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沒有出現 iTunes 這樣成功的音樂商店?
或者說,你認為什麼時候,或者具備了什麼條件的時候會出現?
9天,巨鯨當年不都想做成正版付費下載么?還有Wa3。可問題是,這幾家當年做的產品夠好么?先不說像iTunes那樣的軟硬體結合,僅僅網站部分,用戶用著爽么?如果不爽為什麼要付錢?產品沒做好,去怪用戶去怪大環境,其實是個偽命題。
其他方面,個籬說得太好了,哈哈
一、先說說移動中央音樂平台,樓上很多同學貌似認為12530便可以算是iTunes了。因為在成都這個神秘的無線音樂基地呆過一年,說說我對它的看法。(這一點能幫助更好地解釋第二點)
- 12530根本不算iTunes,12530的模式在世界其它國家都算是一個特別模式,來源韓國而非美國。12530服務的是中國的手機用戶,那些手機用戶使用的是移動的服務(彩鈴、振鈴、全曲下載等業務,音樂內容已經被包裝成一個個每月能產生持續續費的服務了)而非音樂內容本身(MP3)。儘管最近微博上有人YY,12530每年170個億的產值(這條微博還提到為什麼藝人和唱片公司沒有分到多少,因為他們只能分到屬於版權內容那一部分的錢,而12530真正收錢的是這些版權內容之上的服務產品本身),但這個產值所覆蓋的音樂及音樂類型太小了。
- 12530一度時間想做中國的iTunes,在從直到去年都還在開始做一個叫「全曲下載」的業務。模式不外科是包月+按單曲計價的形式。可是現在看來基本上算失敗了。
- 12530不可能成為iTunes,移動的特殊機制(所謂的研究生學歷以上的正式編製員工+各種外包)無法讓12530的產品和服務能達到一個可接受的高品質。這並不是說移動的人多不會互聯網,因為接觸過很多中央音樂平台的人,都非常年輕化,做事激情負責,可是真正懂數字音樂及產品服務的不多,加上壟斷國企文化下很難催生神馬創新的產品和服務。
另外,如Keso所說,蘋果打造了一條消費鏈條。移動的壟斷優勢完全有這個能力,只是無法做大到支撐一個產業發展。尷尬的是移動卻成功打造了一條各SP/CP吸金、高管尋租的利益鏈條,這個鏈條一斷就會重新洗牌(如正在發生的李向東事件,至今扔未平息,甚至事態更嚴重)。 - 12530為什麼一定要變成iTunes,換句話說吧,為什麼iTunes一定就要在中國存活?並不是所有美國的模式就適應中國國情,相反12530沒有在其它行動電話大國發芽同理。儘管如此,我依然認為12530是中國的第二場數字音樂「革命」。
二、為什麼沒有中國的iTunes
- 首先我認為iTunes是不適合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的。新媒體下著作權保護體系的成熟,在歐美音樂消費市場中音樂內容是付費的,而在中國音樂內容是免費的(觀念已成)。為什麼非得把一個已經免費的東西變成付費的,把一個普遍不接受的定價策略硬塞給消費者,然後通過政府部門及政策在強制推行(iTunes的成功一部分要歸功Napster的敗訴關閉,中國相關部門能做到么?)。
- iTunes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嗯,這個命題太大,說一點個人想法。基本條件:成熟的著作權保護體系(從政策到市場)、沒有方便快捷且覆蓋範圍爛大街的免費音樂獲取渠道。然後才是蘋果那一套從硬體到軟體再到內容的」鏈條「(這幫助蘋果做得比Amazon及其它數字音樂商店都大)。
- iTunes模式也會慢慢被新的模式取代,但下載業務還會是一個過渡(包括Spotify也開始推下載業務了)蘋果現在不是在折騰iCloud 雲音樂么?音樂內容不賺錢,增值服務及產品才賺錢。上面提到的中央音樂平台正屬於此列。卡拉OK、彩鈴、數字娛樂、車載、還未被免費盜版大規模染指的移動互聯網音樂……
平時也一直在思考一些關於中央音樂平台及iTunes的問題,上面是暫時還不成熟的一些愚見。。
謝謝@繼新 邀請回答。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大家都說到了不少,其實在中國面臨的除了大家常常看到的版權問題之外,還有這樣的一些問題:
1,唱片公司基本都要求是保底(預付)+分成的模式,這樣的模式,對於新業務新公司是非常不利的,現金流這一關很難過。目前滿足了嚴格的版權要求的音樂服務提供商在國內其實基本只有Nokia,但他們相對而言可是付價格不是很多國內公司可以接受的。而當年Jobs的傳奇經歷使得他能夠與唱片公司達成較好(較合理)的合約
2,國內的音樂品質和種類的確比較差一些,可以說有賺不到錢的原因,也可以說有音樂內容被管制的原因。
3,其實國內的微支付也一直發展得不好。iTunes的信用卡支付的便利性,在國內還沒有人可以做到。
4,國外,由於iTunes明顯優勢地位,其已經可以和歌手較深度的合作了。而國內最強的百度音樂,一直由於版權問題,無法合作
5,詞曲權的混亂局面,讓一些本打算介入這一領域的巨頭也始料未及,難以推動。而詞曲權公司也同樣要求保底(預付)+分成的模式,這讓很多人難以接受。
我很悲觀,不僅過去沒有,今天沒有,未來音樂商店在中國也不會存在。人們免費獲取音樂已經是主流,也必定是未來。數字音樂未來商業模式是什麼不知道,但肯定不是用戶付費下載。還需要眾多數字音樂的創業者去探索。
就我自己的看法,不同意勿拍。我覺得並不是中國出現不了這樣的音樂商店,而是時機的問題。現在中國消費者已經習慣了免費的消費方式,而現在就像百度ting,音悅tai這樣的音樂平台就很好的做到了慢慢滲入中國音樂消費者的消費領域,就像淘寶一樣,當人們發現自己的消費習慣已經被互聯網改變的時候,此時這些平台已經離不開人們的生活,那麼到那時收費也是合理化的。百度ting和音悅tai可以第一時間為消費者提供最新歌曲的完整試聽和下載,這些資源可能在別的平台並不是第一時間被發布的,所以這兩大音樂平台有了很好的優勢。當中國的版權保護更加成熟的時候,這兩大平台或許可以憑藉他們自己優越的資源速度和質量佔據一定的收費音樂市場份額。其次,我覺得itunes的成功是有apple這個強大的後盾做支持,在沒有itunes之前,也有很多收費音樂門戶,但是遠沒有itunes成功。我認為是蘋果產品的一系列成功帶動了itunes的需求。還有我覺得不得不提的12530,我覺得它並不能稱為一個完全的音樂門戶,我曾經也用12530下載過彩鈴,可是我覺得它致命的問題是雖然和那麼多音樂網站和唱片公司合作,但是資源卻少的可憐,尤其不能提供一些海外歌手的資源,更不要說第一時間的問題了。甚至一些國內知名歌手的資源也並不齊全,它本身的實時更新和用戶感受就不是很好。或許在體制完全不同的兩個國家,也不必強求音樂消費方式也一樣。
無法完全認同keso的看法。在中國,數字音樂的確看上去是「免費」的,但免費不代表用戶不需要付出「成本」。Itunes無法進入中國是因為匯率的問題,itunes模式在中國還未出現,是因為還沒有人做到足夠好,這與數字音樂是否免費無關,無論付費還是免費,用戶始終會付出「成本」。
移動的12530,聯通的沃音樂,電信的愛音樂。目前都在開展著全曲下載業務,以包月下載為重點。5元包下載50首,10元包下載200首。單就這種收費下載,感覺還是不錯的。每首歌曲沒有多少錢。可用戶也很少用手機來下載。更多的是利用互聯網進行下載。
不論3家運營商做的業務如何,想要體驗產品的可以登陸他們的網站下載PC客戶端體驗下。湊合使用還是可以的,但比起其他產品,還是有那麼點差距,據說明年移動的咪咕音樂客戶端將要大力推廣推廣。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而蘋果商店呢,插上終端設備,電腦就給你彈出itunes來,付費下載音樂,讓用戶用的舒服,當然錢也付的很容易。下載完,終端就可以聽了。保證音質等。不了解蘋果商店上傳音樂和發布音樂的流程,目前了解九天音樂和蘋果合作比較近。
了解3家運營商 上傳過程和發布過程。 一首新歌出現後,需要最快最快也是1星期的時間進行上傳,相對不了解平台上傳的人來說,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操作流程。
這麼分析,就算我願意付費下載,5元包月50首歌曲,但是平台上沒有最新的,最好的,我想要的歌曲,為啥要付5元錢呢?
