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貴州一精神病男子持刀砍人5分鐘致2死12傷?

5月28日下午,貴州鎮寧縣,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續五分鐘左右,致6人死亡,12人受傷。行兇者有精神病史,警方動用鋼叉將其擒獲。 (新京報)

警方通報上的死亡人數是2人

相關問題:

被精神病患者殺死只能認倒霉么? - 知乎;

針對精神病患者侵權/傷人如何維權? - 知乎


我講一個故事,說的是多年前我們醫院門診,一個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症,初診,病很重,豐富的聽幻覺,被害妄想。
當時醫生建議住院,他的父母,當時就跪下了,求醫生!「住了院孩子一輩子就完了!」
最終也沒有住院,家人簽字拒絕了。
離院回家的路上,由於敏感多疑,他把周圍的路人當做是「追殺」自己的人,拿起路邊攤上的水果刀,砍傷11人。
當時我一直以為是故事,直到幾年後我收治了事件中最小的那個傷者,一個十多歲的孩子,外傷性癲癇,人格改變…

現在還討論精神病人發病期傷人是否需要判刑毫無意義,法律定的,合理的。

那麼,這事件里那對跪地的父母呢?他們是病人的監護人,他們拒絕了給他治療。他們需要負什麼責任么?很遺憾,什麼也不需要負責。
現在也不是討論蠢即是惡。
我真想知道,為惡,為什麼沒有法律可裁


關於精神病,我國配套制度真的太落後了,我要講一個關於精神病人的故事。
我最近要去某法院立案,結果同事讓我不要自己去,交給男助理去,原因如下;
某天某個當事人因為一宗兩千多塊錢的案件,到該法院打官司,最後判下來他敗訴了,敗訴以後他也不上訴,天天在法院門口鬧,一般人看到這裡都會認為司法不公,所以他們法院領導看了一下卷宗,發現沒有問題,這個案件原告屬於無理取鬧,據說被告收到起訴狀一臉懵逼,但是具體案情是什麼,我同事沒有告訴我,估計他也不清楚。不過法院的人認為原告是非常窮困的,四五十歲吧,人又邋遢,又偏執,沒什麼收入,法院可以幫他申請困難補助,所以庭長就接待了這個當事人,告訴他雖然案件不能改判,但是可以幫他申請一個困難補助,比他起訴的兩千塊還多。本來,大家以為事情解決了,結果那個原告說我之所以天天來,不光是為了錢的問題,錢我肯定要,但是更重要的是你們破壞了我的戀愛關係,這下庭長也懵逼了,他看過案卷啊,沒發現有關於男女關係的內容啊。然後原告就說了,我在打官司的時候,與法官與書記員都發生了戀愛關係,現在你們都不讓她們見我,破壞了我們的戀愛關係!那個案件的書記員和法官都是女孩子,聽到這個就不止懵逼了,簡直哭笑不得,於是法院就安排法官和書記員都去和原告談了,表示自己只是秉公辦案,對他沒有其他感情。不過這個原告,明顯是有精神病了,誰的話都聽不進去,堅持要求法院至少要把書記員或者法官其中一個交給他,不能破壞她們的戀愛關係。現在很明確原告是有鍾情妄想,這種情況下誰也解決不了問題了,所以法院也沒辦法了。
原告於是每天就守在法院門口等那個法官,書記員出來。書記員因為是聘員,所以被法院調走了,法官是公務員,法院怎麼能允許法官輕易向惡勢力低頭呢?所以她還一直在那裡上班,不過這個法院租了通勤車,所以法官每天一下班就跑到通勤巴士上,暫時也沒有問題。誰知道有一天就被這個原告發現了,原告馬上跑到通勤車上拉著法官不放,硬要把法官拉回家,法院沒辦法,報警了,這個原告暫時被治安拘留了,但是治安拘留有什麼用啊?十多天就被放出來了,放出來之後,原告拿著鋪蓋就每天躺在法院門口等著法官出來。
這樣也不是辦法啊,讓其他人看到,不知道法院把他怎麼了,所以這個法院專門去找了他家人,看他家人能不能把他送去治療,畢竟他一個精神病人也很可憐。結果找來找去,發現這個原告父母雙亡,沒有親生兄弟姐妹,只有堂哥,堂哥明確表示不會理會他的事情。法院於是找了心理醫生,也聯繫了精神病院,只要他同意,法院就幫忙送他去治療,誰知道心理醫生和一個副庭長勸了半天他就是不認為自己有病,不肯去看病,不過也不是沒有成效,因為沒有地方住,他願意去收容站,所以法院就聯繫了收容站,讓他去收容站了,這個事情終於解決了。
沒想到,過了十多天,這個原告又出現在了法院門口,法院一打聽才知道,收容站發現他是精神病人,把他趕出來了,這下是個死局了,誰都沒辦法了。
某天那個勸他去收容站的副庭長開車出來被他發現了,他拿著磚頭就攔在副庭長的車頭前砸車,砸玻璃,全砸爛了,這個副庭長馬上給心理醫生打電話問怎麼回事,心理醫生說估計他有被迫害妄想症了,而且有暴力傾向,認為他被收容站趕出來是副庭長欺騙了他,所以攻擊她。據說這個副庭長的丈夫是某公安分局局長,副庭長問了一下丈夫,得到的答覆是,沒有辦法,這種明確的精神病人,連看守所都不收,副庭長只能自己小心了。
據我同事們說他們至今都能看到那個人躺在法院門口。
這個事情,你要說法院有錯,也沒什麼錯,但你要說原告有錯,他一個精神病人,什麼都不清楚,已經很可憐了,卻無處可去。所以我國對於精神病人真的是制度缺失,既沒有保障他們的權利,也沒有保障那些被精神病人威脅的人的權利,大家都是輸家。


