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今日以內部郵件形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團的合伙人制度。http://tech.sina.com.cn/i/2013-09-10/12308725122.shtml


「阿里合伙人」是一種特殊身份,並非傳統法律意義上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定義,在中國或其他主要國家的合夥企業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資、共同管理企業,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人。合伙人既是企業的所有者,又是企業的管理者,還是企業債務和責任不可推卸的責任人。根據阿里在招股說明書中的描述,阿里巴巴集團的合伙人雖然在文字和內涵上借鑒了這個概念,但實質上還是根本不同。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於股東,雖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歲時退休或在離開阿里巴巴時同時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這與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東身份不同。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於公司董事,招股說明書顯示,阿里集團內部,董事會擁有極高的權力。阿里合伙人會議並沒有取代董事會來管理公司,合伙人會議的主要權力是董事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權。也就是說,合伙人擁有人事控制權,而非公司運營的直接管理權。


阿里的合伙人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阿里合伙人的職責是體現和推廣阿里巴巴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至於財產經濟責任,合伙人不是GP了,也就是說,阿里合伙人履職的責任主要是精神和身份層面的,沒有具體財產賠償責任。

玄妙的「董事提名權」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什麼權力?其實說起來很簡單,阿里巴巴合伙人擁有提名簡單多數(50%以上)董事會成員候選人的專有權。


表面上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擁有的僅僅是董事的提名權,而非決定權。但是仔細研究阿里巴巴的章程,不難發現其中暗藏玄機。根據阿里的官方資料,雖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東大會半數以上的贊同票,才能當選為董事會成員;但是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沒有被股東選中,或選中後因任何原因離開董事會,則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臨時過渡董事來填補空缺,直到下屆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不僅如此,阿里的最新招股說明書還闡明:在任何時間,不論因任何原因,當董事會成員人數少於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簡單多數,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不足的董事會成員,以保證董事會成員中簡單多數是由合伙人提名。


也就是說,無論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股東會是否同意,合伙人總能讓自己人行使董事的權利。實質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已經通過上述程序實際控制了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會成員為9人,其中有4人由合伙人提名;招股結束後,合伙人可以再提名2人,屆時董事會將有共11名董事;同時,阿里巴巴已經和軟銀及雅虎達成投票協議,軟銀和雅虎將在股東大會上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贊成票(前提是軟銀至少持有15%的已發行的普通股)。


為了保證合伙人這一權力的持續有效,阿里巴巴還規定,如果要修改章程中關於合伙人提名權和相關條款,必須要在股東大會上得到95%的到場股東或委託投票股東的同意。根據官方披露,馬雲、蔡崇信在IPO後仍然分別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團隊中的永久合伙人,由此看來,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權」堅如磐石,難以打破。

合伙人的產生與「合伙人委員會」

根據阿里巴巴公布的資料,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任職資格中的「客觀」條件很簡單:為阿里巴巴或密切關聯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其他條件,諸如「必須具有非常正直的人品、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以及能傳承公司文化或者願為公司價值觀竭盡全力」,都十分「主觀」。


符合上述條件的候選人,由現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員會提名,新合伙人的選舉一年一次。現有合伙人一人一票,需要75%以上的合伙人通過,候選人才能被選為新合伙人。但是,阿里巴巴又要求每位合伙人必須擁有一定的阿里股份,由此可見,能夠成為阿里合伙人基本都是通過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獲得了阿里股權的高管。

根據最新資料,阿里合伙人已經增加為30人。但是,筆者認為,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合伙人委員會」。阿里的合伙人委員會由五位合伙人(未來可能人數增加)組成,每一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阿里的合伙人委員會有二項核心職能:

1、負責管理合伙人選舉。也就是說任何被提名的候選合伙人必須經過合伙人委員會的確認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2、提議和執行阿里高管年度獎金池分配。阿里合伙人委員會可以向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提議高管的年度獎金池,並在董事會表決後,在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同意下給公司管理人員和合伙人分配獎金。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委員會由5人組成,包括馬雲、蔡崇信、陸兆禧、彭蕾和曾鳴。

