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什麼細思極恐的法律漏洞?
(幾乎)沒有。
如果有,首先看看這是不是司法問題、執法問題;(比如,高票說拿刀捅人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本來不是輕微傷被鑒定為輕微傷,這不賴法律;如果本來想捅死人結果輕微傷法律規定了故意殺人未遂,證據是否充分的問題法律也不背鍋。家暴、裁判不公正、輿論或行政干預司法等同理,法律不背這些的鍋。)
如果確定是「法律問題」,再看看是不是「語文問題」「概念問題」;(比如,違背男性意志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但看視情況可能是強制猥褻侮辱故意傷害等等。)
如果確實是法律問題,進一步看看為什麼如此立法如此規定,是否真的不合理——這裡的合理指的是合乎理性,即有原因。(比如,初接觸法律的人可能覺得善意取得——即一定情況下你的東西被別人賣了居然能被受讓者取得所有權——不合理,但實際上這是產權保護和交易安全的權衡,合乎理性。)
如果確實是沒有原因不合理性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都是極難發覺或者影響較小的問題,不然其他人包括立法者早就想到或彌補了。
實際上,很多回答列舉的法律問題——我是說,不是司法執法語文問題的真正的法律問題——並不是法律漏洞(比如法律的滯後性,法律無法保護人免收將來的侵犯,法律最多只能判死刑等等),而是法律固有的問題,或者說,是人類面對現實制定一套規則時對無法解決的問題進行權衡後得到的結果。
「法律不強人所難」,同樣,找法律漏洞也不能強法律所難。有些事情——比如開上帝視角——不是法律能做到的,我不認為這是漏洞。
以上。
我說說我吧。2017年3月8日下午14許,我下樓正要去應聘,被我前姐夫用水果刀刺中腹部。原因不說了,我只想說他吸毒賭博,去年8月用刀劃傷我爸手指,當時也心軟了,希望他改,所以沒報警。
當時被捅沒感覺,我以為沒捅到,我掙脫他跑,他追我,可能流血過多,跑的時候腿軟摔倒,我爬起來看到腹部全是血,當時還是沒有感覺,周圍人都在看,他可能也算手下留情了,我就跑上5樓我家,到家就不行了。流血太多了,頭暈,乏力,想說話沒力氣,我爸哭著狂打電話給我媽我姐110120。
但結果就是,醫院鑒定輕傷,法醫鑒定輕微傷,不能構成刑事案件,也就是說他不用坐牢。我就納悶了,難道現在法律不講他之前一次次威脅(有錄音),一次次騷擾,我們一次次報警,最後還要被他捅成輕傷,重傷才能法律制裁他么?這個意思是,你心情不爽走路上拿刀捅別人一刀,只要控制力度,劃破皮別刺太深,也就輕微傷,話糙理不糙。太可怕了這樣的法律。
這事拘留他也沒用,沒了工作他出來了他真會殺我全家,但警察說他再呢樣做了才有用,可真呢樣了,我們是拿自己生命來賭。最後我們決定全家工作的辭職,房子賣了,躲去別的城市。
我家也普通老百姓,不是很有錢甚至拮据,這事讓我感受不到我和我的家人生命還有保障,但為了活命,我們別無選擇。
評論里有說叫人打他的,或者叫我拿棍子打的,其實可行性不高,說到底這種是不要命的人,他真的什麼都做的出,我們一家不可能拿命去賭,這種人也可能以後就天天賴你家不走了,他會這麼做的。再一個叫別人打他,誰願意為了這種人拚命,誰都不願意惹這種無賴。 警察也說躲,越遠越好,沒辦法,謝謝大家好心。現在身體也不好,我父母兩個老人,我姐一個150多的女人,關鍵是他很無賴,他不跟你單挑什麼的,就是拿刀。
3月18日更新:謝謝大家關心,在走法律途徑了,公安一開始就立案了,叫某某某被傷害案,律師這方面我姐在弄。還有再說下,呢天他應該是吸毒後來殺我的,前天在公安局,我媽問他這個事,他說當時腦子裡就想殺人,當捅了我一刀追上我想再補一刀的時候,他突然想到了他兒子,因為他跟我姐在一起的時候我還讀小學,跟他兒子差不多大,他手就軟了,我就跑了。這種吸毒的人就別說什麼不要離開,跟他剛這種話了,我覺得挺幼稚,這種人不知道哪天吸毒守在你家附近突然從後面捅你你到時候再談什麼牛吧,這種不要命的,就不值得你拿命跟他剛。還有我父母兩個老人,不想過這種提心弔膽的日子,說什麼我們離開就是懦夫,偶爾被傷害就怕得要死就是矯情這種話的人,我實在不想說什麼,畢竟言論自由,也就因為言論自由,也讓有些人狂秀智商下限。 最後,謝謝給我建議的知友,現在一切處理和準備都挺順利,有些建議確實幫上忙了,謝謝。
謝邀。
實務經驗實在有限,平日發現的法律漏洞雖然也有,但沒什麼是令我「細思極恐」的。
中國法制現狀的鍋也不能全丟在立法漏洞上,還有司法和執法呢。法律的特點之一就是滯後性,希望法律毫無漏洞,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有漏洞就補漏,但是人的智慧是無窮的,你永遠別期望一部法律可以涵蓋一切情況,總有法律的觸角伸不到的地方。
請問哪一條您不滿意
多圖預警
只有權益被侵害後,人民才有資格說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在權益被侵害時,法律武器遠不如自己的一雙拳頭好用。
最細思極恐的是回答中有八成不懂法的人卻在討論法律問題里的細思極恐,然後八成石樂至的看客也細思極恐了!
