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人設崩了之後,那些廣告金主應該怎麼辦?

薛之謙火了之後,接了很多廣告,金立,肯德基之類的,現在醜聞不斷,會對廣告金主造成什麼影響?


明星的粉絲主要分兩種,一種是鐵粉,一種是路人粉。

別看鐵粉好像很捨得為愛豆花錢,其實對明星來說,最重要的是路人粉,因為路人粉往往基數巨大。鐵粉雖然愛給愛豆造聲勢,但其實不過是刻意營造出來的一種虛華,是有局限性和很強的時效性的。

拿黃渤跟張藝興舉個例子,兩人同時錄節目,現場肯定會圍著一波又一波的粉絲,尤其是女粉絲居多,她們嘴裡都在高喊張藝興的名字,這些都是張藝興的鐵粉,她們的存在似乎證明了張藝興真的很火,彷彿張藝興的人氣能秒10個黃渤。但事實如此嗎?肯定不是,黃渤擁有極其龐大的路人粉,這些路人粉創造出來的價值遠比少數幾個鬧騰的鐵粉要高得多,所以黃渤演部電影能夠輕鬆拿下十幾億票房,毫無爭議的演藝圈一線,這是張藝興望塵莫及的。

回到薛之謙的話題,這次人設崩塌,對鐵粉的影響肯定有,但應該不大,你不能指望這幫人能像我們路人那樣理性分析問題,或者說她們根本不在乎薛之謙是不是渣男,我記得有個護士,是薛之謙粉絲,發微博說可惜李雨桐的孩子不是死在她手上,能說出這種話的,你指望她能站在是非的角度來看問題?所以大多數鐵粉應該還是會照粉,但是能堅持粉多久就不好說了,至於路人粉,反正我身邊十個有九個是轉黑了。

下面這張微博截圖也很能說明大多數路人的態度(截北美君的,侵刪):

所以整件事情下來,薛之謙失去的是數量龐大的路人粉,還產生了規模不小的黑粉,一方面是薛之謙無法拿出合理的回應以及公關團隊的不作為,另一方面,鐵粉們的鬧騰也功不可沒。

至於那些找了薛之謙代言的公司,就得看合同當初是怎麼寫的了,還有就是看企業的自身定位,像肯德基這種比較注意企業形象的,應該會採取終止合作的措施,而某些公司,缺的就是話題和曝光度,他們才不管正面負面,要的就是存在感,所以應該不急於解約,先蹭蹭熱度,觀望觀望,再根據後續事態決定怎麼操作。完了鐵粉們還比較搞笑,跑去人家那裡感恩戴德,真以為人家是出於仗義呢,到處去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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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知乎獲千贊,謝謝大家,介於評論里的一些聲音,這裡加幾句話:

1.文中僅是分析了此次事件導致的薛人設崩塌後路人和鐵粉的反應,核心點是人設崩塌而不是薛和李誰對誰錯,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去揣測李的人品與動機,這不是此次事件的焦點,也改變不了什麼。

2.拿黃渤和張藝興舉例,是因為這兩位經常同屏,剛好又是兩種粉絲向的典範,容易形成對比,沒有黑張藝興的意思。

3.我只是一個分析事件的路人,不否認主觀上不喜歡薛,不過相比薛,他的某些粉絲的行徑才是我黑化的主因。

最後就是,我其實沒有什麼資格對其他人評頭論足,薛也沒有,不過薛為了搭建人設沒少當公知,他當初曬別人,我現在曬他,很公平,大家都是為了世界和平…


我孤陋寡聞,只知道倆。
一個肯德基,一個金立。
肯德基好像已經撤了某薛了。
至於金立,別急,粉絲正瘋狂感謝金立不撤之恩呢。

這張圖的原博是在打金立的廣告,被圈友轉發以後,原博設置了許可權。emmmmmm……

補充一下

以上圖片均來源於微博。
我設置了篩選後的評論才可以顯示,所以沒有評論。

評論區某些人可以不用跳了,我全文沒黑你主子,不是水軍,也不是自問自答。
謝謝您給我加戲哦。
嘴巴太臭的,把你拎出來掛在精選評論進行知乎腦殘控評大賞。
要踩可勁兒踩,我接著把被你踩了的摺疊評論一個個取消摺疊。

↑評論區有人說這些話讓人覺得小人得志。
那好吧。我先舉報那些嘴巴不幹凈的再說。
至於什麼叫不幹凈,請看:

以及,這位不知道是「路人」還是「看客」的用戶,

認親失敗惱羞成怒了?想抱團的話去微博,你可以和大粉們一起花好月圓人長久;或者評論區也有不少我沒刪的,你可以和他們共同分享追星的酸甜苦辣以及為此智商驟降的經歷。最後,我刪除舉報的是什麼性質的評論,你自己看看上一張圖。
如果這些人不說這種噁心話,我的舉報又怎麼會成功呢。

還有——
某些粉絲,一邊在微博抱團diss知乎說知乎裝逼編故事,一邊跑來知乎自稱路人的同時拿命洗白。我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
哦,我當然不是針對某人。


對了,最近自稱是所有明星粉絲中最有素質的謙友正在力證自己有素質,一個個月薪20萬,一個個211985。
呵呵。

P.S.可愛的謙友們,我一句髒話沒說通篇陳述事實你還舉報我不友善,那請問你對友善的定位是什麼?是不是要跪舔你的腳才叫友善?

我還以為這個回答已經沉寂了呢,居然還有謙友順藤摸瓜來洗白?真是可笑,「親眼看到」?你謙網路暴力又醫鬧,在你們眼中這不是黑料,反而是正義么?「下限」?我做了什麼突破下限的事了嗎,我像你一樣衝到知乎關鍵詞搜索在所有黑你謙的回答底下以一人之力充當千軍萬馬像個壞了的馬桶一樣瞎噴了嗎?
我嘴多臟我不知道,至少我沒有你這樣出口成髒的天分;至於我生活多苦,怎麼樣也比你這個陰暗至極的不知道哪裡來的東西好——看你說話的樣子,估計是覺得句末帶個「喔」就非常有底氣了吧?
膚淺。可憐。

忙你還跑來當杠精。
還有,我沒有您那種愛好,不吃屎。
您以為人人都是您啊?壞掉的抽水馬桶?
這就是優質藝人薛之謙的高素質粉絲?

哦還有,如果不是你自己噴出來一嘴糞又慫了吧唧刪掉,我至於把你截圖出來懟嗎,杠精。


我問我其他金主,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看一下膜法世家的態度,應該是玆辭

再來看奧利奧,奧利奧稱與薛之謙沒有代言關係

再來看看肯德基,肯德基官博評論下都是叫撤薛之謙廣告的,據說肯德基還收到了很多投訴


具體會怎麼樣我不知道。

但就我所知道的,業內一般的明星代言和廣告商的合同,有一些條款都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

第一,在代言期間,如果代言人出現醜聞導致公眾形象坍塌的,廣告商是可以隨時中止代言合約的。

第二,如果代言人因為個人的醜聞和公眾形象坍塌,而影響了廣告商的利益的話,嚴重情況下,廣告商是有權利要求代言人退回已經支付的代言費,並且繼續追訴經濟賠償的。(也就是說,不但要退還代言費,可能還要額外賠錢。具體要看官司怎麼打。)

所以,一旦出現此類情況,就看廣告商的態度了。

人設其實對明星來說是一個必備的武器,現在說的人設,其實就是以前說的公眾形象,只不過比以前做的更專業更細分。

人設的作用主要有兩點。

第一,維持路人好感度。

在明星的商業價值中,路人粉遠比鐵粉更重要。路人好感度高的明星,遠比那些只有一小撮鐵粉的明星要更貴,貴得多!因為無論是票房,收視率還是播放量,或者是購買代言產品的購買力,路人都遠遠要比鐵粉貢獻的多得多!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持續吸新粉的能力。

我們絕大多數人追星,喜歡一個明星,很少有人會持續三年五年八年十年的,對某一個明星忠心耿耿——如今這個情況更少了。你們不要在評論里說我就喜歡某某某多少多少年了——那你是鐵粉,不在此類討論中。

如今傳媒發達時代,造星機制更成熟更瘋狂,偶像明星如雨後春筍,大部分粉絲都是一部劇換一個老公,幾個月換一個男神的。

一個出色的人設的作用在哪裡呢?就是不停的為你的粉絲群體製造新鮮血液。老的粉絲移情別戀了,但是好的人設可以吸引新的粉絲加入進來。這就是造血機制。

而一旦人設崩掉了,短期內,鐵粉群體也許不會崩盤,但是公眾形象壞掉了,就很難吸引新粉絲加入了。老粉絲也會隨著時間慢慢推移,審美疲勞的,長大成熟的,移情其他男神的……沒有新鮮血液加入,就是只能消耗老底子,遲早徹底泯滅。

你們見過哪個明星人設徹底崩塌後,還能繼續大紅大紫的么?