「永久合伙人」與「榮譽合伙人」

阿里巴巴最新一期公布的招股說明書中,對合伙人的退休和除名做出了規定。筆者認為,這是馬雲等對於較為封閉的合伙人制度的一次調整,也可能是美國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或者順應IPO的需求。


合伙人的退出機制


根據阿里公布的資料,阿里的合伙人符合以下某一情形的,就喪失了合伙人的資格:

(1)60歲時自動退休

(2)自己隨時選擇退休

(3)離開阿里巴巴工作

(4)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5)被合伙人會議50%以上投票除名


同時,阿里又規定了永久合伙人榮譽合伙人二種特殊的合伙人身份。

阿里規定,只有永久合伙人將一直作為合伙人直到其自己選擇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被選舉除名。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馬雲、蔡崇信。永久合伙人的產生,可以由選舉產生;也可以由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或在職的永久合伙人指定。


此外,退休的合伙人還可以被選為榮譽合伙人,榮譽合伙人無法行使合伙人權利,但是能夠得到獎金池的一部分分配。


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是阿里巴巴的職員,則無法得到獎金池的獎金分配;除非他仍然是榮譽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評析

現代互聯網公司的發展,需要插上資本的翅膀。然而,大量資本的湧入,又必然削弱創始管理團隊的股權控制力,作為掌握互聯網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知識和人力資源)的管理團隊企圖通過創新公司的治理結構,來一定程度上否決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資本多數決」,從而實現創始管理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和個人利益。馬雲的「合伙人制度」顯然就是這樣一種潮流的體現,他和京東等公司的雙層股權結構(AB股)的治理架構,實際是一個目的,不同的表現形式而已,是「換湯不換藥」。


1、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將公司的控制權在形式上歸於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團隊——合伙人會議,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集體領導,有利於公司內部的激勵和主動性激發,相對於把公司投票權集中在某幾個創始股東手中的雙層股權結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2、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規定了退休、除名等退出機制,具有一定的糾錯能力。除名制度甚至對馬雲等永久合伙人同樣適用,體現了一定的包容性。


3、阿里合伙人的選舉,合夥委員會、永久合伙人的設置,實質是:合伙人的產生資格仍然由馬雲等創始人說了算。最終還是將公司的核心控制權集中在馬雲、蔡崇信等創始合伙人手中,只是更加隱蔽和考究。


4、由於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和持有的股權結合的並不十分緊密,有利於現有合伙人實現一部分套現,而繼續保有公司控制權。


5、公司的核心控制權由少數管理層掌握,確實不利於股東利益的保護,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這對市場監管機構提出更高的要求。美國紐交所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顯然也是對於自己監管能力的一種自信。


沒啥特別創新的。

請參考 阿里集團「可能」的合伙人制度上市有何「創新」?


金庸小說《天龍八部》中的逍遙派實行的就是合伙人制度,逍遙三老最多加上丁春秋、蘇星河、李青蘿是合伙人,其他包括九天九部、函谷八友、三十六洞七十二島都是A類股東,然後結果就是合伙人無崖子亂搞多元化經營無人匡正,合伙人童姥和李秋水互掐沒人阻止,合伙人丁春秋叛出無人能管,合伙人李青蘿盜用公司資產琅嬛福地資料庫以及亂搞男女關係無人制約。

組織生死符:逍遙派的雙重股權結構

逍遙派是金庸武俠系列中最神秘和最強大的組織之一,在同系列中幾無儔類,或許只有跳出金書視野,尋覓到古龍先生筆下的青龍會之類才差可比擬,它擁有可以稱得上當時的「高科技」的武功戰略資源,其成員躋身同時代超一流高手行列——逍遙派在天龍時代的核心成員是天山童姥、無崖子、李秋水等三人(以入門先後為序),他們的武功可以說是除了BUG人物少林掃地僧之外當時最高的。

在商業上,童姥的「縹緲峰靈鷲宮控股公司」本部發展出了9個強大的事業部(九天九部),而且收購了108個子公司(三十六島、七十二洞);無崖子收了蘇星河和丁春秋兩個弟子,並且發展出了包括函谷八友在內的多元化經營體系;李秋水更是通過聯姻,與西夏形成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一時間不可謂不盛極一時,財大氣粗,可是「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它既沒有明確的組織願景也沒有獲得即使在江湖層面的成功,其原因何在呢?

