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文」是什麼意思?「古董」的「董」又是什麼意思?古董與文物有什麼區別?

好奇寶寶感覺有點奇怪


1.古董一詞的來源撲朔迷離,唐時即見,有人猜測出於方言,明代董其昌在其著作《骨董十三說》指出:「『骨』者,所存過去之精華,如肉腐而骨存也;『董』者,明曉也。『骨董』之者,即明曉古人所遺之精華也。」近代小學的領袖章太炎則在《新方言·釋器》里考據:「匫,古器也,呼骨切。今人謂古器為骨董,相承已久。其實骨即匫字,董乃餘音。凡術物等部字今多以東部字為餘音。如窟言窟籠,其例也。」我看著都有道理,但是又都不全對。今人往往以所有的古物為骨董,但其實骨董的範圍沒有那麼大,金石學的研究對象碑帖、藝術家創作的書畫,是不在骨董範疇之內的。

2.文物一詞,最早指的是典章制度,用於指實物則是1949年以後。當時由政務院以及後來的國務院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均使用了「文物」。特別是1962年《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文物」一詞的範疇,而直到1982年《文物保護法》公布實施,才將「文物」一詞及其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不過我覺得文物保護法中文物的定義並不清晰,姑且引用如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三條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文物這個詞我覺得是不能拆開理解的。

3.「文物」和「骨董」最大的區別,是文物概念還包含了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可移動文物中的近現代文物;而骨董則僅指可移動文物中,除了石器、碑帖和書畫以外的歷史文物。


"文"指文彩。晉葛洪《抱朴子·詰鮑》:「冠蓋旌旗則有文物之飾」,南朝劉勰《文心雕龍·章表》:「其在文物,赤白曰章」。文物本指紋飾(文)和儀仗(物),故強調文化屬性。
"古董"本作"骨董"。此詞由來已久,兩宋已見使用,但其詞源難考。明張萱《耀疑》以為出自方言。我以為「董"或指收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氣當大董」,裴駰集解引徐廣注語「董謂深藏之」。古董強調器物的貴重性。


文物
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築、生活器皿、各種藝術品等。

「文」的意思取其「文治;文事;文職。與「武」相對」

古董
古代遺留下來,具有古文化參考價值的器物。
個人覺得「董」是取其「深藏」之意。

區別
均具有「古代」屬性。
但文物所指範圍廣,可以是建築、器皿、藝術作品等等,且突出文化屬性。
古董所指範圍僅限於器皿,突出可收藏屬性。


工聲字:
工、功*ko??
?、貢*ko??s
缸、釭*kro??

疑:
*k-ro??s&>*to??s&>(中古)東西
*k-ro???&>*k-to??&>(中古)骨朵
*k-ro???&>*k-to???&>(中古)骨董

骨為-t韻尾,董、朵為t-聲紐,顯系連綿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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