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屋產權為 70 年,但實際 20 年後房屋就已經達到安全使用期限了,之後怎麼辦?


受邀題。

(1)危房改造,繼續居住。
(2)房屋質量太差,已經無法修復,只好拆掉重建,拆遷獲得補償(錢或房)。如果得到的補償是房子,其產權只剩下50年。

這個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可能會受損,比如要分攤修繕費用,比如拆遷後得到的補償不足。


寫過一篇《關於50年房屋設計使用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關係》,複製過來如下:

隨著國民對不動產、產權等的重視,對於50年房屋設計使用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關係問題,近年來逐漸被重視。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研究中心研究員許進呼籲修訂設計標準,延長建築設計使用年限(見《政協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到70年》,《許進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高到70年》),主要理由如下:

(1)提高普通建築設計使用年限,不僅能夠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還能夠節約大量的資金。「若把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提高20%,每年就可以少堆起3座喜馬拉雅山了」。

(2)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到70年,增加成本有限。「以北京市為例,如果將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100年,需要提高建築的地震安全性等安全指標,經估算,住宅的建設和安裝成本將提高10%左右,約佔北京市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的1%。」

(3)「住宅的產權是70年,那我買來的房子怎麼是50年的設計壽命?剩下的20年,我的權益怎麼保障?」(此觀點為網路上其他觀點,和許委員的觀點放到一起相信他不會有意見)

此觀點不是剛剛提出,以往就曾在社會上引起過相關討論,如2009年南方都市報就發表過《住宅使用年限50年與70年產權相矛盾網友質疑20年哪去了》。

既然是政協提案,就要給出回復。是否將我國的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提高,提高到多少?相關部委也參與了回復,據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近也在組織專家討論這個問題。我僅發表一些個人的觀點:

(1)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是「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設計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壽命。就算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也要對房屋進行日常的檢查和必要的維修(非結構構件的使用壽命一般都達不到50年)。房屋實際壽命的長短,主要與使用維護有關。無論是50年,還是100年,使用中(包括設計使用年限內和年限外)都是需要正常維護的。

(2)我國房屋平均壽命較短,很多提前拆遷,這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沒有關係,很多被拆遷房屋很多都沒有達到5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就算提高到70年,按現在的社會情況和城市發展情況,該拆一定還會被拆。國內很多竣工5年內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後期城市發展、規劃修改而被拆,並不鮮見,這些都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無關。

(3)房屋壽命短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建造質量問題,在近10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應該說因為建造質量問題造成房屋壽命減少的「事故」目前來看還不多,且也與設計使用年限無關。如果是建造質量有問題,50年、70年的關係不大,不會到這麼久就會出現問題了。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會完全暴露,房屋無法使用。

(4)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取50年,是國際通行。與5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應,還有50年的設計基準期(定義為「為確定可變作用等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一般取為100年獲更長年限(港珠澳大橋設計使用年限是120年)。對於普通房屋,如果希望提高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直接按現行規範採用10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於100年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從技術上主要涉及設計過程中地震作用、荷載作用的取值增大,建造中材料性能要求提高。除在耐久性方面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補充(目前對於非房屋建築,耐久性方面研究較多;對於10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房屋,如何採用低成本的技術措施,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總的來說難度並不大,實際造價可能增加也不多(個人隨便估,對於普通混凝土住宅,10%-20%,不一定準確)。


綜上,我覺得不存在50年、70年的矛盾問題,採用7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沒有必要。房屋建築設計可由建設方、設計方共同確定,採用50年或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但個人覺得,盲目對普通房屋採用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還不如建立完善房屋使用中的檢修、修繕機制,這方面的意義更大。

討論上述問題,還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否會改變呢?我找到一些有用的資料,大家可以自己看看,《世界各國土地産權制度及其啟示》、《土地年期的界限街》(這篇文章的作者肖喜學的博客中有很多香港土地及房屋方面的信息,很有有意義,大家可以多看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從何而來?》

我個人覺得,70年的問題真應該好好考慮一下了。70年當初提出的參考來自香港,而在香港,又有999年、75年、50年等多種土地使用年限,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處理,都是目前我國應該正確對待的問題了。這個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萬家麗集團董事長黃志明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住宅土地使用70年限制》),我覺得他提才更有意義。


