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作者是隨便寫的嗎?論文真實的作者想寫誰都行嗎?
我知道一些老師根本沒參與過實驗和論文寫作,甚至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但因為年長,職位高等原因,論文的真實作者必須寫他的名字。
蟹妖。
首先,論文的第一作者是論文最大獲利者。這點也是行業內默認的,所以絕大多數論文的第一作者都是與該研究直接相關,執筆寫論文的。
第一作者被侵佔,大多不是老師,而是領導。
尤其部隊的研究院所,經常有投稿人、聯繫人都是寫稿的,但是最後的第一作者必須被迫署名是他們的某個主任或什麼。
也有的學生則以隔壁專業導師的姓名署名第一位,但是從頭到尾都是他乾的工作,他的老師連見都沒有見過。
比@君澤 答案評論中的@todoit 那個故事還過份。
尤其是論文水平之差幾乎慘不忍睹。發表在我們樓下的科普雜誌都勉強。
但是在論文最後發表時,我們會要求第一作者必須對清樣提出確認意見,以其官方標的郵箱方式發送。而且在論文發表前的版權協議上會要求必須第一作者手簽。能避免大部分這樣的問題。
其次,論文的第二作者一般默認是該學生的導師或者為論文做出第二貢獻的人。
導師優先順序更高。
第二作者被侵佔,往往是因為學生畢業。
學生畢業後由於單位更迭,所以在畢業前沒有審核結果的論文,在發表前往往要求更改一下作者單位。以便用於評職稱等等。這時,會由作者要求連帶第二作者一併更換。
我們通常要求作者盡量保留導師,更換第三四作者。
而導師制度,則有大導師和小導師之分。
這點應該讓在讀的碩士來說說。
大學約定俗成的規則是:大導師(又叫「大老闆」)負責拉項目拿錢,小導師(又叫「二老板」)則負責帶學生幹活。
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具體研究方向大老闆壓根連接觸都沒有接觸過。但是最後署名的時候,只要二老板自己不主動爭取,通常都會署名大老闆的名字——畢竟,項目經費是他弄來的。就連你的版面費,也要他來批准才能出。你如果不署他的名字,結果可想而知。
」老師我能再加一下作者嗎?「」可以,刊發前確定就行。「
……
」我麻煩問您一下?「」老師您說。「」這位石油大學馬克思學院的女同志,在您爆轟電針探測的稿件研究過程中,提供了什麼指導工作,才會做為第二作者的?「
如果所屬單位和研究幾乎毫無關係的話,我們一般都會拒絕。
畢竟涉及學報的臉面問題。
第三四五六作者更替侵佔,則純是第一作者怎麼跑關係跑路子的事情了。有的論文一氣兒給了我14個作者,9個單位不同,還打電話說這些作者都在他研究中提供了不同的幫助。
抱歉…給你遞過扳手的,實在不能算給論文提供幫助。
而且您這作者加單位中英文一合計,多了半頁紙。
另:說個題外故事。這個故事當選了我們編輯部上月搞笑作者大賞頭名:
這個奇葩作者對我們找的外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有異議:「專家建議的驗證結果應『補充雷達模式模擬驗證』我個人認為是沒有道理的,愛因斯坦發表的E=mc2 也沒有模擬驗證。」
——「您好。經查,愛因斯坦發表的E=mc2 發表在1905年的《物理年鑒》上,該文確未模擬驗證過。建議將您的這篇工程類稿件也改投德國《物理年鑒》( Annalen der Physik )。祝福您的論文取得好的成績,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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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陳浩 兄邀,續補個人理解的論文署名順序習慣:
通常我這邊的工學論文,建議作者不多於六人。
多於六人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避免署名作者過度。
第一作者建議為執筆者。因執筆者多為實際工程實操人。
如創新性觀點提出者與實操人為兩者,則建議觀點提出者為第二作者。實操人為第一作者——部分單位有所不同,但大多還是默認這個習慣。
理科類型可能順序要顛倒,工科類大多見到的是這樣默認的。
第二作者通常建議為實際指導教師(碩博生的小導師)或為論文實際內容貢獻第二多的人。後續也應以實際貢獻為準。
——之所以建議第二作者署名實際指導教師,通常也是因為具體的研究方向是由他提出的,在這份工作中做為真正的領導者和把控者做出了貢獻。
有的學報建議列出通訊作者,或是並列第×作者。
但是並非所有學報和讀者都能理解單個學報通訊作者和並列的實際「含義」。所以大多數學報也不建議非要這樣排序。何況解讀起來也會有所偏差。
http://www.nature.com/naturejobs/science/articles/10.1038/nj7152-508b
http://www.nature.com/naturejobs/science/articles/10.1038/nj7170-758b
曾經有幸在不同場合聽到過一些大牛,包括王訊、郝柏林等院士以及Malvin Cohen(曾任美國物理學會主席,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終身傑出教授)等人關於論文署名的觀點,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 「離開此人則此文不成」,滿足這一條件的人才能在論文上署名。
實際在學術圈中的體會,那些真正德高望重,水平高超的大師基本都愛惜自己的羽毛,反而是有些掌握資源分配的「大教授」一年能夠署名幾十篇文章。
既然已經有官方的文獻,那就貼出來,供大家參考吧~
《美國心理協會寫作手冊·第五版·美國心理協會編》
8.05 學術出版的倫理·出版物的聲譽
