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復旦林森浩投毒案中林森浩的行為?

今天二審了.一直沒能夠清楚動機到底是什麼?他的價值觀是什麼?大家怎麼看


高校宿舍客觀講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方,不同於中小學那樣有大量大班同學共處的時間,大學和研究生的宿舍大量時間就是四個人一個世界,如果不幸的各位多有性格內向或者成長經歷坎坷之類因素導致的性格閉塞舍友,情況往往很麻煩。加之年輕人修養多沒有好到完全懂得相處之道,喜好侃政治大山,吹水,或者肆無忌憚開過頭玩笑的,都會造成很大的人際隔膜,如果作息等方面再有衝突,實在難免出事。樂觀來講,作為成年人,實在不宜再過集體生活了,歐美大學公寓多是單人、雙人或者情侶房,這是更合理的做法。而且我認為,隨便配對四個哥們很難保證不發生矛盾,這一點拿到國外也是如此。再說高校宿管工作也有不夠,矛盾激化到這樣怎麼就沒有調寢的機制,這種情況學校應該想在前頭,實在不行完全可以分開的,何苦釀出如此悲劇。


身邊的人認為我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女生,應該不會有陰暗的心理。但是其實我多次早上被室友吵醒後就有掐死她的衝動。心理痛恨到真的想她死那種。每個人內心可能都有某一瞬間希望某個人從世界上消失的念頭,不同的是,有的人這個願望很強烈,並付諸行動,有的人,像我,起床後去食堂喝了一碗瓦罐湯,就原諒了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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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分割線,我是破折號—————————————————————

希望這個回答不會讓太多人對自己室友產生敵意。大學期間我和室友相處,雖然沒有大矛盾,但是也算不上好朋友。無法像其他室友一樣成為非常要好的朋友,我覺得歸根到底是我自己的問題。我睡眠質量不好,起床氣太大,人家六點起來真的很健康也很好。所以如果你和我一樣睡眠質量不好,容易被打擾的話,希望你能及時去看看中醫喝喝中藥,然後盡量早睡早起,這樣就不會有像我那樣瞬間邪惡的念頭了。如果大學能重來一次,我想我不應該只去喝瓦罐湯逃避問題,而是應該早早看病,改善睡眠,成為一隻一碰枕頭就睡著,睡著後怎麼叫也叫不醒的豬,然後每天傻樂呵。


林做出這樣的決定很多是因為他的經歷所致,要說他有多恨黃這我倒不清楚,從已知的信息看起來他們並沒有什麼不可化解的矛盾。那為什麼林要殘忍的致黃於死地呢?

沒有人細緻的去了解過林之前成長的過程中到底有著怎樣的經歷,也可能他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種種不快,而此時此刻,作為舍友的黃恰巧因為矛盾撞上了槍口,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根據已知的信息來看,林成長過程中最大的障礙並非是心理疏導,而是——窮。

他以自身的才華進入了國內數一數二的高等學府,但是卻沒有那樣的家庭條件來支撐他在這個圈子裡繼續活下去。

每次離家,媽媽都會給黃洋帶上麻辣兔肉、臘腸這些吃食。葛俊琦說:「黃洋會帶些豆腐乾啊、牛肉啊之類的,給大家分一分。我周末從家裡回來也帶點水果。印象里林森浩沒吃過這些東西,也不記得他帶東西來。」

林森浩承認自己不懂生活:「小時候家庭條件不允許,成長中疲於學習工作。」黃洋則注重生活品質。葛俊琦評價道:「我覺得林森浩提高生活品質的方式不一樣吧,他看重自己以後的發展。黃洋喜歡看國外電影,還有講家庭主婦之類的美劇。他的追求比較文藝,比較有感覺的一種生活。」

多位證人表示,黃洋平時有些強勢,喜歡炫耀自己的學術成就和辦事能力,說話不太注意別人感受,有時會傷人而不自知。他多次以開玩笑的方式直言評價林森浩。據盛磊說,黃洋曾經詢問過盛磊、林森浩是否想去東南亞畢業旅遊。盛磊覺察出,黃洋的話語中有嫌棄林森浩平時摳門的意思。

從2013年2月起,林森浩與黃洋在飲水機費用上產生分歧。林森浩提出,不再分擔水費,自己另外買水喝。葛俊琦說:「2010年我們寢室就買了飲水機,當時林森浩我們四個人平攤費用,一直沒鬧過不愉快。這次林森浩提出不買水的事我後來才知道,當時我出去辦事了。回來後,黃洋就跟我說,以後咱們兩個人買水,林森浩不喝水。我沒詳細問過他倆鬧什麼彆扭了,既然這樣了,那我覺得我和黃洋兩個人買也沒問題。」

可以看出,林在和黃交往的過程中很受傷害,相比於大多數人,林毫無疑問是非常貧窮的,不知道各位能不能想像,一個連桶裝水都AA不起的人的經濟狀況會是什麼樣子。而葛的話語中可以看出,他顯然不在乎這點錢,他覺得他和黃洋兩個人買也不是什麼問題。


林未必是摳門,一個靠家教來維持生計的學生,真的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改善生活。


我記得有篇報道是採訪他去中山醫院的院領導的,林當時應聘時穿了一件桔黃色毛衣,看到別人都穿正裝,他感覺很自卑。的確,在正常的應聘場合如此不當的衣著確實給面試官不好的印象,但是他沒有選擇穿正裝出席。為什麼呢?