70年問題不解決,就收房產稅,是不是有些早了?跑題了……


1、就現實來說,真的能夠使用上70年的商品房,本人沒有遇見過,當然,你要是住在中南海或者農村,那是另外回事,前者不敢管,後者沒人管;
2、商品房,不管設計再怎麼周到,用料再怎麼紮實,用上個二三十年,都得扔得拆;
3、所以,土地使用年限的70年和設計年限的50年這之間的20年的差價完全不是問題,百麗的皮鞋還承諾終身維護,問題是,這東西本就是個穿個三五年肯定得扔的東西,維護個毛啊!
4、土地的70年說的是地,房屋設計使用年限50年說的是房,是兩個東西,雖然有20年的差價,貌似到期後有個怎麼辦的問題,但是生年不滿百,可歌詞裡面還是在唱「愛你一萬年」,媽的這九千九百年的差價誰去補啊?
5、結論:不用怎麼辦,用個二三十年,業主們全都眼巴巴的等政府來掃蕩,拆遷致富是到時候大多數人的選擇。


受邀題。

這是一個好問題,大問題,也是一個讓人糾結的問題。

糾結點在於:按國家有關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而2006年建設部(當時叫建設部,現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行的關於住宅建築規範的要求則是,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後來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網上在線交流時說,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這就出現了一個70年和50年的矛盾。

如何解釋並處理這個矛盾,我至今未見過有關規定。在按國家有關部門統一要求制訂的商品房購買格式合同書中,只有出現滲漏等質量問題的保修期,卻無設計使用年限的相關條款。但既然建設部有正式文件,可理解為通行規則為50年。

這裡面有若干問題:

一、50年後,如房屋出現結構性倒塌,開發商不負責。按常識,食品過期,商店要下架,商品超過使用年限,廠家不再擔責。那麼到了50年,過了使用年限,房屋該如何處置?

二、所有的房屋在完工後交付使用之前,必須經過當地房屋管理部門驗收。如果不到50年,房屋已成危房,房開公司倒閉了或因故撤消了,該由誰負責?

三、按建設部的住宅建築規範規定,房屋到期後,要由有資質的機構鑒定,根據鑒定結論處理。怎麼處理沒有說法。如果房屋是危房,不能再居住,列入拆遷,按照建設用地,地隨房走,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原則,且不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也泡湯了。

四、如果你的房子是私房,20年後,不行了,如你是農民,宅基地是集體的,你擁有長期使用權, 經規劃部門批准,可以自己重新建造。如是在城市,由於土地是國有的,繼續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房,要不要重新批地,要不要付出讓金?我不清楚。

五、不論是私房或者購買的商品房,如遭遇天災人禍,如地震之類的,屬不可抗力,據我所知,國家一律不負責賠償,屬於民政救濟的範圍,即你如因此出現經濟困難,可由民政予以救濟。

六、在前我回答的關於房屋產權到70年後該怎麼辦一問中,我曾說到了還需要有若干規定。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46023/answer/13177051,現在的規定,相互不銜接,讓人莫名其妙,一涉及具體問題,更多的就說不清楚了。


商業社會的最大問題就是必須讓任何東西都有一個使用期限,否則就沒人買新產品。尼龍襪剛生產出來的時候完全不會破,韌性之強可以用來拖一輛汽車,後來因為不會壞反而銷量上不去,因為沒人需要買新的,後只有再回頭研究容易破損的尼龍襪。其實所有的美式商業思維都是如此的,一定要讓你手上的商品有一個使用期限。

歐洲還沒有完全承繼美式思維,但是祖國已經完全受用了。有質量,沒銷量,久而久之,大家還真以為手機只能用兩三年了。

一定要建立反商業思維才能解放自己。房子要買就買質量最好的,東西也一樣。否則最後所有人只會成為信貸機制的被奴役者。他們不是不可以造得更堅固。而是背後另有所圖。

我很早就看出來商業社會的模式和所謂科技結合,是死路一條,大部分人類只會死在自己的無知又膨脹的慾望裡面。而且很難去反思,去回歸更聰明更自然的生活。因為五光十色的現代城市生活就和毒品一樣,你明知道有些東西是不長久的,還是義無反顧的去投入,其實就是為了一個夢。