簡單來說,人命便宜,比起照顧精神病人便宜多了。


看到這個新聞,我想到了上周五,(和新聞里的不是一件事)村委會給派出所報告,精神病人XXX被家屬接走了。派出所一查,這人不是月初,才被強制收治的三級精神病嗎?於是質問村委會,怎麼能讓家屬這麼做呢?村委會說,家屬家庭困難,認為不能沒有勞動力,所以不放人就派家裡老人住在村委會辦公室示威。村委會沒辦法,只有讓家屬接人。

派出所就說,這麼吧,讓家屬寫一個聲明,擅自接走精神病後所發生的一些後果責任自負。

其實我覺得,所謂的聲明,在真出事的時候也摘除不了政府公安的責任吧?

大約,沒有錢精神病人傷人的威脅就一直存在吧。


一般來說啊,哪有問題,打哪。

追運鈔車,那是控制不住雙腿,打腿,還得用81式反人質,呸,狙擊步槍打。

精神病呢,那是控制不住腦袋,那得打頭,這個用啥就不關心了......50英寸巴菲特黃金大炮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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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回答下,這個問題近期是無法調和的。

精神類疾病,因為不像一般疾病有特徵或者顯著性,在民間,特別是山區一些高等教育普及度不高的省份地區,很容易把這個認為就是簡單的「嚇瘋了」「嚇病了」,而不認為這是一種「疾病」。而病患本身又是一個精壯勞動力。

在部分地區,一家缺了個精壯勞動力,那是可能全家吃飯都要出問題的。而且現在的村縣劃分,很難再出現同一氏族全在一個圈子的情況,一家一旦有勞動力,被因為「精神病」而帶走治療,那這一家在背後被人指指點點的可能就大了很多,無論於內於外,都是基本不可能支撐,或者允許這樣的危險「精神病人」被專業機構帶走治療的。

另一方面,我國人口基數過分龐大,醫療投入佔GDP比重明顯不足(美國這樣醫療被詬病的國家,政府醫療投入占都gdp17%以上,有點病態),而醫療資源又更多集中於大城市。在非城鎮化或者非大城市,很多精神疾病方面的知識沒有被普及,而被普及後又導致精神疾病類患者的數量激增,精神疾病的治療和資源又更加傾斜,偏遠地區和山區省份很難得到應有的醫療資源,拿什麼余錢管著精神病人?提供場地安置,專人照料,專人看護,還有防止暴躁易怒的病人傷人,這都是錢。

民政這邊也難以解決精神病人家庭內外的矛盾,精神病的判定在偏遠地區現在還缺乏統一有效而廣為接受的標準。帶走一個精神病,那就是帶走了精壯勞動力,民政部們要不要定時發放補償?發多少才能解決?發少了會不會不願意?發多了會不會一些好吃懶做或者身體不行的人都強行或者被勸說裝作精神病,去接受治療並且給家裡帶來補貼?以什麼標準領取?會不會有人冒領?這之中會不會有暗箱?會不接有人家裡真有精神病而領不到補償?
關鍵問題是,錢呢?