前面曾經的移動人士也說了,移動的內部機制和人員的情況,所以,一時半會兒呢,走付費還是很艱難,很艱難啊。
iTunes是一個連接器,一端連接的是播放設備,另一端連接的是播放內容。設備這一端的使用者樂於為便利的獲取內容付費,內容這一端的唱片公司別無選擇,只能將定價權讓給蘋果。由此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當然,iTunes模式能夠成立的一個外部條件是,音樂工業接連在幾起版權訴訟中勝訴,將http://MP3.com、Napster等音樂分享服務逼進死路。
在中國,能通過播放設備的優勢地位,成功打通音樂消費鏈條的企業,幾乎沒有。倒不是說中國沒有人嘗試過iTunes模式,最大的MP3廠商愛國者曾經做過一個數字音樂商店——愛國者數碼音樂網。結果如你所知,死了。原因很簡單,在中國,數字音樂是免費的。
當然,中國並不是沒有成規模的音樂消費,不過你很難再將其稱為音樂消費罷了,這就是手機鈴音消費。幾個原因:
1. 上游層面:版權方太過分散,而美國只要談妥四大就可獲得話語權。所以這個DEAL很難談成。
2. 渠道層面:沒有掌握渠道終端。iTunes是依靠iPod起來的,沒有iPod,iTunes和Winamp沒有區別。
3. 監管層面:沒有IFPI這樣強有力的監管機構,更沒有建立起銷量反饋體系。沒有人對銷量監控,也就沒人對版權負責。
4. 用戶層面:最悲哀的一點,老百姓沒有長尾音樂消費需求,只要一個排行榜就能搞定大部分用戶。
因此,在國內做iTunes看起來是筆很不划算的生意。中國的音樂產業有沒有Itunes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創造符合中國消費者娛樂體驗需求的商業模式。閑言碎語幾句:
1、遊戲、互聯網、3D電影等帶給消費者的全新的互動式的娛樂體驗已經不是音樂能夠滿足了,音樂產業的萎縮是必然的。
2、音樂只有現場Live的娛樂體驗是無法替代的,這也是很多投資機構看好演出市場未來增長性的原因,建議唱片公司轉型為演出+經紀+藝人商業價值開發與管理的新型業務結構的公司。
3、免費獲取音樂在中國已經成為難以改變的行為,這樣的狀況導致了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渠道為王是一定的,只有可能的希望是,免費海量音樂內容+隨時隨地可以提供消費者想要聽到的任何音樂內容的新型客戶端,從而獲得廣告分成來彌補版權上的收益。
很不幸,我做了很多年的數字音樂,從平台的搭建到cp、sp的運營,移動的業務,我也都參與過。我很同意,安德森《免費》裡面的一句話,「免費的含義從來不像字面意思看起來那麼簡單」。基礎業務平台的打造,用戶規模的形成和增值業務收入體系的完善,這才Appstore成功的關鍵,具備了這幾個關鍵點就可以成功。
數字音樂這塊我談一下我的觀點。數字音樂的目前模式只要分為幾種模式,12530為代表的手機數字音樂;蘋果為代表的Appstore的模式,同時利用硬體帶動軟體;在線音樂分享的模式,例如潘多拉,last.fm;圍繞IM打造的在線試聽等,例如QQ音樂。
12530和itunes的模式是不同的,成功也是不一樣的。相對數字音樂而言,12530的存在是成功的,養活了目前的大部分唱片公司,使數字音樂的發展得到了大力的推廣。是非常成功的音樂消費模式。雖然業務模式簡單,但是對於版權方的持續收入能力和整個產業鏈的形成起到了推動作用。產業模式更是很成熟的,這種的消費模式也是用戶的消費傾向決定的。12530在管理上存在著某些問題,這個是大公司的普遍癥狀,決策流程的冗長,利益環節的滲透,這個是企業內監管和流程管理的問題。全曲下載業務的拓展是移動為了業務控制力而沒有很好的利用和唱片公司的資源優勢,從而沒有達到音樂商店的模式,這個是和他內部的產業鏈依託等問題相關聯的。這個業務的前期產品設計我也都參與其中了,相關的環節還是了解的比較清楚,產品模式的打造是隨著用戶選擇不斷調整的,市場化運作的東西不是移動的強項,所以全曲下載業務之所以沒有成為中國的在線音樂商店也是必然的。但是我依然很看好這個業務在多個條件實現的前提下是成為中國的在線音樂商店。