只能說明這個社會提供的夢想度太差了,所以有人就開始借造夢來騙人。現實就是,夢想在你手裡,但制定規則的人只要錢。你如果聰明的話就好好控制你的錢,就能控制這些人修改讓你們滿意的規則。不要寄希望別人給你造夢,夢是自己的正念換來的,你的資格對他們來說只有錢,所以一定要搽亮眼。不要跟風去買質量差便宜的東西。(相對)


第一,建築設計合同上只保50年,所以確實和70年產權差20年;
第二,其實目前的施工質量都不怎麼樣,大概30年左右就會明顯老化,所以不用想第一條那麼遠;
第三,至少在北京,已經開始有在拆70年代末的舊樓了。
所以其實不用想那麼多,沒事。3、40年就會拆掉了,不然有不少都會自己塌。不用想50或70年。


我是法律門外漢,冒險回答一下。 (以下只針對城市的商品房)

產權70年,指的是給國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年限,不是指房屋的產權年限。 房屋的產權的年限是永久的,也可以理解成跟國家租了70年的土地,把自己永久產權的房子安在了這塊租來的地上。

20年後房屋達到安全使用期限了,恐怕有兩種做法,一是修補之後接著住,二是拆掉重建(個人(業主)恐怕沒能力做這個事情,只有交給房地產開發商去做)。

如果房屋使用70年後,房屋(修補之後)沒任何問題,但土地到期了,房子依然是你(業主)的,屆時業主再次給國家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當然如果國家不出租這塊土地或者準備出租給別人,不給你續租,就需要從你(業主)手裡把房子贖買過去,類似於拆遷。總之,國家與業主之間相互制約,理論上,業主續交土地出讓金,房子可以源遠流長。

不過,購買或者建造房子時,就應該對房子的質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房子的安全使用期限只有20年,還是慎重考慮吧。


上次和一個建築商交流,他說這個問題現在還不算問題。因為我國建築基本等不到五十年就會被拆遷,有很多一二十年就拆遷的。當初蓋的大都是三到五層的樓房,拆掉建一二十層的,拆遷補償不成問題,還有住戶因此發一筆。

他擔心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等這二十層的商品房也要拆遷了,估計還是蓋二十層的,面積和原先的相仿——那麼建築費用誰來出?


◆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僅20年?
題主太誇張了吧。不能以個別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弊病的案例以偏概全。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第2.1.7條對「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第1.0.5條規定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為100年。

可見,正常設計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應能超過50年(房屋使用超過50年後,經有資質鑒定機構鑒定,可繼續使用;在英國,據說房屋平均壽命達到132年,而英國標準是按50年使用期限來設計的,未考證)。

需要補充,網上確實有大量報道認為我國建築的平均使用壽命只有30年、35年,我個人認為建設工程質量只負部分責任,更首要的責任在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市大規模建築拆遷,後者大大縮短了我國建築的平均使用壽命。


這個問題昨天總理有答記者問有提到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永續。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永續?別忙著點贊叫好,房產稅馬上就到

今天兩會閉幕,李克強總理在回答澎湃新聞記者,關於「房屋70年產權」的問題時,明確指出:中國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網民們實際上也是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所有權到期續期問題比較普遍的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做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當然,也可能有人說你們只是說,有法律保障嗎?我在這裡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看見這個表態,無不歡呼雀躍、點贊叫好,孤鴻也是開心的,這等於變相承認房屋和土地私有化,也說明我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從法理上更加完善。但是弦外之音,不知道聽出來沒有。

過去所謂的70年產權,其實是70年租賃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公有,而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你買房子後,國家只是把土地使用權「租」給你用70年而已。「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法理邏輯,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無論土地使用權還是房屋所有權,都不是你的,只是租給你。

但是隨著城市逐漸擴大,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也即將完成,地方政府手裡可以出售的土地已經不多了,想靠著「賣地」賺錢,這條路走不通的。

那要是等70年如何呢?比如說70年之後,根據房產市價,一次性收30%的「70年產權續期費」,怎麼樣呢?孤鴻想說,提出這種問題的人,先去看看新中國是哪年成立的。1949年到2017年還不到70年呢!下次產權陸續到期,至少也得等到2050年之後,這段時間你讓地方政府怎麼生活?遠水救不了近渴!