作者的身份是保留給獲得主要聲譽的人,且對出版的作品具有主要的責任。因此,作者身份不僅是包含那些真正寫作的人,也包括對此研究有實質學術貢獻的人。實質的專業貢獻也許包括形成問題或假設、建構實驗設計、組織和進行統計分析、解釋結果或寫出報告的主要部分·。凡是具有上述貢獻的人就要列在標題之下排印撰稿者的姓名處,對於較少貢獻而沒有構成作者身份的人,應在批註中加以感謝。
這些貢獻可能包括支持性的功能,如設計或建造儀器設備、統計分析的建議或顧問.、搜集或輸人數據、修改或設計計算機程序、募集參與者或者獲得動物。在研究中實施例行性觀察或診斷的人並不能構成作者身份。然而,這些(和其他)工作的組合可以分辨作者身份。因此,你在研究計劃中應該儘早實施下列各項:這些共同研究者應該決定為了完成研究計劃需要進行哪些工作?這些工作如何分配?哪些工作或哪些工作的組合關係到作者聲譽(authorship credit)的取得?以及獲得什麼層次的聲譽(第一位作者、第二位作者等等)。若共同研究者中的其中一位對出版過程並不熟悉時,這個實施過程就會顯得特別重要。
如果在計劃(和計劃的出版)的過程中,需要進行較大的改變時,則共同研究者可能需要再評估作者身份的聲譽和作者的順序。這在教授——學生共同合作的研究中特別適用,當學生可能需要密集的監督或額外的分析時,而這項分析的實施可能已超過學生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範圍的話,則作者的順序就需要重新分配。
通信作者(即負責主要聯繫的作者)在分配標題下排印作者姓名處或批註中的人名順序前,應取得這些人的同意。列在文章標題下排印作者姓名處的每一位作者在投稿之前,應該都要審閱整份手稿。
作者要對已決定的作者身份負責,也對兩位或兩位以上的作者出現在標題下排印作者姓名處的作者順序負責。一般的規則是:有主要貢獻的作者應該排在第一位,其後的作者則依貢獻遞減的程度排列。假如作者們在此份研究中和研究的出版過程中扮演同等重要的角色,則可以在作者注的第二段中加以說明。
作者們也對他們貢獻的事實正確性負責。意見和聲明的出版是作者的責任,而此類意見和聲明不一定是代表APA的方針或編輯者的觀點。
當一篇報告被編輯者所採納時,每一位列在標題下排印作者姓名處的人必須證明在寫作方面同意當一位作者一開始處,有關作者的責任的段落,且接受身為一位作者的責任。論文的作者資格當然不是隨便寫的,問題中提到的「但因為年長,職位高等原因,論文的真實作者必須寫他的名字」,以及樓上幾位提到導師加入作者,因為導師名氣大,論文易發表,這叫Guest Author或Gift Author,是不妥當的。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有一個指南,其中關於作者資格的認定是這樣建議的: "Authorship credit should be based on 1)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 to conception and design, acquisition of data, or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data; 2) drafting the article or revising it critically for important intellectual content; and 3) final approval of the version to be published. Authors should meet conditions 1, 2, and 3.",請注意最後一句,需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有資格成為作者。另外一點是作為論文的作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所有作者都需要為該論文負責。如果論文發表後有問題(如數據有假,利益衝突),所有作者的聲譽都會受損。在學術界,這往往意味著學術生涯的終結,當然,國內學術界暫時還有很多中國特色。
給點正面的例子吧。負面案例太多,我就不說了。
我所在的前課題組和現課題組一般發表文章時候作者的排序為:
1. 文章執筆人為第一作者,如果是並列作者則列在第一位,即使這工作並不是由執筆人完成的;
2. 共同完成該文章工作量的同學以及合作方人員列為並列作者,一般2~3個;
3.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什麼的基本就是隨便掛了,一般掛的都是自己實驗室里的師弟師妹什麼的,課題與此文章相關的或者是求畢業掛名的;
4. 導師為通訊作者,有大導師小導師的情況下一般兩個通訊作者;
5. 其他掛名作者一般是該學科直接相關的領導或者是自己實驗室某商業軟體未購買但使用了為解決版權問題而掛上的自己相熟的購買了該軟體的領導。
不是隨便寫的。
我們組是按照參與程度來說的。
寫文的人肯定是第一作者,一般老闆是二作,也是通訊作者。
然後和國內比較不一樣的是其實國外看最後一個作者較多,算是"面子位"。一般合作關係中最牛的人放在最後。
大老闆這樣屬於學術不端嗎?
學生的論文必須要寫上導師的名字,這是國內學術界的慣例……
我們這邊是第一作者就是小老闆,第二是自己,第三四五是帶的一堆雜魚+大老闆。
看情況吧_學校老師那個就不說了 另一種就是那種專業的代寫論文的 那種就是那個買寫那個的名字 ???
我剛發了一篇小文章,第一作者就是自己,第二是我小老闆,第三是我大老闆,第四五就是實驗室的師兄師姐了。
第一名已經寫的很詳細了,我就不贅述了
想補充一個情況,把導師加為第二作者這種情況在國外也是有的。前陣子就有相熟的老師建議我和導師商量讓他也署名,因為導師名氣比較大,論文更容易發表。我在學術界還是菜鳥,第一次聽說這種情形,當時還有點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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