高票答案你說公安部門不給立案你不知道你這種情況還可以自訴?
說大事看領導中事看影響小事看關係的你去過幾次法院?
說強姦罪取證困難的你想讓法律怎樣,婦女說強姦就算強姦?這能演算法律上的問題么?
說一命最多抵一命的你也想怎樣?讓法律規定把人弄活了多槍斃幾次?
說男性被強姦不算被強姦的這不廢話么,菊花被捅當然算故意傷害罪與強制猥褻罪的想像競合!
說孕婦不能被判死刑的,人家那可是兩條命,說這個的究竟是法律細思極恐還是你的思維方式細思極恐?
還有說未成年保護法的,刑法刑事責任要件和未成年保護法是兩碼事,未成年人保護法很委屈的!!!
多學點東西,逛知乎的時候多點自己的判斷能力吧。
其實不管什麼領域什麼行業,無知才是真正的細思極恐!
詐騙10000元以下,
公安不立案。
法院不立案。
親測可信。
早知道我就聽警察的了,「算了吧,沒用的!」 - 知乎專欄~
中國是否擁有遠超於其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治安水平?為什麼? - 知乎某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主人回來了,他躲到床下,還是被發現,遂暴力出逃,被抓。該情形依法應定入室搶劫,至少判十年。後來請來一個學法律的好朋友,分別給他講了盜竊罪、搶劫罪、強姦罪的定罪及量刑,結果他改了口供,稱當時入室是想強姦,最後以強姦未遂,判了三年,因為強姦罪與入不入室無關。
再後來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訴他,當初你應該這樣講,當你想強姦時,發現該女奇醜無比,便逃跑,最後就可以被認定強姦中止,因無損害後果而免於刑事處罰。
再後來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這樣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主人,想強暴他,沒想到女主人先回來了。因為刑法沒有規定強姦男人屬於犯罪,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釋放了。
就知道有人提未成年人保護法。好咯,你開心就好(攤手)
流氓有文化版:小三的服務費可退!
如果我老婆默許我找小三,
小三送我的財產都是自由意志。
我送小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老婆發現後退回。
細思極恐的是誠信社會默認的大家都講誠信:當法官問所有的妻子中,原配都會說:「我不知道老公有小三。」法官就會認為她真的不知道。
如果是開放性關係的夫妻中,夫妻默認對方出軌,不花錢卻可以掙小三的錢,小三就成了真正的受害者!
———。誰能證明羽凡不知道她找小三?誰能證明寶寶有沒有假裝不知道馬蓉出軌了?誰能證明狼總夫妻沒有各玩各的?
一想到成年男子被強姦無法構成強姦罪,便覺得菊花一緊,十分恐懼
我們老師講,我會拿自己畢生所學教你們法學知識,包括好與不好,我也會用一生躬行教你們怎麼去做好職業法律人。所以,可以討論法律的漏洞給實務帶來什麼利與弊,但是法律人應該有自己的操守,不能為了博取掌聲告訴別人如何如何去鑽法律的空子,當然法律也不允許。
根據法理學的基本精神,法律具有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具有指引作用,具教育作用及強制作用。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是完美的。因為世界上本不存在完美無缺的事物,當然也包括法律。天衣無縫只是一個辭彙,世上不存在的。
如果想做一個好人,那從理論上來說要忍讓,一定會比壞人吃虧。如果不怕坐牢,做一個壞人,那麼付出的代價將是你的人生。刑事犯罪的污點將跟隨一個人終生。
一個人罵了你,你出手教訓他,他還手,如果在此過程中你把他打成輕傷,對不起,你可以去坐牢了。可以百度一下人體輕傷鑒定的標準。
一旦開始動手,當事人自己無法控制後果的,後果可能會很嚴重。當然可能會較輕。無論如何,一個有犯罪記錄的人,好比一個身入過泥潭的人,你不怕把自己弄髒,終生洗不白,那就可以憑心做事。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就是這個意思了。
說一個真實遇到過的案子,採用各種手段延長審限,最後判決時適用剛實施的新傷情鑒定標準,輕傷變為輕微傷,被告人無罪釋放。
話說,你們覺得《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怎麼樣?
原廣州房管局長利用法律漏洞受賄 情婦多達兩位數
http://m.guancha.cn/politics/2015_08_20_331289
身邊人曲線受賄,層層預設「防火牆」。「一人當官、全家腐敗」,李俊夫主政一方,其妻子親屬包攬工程、批發項目,套取巨額利益跟著一起大發橫財。李俊夫本人是北京大學博士後,其妻王某湘是武漢大學的法學博士,在實施職務犯罪時設下三、四道「防火牆」。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過手財物,都是其妻王某湘、二姨子王某偉來實現受賄的。王某湘、王某偉信佛,她們有一個「佛友」圈子,很多別有用心的老闆聽聞後也紛紛跳入了這個「佛友」圈子來拉關係,用大量價值數百萬的沉香、天珠、和田玉等「雅賄」來實現做工程的目的。
每個條文最後都有一個"其他"。
可能有漏洞,因為完善的法律也許該有這麼一條關於不允許人們諮詢法律是否有漏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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