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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更戎法是什麼?


咱家就知道,一遇見這種對體制,法律法規,官職官制,公文運轉等最體現功力的基礎性問題,我們的淚痕大濕就躲起來看不見了。

誰來幫邀一下,他已把咱家拖黑。

給個咱家掛他一個不學無術整天腦補的機會嘛!

如果他不敢答,那咱家來答。

明天答。

第一更:

突然發現老王在兵制初探里有一個章節寫更戍法(不是,OK,直接無恥抄來。

以下引自《宋代兵制初探》

宋朝統治者並不滿足於禁兵駐紮的「內外相制」,自宋太祖始,又創設了所謂「更戍法」。北宋規定,除殿司的捧日和天武兩軍外,「自龍衛而下,皆番戍諸路,有事即以征討」(《文獻通考》卷15《兩朝國史志》),故「諸軍少曾在營」(《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52《乞罷將官札子》),事實上沒有固定駐地,「更番迭戍」,「新故相仍,交錯旁午,相屬於道」(《文獻通考》卷153)。

據宋人說,設置更戍法的理由大致有兩條。一是使「將不得專其兵。(《文獻通考》卷153)。富弼說,宋太祖「盡削方鎮兵權,只用文吏守土,及將天下營兵,縱橫交互,移換屯駐,不使常在一處,所以壞其凶謀也」(《歷代名臣奏議》卷317)。二是使軍士「均勞逸,知艱難,識戰鬥,習山川」(《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52《乞罷將官札子》)。沈括說,宋太祖「制更戍之法,欲其習山川勞苦,遠妻孥懷土之戀,兼外戍之日多,在營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夢溪筆談》卷25)。這兩條理由中,第一條自然是主要的,為防範軍權威脅皇權,必須利用更戍法,造成將不知兵,兵不知將的勢態,可算是煞費苦心。

北宋禁兵移屯有三種名目,即「就糧」、「屯駐」和「駐泊」,三者有較嚴格的區別。宋仁宗時,「中書、樞密院言:『剗刷到外處就糧馬,步軍六十四指揮,一萬三千八百四十人,欲並遣赴澶州駐泊。』從之。」(《長編》卷135慶曆二年二月己亥)這是禁兵由就糧改為駐泊的一例。又范仲淹在一份奏中建議簡汰軍官,主張朝廷派人往陝西與河東,「計會逐處經略、部署司,勾集管下屯駐、駐泊、就糧諸軍人員,同共揀選」,凡被簡汰者,「內屯駐、駐泊人員一面發遣赴闕,別與安排,所有就糧指揮人員,即更於逐人名下,各令指射願管廂軍去處聞奏,仍勒在本營聽候朝旨」(《范文正公奏議》卷下《奏乞揀沿邊年高病患軍員》),也證明這三種名目不能隨便混淆。

「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文獻通考》卷152《兩朝國史志》),「以糴賤而留之者」(《山堂群書考索》後集卷40)。就糧屬經濟性的移屯,將禁兵移駐糧草豐足的地區,並「許挈家屬以往」(《文獻通考》卷152),而屯駐和駐泊一般是不許攜帶家眷的。應當指出,就糧並不限於京師禁旅往外地,駐外地的禁旅也可往其他地區就糧。如宋真宗時,「徙保德軍屯兵於并州就糧。先是,以麟、府難於饋運,故徙之渡河,保德芻糧亦鮮,故復徙焉」(《長編》卷71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巳)。

宋仁宗時,曾因河北路「冀、博、深三州糧食最為闕少」,故「那移軍馬」,往外地「就食糧草」。其中冀州二十指揮駐軍中,「那移馬軍十指揮」分別往真定府。大名府、懷州、衛州和恩州就糧;博州五指揮駐軍中,發遣振武軍兩指揮往澶州就糧;深州六指揮駐軍中,發遣雲翼軍兩指揮往外地就糧。[《包拯集》卷8《請移冀博深三州兵馬》,關於這三州駐禁兵指揮總數,可參本書第41、42、43頁。]

屯駐和駐泊是軍事性或政治性的移屯。《兩朝國史志》說:「至於諸州禁,廂兵亦皆戍更,隸州者曰屯駐,隸總管曰駐泊。」(《文獻通考》卷152)《山堂群書考索》後集卷40也說:「其出戍邊或諸州更戍者,曰屯駐;非戍諸州而隸總管者,曰駐泊。」可見屯駐和駐泊的差異,主要在於隸屬關係和指揮級別