沒錢。


他出身於貧窮的家庭,他童年時的小夥伴們很可能都留在了他的家鄉附近,過著安穩的日子,做一些小一點的生意。說不定什麼時候,也會有發家的那一天。


從底層向上走容易適應,但返回卻不容易。林可以像他類似家境的同伴們一樣回到家鄉的四線小城市過上一份普通的生活嗎?


不能。他自己不答應,受過了這麼多良好的教育,吃了這麼多年苦,被人不理解了這麼多年,要是再回去,他之前所做的有什麼意義?就算是學校也不會答應的吧,培養了這樣一個人才,最後卻泯然眾人過上了普通的生活,和之前所學的專業也許沒有絲毫關係。如果他真的這樣做了,那隻能讓人感到遺憾。


但是回歸到和他經濟條件相似的族群中,卻是拯救他自己的唯一的方式。


很多人認為是大學生受到的心理教育不夠才導致他一時衝動。可是最重要的因素卻不是心理問題,假若林對於買水不再難以啟齒,不再穿著桔黃色的毛衣參加面試甚至是日常活動,可以考慮更多的是他自己的生活品質而不是忍耐一時以求得以後飛黃騰達,這段慘劇還會發生嗎?


社會浪潮的發展推動著我們前進著,而貧窮和富裕的差距卻越來越大,也許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無法改變,不同於北大的朱令,林是這個大時代的犧牲品之一,他也造就了兩個悲劇的家庭。

在此引用胡戈的一段回答來結束這個答案

屌絲總是很難找到女朋友,其中貧窮的原因有多大?


富人會回答說原因不是貧窮,而是屌絲自己社交水平低又不努力,整天不修邊幅不求上進。找不到女朋友你可以努力去找啊,你可以多參加社交活動啊,可以送禮啊,可以討好啊,可以約出去吃飯啊……你找不到女朋友怎麼要怪自己太窮呢?


但其實「水平低」、「不努力」、「不修邊幅」的原因不也正是因為窮嗎?你從小就過起了要省錢的日子,幼兒園都沒進去過,學校里的活動能不參加就不參加,工作後下了班就得回家呆著省錢,社交水平低不就是這麼來的嗎?眼看沒什麼希望,還有什麼心情打扮自己?


為什麼富人會這麼認為?因為他們沒經歷過窮。窮不窮的跟他們沒關係。


屌絲的苦衷只有屌絲清楚。屌絲清楚如果不是因為窮,人生不是這個樣子。


看了很多文章與分析,大多是從心理 法律 性格的角度,唯獨缺少一環,引起這一切的根源究竟是什麼:


其實是因為窮


(分析之前聲明一下,分析來龍去脈並非意味著為林森浩開脫,殺人本身就是要償命的,沒什麼條件好講,我這裡的重點是分析原因,防止悲劇重演)


林森浩遇到的問題其實是每個讀書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因為這是成長中的問題:讀書人在成長中必然遇到的問題;

一個人從村小學到鎮初中,到縣高中,到城市上大學的求學過程實際上就是社會化的過程,每次換地方都是一次打怪升級,離家越來越遠,交往的圈子越來越大,遇到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每次提升都是突破極限提升自己的過程,可惜的是林森浩沒處理好;導致林森浩矛盾激化的原因,歸根結底是因為窮;


分析問題之前,先交代兩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兩人的情況都差不多,一個字:窮;

《我的室友林森浩與黃洋》介紹

  • 黃洋的父親從地方國營企業下崗後,在榮縣中學做宿舍管理員。林森浩的父親原來是農民,後來賣了田地在工廠做工,50多歲時工廠倒閉,他無事可做。
  • 黃洋的母親患有肝內膽管結石,林森浩的母親患有心臟病;

兩人的母親都有病,林家沒有任何收入,林森浩的弟弟妹妹念書,書費是很沉重的負擔;黃洋的父親看大門,收入低畢竟還有點,而且只有黃洋一個孩子,開支要少一些;林森浩家沒有收入但是開支大,屬於絕對赤貧戶,黃洋家是貧困戶(黃洋儘管比林森浩條件好一些,但好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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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從林森浩為什麼會被判死刑說起,先看看這篇新聞:最高法法官釋疑「復旦學生投毒案」6大焦點問題


6大焦點問題的第一 第二個焦點都涉及到一個問題:在黃洋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醫院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有意延誤對被害人救治,於是法院認定:其殺人故意明顯,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這就要問了,為什麼林森浩刻意隱瞞真相,以至於包括法院在內的很多人認為林森浩是刻意讓黃洋死,以至於自己也失去生命呢?


