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這算不算違背體育精神?
來自另一問題下的回答:如何界定「沒有盡全力贏得比賽」和「以個人行為侮辱損害體育精神」?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93999/answer/15001358
先回復一下@丙等星 同學:
F1比賽曾經多次出現過因隊友之間故意讓車而取消比賽成績的情況;
足球比賽中,距離我們最近的是中國足球的聯賽,也多次處罰過甲A甲B聯賽中的消極比賽。
足球比賽中故意犯規得牌洗牌,如果我記憶不錯,大概是去年還是前年的西甲聯賽就處罰過皇馬的球員。
你說的砍鯊戰術確實也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違體育精神,但是砍鯊和以上的例子最大的區別是砍鯊不是造假,而以上的都涉嫌造假。
世界羽聯給女雙的比賽是定義為消極比賽,而不是簡單的說有違體育精神。
此外,你說的為什麼你舉得例子都沒被處罰,為什麼羽毛球被處罰了呢?首先,以前沒處罰,不代表以前那些比賽的結果是正確的,也不代表羽聯的處罰是錯誤的;其次,每個體育組織都有自己的章程和規則,對於消極比賽的定義也不相同,所以用其他賽事來做參照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體育比賽尤其是奧運會是一個高度職業化的商業。站在某國人的角度,自然習慣性的為自己選手辯護,但是站在世界羽聯的角度,他們首先要維護的是這項運動的持續開展。
那麼,世界羽聯最需要對誰負責呢?贊助商,花錢買票的觀眾、花錢看付費電視的觀眾……而不是中國人或韓國人。試想,如果你是贊助商,你是中立國的球迷,你看到那一幕幕肆無忌憚的故意輸球,你能不氣憤嗎?你能不認為那是造假嗎?你會不會因此重新評估是否繼續投資贊助這項運動?
謝謝繼新老師邀請。
這個問題非常嚴肅,而且涉及的面太廣,可大可小。
個人給出的答案是:算違背。
我們先來明確什麼是「體育精神」:體育精神是體育的整體面貌、水平、公正、公開、特色及凝聚力、感染力和號召力的反映,是體育的理想、信念、情操及體育知識、體育道德、體育審美水平的標誌,是體育的支柱和靈魂。 ——來自百度百科
很好。公正、公開,體育道德、體育審美水平,這幾個詞,足夠了。
首先,「輸球」的定義具象化到單個體育項目,不僅要看結果,還要看過程。體育比賽從存在的那天開始直到現在,一直都不是「唯結果論」。更多的時候,注重的是過程。如果過程讓大多數人噁心,那麼無論結果如何,都是違背了體育精神。
讓人噁心的過程可能公平,也可能公開,也可能合乎道德,但審美標準絕對無法通過。
其次,「輸球」的過程和結果,是否會對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只要侵害事實發生,那麼就是違背體育精神。退一萬步來說,「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的過程至少傷害到了現場購票看球的納稅人——我買票不是為了來被你欺騙的。
這就是不合乎體育道德。
但是,在目前經濟性、政治性目的明確,滲透層次很深的環境下,是否能允許「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的事情發生呢?其實已經有了大量的先例證明,這樣的事情在發生,區別只是在於手段是否高明、情節是否嚴重,影響是否惡劣,僅此而已。
現在體育比賽的觀看方並非所有人都了解商業體育的操作規則,因此看的都是表象和過程,對於違背體育精神的操作行為,衡量尺度和寬容程度也不一樣。但不要忘記了,底線都是一樣的——至少你不能讓我感覺噁心。這也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合理化。@劉震林舉的老虎杯事件、昨天的羽毛球項目假球事件,都是達到了赤裸裸的違背底線的程度。在過程上就已經齷齪了,又怎麼能夠保證結果的美麗純潔呢?
追求頂級榮譽,是人心所向,屈從於體制和安排,是遵守生存法則的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赤裸裸的傷害最好永遠不要發生,連偶爾都不要。現在受眾的精神負擔已經很脆弱了,說得難聽點兒,如果誘姦成功,那是你的本事,但如果是強姦,那就是自食其果。
謝邀。
算。
「體育精神」本身是個很理想的東西,但和大多理想的東西一樣,不穩定,不是嚴格的條文,但因此格外需要人自覺維護。
你可以說規則有漏洞,我們利用了,該怪規則本身不完善云云,這好比法律有漏洞,你可以鑽,但因此違反了道德,就不能怪人指出。
羽聯章程規定了,違反體育道德者可懲罰。這好比我媽對我說,你要是不乖我就把你趕出門。現在我就是摔盆砸碗了,被媽趕出門,我不能去跟媽爭辯說」媽你沒說我不乖就趕出門啊「,而得爭辯」你憑啥認定我不乖,就憑我摔砸了嗎?「——能爭的是認證手段,而非處罰本身。
我有 2 個問題(可能不止)。
何為勝利?
