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的平板電腦掉進了我的裝滿水的盆里壞了,我是否要對她的平板電腦負一部分責任?
沒有責任。
因為既不存在加害行為,題主室友的pad掉進水盆與題主水盆放在洗手台上這對結果與行為之間也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首先,樓主的行為屬於常規的社會行為,而不是社會生活中不被允許的行為,不符合侵權法上關於加害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對於這種日常行為(不具備防止室友ipad掉進去的注意義務),缺乏規制的正當性。(試想一下如果因為水盆放在洗手台上就要受到歸責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其次,樓主的行為與事件結果之間不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而完全出於你的室友自己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你室友pad落水不是因為你把水盆放在洗手台上而是因為她自己不小心而已。
--------------------------------------------昨天寫答案的時候比較簡略,稍微做一點補充說明。
民法上關於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亦規定必須有違法加害行為,加害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這裡顯然不適用不作為的規定)。雖然關於加害行為是否須有「違法性」爭議頗大,但私以為該「加害行為」須具備一定法益侵害的危險性是毋庸置疑的,只不過這種「危險性」的要求要低於刑法的要求罷了。其實日常生活中很多合常規的行為都具有某種「危險」,但不應對其課以超負荷的注意義務,而只應在「相當」的注意義務之內承擔責任。注意義務的來源可以是法律義務、約定義務、職務義務等等,比如我接了一桶水,如果作為監護人,我就具有防止我的小孩掉進去的注意義務,但是如果作為室友,其他的室友完全具備分辨、控制自己行為、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這個時候我就沒有防止她的ipad掉進去的注意義務了。關於因果關係,侵權法原則上采「相當因果關係論」作為判斷標準(也有例外,到題主的情況不符合例外規定),所謂「相當性」,即按照一般的社會觀念,看這樣的行為通常是否會導致這樣的損害。顯而易見,不再贅述。
--------------------------------------------
--------------------------------------------
題主真是個好姑娘,然而人的nice也得有個度。
不是對方說「你有錯」你就有錯的。
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內疚。
祝好。
樓上有答主從罪過(故意過失)的角度回答也可~只是私以為如果連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等客觀要件都無法滿足,那麼其實也就沒有分析主觀責任要件的必要啦~先不說賠不賠的問題,題主知不知道蹬鼻子上臉這句話?
你自己也說了「難過是因為我經常用忍讓的態度去對待生活中諸多偏見和嘲諷,我不知道這樣做是不是正確的,但是我不想在這上面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也正是因為這樣,她對我的感受不管不顧。」道理你都懂,為什麼你就不知道做呢?現在來說賠不賠的問題
不賠!
要是她說你一定要賠,你讓她來找我,我看她在一個律師面前能說出來個什麼子丑寅卯讓你賠
我說不過她我來賠!分割線————————————————————————————
昨天晚上睡之前回答的,現在下班一看這個答案居然有近200個贊,私以為這個答案實在不值得這麼多贊, @喵喵安meow 的答案有專業的法律分析,各位可不吝點贊,我僅只是給寫個人建議和幫助而已,知乎需要專業的答案。
鑒於題主已匿名,我也不知如何聯繫這位姑娘,如果確實需要,請私信我。
她的鈉掉進去爆炸了你豈不是要按爆炸罪判刑?個人覺得你沒有責任。
另:幸虧不是她掉進去淹死,否則她就要告你殺人了。
...是不是他平板掉到地上,他還要去找宿管責問那個地方為什麼是地板而不是海綿啊。。。
「水盆不放在洗手台上,難道放床上?」我在這裡要和絕大數答案唱一下反調!題主不要太小氣 較真。畢竟大家都是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好姐妹 為了錢傷感情可不行! 我覺得你應該賠你舍友的平板電腦錢。 不過在這之前也要把責任認定做好,只要是有責任的 大家都一起陪 絕不能一兩個人賠! 下面我來幫你分析一下具體責任分布。
都怪國家搞什麼南水北調 三峽工程這些可有可無的水利工程,說不定就是這些水利工程里的水強X了人家可憐的小平板。 這事國家有責任
都怪臉盆廠家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塑料盆與平板電腦的保護試驗 且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警告說不允許將平板電腦置於盆中泡水。 這事臉盆廠家有責任
都怪當初宿舍施工時未考慮水台的結構力學 流體力學 空氣動力學以及玄學 哲學等重要因素導致事故發生。 這事建築商有責任
都怪杯具架生產商在製造杯架時未考慮到兼顧音樂播放器穩定與保護支撐系統的功能 導致悲劇發生。 這事杯具架廠家有責任
都怪平板電腦公司的揚聲器質量不過關,產生了大量共振致使支撐系統的安全係數直線下滑導致事故發生。 這事平板電腦公司有責任
歌手聲音不夠圓潤 導致加劇了共振致使事故發生。 這事歌手有責任
音樂提供商未能提供完美無損音質的音樂,加劇引發共振導致事故發生。 這事百X音樂 QX音樂等音樂平台有責任
最近來大姨媽剛換上最新型的護舒寶超薄防側漏姨媽巾導致過於舒適致使警惕性下降將水盆放在水台上導致事故的發生。 這事護舒寶有責任 (以後買姨媽巾一定要買內側帶倒刺的,不然太舒服了降低了警惕性咋辦?)