因此,想要維繫較高的財政收入,必須有新的稅收來源——房產稅。

但是從法理上講,「70年產權」和「房產稅」,只能存在一個,決不能並存。

房產稅的前提,是土地是私有的,連同土地上的房屋產權一起私有。

說白了就是:我只能為屬於我自己的東西繳稅。

舉個例子,我交燃油附加費的前提是我開車加油了,哪怕稅比油價高我都認了,因為我得開車!但是如果說,我沒開車沒加油,中石油產出一升油,跟我沒關係就讓我繳稅,那我肯定不同意,對吧。

如果70年產權的事還沒解決,就要來收房產稅,拜託,能不能給憲法留點尊嚴呢。

好在政府與時俱進,在溫州那一批20年產權的房屋到期後,免費續期;今天更是公開承諾: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就好比告訴你:「土地是國家的,但是你買下來就可以用著,你用完了你的子子孫孫照常使用,我永遠不收回!」

這就等於是變相承諾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私有化了。或者說跟私有化效果相同。

房產稅的最後一條法理障礙,於2017年3月15日被解決了,真是個打假的好日子。

房子是你的,你總該交房產稅了吧?不過別擔心,雖然法理上來說,房產稅的徵收已無障礙,但是實際操作上,難度還是很大。

看看上海和重慶兩地房產稅試點吧,試點3年間,重慶徵收額累計不超過4億元,而上海約6億元。兩地都只針對新購住房徵收,按說徵收非常簡單吧?結果呢,兩地徵稅成本,雙雙超過稅收本身。換句話說,白乾了。

在不久的將來,房產稅全面徵收後,估計也只能在買賣交易、死後繼承等環節,用徵收「契稅」的方式來根據房屋持有年限,徵收房產稅。

如果房子沒有進行買賣交易,也沒有繼承,那這個稅,是征不上來的!總不能挨家挨戶敲門收錢,不給就堵鎖眼、潑紅油漆吧!你以為是物業啊!

再看看世界各國的房產稅慣例,孤鴻找到了這一表格:

這時候就別拿美國說事了,讓納稅人自行申報,在中國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因為人均收入(不到5000元)和人均存款(不到10萬),實在是少得太可憐了!

不久的將來會發生一件奇怪的事,房產稅按持有年限,每年徵收房產市價的0.6%左右(北上廣深的住戶,還盼著房子漲價嗎?100平的房子每年就得交三五萬!)。結果年頭越老的房子,徵收的稅越多;嶄新的「准新房」,徵收房產稅的反倒少!

老房子在價格上,本來就不如新房高,再加上交易的時候高昂的稅收,老房子在市場上的價格將會毫無競爭力。

別說房產稅是賣方稅,羊毛出在羊身上。或許隨著房產稅的徵收,中國地域攻擊會少很多,畢竟「老坐地戶」的優勢,隨著房屋持有年限的增加,蕩然無存了。

微信公共號:孤鴻論財


就我個人的理解,僅對70年的產權說一下看法,房屋土地所有權看似只是個經濟問題,實際上涉及的是我國的政治體制的根本原則——土地所有制,按憲法規定,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所有的土地應該都是國有,不存在私人財產,但是80年開始的改革開放,為了帶動經濟發展我們國家等於給私有制了一個空間,出現了一個法理上的灰色地帶。舉個例子,我家一個親戚買了個別墅,想重新蓋,就有一個問題了,他買的是房子不是土地,所以就必須讓開發商替他重新蓋,而且據說北京很多在城裡有平方的人,都想重改,但是政府每年批准的數量只有個位數,我認為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法理的灰色地帶說不清楚。
再拉回來,中國改革開放是78年,之後出現的私有產權,按照70年期限,那最早擁有產權的人應該在2050年到期,而根據我黨對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解釋,2050年基本實現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也就是說,70年應該是考慮到現階段發展,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的,至於之後怎麼搞,2050年之前再說,到時候的體制該怎麼走,由後人決定,這只是個過度,順便說一句,房產稅沒法收,就是因為這涉及到違憲這種根本原則(姓資還是姓社這種問題誰敢回答?),不到萬不得已,沒人敢碰。


你想太多了,還二十年。

中國樓房頻現坍塌事故 誰該為倒塌房屋買單?