是虛名?還是實勝?
是天下第一?還是超越自我?
是金牌在手?還是國富民強?1
勝利為何?
揚國威?揚國偽?
發民奮?發民瘋?
為爭金?為掙金?
⒈取自黃飛鴻語:「中堂大人,所謂勝者為王,敗者為寇,剛才天青花炮一響,如果沒有天燈擋槍的話,勝負歸誰,還沒人知道。現在金牌在我黃某的手中,並非我贏了;大人為了大顯我民神威而舉辦的這場獅王大賽,死傷這麼多人,在世人眼裡,我們都輸了。依小民之見,我們不只要練武強身,以抗外敵;更重要的是廣開民智,智武合一,這才是國富民強之路。區區一塊牌子,能否改變國運,還請李大人三思。」——《獅王爭霸》
規則是可以利用的,關鍵是利用規則的方式。我看了一眼視頻,很可怕——比如在噓聲中故意發球落網,這是當眾自殺的行為,體育是競爭,競爭的天條就是要「死於對手」。自殺和「消極等死」完全是兩回事。
足球前鋒可以不射對方的門,但如果不停地往自己的門裡大灌烏龍;律師可以一言不發,但如果忽然站起來討伐自己的當事人;出租司機可以不拉客,但如果把客人扔在荒山裡絕塵而去 ,那都絕對是足以永禁職業生涯的醜聞。羽球隊的行為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在微博和知乎看見了許多人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幾乎鮮有抓住這件事情重點的人。
在展開我的觀點之前,先來一段文言文。
田忌善而客待之。忌數與齊諸公子馳逐重射。孫臏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馬有上、中、下輩。於是孫臏謂田忌曰:「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子逐射千金。及臨質,孫臏曰:「今以君之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既馳三輩畢,而田忌一不勝而再勝,卒得五千金。於是忌進孫臏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
如果按照今天的很多人的邏輯的話,孫臏的行為就屬於嚴重違反體育精神的了,你看,不老老實實秉承強強對抗的體育原則,盡知道耍小聰明,還讓滿場的王公貴族們浪費時間看了一場劣等馬對上等馬的垃圾比賽,算什麼東西啊。
可是後人對這件事的實際評價呢?這顯然是巧用規則漏洞的高明之舉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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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競技項目都有兩個最重要的元素在裡面:即人和規則。我個人認為:任何會使選手通過消極比賽而獲得優勢地位的規則都是壞規則。所以田徑比賽才會規定是跑得快的人是冠軍,而不是跑的慢的人是冠軍,游泳比賽是游的快的人是冠軍,而不是浮在水面不動的人是冠軍。
而現在一個比賽的規則導致輸的一方選手反而能在整個系列賽中取得優勢地位,居然這麼多的人在罵選手和教練,而不把時間花在思考如何修改規則才能避免這種尷尬場景的出現,簡直就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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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拿觀眾說事,我只想說,作為選手思考如何能在系列賽中取得更好的名次才是關鍵,作為教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使自己手下更多的選手取得好的成績------------至於的觀眾的感受,那是那些買門票,收觀眾錢的賽事組委會需要思考的關鍵。
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勝負越來越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終於出現了史無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鐘兩隊只得37分,卻大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丹尼跟總裁表示,棒球沒局有三人出局,橄欖球有四碼進攻,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的辦法。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究解決方案。 丹尼本人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技術統計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是說,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鐘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只是丹尼的個人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設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眾家老闆覺得丹尼的建議十分合理,紛紛表示:「丹尼,既然這是你的注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隊的老闆,找來球員示範,讓大家看看,設有24秒進攻的球賽到底怎麼回事。當時還沒有24計時器,丹尼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錯的戰術。 理論和實踐都沒問題,一個月後,聯盟要求進行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還有疑慮,要求季前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常規賽開打前,各隊才訂製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熱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 24秒進攻誕生前,NBA各隊的平均得分是79分,採用24秒的第一年就上升至93分,此後逐年上升,四年後的平均得分為115,其中最高的凱爾特人隊能攻下124分之多。 但無論如何,採用進攻時限之後,籃球比賽的整體節奏加快,間接也使體能好的球員更加吃香,得到重視。後來黑人進入NBA,這一點就更加明顯。籃球賽的戰術思維,也朝向更快.更遠.更高的方向前進
將近兩小時的比賽兩隊拿了37分,這就是典型的消極保守行為反而容易取得比賽勝利的bad rules,對於觀眾來說,兩個小時的比賽無異於煎熬。但是,我們能怪選手進攻不積極,教練戰術安排呆板呢?顯然不能。想要改變這種狀況,只能從規則入手,於是就誕生了偉大的24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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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這算不算違背體育精神?