再分析一下itunes的模式。.itunes是在閉環系統內打造的,這個系統依靠硬體的普及打造了這個appstore。音樂消費僅僅是他的一部分,itunes通過對內容的集中管理,實現了,硬體管理的功能,使使用者對itunes的依賴度比較高。其實不用itunes也是可以同步音樂的,只不過對於用戶來講何必探究這些複雜的問題呢,用itunes的同步管理不是更簡單便捷。itunes是建立在版權保護相對比較完善的地方,在美國相對法律比較嚴格,閉環的存在也相對保證了版權實施的關鍵。產業鏈的打造是這個商店可以發展的核心。
分享類網站受制於內容的版權問題,拓展存在很大法律風險。點評類的類似豆瓣音樂,已經發展成小眾音樂的彙集地。蝦米等類last.fm的模式,除了宣傳外對產業鏈的打造不會有很大的貢獻。巨鯨根本就不值得一提。不過從大的趨勢來看可以看到國內的多數數字音樂網站,往往為了吸引流量,利用「避風港原則」來逃避版權制約,例如某些知名網站。如果想打造好的模式出來,必然要突破避風港原則,完成產業鏈的循環。
qq音樂我也比較看好,在上下游的推動,qq還是有整合能力的,只要資金沒有問題,是可以突破的。這就不做多說了,qq音樂我也很看好!
中國也許沒有出現,但是 iTunes store 已經出現在了中國。
我覺得收費是可行的 但前提是如果有比較好的質量的話 有些音樂發燒友是願意拿錢去買的 這個在國內也不少吧(想想那些肯拿錢買正版的人) 很重要一點 支付手段的簡化很重要(拜我朝誠信體系原因所賜 這個問題一直解決不了) 如果為了買一首歌 要翻個幾個頁面 到達支付頁面 有的再到達信用卡界面 這樣的話 其實喪失了很多用戶的耐心 (itunes直接可以關聯信用卡賬戶 用起來相當的快 點二三下就成功了)這個其實很受影響
這問題太簡單了。
你呼吸空氣要錢么,你用得著找一家店去呼吸空氣么。到處都是音樂資源,免費的。itunes有什麼需要?說白了也很簡單。
第一,版權保護。
第二,用戶實際消費能力。
第三,習慣。
第四,商業模式不苟同或不接受。
在國內,盜版橫生,免費的應用使用得透入骨髓,突然收費了,大多數人就會有總慣性思維,這個收費應用對我可有可無,繼續用免費的。
其實,一直認為在應用商店的模式不適合中國,當然「海歸」們覺得適合。
個人認為整合移動商務、營銷解決方案+衍生品,具備直接應用價值+直接商業價值才適合,應用嘛,如同求關注。
每個人角度不同,言盡於此,不細談。
台灣的遠傳電信,已經聯合華語世界的9大唱片公司,sony,環球這些基本也就是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做了一個Omusic,就是要做華人世界的itunes,不過問題很多,而且目前只限台灣支付。
我不同意將盜版的存在作為,解釋這個問題的原因,美國一樣有mp3可以下載,e文時間bt的種子比中文多得多,更不用說HK和台灣。
一個複雜的問題是,唱片公司非常散亂,全球還有所謂的4大,5大概念,到了華人世界,輕鬆去到40大,50大,一個歌手就可以是一間唱片公司,當然這也和大唱片公司忽略華語市場有關係。
另外在中國大陸支付是重要的瓶頸,其實現在的歌曲都是DRM free,而且數字歌曲定價都比實體唱片低很多,願意付費的人群還是不小的,但支付不便利是很重要的問題。移動的12530就是解決了一個付費的問題,但他對唱片公司又砍得太狠了。
要想搞清楚為什麼沒有衍生出音樂商店,首先應該搞清楚幾個問題:
1、數字音樂的市場在哪裡?