我反正想不出一個來。

不要說吳小爺,人家那個事情說破天了,畢竟他單身未婚,也沒有固定女朋友,說破天了,你最多說他私生活風流了一些。

這叫花邊新聞,不叫醜聞。

花邊新聞和醜聞,在業內是兩碼事。

醜聞的定義是:違背法律,或者違背了主流道德觀的底線。或者兩者兼有。

所以,婚內出軌嫖娼吸毒什麼的算醜聞,多交幾個女朋友,還擊不穿大眾的心理底線。

對於吳小爺來說,最多以後走壞男孩路線,不演那些痴情類型的男主戲就好。他的公司安排他走嘻哈路線,上中國有嘻哈,就是很聰明的發展規劃。

這裡多說一句,音樂圈裡,搖滾老炮們的私生活比他亂多了去了……

薛的事情,其實在之前我一直都沒太在意,和女朋友一起做生意的錢拿來給前妻,在我看來這不算太大的黑點。

真正擊垮他的是:沒和高離婚就跟李在一起,大眾對於婚內出軌是絕不原諒的。第二就是打胎。


樂事薯片本來就兩個代言人,一個楊洋,一個薛之謙。

楊洋因為《三生前世十里桃花》粉絲鎖場的事情,挺招黑的

但是有了薛之謙之後,現在路人都開始挺楊洋了……

都是同行襯托的好啊......


我們來看看各大代言商在現在的應對措施。

這是網友在諮詢「膜法世家」客服時候,客服給回答有關薛之謙的形象代言已經被去掉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商家會取這麼個名字,我……來起了膜就住不忍)

這是薛之謙當初代言膜法世家時候的宣傳形象

接下來是肯德基,前兩天優酷追秦時明月的時候我還看到過這個廣告。但是現在……同樣是諮詢客服

放兩張比較喜感的圖。

這是薛之謙之前代言肯德基的廣告形象,

不對不對是這幾張

當然還有死挺薛之謙的,就是金立手機了。金立手機已經確定在10月16日舉辦的發布會中會邀請薛之謙出場。

薛之謙自簽約金立以後,他微博標註的手機一直是「金立S10」,而看來金立也是一副我挺薛之謙的樣子,其中具體是怎樣的內情,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薛之謙代言的金立S10宣傳圖。

…………放錯了是這張

當然還有樂事薯片廣汽本田什麼的,廣告太多我也沒有仔細去找,僅選取大家都知道的三個。

到這裡我們來理一理:

第一,簽約商——膜法世家和肯德基,他們在本次事件發生後去掉了薛之謙的代言。


第二,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從商人逐利的本能出發,是因為薛之謙的事情有可能或者已經讓他們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第三,他們與薛之謙簽約為了什麼?為了讓自己的產品蹭上薛之謙本身的影響力和關注度,從而更快更廣的傳播,再者用薛之謙的正面本身形象完善自己的品牌形象,從而獲得利益。


第四,既然雙方簽約的核心是薛之謙的正面形象,他所能獲得的巨額關注度也是因為這個正面形象,那現在這個形象破滅了,必然會對商家造成影響。我需要你的某一方面特性來為我創造利益,現在因為你的個人原因,你的這個特性沒有了,我們的合約無法繼續了,是不是你毀約?答案是肯定的。


第五,現在商家可以光明正大的說薛之謙是毀約了么?現在還不好說,上面提到了,是要因為他自己的原因導致人設崩塌才算毀約,但是現在薛之謙不承認自己騙錢騙炮,除非薛之謙把李雨桐以誹謗罪告上法庭,或者李雨桐以詐騙罪把薛之謙告了,然後由法律判決誰是誰非,這件事才算蓋棺定論。現在商家能做的事情就是規避損失,但是找薛之謙要求停止合約的話,在法律上不怎麼站得住腳,薛之謙完全可以說是李雨桐誣陷他才弄成現在這個結果,他自己並沒有做任何影響人設的事情。