其實,林森浩並非刻意隱瞞真相,真正的原因是赤貧;


咱們假設林森浩主動說出實情(二甲基亞硝胺),等於就是承認自己下毒,那麼,結局就是一個:有期徒刑+醫藥費;那麼,林森浩會怎麼考慮呢?


主動說出來,固然能救活黃洋,但是有兩個後果

  1. 這筆醫藥費至少上百萬(可能是植物人啊),你說到哪裡去籌錢?!即使不是植物人,黃洋也殘了,需要一大筆賠償費,這就連累一家人,尤其是父母
  2. 自己蹲監獄,出來之後,肯定是找不到工作的,更不用說成家立業了;

所以,與其讓家裡人跟自己一起受罪,還不如死;其實,林森浩死前就說過同樣的話:「。。。如果有幸不死,服刑25年(當然自首的話,不可能這麼長時間),。。。。到時候我出來,。。。,而我長期脫離社會,到時候說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那個時候能去用自己的雙手去補償他們嗎?這有點痴人說夢,或者說睜眼說瞎話,對吧?這樣償還他們,說不定他們明天就能放下怨恨,健康積極地生活下去,這樣反而更好」


所以,隱瞞真相才是林森浩的最優選擇,隱瞞真相的最壞結果只不過一死;所以,「光腳的人最可怕」,大不了一命抵一命

何況還有一種可能:如果警察沒查出來的話,對自己一點影響也沒有(當然,最終還是查出來了);


咱們假設,林森浩家是千萬富翁;根本用不著擔心黃洋的醫藥費,也不用擔心出獄之後的生存與婚姻問題,這個時候,他肯定選擇自首,至少說出毒品是什麼(這樣的話,兩條命都救下來了)


很多問題,看起來是素質問題(林森浩自己就說層級不高,境界不夠),其實還是經濟問題,林森浩就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支付補損成本,從而無法及時止損,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事情惡化


(仔細想想葯家鑫殺人,不也是因為經濟問題嗎,擔心醫葯費連累父母,怕對方賴上自己的家庭)


很多人都說,林森浩被判死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及家人的態度是:一不認罪,二不賠償。比如下面的這個回答,@Sven知乎 - 與世界分享你的知識、經驗和見解 就這麼認為的;答主@Sven 從專業人士(律師)的角度分析了這個態度的法律後果(死刑),並說明這個態度與律師無關;答主卻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林森浩一家人做事如此不顧後果,而且我也不相信家屬會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律師比家屬更專業,而且有責任幫助當事人,不可能不告訴家屬這樣做的後果;


林森浩一家人如此做,其實根源還是一樣:沒錢。沒錢導致承擔不起責任----沒錢導致他們推卸責任,沒錢導致他們沒有責任感,所以,他們看清了自己的命更是不會在意別人的命;

成語窮凶極惡最準確的解釋是窮到極處就會行兇作惡,而林森浩本人及其家屬的行為就是對這個成語的最好的詮釋;(反義詞是富漲良心,就是說固然有為富不仁的富人,但比起窮人來,富人有慈善心的概率要大一些)所以,經濟學上有個術語叫做「經濟命脈」,經濟命脈的本意就是:

  1. 誰控制了你的經濟,誰就操控你的命脈;
  2. 誰沒有經濟,誰就沒有命脈。誰掐斷了你的經濟,誰就掌握了你的命脈
  3. 先經濟獨立,再談人格獨立,誰有了經濟,誰就有了社會地位,所以,沒錢就說不起話;

林森浩的送命很好地詮釋了這個觀點;有興趣的不妨看看這個帖子《母親覺得談了男朋友就該花男友的錢,我的工資應該省下來匯給家裡,我很為難怎麼辦? - 家庭教育》

這就可以推出林森浩下毒的動機:只想報復,不想殺人----林森浩下毒的本意是讓黃洋肝硬化,終身殘疾(這點也是夠惡毒的),但是絕對不是想讓黃洋去死;

假設他真的想毒死黃洋,一定要解決一個問題:連累無辜;桶裝水是公用的,萬一其他人喝了呢,至少葛俊琦是一定要喝的,毒死的人越多,追查的可能性越大,怎麼避免這種事的發生?