精神病無法從正常社會裡剝離,按照「病人」標準進行治療,本質問題是社會發展和社會投入的問題,再說難聽點就是錢的問題。

足夠的資金投入基礎教育,投入高等教育,普及精神病學知識,可以減少精神病家庭在外部遭遇歧視和指點的問題。

足夠的資金投入鄉鎮衛生建設,精神類疾病也專門建立專業的治療機構,減少精神病人在外面破壞社會穩定和傷害公民生命權的可能性。

足夠的資金投入民政安撫,降低因為精神病人接受治療家庭減少精壯勞動力帶來的損失,讓家庭接受「患病」的現實,配合治療。

這些錢都投進去,才能解決這樣的現象,但是問題是精神病人造成的損害和這些投入,是否成正比的問題。

資源是稀缺的,需要接受配置和優化調整,這就很難辦了是不是?
所以現在感覺一些關心精神健康和精神類疾病治療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還是挺好的,國家至少要鼓勵下這方面,畢竟精神病人的問題的確不是個小問題,街上可能竄出來人把你砍死還沒法負責任,可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啊。


這類人群,我們有個特殊的稱謂

即肇事肇禍精神病人

不知道為什麼,我目前看待涉警事件都像看笑話似的

這個事件發生之後,程序上無非以下幾個步驟

1.高度重視,將精神病人強制送去醫院治療(國家出錢)
2.嚴格排查,全省乃至全國對轄區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進行排查,作好管控措施(公安機關管,但是怎麼管?)
3.作好穩控,做好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工作(國家出錢)嚴防事態擴大,不允許出現家屬上訪事件。
4.追查責任,這個就簡單了,涉事派出所的民警所長隨便找兩個,該處分的處分,免職的免職。

皆大歡喜,幹了這杯茅台

以上四點可以複製拷貝成為萬能公式,下次還這麼用

突然一想,好像涉及到這個事件的所有人都是無辜的

精神病人也是無辜的

那有罪的是誰?


昨天在QQ空間的【秘密】功能里看到幾句話,我也不想做什麼揣測。

「突然發現,我沒有了,她們變得好高興」,「我死了,他們得開心成什麼樣子」,「我的舍友選擇不搭理我並沒有錯,只是這加重了我的抑鬱症」。

?????想讓我們怎麼熱切地親親抱抱舉高高?

下面的評論,清一色的「別在意她們的看法」,「好好活,過得比他們好」,「氣死他們」。

真的,我求你們了,不了解就別瞎出主意。最高贊的講述是一個道理,求你們了,學點知識,相信科學,該吃藥吃藥,該住院住院,好好治療行嗎?雞湯有用的話,愛有用的話,要心理醫生幹嘛?要精神科醫生幹嘛?

真的,求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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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的關注、關心和提醒。謝謝大家。

向大家說一下最新的進展。她的父母來了,媽媽和她一起住在了特護宿舍,暫時不會回寢室了。我們很開心,至少生命安全有了基本的保障。老師也向我通報了最新進展,她的父母確實來了,但是不願意休學回家,因此到期末為止都要一起住在特護宿舍,暑假再進一步治療。

今天老師把我叫過去談話,因為我發送校長信箱的信件被工作人員轉交給了他,他的意思是學校要求他向我解釋清楚信件中提到的問題。其實我特別能理解學校做的處理決定,醫院沒有明確表示她應該休學治療,學校沒有權利勒令她退學。她一個人住確實很危險,她不願和朋友同住學校也不能硬把她弄走,而她家路途遙遠,父母趕來是需要時間的。總之我真的很能理解學校,換做是我,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甚至極有可能會做出一樣的決定。但是,就像今天老師對我說「你寫這封信對於解決問題有幫助嗎?」我也是這樣回答的「您做的一切努力對我們的生命安全保障有幫助嗎?」理解歸理解,我不能接受。我理解學校的難處,我希望學校達成我們的訴求。

關於評論中大家關注的問題:

首先是她的病情,我在沒有得到她的允許的情況下看了她的病歷,確實做得欠妥,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我表示非常抱歉,心裡也很不安愧疚。病歷上寫的「重度抑鬱焦慮癥狀」,我不清楚與大家猜測的「雙相情感障礙」有多大出入。但是我只能相信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其次是我們搬出去住的問題,真的萬萬沒想到她在確診之後還留在寢室,因此毫無租房的準備,我們校區比較偏僻,確實不具備租房的安全條件,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在寢室保護好自己並在預感到她要發作時及時去別的寢室躲避。