那些四處修行的得道高僧本應看破天機,救人…啊不 是救平板於慘劇發生之前。可是那些高僧卻毫無作為 導致事故發生。 這事中國佛教協會有責任
近期網路上負面新聞過多,極有可能給可憐的平板電腦帶來了巨大的心理陰影,致使平板電腦產生了自殺傾嚮導致事故發生。 這事中國的網路媒體有責任
近幾十年地球加劇污染導致強烈的氣候與環境變化也很有可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 這事聯合國有責任
近期地球自轉不夠穩定 導致平板電腦失去平衡落入水中。 這事地球有責任
看吧,責任一分配。題主你估計連五毛錢的賠償金額都不滿了 而我還沒把責任細分給分析完呢
照我看只要你把責任分析完了 再給人家買包衛龍,那就皆大歡喜了~
天吶!姑娘你過失大了!怎麼能把裝滿水的水盆放在那種公共放的地方呢?應該買一個保險柜,放在保險柜里,再把保險柜放到床下難以觸及的地方,還必須設定難以破解的密碼,以防舍友好奇之下嘗試解開之後把平板不小心掉下去……
所以結論是:如果你有的是錢一兩個平板小意思那麼請拿錢買個保險柜……
如果你沒錢那沒辦法啦就不買保險柜……
如果你實在想賠錢給舍友可以選擇接一盆水澆她頭上然後陪衣服……
平板?不陪。
如果你放一盆水違反了學校規定或者啥.你就有責任如果沒有,你就沒責任,總不能開車撞電線杆子賴電線杆子吧.反正你沒責任.不鳥他.惹急了告了他.我還真想罵你一句,這事還用得著上知乎.敢這麼說直接罵回去.我是學法律的,但我不主張什麼都用法律來解決。題主,你賠償的好。
首先,是否有責任?你在問題中說到的,你們經常把手機之類的放在上面聽歌。那麼就意味著你知道那上面會存在一些電器設備的。自然,就會意識到會有掉下來的可能性。你在下面放著水,你說你有沒有責任。
室友小矛盾,迎來多大的麻煩。大家記得「感謝室友不殺之恩」吧。其實我想說,法律的責任劃分不表示生活必須處處條條框框的。所以,對於題主,適當的賠償,是一種生活必要的成本。
其次,責任有多大?本人認為你只要承擔次要的責任。為什麼呢?因為平板的所有者她比你多了保管責任,以及意識到放在上面的威脅性。作為所有者,她應該對自己的平板盡到最大的保護,並儘可能地避免危險。她將自己的平板放在上面,是在你放臉盆之後,所以,她更有責任審查自己的行為。所以她是主要責任。
再次,生活是否處處有法律?的確,生活應該處處有法律的,但不表示法律處處有用或者有更好的法律效果。因為法律的識別性相比較而言,沒有道德修養的識別性高,更沒有道德修養的有效性。換一句,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的成本一般比道德成本更高。就本事而言,就算你在法律上不用賠償,你自己內心呢?你寢室關係呢?這些問題的解決是不是你所花的錢的價值所在。
最後,奉勸一句,做人不要太較真,不是什麼事情都得明明白白。不是惡人為惡污染整個世界,
而是好人的懦弱造就了不公。
不是因為法律只保護當權者,
而是我們從未拿起正義的劍。
那可不唄,之前不是有個案子,強姦犯強姦受害人的時候,小JJ,斷了,受害人反而都被冠以故意傷害罪呢。(可恥的匿了)
這個位置你沒過錯,法律上不用賠,出於其他考慮可以賠
法學生表示不用賠。
答主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並沒有構成因果關係,她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把水盆放不該放的地方。東西掉水裡的損害結果具有不可預見性,這個也可以證明答主沒有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主觀意向。因此在法律上,答主並不需要承擔責任。
一定要找自來水公司,誰讓他們供的水。姑娘,聽我一句勸,處理好大學室友關係比你弄明白這件事的法律責任和要陪多少錢重要的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可能窮盡的去調整好每一件事,即使在法律上斷定你確實是沒有責任的,但萬萬不可在利益得失上較真,法律只講利益平衡,不講人情世故。
補充:大學剛開學,開的第一場班會,我記憶猶新,啟蒙導師對大家說,大學女生宿舍的關係不亞於聯合國的鬥爭。所以我很能體會題主為什麼糾結這個問題。
也許此時自己把天平傾斜給對方,他日你將會收穫感恩。
但請記住,不要奢望用懦弱忍讓去維持室友之間的關係。
並不是所有人都懂得你的善良。要不卑不亢,講明緣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表示安慰即可。
如果是明理之人,不可能歸咎於你的。還可做好室友。
如果不依不饒,甩下幾張毛爺爺,此生不復基友。
她某天回宿舍氣沖沖告訴你,媽蛋我和男友開房懷孕了!都是因為上次聚會時你坐在我男友附近了!你賠!————————你賠不賠?^ω^
應該讓室友去找房東/公寓管理人,畢竟是他們在這裝的洗手台,太不小心了。
謝邀。
你無故意無過失,不用賠償。他自己也有個注意義務的
她要把ipad掉到樓下去,難道還要蓋樓的人賠她?扯。
推薦閱讀:
※如何有效聘請好律師?
※飛機上不關機會被怎樣懲罰?
※如果熊貓殺了人,會讓熊貓償命嗎?
※從法律角度看,明代皇室後裔能不能追索回故宮的產權?
※如何看待「急救車被男子持刀攔近半小時,等車病人死亡」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