咱們假設,林森浩一定要毒死黃洋,他一定採取兩個措施

1,清理現場痕迹;事實證明,他事後根本就沒有清洗那個直接證據:飲水機;清洗飲水機以消滅證據,這點腦子稍微正常一點的人都應該想到

2,根本不倒入桶裝水;而是直接倒入黃洋的杯子裡面,這樣的話就解決了牽連無辜的問題

3,放進黃洋的飯菜之中;N2有味道,而且發黃,而水反倒是無色無味的,有色有味的東西倒入桶裝水非常容易被發覺,這樣的話,假設他真的想殺人的話,最可能的對策是:放入黃洋喜歡吃的麻辣醬瓶內;

  • 麻辣醬本身味道很重,可以掩蓋N2的苦味,
  • 顏色黑,可以掩蓋N2的顏色;

這樣的話,黃洋吃麻辣醬的時候不會發覺,事後也很難想到麻辣醬有毒(黃洋是四川人,一定吃麻辣醬,即使黃洋沒有麻辣醬也可以放在類似的佐料之內),

林森浩不可能不知道朱令案吧(學化學,製藥、生物、醫學的學生一定知道朱令案,因為學校有專門的科研倫理課;即使不知道,他有心殺人一定會搜索相關的案例),朱令的鉈中毒就是這樣作案的,而且至今都沒有偵破,現成的成功案例他不學非要另外搞高難度動作嗎?!!!林森浩是復旦研究生,他的智商不可能想不到這些,這反證了林森浩不想殺死黃洋,

是水引起的矛盾,所以黃洋只在水裡下毒,這才叫報復;假設他真的想殺人,完全是另外一種辦法;

肯定有人質問我:二甲基亞硝胺2克可以致死,林森浩下了75克。是致死量的三十倍 這還不是讓他死嗎?

問題就出在這裡,劑量的不可控;

不能太少,太少的話,就可能達不到傷害黃洋的目的,也不能太多,太多的話,就會毒死人,只能剛剛好,這個剛剛好,必須達到兩個目的

  1. 只能黃洋一個人喝,而不牽連其他人;這點最難,因為桶裝水本身是公用的,至少同宿舍的葛會喝水,那麼怎麼保證呢?
  2. 傷害黃洋(讓他肝硬化)而非毒死黃洋;這點也不好控制,因為根本無法預料他能喝多少,甚至會不會喝都成為問題

這時最好設定一個能起到警示作用的信號---這個信號就是只要有人喝了,就會立即發覺,那麼,怎麼做呢?

足量的N2,N2有苦味,劑量太少喝不出苦味來,只有足量的苦味才能保證喝的人喝一口就察覺是苦味;

另外,即使放了75克,但是在一桶水裡(桶裡面的水不多但應該也不會少),溶度了,黃洋最多喝一口水,應該不至於死亡(至於最終死亡,那是劑量沒控制好---放少了,水裡面就沒了味道,只能多放,多放多少,他其實心中沒數)

總結,

  • 林森浩認為75g放進桶裝水,已經算稀釋,就是一口的事,最多生病;
  • 他覺得他參考的劑量(75g)可以把黃放倒,然後藉此把水換掉(以免傷人),同時抹掉自己作案的痕迹,
  • 林的智商考慮的肯定是好幾步,原本只是想報復的,結果出事了,如果是報復肯定是有僥倖心理,結果下手太重,騎虎難下;報復不成,死人了,權衡再三,實在不行,以命抵命吧 現在是以命賠命了,經濟賠償應該拿不到了要也沒有

為警示後人,避免小事鬧大,避免重蹈覆轍,也告訴大家怎麼處理這類事,這裡,我專門分析一下兩人的矛盾起因以及處理方法;


大概因為死者為大,而且黃洋是受害者,所以,從來沒有人去追究事情的真相尤其是黃洋在事情中的作用,其實他才是始作俑者,所謂不作就不會死;


林森浩跟黃洋的衝突還是源於經濟,準確的說法是:源於黃洋的小氣(注意是受害者黃洋小氣,不是林森浩小氣);咱們具體分析一下


同宿舍的葛俊琦說過一件事,「我當時有個小冰箱,自己帶來的。黃洋嫌這個比較費電,讓我單付電費。他跟我算好,一個月是30塊錢。我就把錢給他或者自己去付。我不太介意這些事情。」


且不說電費有沒有三十,問題在於更窮的林森浩沒說什麼,反倒是條件比較好的黃洋去提出來,說明什麼?