以及我們採取的措施,除去原先提到的保護之外,還向一些老師求助希望能確診她的情況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老師們表示沒有見到案主本人不能盲目下診斷,另外就是我向校長信箱提交的信件,老師表示尊重我的權利,但是認為我寫的不客觀,沒有說明他們已經做出的努力,而是充斥著情緒化的措辭。我覺得的確有比較情緒化的地方,但是絕對符合事實,所謂不客觀,我已經註明「我認為」了。和老師的談話沒有什麼不愉快,我是很實誠的人,他問什麼我答什麼,達到交流溝通的目的。

很抱歉沒有一一回複評論,但是大家的評論我全部看了,很感謝大家對於這件事的關注,也感謝大家提到的所有分享和建議。謝謝大家。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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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我的室友拿著剪刀沖著另一個室友要殺人之後,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學校依舊要求她留在寢室與我們同住。理由有三:她一個人住可能會自殺。她不願與自己的朋友住特護宿舍。她已經在用藥了,留在寢室,我們也不要太緊張,她也不要太在意,慢慢就好了。背後的含義有三:我們被殺的概率比她自殺的概率小。她是抑鬱症得順著她的意願來。愛是無敵的,不僅能發電,還能治療抑鬱症。

我不知道抑鬱症和精神病有多大的區別。我也不確定抑鬱症發病期間的違法亂紀行為是否像精神病發病一樣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我只知道,我從事發到現在每天活在心驚膽戰中,睡前在樓梯上擺滿了易拉罐,夾子封死蚊帳,枕邊常備水果刀,手機調到110的撥號界面。我20年來從未像這10天感到離死亡如此近。

這10天,我第一次啟用微信朋友圈功能,發了1條言辭隱晦的朋友圈,吐槽學校的處理決定。這10天,重度抑鬱症的姑娘發了8條朋友圈,5條關於舞蹈和舞曲,1條關於520,1張網紅圖,1張自拍。

她早上八九點鐘拿起剪刀沖我朋友咆哮,當天下午五點四十五就發了一條朋友圈,「這個samba好漂亮別攔我我要學會這個套路」。

多正常。

如果我不是親眼看到她的病歷,上面寫著「重度抑鬱焦慮癥狀」,寫著一列「中」或「重」,寫著實際得分與標準分相去甚遠的數字,我就看她的朋友圈日常,我不會相信她重度抑鬱。

我從前得病,貧血非常嚴重,入睡困難,常是一天睡兩三個小時。這些天,我困得眼皮打架的時候,聽著她尚未入睡在床上翻身,我連眼睛都不敢眨。今天中午她不在寢室,我想趁著暫時安全趕快睡一會兒,卻怎麼也睡不著。我躺了半個小時,坐起來偷偷地哭。我什麼都沒做,我只是想睡個覺而已,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

我講這件事,是因為我實在沒有別的去處可以嘮叨吐槽抱怨,也是因為最近看到類似問題就不由自主想多看幾眼。

我不談法律是否合理。我只說患者家屬不讓他住院治療的決定或者我的學校允許她留在寢室的處理決定——他們對這些疾病一無所知,他們認為不會有危險。她病情病況沒有寫在臉上,我這樣親身接觸的人會感知到她的異常,可那些只從朋友圈裡看她的同學們呢?精神病人的親人朋友會知道他的情況,可那些過路的陌生人呢?

我不談治療方法的療效。我只說一點,生病就及時治療,吃藥不能控制就好好住院,相信科學。

我求你們了,學點知識,相信科學。


本地人路過。
兇手算是和我一個學車師傅帶出來的,我的學車師傅和我家也是親戚,所以對兇手有一些風聞。
兇手賭輸,離異這些情況大家都了解了,我說說其他的事情。

在事情發生前兩周,兇手見到誰都是異常的熱情。我姐姐家就住在案發現場附近,回家的時候兇手會特別熱情的上前攀談,因為都是熟人我姐姐倒是也沒有退避三舍,但是對於這種反常的行為還是不能夠理解。沒想到過了一兩周就發生這種事。