我的答案是: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算違背體育精神,但違背體育精神的主體不是選手,不是教練,不是國家,而是那些讓選手通過輸球才能獲得最終勝利的愚蠢規則不對業餘選手評價,職業運動員首先先是以此為職業,其次才是運動員,所以最大程度地盈利才是關鍵,如果自己都養活不好自己,自己都無法正常的生活,更談不上為所在的項目做出什麼貢獻。
所以,如果不能在每一場比賽中全力以赴就是違背體育精神,那林丹、丁俊暉就都是很差很差的運動員(忘記給誰評論里說的),可林丹這屆比賽前說的話讓我覺得還不錯:「現在比賽不是為了冠軍,而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喜歡上這個項目」。
所以如何判斷故意是一件沒法量化的標準,靠賽程來規避是唯一的辦法,而宣揚體育精神只能佔領輿論陣地,沒有任何實際意義。負責任的說,中國運動員,尤其是羽毛球運動員,早就在省際比賽里磨練出各種各樣的粗大神經,利用規則、有的沒的、互相落井下石早就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所以到了國際賽場,一下沒摟住也在情理之中。
謝邀
既然本題因我而起,那我也把那裡的答案帖過來
從科學的角度講,要比較,先定義;要定義主概念,先定義子概念
那麼這個問題就是,請先定義什麼叫「體育精神?」如果體育精神只是單純的」全程認真比賽,全程追求勝利「,那麼請回答以下問題:
F1車手為了己方隊友奪冠,故意輸掉比賽,拖延對手,這是不是違背體育精神?
打籃球故意把對手送上罰球線,是不是違背體育精神?
積分制的足球比賽,某幾場戰略性放棄,是不是違背體育精神?
故意犯規用來洗黃牌,是不是違背體育精神?如果以上都不是,那為什麼羽毛球輸球就是?單純因為他打的不好看?因為觀眾不滿意?
那麼我可以說,當年砍鯊最瘋狂的時候,一場比賽30-40個罰球,湖人根本沒法進攻,觀眾也是噓聲四起的。怎麼不把小牛隊禁賽?什麼叫違背體育精神?我的體育精神,只有兩條」公平公正,尊重對手「
我買通裁判,這違背了第一條
我上來就把對方明星打傷,讓他永遠不能上場,這違背第二條故意輸球,尤其是戰略性的故意輸球,這真不算
我認為拿F1做參照系是一個很好辦法。原則上講,F1各位車手也是個人參賽,但終究會有那麼一個為了車隊榮譽而專職干臟活。
簡單設想一下,如果你在電視機前,或者現場,看到你的兒子或者女兒,用這種方式完成一場比賽,你是覺得驕傲,還是想找個地縫鑽進去,還是跑上去抽丫兩個耳光?
一切都是規則制定者的意志罷了。所謂的體育精神不是每個人生來就知道的,也不是人的基本權利。有人定義了體育精神,很多人都認同了,那麼你要麼也認同,要麼你不被他們認同。服用禁藥取得勝利違背體育精神嗎?場外威脅違背體育精神嗎?這東西不是你說了算的。如果有一天你的實力能夠成為制定規則的一方,那麼你大可將你認同的東西加到體育精神裡面。否則你就只能接受這所謂的體育精神。
我覺得從參賽者的角度出發以最終多拿獎牌來說的話沒問題。
現在消極比賽是為了下一場積極比賽。
其實從利益的角度出發,他們是必然被處罰的。
顧客=上帝
觀眾買票。觀眾=顧客=上帝
得罪觀眾,就是死刑。
你贏的獎金也全是贊助商和觀眾給的,所以你得罪了給你錢的人,人家自然不願意給你錢,和體育精神無關。
規則的混亂導致這樣的結果,教練沒考慮清楚該拍誰馬匹,選擇性錯誤~
看了好多人的評論,我想說一句,即使是前面投票很高的幾個回答,拜託大家先調研清楚再評價好不好!!