在筆者看來,主要問題或許出在逍遙派的「雙重股權結構(dual class equity,有的學者稱之為二元股權結構或二級股權結構)」。

在天山童姥甚至是九天九部的眼中,三十六洞七十二島的洞主和島主是奴才;在無崖子和蘇星河眼中,不會琴棋書畫各種雜學的丁春秋是異類;在李秋水眼中,西夏的兵馬甚至是一品堂的高手,不過就是一群靈獒。在這個意義上,擁有逍遙派B類股票的只是一個小圈子。這個小圈子個個男俊女靚、人人瀟洒飄逸,他們「且自逍遙沒誰管」,貌似能做出最好的決策、最妙的創新,可是事實上呢,在虛竹看來「師伯、師父、師叔都是大大了不起的人物,可是糾纏在這三毒之間,儘管武功卓絕,心中的煩惱痛苦,卻也和一般凡夫俗子無異。」

再看那些A類股票股東,108位洞主島主中烏老大武功卓絕、桑土公暗器出眾、端木元內力怪異、安洞主膽識過人,每門每洞各有絕學,門人弟子部眾下屬,遍布天涯海角,可是他們不被視為逍遙派的核心分子,只被用來要求提供「三百年海龜的龜蛋,五尺長的鹿角」,根據新垣平博士在《劍橋簡明金庸武俠史》中的說法,「(天山童姥)僅僅將這一龐大組織用於剝削財富物資,以供個人的享樂」。

因為這些A類股東沒有發言權,所以當核心股東童姥和李秋水內鬥時,他們不能做出任何匡救的舉動;當核心股東無崖子亂搞多元化,追求「琴棋書畫,醫卜星相,工藝雜學,貿遷種植,無一不會,無一不精」的時候,他們不能置一詞來勸諫。對於他們來說,只能頂著逍遙派外圍「萬仙大會」的名頭,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得到點小小的空間和實惠。

回到當下,典型的雙重股權結構公司最早主要集中在媒體行業,因為對控制著眾多媒體公司的家族侵害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的約束和防範,這一制度被設計出來。漸漸地,很多高科技公司採用了這種結構,無論是谷歌(Google)、高朋(Groupon)、領英(LinkedIn)、星佳(Zynga)、臉書(Facebook),還是中概股的58同城、阿里巴巴莫不如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創始人們更加註重創新和長期利益,不應該受到其他可能短視的股東的約束和質疑,更應該避免收購等挑戰。

請允許我引用Market Watch專欄作家普萊蒂(Therese Poletti)的文章內容:「當你能聽到的唯一聲音就是來自你自己,以及身邊一群唯唯諾諾的人,那就是你把自己放在了坐井觀天的位置上。」Venture Consulting創始人、首席執行官馬庫斯(Lucy Marcus)同時還是馬德里IE商學院的領導及管理學教授,她強調,「在一開始,這會讓人感覺不錯。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毒性遲早是要發作的。」

確實,我們無法保證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以及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永遠代表創新,也無法保證他們的繼承人從DNA就繼承了創新的基因。就像無意間獲得無崖子、童姥和李秋水功力的新任逍遙派掌門、靈鷲宮主人虛竹內力再強、武功再高,也不是一個好的領袖。

為了控制三十六洞七十二島的洞主島主,童姥使用了高科技「生死符」,讓他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既可殺又可辱;可是,這種「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喬治奧威爾《動物莊園》)的機制,本身就在組織的肌體上種下了「生死符」——用上文的話來說,「毒性遲早是要發作的」!