黃洋小氣,而且強勢,這也是黃洋與林森浩兩個人產生衝突的直接根源


兩人的直接衝突是源於喝水;

  • 從2013年2月起,林森浩與黃洋在飲水機費用上產生分歧。林森浩提出,不再分擔水費,自己另外買水喝。葛俊琦說:「2010年我們寢室就買了飲水機,當時林森浩我們四個人平攤費用,一直沒鬧過不愉快。這次林森浩提出不買水的事我後來才知道,當時我出去辦事了。回來後,黃洋就跟我說,以後咱們兩個人買水,林森浩不喝水。我沒詳細問過他倆鬧什麼彆扭了,既然這樣了,那我覺得我和黃洋兩個人買也沒問題。」「另外,我和黃洋都有早上起來喝點水的習慣。」(源於我的室友林森浩與黃洋)
  • 另外一篇文章南方周末 - 與自己的戰爭:復旦研究生為何毒殺室友提起這件事,不盡相同,原文是:林與黃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曾因水票起過爭執。黃和葛提出三人平攤購買桶裝純凈水的費用,但林拒絕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攤的方式不合理。爭執以林退出平攤、「自己買水喝」告終,林的同學回憶,3月31日前後,林開始出入隔壁寢室借水。

從林森浩報復黃洋(不報復葛)反推,問題可能出在黃洋的強勢上;具體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葛俊琦承認他跟黃洋喝水比較多,而且從林森浩借水喝,人家不反感本身就說明林森浩喝水不多;那麼,林森浩要求少付錢的要求應該是合理的,


問題可能在於黃洋不同意,甚至說了很多的氣話,這些氣話逼得林森浩不得不在外面借水喝,同時導致林森浩起了報復之心---被諷刺引起心裡不平衡,從而下毒 ,就像馬加爵一樣


我估計:發生爭執時,葛俊琦確實不在場,有第三人干預,矛盾不至於激化到要下毒的地步----這就要說到一個概念:熵;熵源於一個熱力學概念,是用來衡量混亂程度的對於任何孤立系統(沒有外界能量源)來說,熵會越來越大,這是個不可逆的過程。最終將會達到「熱寂」 狀態,也就是所有物體的熱能都將趨於一致,最終不再發生熱交換。(也就失去了所有生命存在的基礎)比如沒有老師介入(外界能量),教室裡面會越來越混亂。最後孩子們會打架直到所有人都趴下為止。。。(這個場景聽上去是不是太血腥了),同樣,林森浩與黃洋吵架的時候,就是一個孤立系統,如果沒有第三者的干涉,最終就是熱寂狀態


另外,使用冰箱說明葛俊琦經濟條件不錯(估計他不會過於在乎水票多花錢),如果他在場的話,最終的方案可能是林森浩少付,少付的錢由葛俊琦承擔


假設兩人的經濟條件很好的話,絕對不可能因為桶裝水鬧紛爭,一個人能喝多少水?!


估計,類似於這種因為公攤費(不僅僅水費,還有電費等其他費用)鬧糾紛的事情不止一次,估計黃洋不講理的可能性大一些。


檢方將林森浩下毒的動機歸納為「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係不和,心存不滿」。但警方、檢方始終未明確「瑣事」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這就可以得到答案,其實是因為錢的問題,而且,這種錢在工薪階層看來根本就微不足道,少抽幾包便宜煙、少吃幾包速食麵就能解決的問題,為了保護雙方的顏面,檢方不公布動機(更可能是檢方說不出口,丟人啊)

兩個大男人為雞毛蒜皮的小事鬧矛盾,鬧到下毒的地步,臊不臊?!


說的人丟人,聽的人也會臉紅;


反倒是大老粗好一點,打一架就好了


這就是所謂的知識分子的通病,有事悶在心理,不去想法解決問題,而是相互報復與算計(來陰的)


有句話說得好,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林森浩與黃洋的矛盾恰恰出在錢能解決的問題上,缺錢導致了很多可以解決的問題沒法解決

【黃是小氣鬼有點小錢,但小氣,且強勢】

  • 小氣且強勢的人一定會得罪人;因為自己小氣所以他看任何人都小氣,麻煩的是他還強勢,因為強勢,就會攻擊他認為小氣的人小氣(其實人家不小氣),結果就是得罪人;比如我就看見過一個清潔工挨打的,人家婚禮放鞭炮,但是清潔工不準,有人就評價:與人為善基本的道德都沒有,叫人家結婚不放鞭炮,平時為難也就算了,大事上為難找死的節奏啊,這個「保潔員」一點都不弱勢,是強勢啊。
  • 反過來,一個小氣但不強勢的人就不容易得罪人,因為不具有攻擊性(即使他認為別人小氣,但是他不會去主動攻擊別人,就不會得罪人了)
  • 強勢的人未必小氣,舉個例子,某個同學通話過程中臨時需要記下一個電話號碼,看見桌子上一本書,就在封面上記下電話號碼,然後撕掉封面,諸不知這本書是另外一個同學找人借的,導致這個同學的善後就非常麻煩(賠償新的吧,又沒必要;不賠償吧,失去了信譽),這就是強勢,非常容易引起別人的憤怒;