看到@李暘 的回答裡面引用了"體育精神"的定義,我就不再說明了,其中大家普遍關注的是"體育道德"一塊,關於這個概念的定義,詳見百科詞條http://baike.baidu.com/view/939603.htm#2。體育道德規範是:熱愛體育事業,勇攀世界高峰;刻苦訓練,鑽研技術;不傷對手,公平競爭,尊重裁判;對教練工作認真負責,做好日常訓練、臨場指揮和賽後總結;裁判執法公正等。其中同時舉例說明,如果體育競賽結果與權力直接掛鉤,則同為違反體育道德規範。
因此,"故意輸球,為了最終勝利而犧牲階段性勝利"這個情況,到底符不符合體育精神,關鍵要看這麼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即:
1. 如果運動員故意輸掉比賽只是為了避免過早與強大對手碰面從而影響名次,則基本符合體育精神。
2. 如果運動員故意輸掉比賽其真實目的是為了能和同比賽其他選手攜手獲得靠前名次,甚至保證某一國家或集團利益,則不符合體育精神。
基於以上論述,如果拿于洋、王曉理這個具體案例來進行評論的話,那就需要知道她們這麼做的真實目的了。如果將她們自己的闡述界定為事實依據,則她們的行為符合體育精神。如果按照大家更多數的觀眾的推斷(即為了幫助國家隊獲得2枚獎牌),則不符合體育精神。
最後說下一上來的吐槽,就是很多人之所以認為于洋和王曉理的行為不符合體育精神,是因為認為她們對於觀眾來說是欺騙。但事實上,參加奧運會並不屬於商業行為(想知道啥叫商業行為的自己去查),那麼購票入場觀看比賽的觀眾事實上只是和奧組委一方完成了契約行為,即承諾保證比賽精彩程度的一方實際是賣票的奧組委,而不是運動員本身。因此,運動員雖然沒有保證比賽精彩程度,但何來運動員的欺騙甚至商業欺詐之談??
好多人對比NBA、對比F1、對比足球比賽,純粹的商業比賽跟奧運會沒有可比性的好嗎??
最後說一下我的觀點,做了一些簡單的調研,從運動員的角度來講,他們確實沒有遵從國際羽聯的章程規定,應受處罰。但在沒有比賽的先例、沒有詳細章程制定懲罰標準的情況下,結合事件本身,怎麼看都不覺得運動員是責任最重一方。而最終的判罰結果顯然運動員責罰最為嚴厲,有失公允。
該不該罰?該。
該不該罰這麼重?我覺得不該。
以上。
不算,競爭包括競爭能力和競爭技巧兩方面,競爭能力是運動員個人的能力,而競爭技巧是在實戰中的各種靈活判斷處理情況的能力。
讀過《一塊牛排》的人應該印象很深刻,一個有經驗的拳擊手並不是一味瘋狂進攻,而是掌握了很多很豐富的競爭技巧,比如在對手出拳的時候碰一下他的二頭肌來減弱攻擊的力道,搖搖晃晃把自己身體的重量壓在對手身上來浪費對手的體力,一節快結束的時候把對手引到自己的座位附近以節省體力等等。我們在其他比賽中也看到這些情況,比如足球傳球的時候,盡量傳空當,極少見到找對方防守最密集的地方強行單挑的行為;前鋒隊員在對方快速反擊的時候往往不是最快速度飛奔回去協防,而是選擇緩步回撤甚至觀望節省體力。籃球比賽在對方快速反擊無人能防守或者時間不足的情況下選擇戰術犯規。斯諾克比賽在自己沒有把握一桿收到足夠的分數的時候選擇防守等等。
我們知道,到了高手之間,往往直接的水平相差並不那麼大,極少會出現博爾特那種落下別人十米還能回頭看別人的牛逼人,勝負往往在於對競爭技巧的掌握。而且正是有了這些競爭技巧,體育比賽才變得精彩紛呈:試想如果把這些技巧都去掉,那麼拳擊將變成了兩個傻子原地不動拿拳頭互掄,看誰力氣大誰耐打,足球運動變成了大家比賽跑步速度比賽體能比賽誰腳力大,籃球比賽變成了投籃大賽……我想誰也不願意體育比賽變成這樣。
犧牲階段利益,保存實力也是競爭技巧的一種。的確,不錯,最好我們的於/王是超人轉世,每一個球都能一蹦三尺高,然後直接扣二十拍子個扣殺把對方打趴下,然後單挑所有好手永不疲倦,跟常山趙子龍似的七進七出,問題是,可能嗎?就算是趙子龍也不是每打一場仗就七進七出不休息不詐敗不退縮的——而且真要趙子龍那樣殺遍天下難逢對手,她們還會打羽毛球嗎?她們休息,是用之前小組賽的勝利流的汗水換來的,是為了以後的比賽能打出更好的水平。無論觀眾、奧委會、羽聯都不能用自己的幻想去要求血肉之軀的運動員。奧運體育精神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理想,現實世界裡,大部分的運動員,無論中國的還是外國的,都沒有人們想像的那般高尚,都會在合理範圍內合理利用規則,將利益最大化。所以作為觀眾,我們就不要扮高尚掄大棒了(我敢說,我們這裡的每一位,都曾經合理利用規則做過「利己」的事情),這是能夠冷靜討論這次事件的起碼態度。