第六,商家會因為此事對自己造成的損失發表公開聲明停止與薛之謙的合作么?不可能。任何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這麼干,商家和普通個體不同,他們的言行造成的影響要大的多,同時也要背負更多的法律責任,很容易被控告,謹言慎行啊。三,本來撤代言的行為就是為了掩蓋自己和薛之謙的關係,你這麼大聲嚷嚷,豈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你請過薛之謙了,討厭薛之謙的人會想,哦,感情你原來就請了這麼個人家代言你家的產品,再也不買了!喜歡薛之謙的人會想,我的王現在都這樣了你不幫忙還要落井下石,再也不買了!
所以現在商家的官方態度肯定是挺薛,反薛的人有可能不會買東西,但是薛之謙的粉絲肯定會領這份情買一波支持一下不是么。


第七,金立的反應為什麼和其他商家不一樣?手機的宣發模式,與面膜和全家桶畢竟差距太大了。一款新型手機,從發布信息到正式上市,其中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關於這款手機的宣發流程,基本就已經被定下來了。就比如華為最近發布的新款榮耀9,早在幾個月以前,胡歌一頭奶奶灰的代言形象配上榮耀9最新的的「海鷗灰」顏色機型的宣傳海報,就已經充斥在各大手機論壇和媒體上了。然後在榮耀9發布會當天,胡歌作為代言人這個「主角」也理所當然的出現發布會上。
說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大家,請代言人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代言人的形象和手機融合,之前薛之謙的形象是前衛直率陽光,金立手機請了他,宣發的時候,字裡行間自然會說我們的手機也跟薛之謙一樣充滿朝氣。這個時候臨時換代言人,之前的宣發豈不是白做了。

而且薛之謙之前的代言是金立S10,現在又是M7,看樣子並不像其他明星那樣只代言某一款特定機型,比如吳亦凡在代言了榮耀8青春版以後,立刻就做了小米的形象代言人。這是一款手機搭配一個代言人,而薛之謙很有可能成為金立整個品牌的主代言,就是說無論金立出什麼手機,他都會代言。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簽約的周期就會很長,而金立也不會在薛之謙的代言期沒考慮其他的明星,所以距離10月16日不到一個月的現在,金立也根本也找不到來替場的人。而且根據合約內容,你又沒法不讓薛之謙來,再者這件事現在鬧得這麼厲害,什麼熱度不是熱度,與其跟薛之謙撕破臉,不如蹭波熱度,萬一大賣了呢?


第八,關於藝人形象和簽約代言的問題。首先一個藝人,可以代言某款產品,必然是本身氣質與該款產品有一定相同點才可以。比如代言護膚品的就得找男帥女靚的小鮮肉,商務類產品就是各種成熟穩健的中青年大叔。這些氣質並不是根據廣告打造出來的,必須是現實生活中你本身就具備且被大家認可的。就好比杜海濤和林子聰接了個面膜代言,倆人同樣可以加濾鏡後期P圖搞得皮膚白皙水嫩的,但是大家會吃這一套么?

而在雙方簽訂的合約生效期內,商家開始使用明星的形象進行宣傳,這其中包含了拍宣傳廣告,出席發布會活動,製作你的宣傳廣告牌等等一系列行為。雖然拍廣告參加發布會並不會佔用該明星太長的時間,可是商家的宣傳活動有可能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假設一個商家,想讓自己的產品加上「陽光帥氣」的標籤,那他把產品和一個陽光帥氣的明星放在一起的宣傳,主要就是想向消費者表達的是下面三句話:
1,我們的產品和XX一樣陽光帥氣;
2,和XX一樣的陽光帥氣的人都用這款產品;
3,用了這款產品你就會和XX一樣陽光帥氣。

這裡的「XX」必須在接到這個代言以前就具備「陽光帥氣」的特徵,否則看到廣告的人就會想「怎麼XX這個死肥宅突然就成了陽光帥氣的人了?」,這樣的代言人就不符合產品本身定位,達不到宣傳效果。

而在宣傳過程中,「XX」仍需在現實生活保持「陽光帥氣」的形象,否則同樣會發生現實形象與宣傳形象不符的情況,達不到宣傳目的。

比如薛之謙現在的情況,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呢?
「作為一個討厭人渣的人,我才不會用薛之謙這個人渣代言的膜法世家面膜。」
「吃薛之謙代言的肯德基全家桶,你會變得和他一樣渣。」
「金立請薛之謙這樣的人渣代言自己的手機,那他們的手機也肯定和這個人渣一樣看起來挺好其實就是個辣雞。」