【林是窮鬼,缺乏應對被人欺負的策略,就如馬加爵】;林未必是摳門,一個靠家教來維持生計的學生,真的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改善生活。因為缺錢而被黃洋排斥(同時也自卑,不吃舍友們帶來的零食);問題在於面對黃洋的欺負,他沒有任何應對手段(或者說因為窮導致林森浩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

所以,林森浩與黃洋兩人的死,窮是惹禍的根源;吝嗇鬼、窮鬼兩鬼相遇,必然引發並激化矛盾;窮導致兩人都失去了精神層面的寬容,導致黃洋對人的不尊重,也導致林森浩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兩人的爭吵其實是對窮凶極惡這個詞語的再一次詮釋,林就不該下毒,一旦下毒,就走上了不歸路,經濟條件決定了沒得選擇,只能以命抵命了)

一般來說,名校內的醫科,生物,化學這類很苦的專業的學生,

  • 家境不會太好,太好的吃不了苦,(馬加爵就是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所以,這類專業的學生非常容易出現林森浩與黃洋這樣的矛盾,至於為什麼沒有爆發,那是因為絕大多數人能理智處理
  • 條件也不會太差,像林森浩這種赤貧的應該非常少,太差支持不了書費(報道說馬加爵家裡窮,真實的他是班上少有的用筆記本電腦的人)

家境差不多,是否出問題就取決於情商

窮一般導致兩個結果:窮凶極惡與窮生奸計,就是說窮會迫使你去想辦法或者迫使你去作惡行兇,麻煩的是:窮人的孩子大多情商不高,很多選擇了窮凶極惡(我們之所以沒有感覺到,是因為大多是微不足道的小惡,不引人關注而已;我這樣說不是歧視窮學生,是說實話,我本人就是窮人出身)咱們分析一下兩人的情商(為人處事的能力)

【林森浩】借水喝---注意,是長期而且不付錢地借水喝卻沒人反感----本身就意味著林森浩人際關係不錯(有朋友對這個有異議:並不覺得借水喝沒有人反感就能反推林人緣很好,只能說明借他水的人人品很好;但也說明至少林森浩人品不是太差,否則絕對會被拒絕)

咱們再來看看【黃洋】,《我的室友林森浩與黃洋》這篇文章寫到:從2011年8月初搬進寢室,到2013年4月2日入院,這是黃洋與林森浩、葛俊琦一同生活的時間。421寢室原來住著4位同學。2011年7月,其中兩名搬去中山醫院寢室。到了8月,學校對單人居住房間進行調整,黃洋搬入421室。這之前,黃洋曾先後住宿在同一幢樓的115室和312室。第一次搬寢室因為他嫌一樓太吵。

文中提到黃洋換了三次宿舍,比較一下林森浩與葛俊琦,他倆一次也沒換過,這就要問了:為什麼黃洋換宿舍,居然還是三次?

人際關係不好,強勢,被人排斥;

至於第一次搬寢室是因為他嫌一樓太吵,明顯是借口,人家能住你為什麼不能?!

矛盾如果不是相當激化的話,林森浩完全可以搬走(黃洋換了三次宿舍就說明搬宿舍不太難),不至於下毒

下毒本身說明了林森浩對黃洋恨之入骨;一旦有了恨意,下毒是早晚的事,就看契機了;遺憾的是:黃洋從來沒有自省過,否則,稍微緩和一下氣氛,也不至於葬送兩條命

所以,黃洋的死,在某種程度上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人都已死,償命已無意義,如果是有人毒死我,從黃洋的父母非要林森浩的命就可以看出,黃洋的父母心胸不是很寬廣---充滿了仇恨心理,這樣的父母教育出來的孩子心胸未必一定狹窄,但肯定寬廣不到哪裡去


其實我倒是覺得他是想搞事,但不小心搞大了,設身處地想一想,我要是想毒死舍友,事後肯定會好好沖沖那個飲水機的,他基本上沒做什麼銷毀罪證的事情,說明他事前沒有好好好計劃,事後基本上慌神了,否則一個復旦的高材生,不會把事情做的這麼明顯。
不過話說回來,事情不管動機如何,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判死刑或者死緩我覺得都是正確的。


這件事情最有趣的地方在於,校方和警方的不作為和管理失當完全被對林的憤怒掩蓋掉了,算是他們公關的一個大成功吧。
這案子蹊蹺的地方我還是覺得很蹊蹺


同在一個屋檐下,夫妻都難免有矛盾,何況是舍友!
關鍵是要有正視這個現實的態度並找到正確的處理方法。
毫無疑問他是一個敏感內向的人,而他又找不到宣洩的出口,
嫉妒,憤怒不斷的積累,讓他成了一個火藥桶。
如果你是敏感內向的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有自己 的愛好,積極社交,找對象……
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的人,而且他又沒有女朋友,那你要小心了,正常交往,不要發生衝突,諷刺挖苦,鄙視統統不要……
謝天謝地,他死了!


