋地,很糙,低下滑,操縱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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