我舉個例子,一種人是在一線城市裡面,每天接觸互聯網超過8小時,懂得基本的搜索和下載操作;一種人是在工廠,住宿舍,每天的娛樂是手機自帶遊戲和聽音樂;你認為這兩種人對音樂市場的貢獻各佔百分之幾?
停一分鐘,想想看,在你的腦海里,他們各佔百分比。
告訴你一個數據:在某個西南省份的2011年調研里,後一種人群在中移動彩鈴消費貢獻超過70%。
2、這類我們稱為屌絲的人群是如何便捷地購買音樂的?
事實上,在2010年CNbeta就曾經有寫過類似的文章,這種人群購買音樂是靠著門口小賣部的老闆,推著筆記本挨個宿舍收費2元每首,寫到存儲卡里來實現的。
發現了嗎?在中國這塊神奇的土地上,我們自以為和國際接軌的APPstore,仿pandora的社交音樂,在線音樂分享和最願意付費的人群並沒有重合。這就能解釋為什麼12530會成功,因為它的音樂消費的門檻很低。只要能通話的手機,撥打對應的號碼,就能試聽訂購彩鈴,編輯對應的簡訊,就能訂購彩鈴。
按照現在智能機的普及速度,2013年應該是千元智能機更換潮來臨的時候,參照當年黑白機替換彩屏手機的速度,這個過程也需要至少20個月。也就是說讓屌絲人群普遍使用上智能機,而且通過智能機去在線付費下載的音樂商店,會在2014年左右出現機會。而這個機會,是需要運營商的流量費用大幅下降、基站承載能力的提升、手機智能終端的價格下滑、和中國音樂版權的商業模式確定同時作用的。
說實話,12530差點就做成了,可惜內部管理太過混亂,很快就變成了分贓平台。這個很可惜,特別是對於國內音樂產業來說,失去了一個最好的數字化時機。
手機音樂消費的群體依然巨大,除了鈴聲,很多人的娛樂,就全靠手機上的歌曲。既然需求巨大,還有利於維穩,那麼手機音樂平台的機會就還是存在。現在其實也有很多人在嘗試,就看誰最終長大。還有比如這次百度一折騰,說不定就折騰出一個全新的平台出來也不一定。一,國內有獨大的設備提供者,但不打通軟體應用平台和內容平台,也就無法實現內循環。沒有內循環你想依託設備去賣啥內容啊?除了設備相關的「硬」配件,啥都賣不了的。因此,藉助MP3市場的高佔有率,愛國者能附帶賣的,是保護套和耳機。
二,國內實現內循環的又能與音樂產品服務勾連的,是移動這樣的運營商。但機制原因他們的人不屑去做,寧願利用權利尋租,將業務外包自己收點實在錢。最好的汽車不可能是交通管理部門研發生產的,他們只管收路費。
三,國內外的版權保護法律政策環境不一樣。在國內這樣的環境下,音樂商店是這樣,其他數字出版物也不例外。必須承認,國內在版權保護方面還是做了點事的。就像一個百分制的考試,以前俺考0分,現在俺考到20分了。的確是進步了,但離及格還很遠,而已。
中國需要全方位一站式的音樂商店,以音樂人為核心,並非以歌曲為核心,不只是賣歌曲,應該賣音樂產品和音樂服務乃至衍生到線下,從電商領域的京東和淘寶可以看出,做音樂電商平台要遠遠好於做音樂某個細分領域如數字音樂。說到底是盈利問題,想必這也是為什麼Itunes不在中國賣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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