時隔整整一年,預料之內的壞消息還是來臨了,林森浩終究還是沒能逃脫後期被改寫的命運。
我不會假設林森浩還活著的情形,因為當他在整個寢室的飲水機里投毒的時候,他的靈魂就已經死了,如果那天全宿舍的人都喝了怎麼辦?之後在黃洋的治療中,為逃避法律追責,假裝不知的時候,林森浩再次自私地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分明是黃洋用頑強的生命力在給林森浩自我救贖的機會,而林不敢,非要選擇自以為最安全實際卻是最糟糕的方式。
其實,我們也沒必要把這個話題放大了,當你鳥瞰整個案件,這其實不過是中國眾多殺人案中的一件,並不能映射出中國的教育或是法律出現了什麼問題,聯想起美國經常發生的校園槍擊案,這次投毒案主要是因為林森浩太容易就拿到了劇毒,劇毒一旦被不正常的人使用,結果可想而知,所以這個鍋復旦醫學院也得背,對於劇毒的正確管理方式必須得是多人共同監管,要使用得大家一起開鎖。
您可千萬別跟我說這很麻煩不現實,在不能確保所有使用人員道德觀健全的情況下,這是避免類復旦投毒案再次發生的比較好的方式。
當然您也別跟我說我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並沒有真正使得一個劣人從良,您這種泛愛眾的方法,在今天這個以經濟利益為重,個人利益至上的時代真的做不到,除非用法律震懾。如果這個人已經無視法律,或者犯罪嫌疑片看多了,時常懷有僥倖心理,我們能避免的只是讓這樣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想謀害人的時候,沒有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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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動機是謀害黃,這點絕對沒商量。為什麼我這麼肯定?試想,如果只是簡單的開玩笑,在水裡面放瀉藥照樣可以達到捉弄別人的目的,但遺憾的是,林用的居然是毒性很強的化學藥品,他是知道這種葯輕則患肝病重則死亡的,他的目的就是用自以為小劑量的毒藥讓黃無意間換上肝病,這樣即便查出來也與自己無關,至於患病之後會是怎樣的一個結果,估計他也從未想過,反正先投了再說,畢竟黃之前的種種行為讓他很是不滿,理智已經弱於感性了。他就是這樣一個總是抱有僥倖心理的人,以至於後面的悲劇全部源於他的僥倖。
當黃入院後,林並沒有急於去坦白,原因在於這是他下毒後的必然反應,也是他預料之內的結果,他相信醫院有能力穩住黃的病情,而他預料之外的則又是醫院的治療走錯了方向,黃的病情加重了,這時候如果林站出來承認的話,那麼醫院就會立刻採取正確的治療手段或是將黃轉到更有能力治療的醫院,而這次是林開始抱有更加荒謬的僥倖心理,以及他害怕承認之後所帶來的一切負面因素,他只能默默的在心中祈求黃不會出大事兒,祈求醫院能及時發現病因所在,或是通過對周圍同學的暗示引起人們對真正病因的注意,他並不是不想見死不救,而是希望有更完美的方案,那就是黃恢復健康了,自己也不會被查,這是一個及其複雜糾結矛盾的心理狀態,但明確的是在救人和救己的道路中他選擇了先救自己…
最終結果正如你我所知道的:黃走了,這讓林措手不及只得愣在那裡…
總的來說林的內心是很陰暗的,但是這種陰暗面我估計好多人都有,但是為什麼偏偏林做了?因為他更殘忍一點,更僥倖一點:殘忍指的是投毒這種行為,僥倖指的是黃入院後他沒有及時坦白,雙重人格缺陷再加上導火線—黃無意間觸動到了林的底線,於是黃成了林發泄內心黑暗的犧牲品。
總結:復旦投毒案反映了一個明顯的校園問題,心理有問題的人沒法及時得到合理的治療。偌大一個校園,有心理疾病的人難道很罕見嗎?但學校的心理諮詢機構是你自己主動去預約的的,導致有些內斂、自閉的同學有了問題,不知道自己有問題,甚至不好意思去治療,一拖再拖,最後走上了更加危險的道路。我敢斷定和林類似的學生現在大有人在,只不過不是每個人都能輕易拿到那瓶毒藥的
其實我有一個相對而言可實施但不合理的辦法,學校開通一個心理諮詢交流網站,由專門的心理諮詢師負責,學生可通過匿名方式向醫生進行諮詢,而這種匿名只是官方對學生宣稱而已,其實醫生那兒是可以知道該學生的具體信息的,以便通知輔導員對該學生加以關注並採取正確的處理辦法。
我相信通過網路交流的方式會比正面交流要放得開一些。