這種反向宣傳肯定會損害商家利益,所以商家在簽約之時肯定會明確表示在合約有效期內薛之謙應該保持自己的正面形象,否則視為違約,商家有權利採取相關行動避免損失和維權。這就是說即使這事最後薛之謙贏了,在簽約商那裡也討不了好,同樣要付違約金。


9月26日更新
有些粉絲懟我,說鍵盤俠?拜託我只是提供了代言投訴的鏈接,表達下不希望在自己消費的產品上見到他,對比你們怎麼罵女方已經好很多了好嗎。我只是不希望這種人還作為公眾人物繼續活躍,求求他能早點離開娛樂圈把腦子還給那些粉絲吧。以及也是害怕自己親戚家的有弟弟妹妹粉上這種人進了飯圈也變得沒有腦子。至於他自己繼續開淘寶店火鍋店繼續賺錢那是他的事,反正我也不會買。

截圖來自豆瓣,怕up主被圍攻,就不放具體ID了,侵權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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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容

來來來,不想看見他代言的人去舉報吧,模版,方式都有,很簡單,直接複製粘貼就好。目前在努力下已經幾乎確定扒掉了兩個。以及不想費勁可以去微博各代言下點贊換代言的評論。
薛之謙代言的投訴渠道,轉自豆瓣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group/topic/107807335dt_ref=02B380E3F459AA448E530105625086E97C6701D3F61112F42D283F8F7C32197205A8E398F716C858DA894359571DDD63dt_dapp=1

匿了匿了,我慫,害怕薛之圈和他們的王。


老實說,我喜歡的明星代言的東西我不一定會買,但我不喜歡的明星代言的東西我一定不會買


論做生意打廣告,誰能比商家還聰明

商家和藝人簽約,前者邀請後者做廣告代言時,對後者的要求非常多,而且都條清縷析地明文寫在合同里,有法律效力。

首先是簽約費不是一次性結清,比如說,2016年9月25日,某品牌廠家(A方)和某藝人(B方)簽了一個為期三年的廣告代言。在合同里,A支付B的代言費是600萬,但要求一年一付,每次200萬元。

在此期間,B方必須滿足A方在合同里的若干條款,比如說,B方必須保證,在2016年9月25日~2017年9月24日的一個合同自然年內,A方保證在各大媒體上,有多少分鐘和B方設置的廣告投放量。

當A方提出一攬子主題廣告製作計劃時,B方必須無條件滿足A的要求(包括且不限於其包裝路線),如果此時B的其他演藝活動與A方的廣告製作與品牌宣傳活動產生衝突,B必須無條件放棄其他演藝活動,優先滿足A的要求。

同理,A品牌當初考慮要求B作為代言,是認為B陽光、年輕的包裝路線與藝人形象(包括媒體與輿論口碑),與A品牌的某產品正好吻合,附和該品牌在市場上的主打針對消費群體。

A會明確要求,在出任廣告代言人的三年期間,B和B的經紀公司不得改變其包裝形象路線,且B不能在社會上產生負面新聞和爭論性輿論時間,不能因為B原有形象口碑因突然出現負面新聞受損,而給邀請B代言的A品牌造成任何可能的連帶負面影響

……

類似這些條款,現在都是商家與藝人簽訂代言合約中的基本常見內容

象薛之謙這種,按網路術語叫「人設崩塌」的藝人,商家一般就兩種做法

1、立即啟動當初廣告代言合同中的相關違約條款,以其單方面製造負面新聞,藝人形象受損等合同中的明文條款,要求終止代言合同,立即結約。

2、也許,該商家與薛之謙的簽約,很快就到一個自然年,比如說負面新聞在9月20日在媒體上發酵起來的。但10月10日是簽約日,反正就剩下20天,也不長。等到了10月10日再說。

兩種做法的結果,其實都差不多,但第二種比較委婉,算是照顧藝人和他經紀公司的面子。商場上的時,不能把話和事情說的太絕,做的太絕。這是商家的考慮方式~


截止到今天,但凡我閑得蛋疼的時候都會去微博和各社交網站為李小姐姐發聲。我絕對沒有收過李小姐姐的一分錢,我這麼做純粹是因為,如果有一天我或者我愛的人也遭遇了這樣的渣男,我希望有人可以為我發聲,社會輿論會偏向我,渣男會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渣男若無其事的繼續自己的生活。

