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要求占多數股份,並且要團隊承諾增長目標,這樣的條款常見嗎?
已經與某風投談好股份與機制問題,下有幾個問題想諮詢一下知乎的朋友。
移動互聯網方向。
1.資方投資額一百萬,佔51%,其他的創始人股份,如果順利幾輪之後我們還能剩多少
2.資方要求籤訂承諾協議如多少用戶數,多少收入額之類,如何規避合同陷阱?
3.資方要求籤訂股東成員5年內不允許做其他事業,一般的天使項目有嗎,會有幾年?
大家的回答都比較一致了,說點細化的;
1、股份51%太多,合理的天使期出讓股份比例應該控制在30%以內,最好是15%-25%之間;
10%以內一般個人類天使為主;
為什麼多了不好,看這:
在項目第二輪融資的時候,有些新進投資人會相當看中股份比例,來決定投與不投,能詳細說下是為什麼嗎?
初創公司天使投資佔比過高(35%以上)會遇到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這都是股份上的事情,至於心態,你都51%給別人了,那公司實際上控制權已經不是你以及你的團隊了。
2、這麼早,又是移動互聯網方向,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已經過於苛刻了;
類似的條款應該出現在比較後期的融資上,不應該天使期就有這樣的規定;
即便如果真的有,我們一般建議用正向的做,就是達到什麼里程碑給獎勵;
而不是達不到去做懲罰;
3、競業禁止,也常見,但5年太久;
一般3年常見,1-2年其實也都可以談;這東西在初期融資的term條款中重要度不是那麼高;
如果可能再找找其他的天使/基金之類吧。
你這個投資方不象是專業天使,更象是一個傳統行業中的老闆。
- 天使投資100萬就佔51%?這個項目真心很難做起來,蛋糕不夠分,創業激情就不會高。
在今後的A輪投資中(如果有的話),創業團隊股份要等比例稀釋,恐怕到最後是個位數。 - 資方要求籤訂承諾協議,條件已經如此苛刻了,還要變本加厲?
這種承諾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你們沒什麼可以賠給他的,除了出局。
這種承諾協議一般只有對賭協議才有存在的意義,承諾需要和利益相對應。 - 資方要求股東5年內不做其他事業,是不允許做同行業的競爭吧?
5年更是個霸王條款,如果投資用完了,工資發不下來了,難道準備讓人餓死?
我的建議,這根本不是創業,這是賣身。
當然,你也完全可以簽,但不要對成功抱有幻想,即使成功了也和你沒毛關係,可以拿它來練手。
在這種條件下,請問這個投資方打算髮多少工資?沒有工資?那我只能呵呵了。
投資方佔51% 那還叫個毛的創業
這不是天使,是惡魔
我們公司算是互聯網方向的,去年的時候也有老闆說要投資,同樣是 100w 占 51% 的股份,後來我們的幾個股東沒接受。
主要考慮是對方要的比例太大了,創始人已經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權,哪天投資人不爽要換別人進公司,我們前期的心血就算是白費了。
承諾多少用戶數和收入額之類的。因為感覺你信心滿滿的,所以不知道是不是一開始就能有收入並且快速盈利。
起碼我們折騰了近一年,還沒有特別明顯的盈利勢頭,一切還是在摸索。開始時很明顯信心十足的東西,也調整過幾次了。現在雖然不至於迷茫,但是高層的焦慮感覺還是有的。
所以這種協議在公司能有穩定收入/利潤之前,還是慎重吧,起碼別簽反向的。
5 年的時間也太久了,所謂的「其他事業」怎麼界定?在這 5 年內,投資人能負責大家衣食無憂么?這 100w 在 5 年內能撐著拿到後面的幾輪融資也說不準,就算是發展順利,保不準中間有人想走的還走不了也不是事。
如果是投資人覺得要有穩定的團隊 5 年內才能有足夠的施展時間和空間,這 100w 顯然是太少了的。
而一個創業團隊花費,花銷還是蠻多的。
春節後,老總和我說,我們公司從去年創立開始,到他和我聊天的這個時間,花的錢將近開始預期的 3 倍。我們才幾條人,而且還沒花錢做廣告呢那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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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這協議要簽下來,你們就是給這 100w 打工的。
運氣好,投資人把錢給你們自主處理,你們還好受點。
從對股權比例的要求來看,他不太可能給你們太大的自主權。
這哪門子天使啊,直接打消了創業者的激情,這是殺手,果斷棄之,極有可能簽虧了,還要讓你還回來。
我感覺是賣身,不是風投。
100W就想51%股權。難道出資方是創始股東,項目還沒開始?
你天使輪都出讓了51,那以後的ABC輪怎麼辦
首先,你得懂得「天使投資人」的概念,
然後,你再去了解下」風險投資「的概念,
最後,你將明白,這特么的是什麼人?他們還懂得什麼叫投資嗎?