我的個人看法:- 當道德和規則有衝突時,捍衛規則更重要。適度地利用規則是天經地義的,關鍵是不要太過分。
- 合理利用規則的底線,是尊重觀眾。這次的事件中國隊最大的問題是:太不尊重觀眾。大家都能理解不全力去爭勝,但一定要去輸,這性質就變了。而且演技拙劣,當全場觀眾是透明的,太讓羽聯下不來台,這不行。就算當成表演賽來打觀眾也能收貨,結果輸就輸贏就贏,一定要去輸,這太過分。運動員要從這次以後學到一些東西,不要頭腦太簡單。
- 這個事情可能是代表團授意也可能不是,但這個不是重點。中國的事情複雜在很多東西他真的不是一兩個人的責任,而是一種群體性的「默契」或者說是「風氣」決定的,看中國的讓球歷史就可以知道這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了。這個事情要慢慢才能改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期望中國一夜之間就變得很高尚,中國游泳的發展歷史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 這次的賽制改變是導致這次」不合理利用規則「的直接誘因。改成小組賽而且每個小組種子選手幾乎都是中國運動員,這樣大大增加了中國人淘汰賽上PK的機會,可以說是針對中國人的。這倒也罷了,主要問題有兩個:1)要拿到冠軍,運動員要多賽至少兩場,運動員一直連續比賽,運動強度體力消耗比以往都大很多(這又不是乒乓球)。要每場都保持穩定的體力和競技狀態,這很難很難;2)小組賽最後一輪,按照足球比賽的經驗來說,要同時間打,這次居然有先有後。從以上兩點,羽聯的新規則帶來不少爭議。你加了場次,又要求運動員每場都儘力打,運動員是否都能承受,這個顯然不是羽聯考慮的重點。把運動員當機器是怎麼了?
我想知道這個羽毛球的分隊是怎麼分的?如果有實力的球隊提前碰到了一起,是不是讓最有實力的選手沒有保留到最後,而讓最終的獎牌爭取上觀賞性打折扣了.有實力的球隊應該儘可能的保留到最後,而不是讓他們在淘汰賽就相遇,這是個賽事的組織,我更表示懷疑.
也許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把這當作是比賽,下次請選一個合格敬業的對手。
為了心中崇高的體育精神。在已經出線的前提下,以及有傷(不確定),我必須發揮120%的努力幹掉對手。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在下一輪淘汰賽去幹掉更強大的自己人?
贏了精神,輸了比賽,如果是你,你作何取捨。
錢作怪唄,體育精神當飯吃?看看那些微博爆料的退役冠軍的慘狀,如果是你,你願意成為他們么?運動員,也是一種職業,對不起。
我想要表明的立場是:
1. 已經獲得晉級的情況下通過規則挑選對手是所有職業運動員的本能;
2. 運動員不應該為組委會的規則漏洞買單。
羽毛球賽制制定者應該學學足球,特別是歐冠,看看他們是怎麼乾的:
1. 小組賽設立種子選手,保證高水平運動隊(員)不過早的火拚;
2. 小組賽後通過再次抽籤決定淘汰賽的對決人選,期間迴避同國運動隊(員)分在同一個半區或者在淘汰賽第一輪就對壘。
再說了,就算要處罰,也應該先處罰這個推出了小組賽概念卻制訂了如此蛋疼的賽制規則的組委會官員。
肯定是違背,每一場比賽都應該儘力拼搏,而不是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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