我看過網上爆料的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兇手的下手動作還是非常快的,短短十多秒,兇手就傷了五六個人,我也看過兇手被制服的視頻,警方的動作還是非常迅猛的。

兇手可恨不可恨?
當然可恨!死者中據說包含一個十多歲的中學小姑娘,她的人生剛剛開始。
兇手該殺不該殺?
我認為該殺,但是我說的不算,得看鑒定。
首先,就算是精神疾病,也是得看是什麼類型的精神疾病,有間歇性的和長期性的。
兇手目標很明確,如果網上說的情況屬實,兇手先是企圖點燃加油站,然後再在附近的街道殺人,最後自己自殺,他的這個精神這個思維我覺得還是很條理清晰邏輯正常的。醫學上的精神病不完全等於法學上的精神病,法學上的精神病是要帶入法學的判斷的,當然最後怎麼判是要看最後的鑒定結果和警方的調查結果。
我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但是不要去隨意苛責警方和法院,你要相信,事情發生在我們當地,我們的感受比任何人都深。


這件事就這麼算了?
不,我最關心的還是中國每年成千上萬的精神病人的問題。從武漢火車站的精神病老闆砍頭,到鎮寧的精神病男子造成二死二十傷。這背後,有一大群精神病人整日脫離管束,缺乏藥物與心理治療干預,徘徊在街道上,這群人就是這個社會的不定時炸彈,說不準哪天就突然爆炸或者自爆。

就像這次事件中,我非常不理解為什麼明知兇手有精神病,兇手的父親可以放任他到處遊盪?而不是送去醫院治療?


希望這次事件可以成為改變中國當代關於精神病人的救治政策問題的開始,而不是只是一個湮沒在歷史長河中的孤案。


鑒於家中有人在警務系統,匿了


看了抓捕警情病人的視頻,感覺貴州警方處置有問題!一點都不文明,太野蠻了!
說說我們那裡的一起類似事件吧。一個精神病人,大清早在菜場,突然發病,持刀將一個無辜路人,腦袋砍開,然後持刀在街上追砍路人。然後我們出動,把這精神病人圍住。
對峙挺久的,局長趕到現場,果斷下令開槍,打腿。持槍的民警在大家掩護下冒險衝到只有一米的地方開槍,擊中大腿,打倒了。
大家一擁而上,抓手抓腳踩腦袋,這時,正義的群眾出現了!突然旁邊有一人高喊:你們抓人就抓人,踩人家頭幹嘛!有沒有人權啊!說你呢!手直指那個踩腦袋的民警,然後往這邊徑直走來!
你要知道,在一個小縣城,突然有人說出人權這兩個字,大家都蒙逼了!踩腦袋的哥們腿一哆嗦,精神病人頭一動,看準了抓他拿刀手的那位民警,一口痰就過去了!還好抓手的那個民警沒動,踩腦袋的趕緊補位繼續踩好。最後有驚無險,人抓到了。送精神病院去了。
後來,被砍傷的那位無辜路人,現在還躺在醫院,不死不活,花了幾十萬,天天耗著。精神病人沒錢賠。那位高喊人權見義勇為的正義群眾也沒出來墊付醫藥費。不過希望多點正義群眾來監督警方執法,多為國家的社保事業做出貢獻。


昨晚已進行闢謠,是兩名傷者因重傷不治身亡而不是六死十二傷……從視頻看(有人在現場附近拍了視頻),警察把該男子圍堵在巷子里,鳴槍示警後幾秒就把他制服並抓捕了。新京報開始的報道和事實出入太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4條的規定,我國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是實施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行為人如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無論家屬是否能夠或同意履行監護職責,都應入院接受強制治療。
  1、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
  2、經法定鑒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3、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這有什麼看待的。昆明火車站事件後,一波子聖母出來教大家維語「朋友」怎麼說;另一波在高呼「天佑昆明」;還有一波子在說「如果我在現場,最起碼打倒幾個幾個……」,就沒人說一句當時開槍那位特警開槍後的第一反應是「我是不是要被處分了?」這個精神病在現場砍人的時候,警方為什麼不開槍?(那種狀況下根本無法核實是否是精神病人,即使可以判斷,在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情況下,個人仍認為該開槍!)而去拿叉子冒著受傷甚至犧牲的危險去活捉嫌疑人?很簡單,張磊案、慶安案……已經讓警察(尤其是發令的領導)根本不敢下達「立即擊斃」的命令了,而最終承受這種惡果的還是普通群眾,而不是鍵盤俠!