結論:他們根本不在投資,而是在直接收購你,踢你出局,首輪投資就要佔51%,假如後面項目市場足夠大,需要大資金呢?你還能有多少股份?公司將如何發展?如果他們懂投資,又怎會願意第一次就占這麼多股份?你去看下當初今日資本投資京東的案例,劉強東只要200萬us,徐新說我給你一千萬us,而且占的比例很小(應該不到百分之10),而且人家還幫老劉找高管,教他管理。
本人親身經歷,最後出局,現在還是個爛攤子,只不過情況更複雜。商場很殘酷,一步天堂,一步地獄。
出讓股權太多,隱患不少。
這個是賣身啊,創業一開始你就失去大股東地位,就算後面經過幾輪融資成功,你那股份也會少的可憐,和打工給期權沒多大區別。手裡有個項目,還在測試就有天使找過來,要45%我就沒同意,第一輪一般都是測試市場的,金額普遍都不大,第二輪才是真正的開始,融資金額大,一下子就能稀釋一大部分,你這才第一輪就失去大股東地位,融資到第二輪你就沒什麼地位了,等到第三輪第四輪融資的話可能就沒你什麼事了。
不是創業,是打工了。投資方佔25%就夠了。
好著急啊。這真不是天使投資了。51%是100w也就是公司估值200w不到。真的這麼低嗎。這股東除了錢還能給你什麼?銀行貸款100w,三年,利息也就三十萬算高的了。真打算出讓控制權嗎?
看看能不能把錢西洗出來,撤吧
1、100萬佔51的股權確實是高了,我們投的早期項目原則不會過30,20都很少有。題主您是缺錢而且對項目沒自信啊。
2、承諾xx用戶數,和營業收入,達不到的話採用什麼方式補償呢?
--要求創業團隊個人向投資方支付一筆投資價格調整金(表明團隊未能達到承諾的目標,當初的估值高了)
--要求創業團隊回購部分股權,回購價格按照投資額+收益百分比。
--要求創業團隊出讓更多股權。
一般對天使期項目是不作對賭的,由於本身公司和創業團隊都比較薄弱,還對其採取苛刻的對賭條款的話,一方面條款的執行力存在疑問,另外也容易打擊創業者的熱情。(反正我也沒投入多少你還想著抽我血,撂挑子不幹了)
3、不允許作其他事業是否是指競業禁止。您創業之餘去賣煎餅開網店也算從事其他事業,他也管不著你的,這中間迴旋餘地很大。但是您開個同類型公司就相當於將原公司架空,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我們以前見過某已投企業經營不善,然後發現他老婆開起了奶茶店好幾家。
其實所謂的協議都是君子協定,對於早期企業尤其如此,很多條款都有很大的迴旋餘地,記得給自己留後路。
您說可以回購,那也要看回購條款怎麼簽,在怎樣情況下觸發?(大約是凈資產*股權比例和投資額*收益百分比的孰高)。但是回購你也得有錢回購,公司飛黃騰達了那凈資產高人家手裡的股權貴得很,公司緊巴那你幾年後全回購也得要個一百幾十萬。
不知道對於分紅對方怎麼看,凈利潤是作流動資金還是對方有權提出分紅。
我覺得都要51了估計章程也是對方有大量決定權了。
你們自己看著辦吧,誰叫你們缺錢呢。
以為下一句是:就缺一個寫代碼的
大家怎麼都在糾結與「同股同權」?股權是收益權,自己持有的越低說明融資槓桿越大,效率越高。不過,這一前提是自己所屬部分的估值不變情況下,討論融資擴大問題。初始資金100萬換51%股權,說明的是對你們技術生產要素的估值不足100萬,你該關注的是該價值是否被低估。
決策權才是公司的控制權,「一股N權」的現象並不少見,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外國有不少家族傳承的小公司,家族佔有的股份不到20%,卻享有80%以上的決策權。至於中國,請看看你們互聯網行業的老大哥們吧。當然,中國不承認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權」,互聯網老大哥們也沒一個是中國上市的。不過現在該想的是如何在三年內不死,上市還是天鵝肉呢。
決策權的分配,細節如董事會及其席位設定,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記錄。對創業小團隊而言,董事會等公司管理結構的設定注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儘快去諮詢懂公司金融的熟人吧,或者騙一個學管理的高手入伙,這種人的經濟價值絕對不比技術人員小。所謂麻雀雖小,但須五臟俱全,否則不能活。小微企業非常容易死,更應認真對待。創業如同蓋樓,地基可以簡陋,但不能歪,否則無論地上部分蓋得多好,也是會塌的。
「資方要求籤訂股東成員5年內不允許做其他事業」,你是不是寫錯了?一般是3年內禁止在同業領域另起競爭,管其他行業作甚?
P.S.
最初只是想寫個評論而已,結果卻被屏蔽了,但又有人問,只好新寫一個回答。既然來到知乎,又何必這麼酸呢?我懂得不多,有些資料是網上查的,我說的更未必就是對的,但至少應該允許暢所欲言吧。 @庄明浩(rosicky311)
煤老闆?
51%賣身了,第一輪就沒地位了,後期融資可能就沒你事了。
51%?如果你們同意了的話,你們已經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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