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沒有上市,為何還公布財報,法律效力是否和上市公司財報不一樣?

華為2012年報
財報中,負責審計的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有一段說明
「我們已經審計了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貴集團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財務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以下簡稱「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並於2013年3月15日對貴集團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財務年度的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不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無需對外公布已審計合
並財務報表。」
「貴集團對外公布了後附的第33頁至第72頁的從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中摘錄的貴集團合併財務報表
摘要,其中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2012年度的合併損益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
及主要會計政策摘要和其他附註。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和合併財務報表摘要不反映審計報告簽署日後
發生事項的影響。」
「合併財務報表摘要沒有包含貴集團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中所有的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披露信
息。閱讀合併財務報表摘要不能作為閱讀貴集團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的替代。」


其實KPMG的opinion裡面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有幾點可以再幫大家解讀一下:

  • 首先,華為作為非上市公司,並沒有法定義務對外披露財務報表。
  • 其次,作為一家在中國註冊的公司,法定財務報表只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製。而這份報告開篇就強調是基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並且是一份按照特殊編製基礎編製的財報摘要。換言之,這並不是一份完整的財報。粗看了一下,其中並沒有包含一份完整IFRS報告所要求包含的全部內容,例如對於主要會計政策、金融工具部分的披露相對比較簡化,沒有專門披露關聯方交易,基本沒有披露金融工具風險管理、敏感性分析、公允價值等信息,也沒有披露母公司口徑的數字。
  • 其實華為的這種操作更接近於中國會計準則所定義的「簡要財務報表」,我理解主要目的就是在最小限度範圍內披露利益相關方所關注的財務信息。據我所知,國內其他一些知名的非上市公司也有採用類似的做法,比如中金公司 http://www.cicc.com.cn/cicc/chinese/skippage/downinfo/120427.pdf
  • 華為的報告在編製基礎中還有一句話:「在本集團管理層同意的情況下,合併財務報表摘要的預期使用者可以通過電子郵箱information@huawei.com,獲取2012年已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試一下。至於人家會不會給,你懂的 :)
  • 最後,問題中說「財報中,負責審計的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有一段說明」,我必須指出這樣表述是不準確的。問題中所引用的全部內容都來自於KPMG的獨立審計師報告,是審計師提醒報表使用人的措辭,而並非華為財報中的說明。將審計報告與財務報告混為一談,雖然是很多人常犯的錯誤,但也不得不說是不專業的表現。

@Raymond Wang 已經回答了關於法律效力的問題,不過我估計你是想要問財務報告是否可靠。

對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來說,無論審計的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它承擔的審計責任都是一樣一樣的(注意畢馬威和華為是分開的,它們各自的責任也不同)。所以,如果你相信一份畢馬威審計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也能同樣相信這份畢馬威審計的華為財務報告。
從經審計財務報告可靠性的角度,華為的財務報告和上市公司的倒是沒太大差別。


(1)為何公布?增加財務透明度。華為的規模已經遠超大部分上市公司,但一直沒有上市(可參考華為為什麼不選擇上市呢?),外界一直有很多猜測,對其在境外開拓市場和併購不利,這可以理解為一種公關行為。

(2)法律效力是否和上市公司財報不一樣?是的,這種自願披露財報的行為,對公司來說並不是根據《證券法》的強制義務,所以其即便不準確甚至造假,也不承擔虛假陳述和欺詐投資者的責任。

@張偉 從會計角度的解讀甚好,強烈推薦。


法律效力不懂,回答下為什麼。


目前公司三大BG,運營商,企業業務和終端中運營商還是絕對的主力。

而一般一個通訊相關合同從招標到合同關閉歷時很長,要給運營商足夠的信心確認我們有交付實力,財報是重要的一部分。
同時,通訊安全很多情況下屬於「國家安全」層面的因素,設備廠商的公開透明也很被關注,財報同樣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


以上均為個人猜測,並沒有在公司內網找到相關信息。

利益相關:華為財經員工。


非上市公司一樣可以公布財報,只要自己願意。至於法律效力方面,贊同@Raymond Wang的說法。

嘮叨一句,huawei是一個不錯的公司,但是做的太大,真的會影響這個行業的發展,這方面來說,未必是件好事。個人觀點,可辯,勿噴。


華為財報之最近幾年才公布,華為一直無法打開美國市場,主要原因就是美國質疑其安全性,華為公開財報也算是一種公關手段,體現自己的透明化。


關於為何公布,我認為是一種類似公關的行為。關於法律效力,可以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你工作是朝九晚五,雙休,上班日你必須9點前到,晚了會有相應的處罰,而哪天你心情好了周六要去公司加加班,那這個時間就可以自己決定,而不用承擔什麼後果。以上僅屬個人愚見,各位高抬貴手。


上市公司公布財報是強制性的,非上市公司的財報是可公布可不公布的,大多數公司為了上市或者取得融資等目的公布財報的。


增加自己透明度,提高知名度,不然華為老被黑還有人信,外界了解少。處在信息安全行業,增加別人信任感


華為有自己的融資渠道。財報啥都是忽悠人滴。。。


公布財報(財報績效應該很不錯),可能準備上市,吸引投資者的一種手段,或者傲嬌


年度總結而已,不管上不上市任何公司都可以公布的


一、為什麼要發布? 華為目前從市場上來看,是一個國際化的公司。而發達國家的商業社會中,信任是很重要的。很多公司會看合作夥伴的財報。 發達國家大公司無論是否上市,一般會公布財報。聽說有些國家甚至會強制要求一定條件非上市也要按規定發布(據說美國要求只要股東數目超過500)。
二、是否可信? 是否可信,看你用什麼標準?中國會計準則還是美國的會計準則。這個財報肯定用的不是美國的會計準則。談到國的會計,想到了網傳某領導在會計學院的題詞。總的而言,用西方標準,其可信度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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