如果傳聞說的是真的,是因為賭博輸了,又離婚,覺得人生沒有了希望所以要報復社會。

我覺得鎮寧的賭博真的是得控制下了,特別是山上賭博的那種,經常下套套給人,把人害得傾家蕩產的。

我一個球隊的朋友,在鎮寧招商局,平時不怎麼賭,偶爾打打小麻將,被所謂的朋友騙上山去賭博輸了一百多萬吧好像,借高利貸利滾利根本還不起,最後高利貸去單位鬧,搞得工作丟了,離婚後跑到外面去躲了。

最重要的是給我借了2萬現在都找不到人,跟他一個球隊的總共借了好幾十萬吧,因為他平時信譽很好,麻將都玩得很少,人也很不錯,所以大家都信任他,我當時借他時他要給我寫欠條我都說不要用了,他還是硬寫了給我。

被騙去賭博,現在整個人一輩子都毀了,妻離子散工作也丟了,這輩子就這麼完了。
不知道還能不能回來,我真為他惋惜,也為了我回不來的兩萬塊錢傷心

那些人真的該死


事發當天同行就在鎮寧住,我看過視頻,後來都被刪除了,實際死亡人數超過官方數據。坊間流傳兇手並非精神病患者,他多年嗜賭,不務正業,遊手好閒,敗了家裡不少積蓄。後來老婆忍無可忍帶孩子離婚,妻離子散,一天突然報復社會,傷害無辜民眾。這種人死有餘辜,可以目前沒有得到應有裁決!嗚呼哀哉。。。。看到視頻中的場景毛骨悚然,比電影真實一百倍。生命脆弱,珍愛生命,遠離非正常人士!


這是我看到的新京報新聞:官方通報貴州鎮寧一男子持刀傷人致2死 疑似患有精神病


看完只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是鋼叉?不怕人民警察受傷嗎?這種暴力分子當場擊斃就好了……


我不想看待,

六死,十二傷, 活生生的毀了六個家庭,

其中還有一個十幾歲的小姑娘,人生才剛剛開始,正是天真爛漫的年紀, 看到這條新聞,心情很悲痛,
想痛罵那位精神病人的看護人,知道他有精神病為什麼不看好他,

知道他的精神病如果犯了可能危害到其他人,為什麼不看好他,

這位精神病人是無辜的嗎? 也許是的, 也許他犯病了,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

可是那六位被他砍死的受害者呢?他們得罪誰了?為什麼要遭受如此橫禍?

我爸爸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離開了我爸爸,我家裡可能生活不下去,

可這幾位受害者呢?

他們中間也許有一位是家裡的頂樑柱,

也許有一位是孩子慈祥的母親,

也許有一位是孩子身後的堅實靠山,

也許有一位是爸媽乖巧的女兒,

死亡六人,傷十二人, 統共十八人,

按三口之家來算, 這個傻逼精神病人毀了六個家庭,或者更多,


願逝者安息,傷著得到救治, 兇手得到法律的制裁,

CTMD,


猜猜看,在中國,除了精神病人的親人,還有誰最喜歡精神病人(特別是有暴力傾向的)?

精神病人敢於殺人,這樣就會與警察產生激烈衝突,警察為了抓捕也不得不採用暴力手段,而精神病人的臉上並沒有寫著「我是精神病」,警察抓捕精神病人的時候,如果選擇性拍下一些照片,事後放到網上,再配上一段說警察抓捕無辜者的謠言,又會因為公眾輿論對警察的一波批判

如果警察擊斃正在行兇的精神病人,那麼他們更高興了, 把真相攪渾,利用塔西佗陷阱讓政府無論怎麼解釋都變成撒謊


在我樸素的觀念里,精神病的命沒有正常人的命精貴;
少年殺人犯的命沒有被殺害的同樣是少年的人命精貴;
這些犯罪份子都應該直接死刑,可笑的法律。


有缺陷的法律讓精神病人到處跑,保護惡人的法律讓善良的人失去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一個精神病人可以殺6個人,傷12個!這個病人在街上殺人,你敢管嗎?你一腳把他踹趴下磕掉門牙,家屬一告你,你就賠吧。小偷偷東西不能追,不然小偷亂跑到馬路中間被車壓死了,你還要賠錢。這奇葩國度,奇葩法律。這直接就把中國人反抗的根斷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得過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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