的不同。陳傅良說,「國初州郡無禁兵也,著在令甲」,「所謂禁兵者,皆三司之卒,分屯而更戍。今之屯駐、駐泊之名,而鈐轄、都監、監押之官所部領也」(《止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陽軍擬奏事札子第三》)。北宋開國之初,禁兵作為中央軍,各路和各州府一般沒有固定的駐軍番號和指揮數。由於三衙禁卒「分屯而更戍」,總約有一半出戍外地,一半營居開封,故開始出現屯駐和駐泊兩種名目。「凡戍更有程,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川峽、廣南東路三年,廣南西路二年,陝西城砦巡檢並將領下兵半年」(《宋史》卷196《兵志》)。按照慣例,「諸路屯駐。駐泊軍回」,

皇帝還親自「引見」(《長編》卷241熙寧五年十二月壬寅)。禁兵離京屯駐和駐泊,往往需要長途跋涉。

例如宋仁宗皇祐時,「宣差在京步軍虎翼第四指揮使唐興下五百二十二人,宋興下三百二十人,至福州提轄司」,再由福州提轄司差往守備薄弱的州軍,以備「捉捕盜賊」(《文獻通考》卷156)。總的看來,禁兵的屯駐、駐泊也和就糧一樣,往往以指揮作為調遣的基本單位。

北宋實行禁兵的「更番迭戍」,一方面固然有效地防止了武夫的割據和叛變,另一方面卻又損傷了禁軍的戰鬥力。更戍的長途跋涉,特別是北方禁兵移屯南方,常不服水土,「一往三年,死亡殆半」。「只如差二萬人駐泊,及至當替,又須二萬人,常須四萬人可了辦」,「軍還到營,未及三兩月,又復出軍,不惟道路勞苦,妻孥間闊,人情鬱結」(《蔡忠惠公集》卷18《論兵十事》)。可見更戍法事實上也不一定就能使軍士們「習山川勞苦」,反而給他們帶來痛苦和死亡,影響軍事訓練。

由於更戍法造成了「將無常兵,兵無常將」的弊端,正如呂陶所說:「出師數萬,而以生殺存亡之柄,授人於倉卒之中,把旄賜鉞,建靈旗以啟行。而三軍之士不知其誰何,莫敢仰視其面,而欲與之同其死生,攻取戰捷,不亦難乎?」(《歷代名臣奏議》卷221)宋太宗時,宋軍這方面的弱點,在對遼戰爭中已暴露得相當充分。雍熙三年(986),曹彬在涿州大敗,原因之一是「元戎不知將校之能否,將校不知三軍之勇怯,各不相管轄,以謙謹自任,未聞賞一效用,戮一叛命者」(《長編》卷30端拱二年正月乙未)。宋仁宗時,蔡襄也上奏說:「今之都部署及統帥之名,其鈐轄、路分都監、都。同巡檢等並是佐屬裨校,各以賓禮相接。主帥等威既不尊異,向下官屬更無節級相轄之理。及至出軍,首尾不能相救,號令不能相通,所以多敗也。」(《蔡忠惠公集》卷19《請改軍法疏》)在出戍征戰之際,一般由各種番號的禁兵指揮臨時拼湊成軍,各指揮與部署、鈐轄等暫時委派的統兵官之間,號令不通,「不相管轄」,不能組成臂指相應的戰鬥整體,因而往往招致軍事失利。

更戍法持續了百餘年,到宋神宗時,才「慨然更制」,而規定禁兵「無復出戍」(《文獻通考》卷153)。但實際上更戍仍不能全免。

二更補充:

前面的部分,是老王在《宋代兵制初探》里對更戍法的簡要介紹,基本上可以說大面上的情況都講得很清楚了。

咱家肯定是沒本事給他翻牆倒灶說他水平差的,頂多也就是個敲敲邊鼓,查缺補漏的本事了。

咱家就在這裡講講老王在文章里沒寫的部分,例如更戍的調動和里程時間安排。

先看史料:

凡遣上軍,軍頭司引對,賜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簡拔精銳,退其癃老。至於諸州禁、廂軍亦皆戍更,隸州者曰駐泊。戍蜀將校,不遣都虞候,當行者易管他營。凡屯駐將校帶遙郡者,以客禮見長吏,余如屯駐將校。凡駐泊軍,若捍禦邊寇,即總管、鈐轄共議,州長吏等毋預。事涉本城,並屯駐在城兵馬,即知州、都監、監押同領。若州與駐泊事相關者,公牒交報。凡戍更有程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川峽、廣南東路三年,廣南西路二年,陝西城砦巡檢並將領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詔:「若聞陝西戍卒,多為大將選置麾下,及偏裨臨陣,鮮得精銳自隨。自今以全軍隸逐將,毋得選占。」三年,詔廣、桂、荊、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營,與歸遠軍更戍嶺外。

康定元年,頒銅符、木契、傳信牌銅符上篆刻曰「某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為飾,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頭四;左符五,右旁為四核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側刻十干字為號: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兩半字。右五符留京師,左符降總管、鈐轄、知州軍官高者掌之凡發兵,樞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復始指揮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已上用雙虎豹符。樞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為始,內匣中,緘印之.命使者齎宣同下,雲下第一符,發兵與使者,復緘右符以還,仍疾置聞。所在籍下符資次日月及兵數,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題「某處契」,中剖之,上三枚中為魚形,題「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魚,令可勘合,左旁題雲「左魚合」,右旁題雲「右魚合」。上三枚留總管、鈐轄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諸州軍城砦主掌之。總管、鈐轄發兵馬,百人已上,先發上契第一枚,貯以韋囊,緘印之,遣指揮齎牒同往。所在驗下契與上契合即發兵,復緘上契以還,仍報總管、鈐轄。其發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發契資次日月及兵數以為驗。

-----宋史 卷一九六

這則兵制中的調動說明,就對細節描述比較多了。

1、調動軍人出戍,有時間限制。其中大部分地區要去衛戍三年時間,廣西開發比較差,自然條件惡劣,因此只去兩年時間。陝西時間更短,半年時間(因衛戍區不遠)。

前面老王在兵制初探里所引用的那條史料,說「軍還到營,未及三兩月,又復出軍,不惟道路勞苦,妻孥間闊,人情鬱結」(《蔡忠惠公集》卷18《論兵十事》),其實說的並不是全面的情況,而是陝西當地的情況。就是因為陝西當地更替快,六個月就一換,而不像其他地區那樣兩三年一換。

2、管理手段上,有虎豹符、木契等信物,還有傳信牌這種傳遞工具。

虎豹符是中央向總管、鈐轄(北方路級單位多設總管,在宋真宗以前則為都部署,南方路級單位多設兵馬鈐轄,級別大致相當。但也有不同的,這裡不展開。)等下達調撥軍隊指令的信物。而總管、鈐轄則使用木契想他們的下屬軍官調集部隊,然後逐級響應。

3、傳信牌不是令牌。

看文字,很容易把傳信牌和令牌搞混,例如:

驛傳舊有三等,日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時。有軍前機速處份,則自御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夢溪筆談 卷四

這個金字牌是從御前發出的快速通信手段,直接承擔通往軍隊的快速通信窗口。岳飛本傳和小說中所說的「十二道金牌」、「十三道金牌」,就是這個東西。

但這裡的傳信牌是另外一個工具,和「金字牌急腳遞」不是一個東西

看史料:

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漕,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言,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復書牌上遣回。

-----宋史 卷一五四(這個很容易漏,因為不是兵志里的記載,而放在輿服部分)

這裡的傳信牌,是某路主將對軍隊開始集結部署之後,要下達命令的時候,為防止偽造命令,驗明命令真實性,而使用的信物。

既可當做令牌使用,也可以帖紙寫書面指令。

這是臨戰之時的通訊系統,和中央直接下達指令的金字牌不是一回事。

PS:

說實話,如果淚痕對官制官職、公文運行、法律法規能深入一點,有一點基本常識的話,他犯的那些錯誤他自己看了都害臊。

他就是因為缺乏這些打底的最基本的體制常識,所以腦補出來的東西簡直讓人不忍促讀。

希望他以後能少腦補一點,少看點白話通俗讀物,正經看一點嚴肅的學術文獻,摸一點原始史料。

否則他和圈圈功有個P的區別~


換防???一臉懵逼


湊個熱鬧。


何有此問


話說難道不是更戍法?宋朝一種奇葩的兵役制度,導致了戰鬥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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