一線品牌正常情況來說只願意用一線明星,可是一個有石錘黑歷史的人真的是很難成為一線。因為路人緣真的會差很多!而商家最在意的根本不是誰誰誰的粉絲而是大眾,也就是路人。成為一線實力,人品,運氣,有人捧等等等哪一塊都不能是短板。薛之謙實力,你要非說他是華語總統山的我也沒辦法,手動滑稽。人品,就目前來看,肯定是塊短板,有句話叫管不住褲腰帶的男人,肯定balabala ,不過成龍不知道如何解釋,但是沒有商家想請成龍吧,代言一家倒一家,商家也有迷信的啊!運氣,高磊鑫大概是個坑。有人捧,之前有爆出是有金主的,不知道現在金主對他印象如何。


一線品牌是絕不會再啟用他,不光是他,所有有石錘黑歷史的藝人都是拿不到一線品牌代言。參見陳赫,文章。


這一部分的收入是可觀的,薛之謙以後應該還是可以唱歌可以錄綜藝,但是不好意思一線代言沒有。

所謂一線代言是指,比如可樂,大家常喝的百事可口吧。這兩個品牌是絕不會啟用薛之謙的,但是非常可樂有沒有可能用?有可能,畢竟不是一線。

所以kfc撤下薛之謙毫無疑問,但是金立會不會撤?魔法世家會不會撤不好說,因為這兩品牌首先就不屬於一線。但是即使不撤,代言費上這兩個品牌的談判空間也是相當的大。誰都明白你薛之謙是有黑歷史的藝人,還想漲價?能保持原價就不錯了,因為你薛之謙遠沒有當初值錢,之所以還用你,是因為哪怕是醜聞,也能給我帶來曝光度,而我現在可能缺的就是曝光度。

所以手機裡面蘋果是絕不會用他,不過蘋果好像也沒有國內代言人。

護膚品裡面常見的蘭蔻雅詩蘭黛啊也不會用他,男性護膚不是很了解,歐萊雅?清爽?護膚品化妝品還不會啟用一類整容的藝人,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明星你看著她變臉,她咬死不承認,承認了,那你的美是保養出來的還是整出來的呢?

總之就是那種大家都認同的品牌,是不會再用了。但是新出來的搏眼球的品牌還是會用的,至於價格,肯定是談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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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有個很大的優勢是單身(定義單身為沒有公認的長時間伴侶)。這個優勢林更新也有,林俊傑應該也算吧。引用微博上粉絲喜歡用的一句話「我家愛豆明明不缺女人,為啥還要用手解決?」當時吳亦凡的公關微博我記得好像是:誰還不是個凡人(差不多是這個意思,懶得去翻了)。這個公關很簡單,但是也很好的解釋了他和小g娜的關係。
今天如果薛之謙只是約炮被爆了,網路上關於他的討論根本不會持續這麼久,大部分的娛樂事件,惡性的良性的,一般來講一個星期,就能讓人忘乾淨了,但是到今天你都記得馬蓉,陳赫,文章,那個打羽毛球的,他們的出軌。

另外加上社會普遍對男明星的 「性生活」容忍度高,手動無奈。所以這個影響有,但是不足以打垮一個人。只要後期公關好沒有更惡劣鎚子出來,影響不會太大。
如果是女明星,這方面就會嚴重很多,類比,白百合,這裡假設白百合真的離婚了,但是被爆出來一陽指和摸臀殺,影響會比吳亦凡這事更不好。但是大家最吐槽的難道不是白百合隱離婚還炒夫妻人設嗎?
白百合的猴頭菇餅乾沒了呀!

章子怡,實力算得上一線,接不到代言據說是因為得罪了上海貴婦圈,貴婦圈在高檔奢侈品上的話語權還是非常強的。


MLGB的,渣也是要有底線的好不好?

以前遭到全網黑的明星,再糟糕也不過是道德層面上的問題,人無完人,人性的弱點是可以被諒解的。

但XZQ這是展現了人性可以有多卑劣,不僅是道德的敗壞,還踩過了法律和人性的底線。

真真正正的「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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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我們都記得,我們所花的每一分錢,都是為我們想要的世界投票!我們不想留給孩子的世界,請我們用一點一滴的行動來抵制!