或者就像天龍中的那個珍瓏,第一步不對自己的利益下刀,永遠不會有出路。


我認為合伙人制度就是強盜制度。 美國絕對不會讓阿里這樣的強盜上市。


阿里合伙人制香港上市被拒原因試析

阿里上市消息已經傳出江湖,據披露,阿里想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近期港交所已回絕此次上市。被很多大牛猜中了結局。

然而到底是什麼原因港交所拒絕阿里上市呢?因為馬雲的理想。(開玩笑)

其實港交所拒絕的原因也是馬云為什麼要用合伙人制度的原因。馬雲想以很少的股權獲得很高的投票權。這顯然不符合股份制,欺負其他投資人,對其他股東權益有損害。

證卷交易所作為公權力代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基於家長主義,對可能侵害弱勢股民的行為予以審查。

所以港交所是不會通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上市滴。

那麼來深入分析一下合伙人制度的成因,按照時間維度來看看合伙人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在科技創業中,基於市場投入的必要和風險防範,大多數採用風險投資制度。風險投資人是資本投資人,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但在後期,資本投資人和創業者目標之間存在差異。大分的投資人均希冀通過快速IPO上市,賺一筆。然而上市則可能稀釋創業者的股權和決定權,可能導致產品的研發方面脫離預設。

阿里巴巴是股份制公司,而非合夥制企業(後文會解釋)。

那麼我先講講什麼是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股份制公司是一股一票以及資本多數決。

簡單來說,有錢的股東所持比例大的股東說話分量耕種,表決時有話語權。

馬雲和他的管理團隊僅只有9.4%股權,那麼決策權能有多大?很小!可馬雲是一個有主見有理想抱負的人,當然不能屈膝於其他不參與管理,不懂產品的投資人之下。才想出這麼一招,雙層股權,合伙人制。

在阿里集團的合伙人制度中,合伙人提名董事會成員。阿里兩大股東軟銀和雅虎並不在合伙人範圍內,這很明顯,是管理層通過合伙人資格控制董事會人選,進而控制公司。所以馬雲是想以很少的股權獲得很高的決策權。這怎麼能行得通?

說說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與我國的合夥有什麼關係。其實沒任何關係,根本不一樣,只是有兩個一樣的字,合夥。

兩者最大區別,合夥制是非法人,說白了丫就根本不是公司,合伙人是出資人,以其個人所有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阿里的合伙人制是企業法人,合伙人不一定是出資人,但是管理層,且僅承擔有限責任。
所以合伙人制度絕對符合馬雲及其管理層的要求。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採取雙層股權,合伙人制,而未設計相應的風險分配製度,必然會導致B類股持有人的權利風險的不對等。

侵犯小股東權益的事情證券交易所肯定會慎重的。阿里的上市之路不會太好走。


合伙人制度酷似當年的政黨政治,只不過是有一個精英政黨「阿里高管」和一般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股東組成的小黨聯合執政。不過最後一定是一黨專政。


阿里和馬大忽悠的核心競爭力就是賣假貨不蹲監獄

阿里雲一坨屎一樣賣得動

你以為馬大忽悠找騙子王林拜師蛋疼啊 物以類聚而已

白手套

探討別的是蛋疼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企業管理團隊和股東雙贏。 股東有錢但不會管理,管理層善於經營卻需要資金。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創造最大利潤,乃是共贏。股東以錢生錢不就是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涉足企業經營管理呢?如果你善於經營完全可以自己創業呀,如果你認為管理層水平有限完全可以投資別的企業呀。資本干涉經營失敗的例子太多了。美國股市早已認同雙層股權機制了,Google、Facebook等採納的即是。香港股市管理機構囿於「一股一票」老式傳統,看似堅守規則,實是不夠開放創新,不能與時俱進。


馬雲的創新,資本市場的黑手,大股東的禍害。


是非並不混亂,且看後事如何,兩個大股東想借上市逃離土豪馬,土豪馬想借上市在企業落實社會主義。
港交所的態度究竟如何不大清楚,土豪馬與港交所是否會相互妥協不得而知。
我可以肯定的是土豪馬絕無意赴美上市


錢你出
活我干
怎麼干我決定
怎麼分,按說好的分


內地大型公司在香港圈錢的歷史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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