如果我們買了一輛車,開了十幾年,不能開了,政府會管你嗎?同理,房子和車本來就沒有區別,從買了以後就在不斷折舊,他自身的價值也在一直降低。只是房價最近一直在瘋長,讓人們感覺房產就是在一直升值,哪有貶值的道理,只看到其金融屬性,忽略了其居住屬性。但是扭頭看看鄰居日本,老房子貶值的厲害,只有精裝修的新房才有人買,真正回歸了房子的居住屬性。未來也是一樣,當樓市回歸常態,幾十年的老房子沒人願意住,房地產商如果拆不起,就淪為貧民窟,如果拆得起,那就是舊房價格跌到了新房價格的1/2甚至更低,否則房地產商沒有利潤。換句話說,到時候房子要不就是淪為貧民窟,要不就是價格不斷貶值。
這段時間樓市穩定了,有人開始思考這個房子本身價值的問題了,這是好事,可惜不知道多少人已經為國接盤。有同事2017年上半年買的通州房子,現在跌了有小50萬了,自己的工資一年也就10萬。。。另外,查一下鏈家的成交記錄,回龍觀的龍華園,上半年400多萬成交的60多平的房子,現在相同戶型有260多萬成交的。看著很多小區的掛牌價很高,但是幾個月也成交不了一套,因為只有大幅降價,才可能把房子迅速變現,堅持不降價的,隨著時間流逝,房價持續下跌,最終只能以更低的價格出手。現在燕郊的房子就已經全面崩盤,從今年3月份的3萬多,跌到了現在的1萬8左右,幾乎就是腰斬,可怕的是還在往下跌。最近越來越多的人察覺情況不對,鏈家的掛牌房源數量不斷創新高,就是看到樓市的風向變了,歷史高點已經過去。
希望更多的人能夠看清楚房子的本質,理性思考,不要盲目的把父輩幾代的積蓄和自己半生的工資都砸到幾片破磚爛瓦里。


這問題我問過老師

老師說:「可以繼續申請,使用期限」


這完全是兩個問題嘛~
產權70年是說對房屋的所有權,只要房子在,就有所有權,過了70年還要可以續期。
設計使用年限是蓋房子的人預測房屋能在多長時間內安全使用。如果這個房子過了50年牆倒了,那還是房子么?是啊,修唄。50年不是房屋毀滅倒計時,只要不是完全消失,產權就可以存在。
我有同學住的房子,民國時候蓋的呢,早過50年了,還好好的呢~~


我更感興趣的是像北京有很多住宅都是高層建築,這批住宅如果拆遷我覺得成本是很高的,首先光這一棟樓里的房屋價值可能就達到10億,這還不算拆遷別的費用,我估計光拆一棟樓的再新建的成本就高達數十億。原本就已經是高層了,難道再新建百層樓高的住宅嗎?如果沒人拆遷那這批房子就放任它自生自滅?那那些當初花好幾百萬買房的人咋么辦


不買。


樓上都是從專業角度答的,我來說個站在消費者角度上答個最實惠的吧
現在城市裡新建的商品房大多是高樓,住個十幾年的,折損了這麼年裝修、房子都不靈光了,賣了沒有什麼好捨不得的,作為2手房流通出去,房價漲了那就享受一下漲價福利,要是跌了那就當止損咯。
我自己是不愛住舊房子,不被時代淘汰最好的辦法就是永遠跟著一起進步。


樓上說法過時了,現在統一叫徵收,不用拆遷這個詞了,所以強拆的問題也不存在了。


中國房產七十年,從批到地到建設完你們家正式入住一般5到十五年左右,剩下的如果質量差的二十多年就差不多變成危房了,那可能之後幾十年過去了,你們之前那個地產商早就不存在了,找政府嘛?重建整棟樓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如果有住戶不願意拆掉重建出這個錢,那又該怎麼辦?因為土地也不是你們的,又要出一部分土地出讓金,還得冒著重建可能有人不同意,因為有些人房子多呀,不願意,這個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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