只有那樣,廣告金主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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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粉雖多,也不過幾千萬,但是「沉默的大多數」,不發聲則已,一旦爆發會更驚人。

這裡立一個FLAG,金立在下個月依然膽敢請XZQ在深圳衛視出鏡的話,他們會看到讓他們粉骨碎身的力量。

最後,XZQ已成功地讓原來的大部分路人成功地見到他就反感、犯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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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作死界的一朵奇葩。

寧可渺小若螻蟻,不可扭曲如蛆蟲。


9 / 26 16:51應評論區補充:

原文第三部分的「粉骨碎身」,沉默大眾(吃瓜群眾)的力量,是指對於本來此話題在國慶前漸冷的大環境之下,因之會再度掀起一波輿論風暴。金立的銷量會更慘,深圳衛視也有某種程度的被牽連。


KFC可以把在中國國內的盈利由賣漢堡快餐轉向收取問題代言人的違約金

大概能成為世界第一企業吧


肯德基麥當勞絕對屬於難兄難弟

麥當勞代言人PGOne人設剛崩

肯德基那邊的薛之謙就步後塵

麥當勞▽

憑藉《中國有嘻哈》走紅的PG One

在這個夏天給麥當勞代言

然而,走紅沒多久就被負面纏身

先是被曝陌陌上曬大麻

此外,未經許可擅用「萬磁王」商標

作為自身名號用於宣傳、商業推廣中

涉嫌侵權漫威漫畫角色 「 萬磁王 」

目前,方迪士尼已高調介入此事

嚇得麥當勞官微連忙把帶有

「 萬磁王 」 字樣的物料下架了

肯德基▽

肯德基剛蹭完薛之謙復婚的熱點

沒想幾日後薛之謙就人設崩塌

給廣大人民群眾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

求陰影面積是多少?

如果用挖掘其填補陰影

那麼,請問挖掘機技術哪家強?

肯德基雖暫時未明確表示要結束合作,

但官微再沒有發過與薛之謙有關的內容……

所以麥當勞和肯德基這對難兄難弟

誰也沒有逃過被網友群嘲的宿命

明星一旦人設崩塌

人氣和行業地位難以維繫

那麼,其商業價值就要大打折扣

背後的廣告商們也跟著受損!

不過,明星光環有崩盤的風險

商家不可能不知道

一般在與明星簽約的時候

商家早已經立好細則、做好對策

商家對於代言人要求

如形象管理、站台次數、代言產品.....

合同里都會羅列清楚

具備法律效力

另外簽約費一般不會一次結清

比方說

薛與KFC簽了三年的廣告

總代言費為3000萬

但以一年一付,每次1000萬

在此期間

薛之謙如若嚴重違反相關細則

合同則可能終止

且薛之謙要給予相應違約補償

另,若評估代言人仍有「翻身」機會,

(主要考慮藝人背後強大的粉絲支持)

或會暫時擱置代言人負面新聞

且看風向指標再做抉擇

畢竟一下子把事情做的太絕,

日後相見難免尷尬......

薛之謙代言的另一品牌

金立手機目前仍舊堅挺薛

這張圖的原博是在打金立的廣告

底下評論幾乎清一色感謝金主爸爸

然而,之後原博設置了留言許可權

額,可能是擔心被噴吧....

對於明星犯錯

觀眾多是健忘的

加上粉絲包容度太高

明星負面出現後

公關做得好照樣把黑點洗模糊

試問現在誰還叫囂林丹出軌、陳赫再婚.....

不過薛之謙此次事件影響太大,

「騙錢騙情還墮胎」

這在娛樂圈算是第一次見吧

薛這以後估計會告別一線地位了

一線品牌基本也不會找他代言了

(像耐克、可口可樂這些一線大牌

一般不會找有過大道德黑點的明星代言)

除非薛有真正的石錘來反擊李小姐

有法院審判加持

否則很難絕地反擊

畢竟第一次總是讓人印象深刻....

想想文章、白百合、柯震東......

言歸正傳,

明星出現負面新聞後

對於廣告金主的影響

相比其明星本身會小很多

因為品牌的塑造不僅是依靠某個代言人

還包括情懷、質量、文化等等

人們不會因為薛之謙人設糊了

就不去吃肯德基

就不買金立手機

就算抵制也是少部分人

地球會照樣轉

儘管某個時間「黑夜」長了一點

做好公關

商家最終還是會「滿血復活」的...


前幾年我每天早上都去買巴比饅頭
那時候代言人是房祖名
店門口的招牌都是他的照片
然後他吸毒被曝光了
大概一周以後
店門招牌換成了
成龍。。。


人設崩了的演員很多,近的有靳東,林心如,PG One,遠的有白百荷、陳赫,文章。這些道德上的污點根本不足以徹底打垮一個有流量、有粉絲、有作品的明星。群眾都是健忘的,在娛樂圈這潭水裡,浪一個接著一個,這會你覺得罪大惡極的人不久後就會被人原諒。

如果這些企業顧及輿論,可以先撤掉廣告,如果不顧及,不撤也沒多大損失。像肯德基,他們的代言明星很多(比如鹿晗、TFboys),垮掉一個還有其他的,沒有多少人會因為薛就不去吃的。像金立手機,你覺得他的目標客戶會因為代言人而選擇買或不買嗎?不是每一家手機都走的ov路線。

微博上熱熱鬧鬧,看似薛成了全民公敵,過街老鼠,其實遠沒有那麼多人注意他。


誰還能想起林丹出軌,誰還想起陳赫再婚,誰還能想起徐崢和不明女性一起進酒店。現在因為互聯網,新聞想炒熱很容易,想維持很難,大眾總是喜新厭舊的,總是會被更新的事情吸引過去的。

所以現在娛樂圈明星犯錯的成本太低了,粉絲的包容度太高了,只要這件事情熱度一過去,就算薛之謙的廣告量受點影響,但是整體上還是會是國內一線(粉絲數量和微博廣告收入方面一線)的明星。

最後說一句:千古奇冤黃海波,陳冠希,等等等。歡迎大家補充。

PS: 我稍微更改一下我所想要表達的,並不是說林丹,陳赫,王迅等人的事情觀眾會忘掉,而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事情的熱度會逐漸消退,就算大家沒有忘掉,但是只要不主動提起的話,對於這些明星的事業造成的影響會越來越小。


原來挺喜歡他的歌的,學校里廣播放他的紳士,還有演員,覺得還不錯,但是聽久了就覺得有點膩了。
不是他的粉絲,但前女友蠻喜歡他的,後來她劈腿我們分手了。。。
看他綜藝的時候,感覺有點。。。激動過度了還是咋的,就正常的語氣多好,非要吼,就感覺好作。。。
然後廣告,很久沒在電視上看到他或者看到比較少了算不算。。。

知乎小透明竟然破50贊了,感謝各位的認同


----------分割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分割線,反正大v們都這樣


經評論提醒,破百贊了,再次感謝大家。


肯德基不知道,不過金立的話,選圈代言就為了賣給粉絲手機吧,撤不撤代言,我都不會買,撤了粉絲就不買了。你說你要怎麼做。順便說一下,希望鎚子找李姐姐代言。


我就覺得吧,金立這次的銷量出來後,銷售部可以甩鍋推广部。


摘了兩個答友的文字:

1.你不會因為薛之謙不去吃肯德基。

2.你不會因為薛之謙不買金立手機,因為買金立手機的人不是鄙視薛之謙的群體。

以上都很對。

但任何企業品牌的塑造都是真金白銀出來的,出名的藝人有了負面消息,哪怕影響力不大,但不代表沒有影響力,所以企業是不能冒著各種可能的負面信息,繼續用該明星的形象廣告。一絲都不行。

譬如白百何,早就證明了,照片放出之前,她已經離婚了,她可以有權利和任何一個小鮮肉調情而不負道德與法律的約束。

但實際呢?

白百何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已經掉到了失戀33天之前。

甚至前陣子她出席某活動,也被大家視為空氣。

2008年,劉翔退賽。耐克簽了大額的合同,坊間流傳有領導層不同意耐克毀約。於是,耐克依然支付劉翔廣告代言費每年千萬,但是我們看不到劉翔的廣告了。

演員的名聲,或許你不在乎,但哪怕小小一次失誤,也有可能讓他萬劫不復。

品牌的生命力責要強多了。

因為品牌的故事講的是情懷、質量、文化等等。評判標準層次不一,有了危機還有可能挽回,譬如海底撈。

而明星就太危險了,太多的因素要和明星本身的品德掛鉤。譬如爸爸去哪了裡面的各位爸爸,靠的就是做個好爸爸博得上位的。所以人設有時候真的是明星第一要注意的東西。

無論如何,薛之謙此事之後,基本上會脫離一線了。

除非他有絕地大反擊的能力,證明李小姐所有的內容都是誹謗,能有最高法院的審批。還得有諸多的加持,能讓所有的人都相信,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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