壞人為什麼作惡?很多我想不是因為他們生來如此,而是當他們覺得受到不公的時候。


中國各大高校真的應該完善調寢機制,讓學生有換寢室的機會,可以避免很多悲劇發生
答案中有人說到心理諮詢,其實學校里的心理諮詢室基本上都是形同虛設,這些青少年與同齡人都未必能夠順利交往,傾訴心聲,誰又會去找一個比自己大了幾十歲的陌生老師傾吐心事呢?
即便是真的沒有辦法換寢,老師也應該試著用其它辦法把有矛盾的幾個人隔離來,可以讓學生租房走讀
一發現不對勁就應該立即採取措施
時間越長矛盾越深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中二青年覺得自己是主角所以做事情不懂三思而後行的最可怕的結果之一。
活在自己世界裡的典型,全世界圍著他轉的錯覺讓他無法重視他人的生命和財產。
父母教育失敗成長經歷一帆風順不知社會殘酷一旦面對挫折就會走極端的典型。
總結只要兩個字:幼稚。
不要小看幼稚的危害。這種真正的幼稚,而不是有些女生眼裡看來不合他們心意的「不成熟」是截然不同的。這種幼稚,有時候相當於嬰兒手裡握著核彈發射器。
如何解決幼稚?我只能說一句不負責任的話,這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社會是會淘汰他們的,看這次審判結果吧。呵呵。

ps: 我個人很不希望是這種淘汰的方式,因為搭上了一個無辜群眾的性命。其實如果死得是他爹媽,我想這就是一個完美的結果了。是,我不尊重他爹媽的生命。龍生龍鳳生鳳,幼稚的人渣爹媽不會是啥好貨色的。


林森浩的行為我感覺是家庭,學校和社會,個人和他人這幾個原因共同造就的。這句話聽著似乎有點過於理論化,模式化,但我只是想通過這樣理清思維。下面從我自己的個人經歷出發,談談我的感受和體會,請耐心聽我細細說來。
首先談他的家庭,我想由於他來自農村,很少會像城市裡的孩子一樣,從小到大都會有父母很開明的指導,或者說,作為農村人,文化程度不會太高的林的父母,可能很少會和林談心或者說更多像城市父母那樣的更多理論上給予孩子成長中心靈和行為上的指導,正如我本人,作為一名從農村考入大學的學生,感覺從小到大都很少和父母談心,尤其是從高中到現在,可能父母以為你的知識程度已經很高了,起碼高過他們了,他們會認為你已經在認知和眼界上高過他們,他們很少會對你有什麼室友相處或者學習方法,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指導。還有,在中國,不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尤其是農村,家庭教育中對於生命的教育是很欠缺的,除了一些伴隨著成長的經歷,你會體驗到一部分,但這可以說不會在大腦里有很大的強化。相反,在農村,我們會經常見到打架鬥毆現象,無論是小學還是初中,一遇到和同學有矛盾,像我這樣的很少會說報告老師,讓老師調和,就算找老師,老師基本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所以,遇到矛盾,我就會找自己的哥哥,朋友或者同村的人去揍那小子一頓,這點,我深有體會。還有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比如現在,每到過年,在外打工的那個青年都回來了,過年期間的打架鬥毆問題在我們那更嚴重,大家平時不在一起,過年了喝點酒然後出去大馬路上轉轉,一遇到鄰村有幾個一塊的就會挑釁挑釁,弄不好打一架很正常。這麼說來,哪裡會有從小對生命的教育,我們有的只是似乎最原始的「榮譽」教育,這點,我在羅永浩演講舉的例子中深有體會(一個場景:在東北,因為一句你3瞅啥,瞅你咋地,最後,一個把另一個捅死了)。我想在這個方面,無疑林森浩和我大概有類似的成長起點和家庭教育,這方面的缺陷在他今天鑄就大錯的問題上,有很大作用。
再談學校和社會這方面,咱們經歷過中國式教育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學生都知道,咱們學校階段教育有生命教育嗎?尤其是像我這個從窮鄉僻壤接受教育到現在這個也算中等發達城市的學生,基本上什麼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等都少之又少,我回想了一下從我幼兒園,不,幼兒園我都記不起來了,從小學到現在,所有的諸如安全講座,逃生演練、防火演練什麼的不超過5次,我掰著手指頭算算,記起來的大概只有三次,我去,我自己都有點震驚了!我從小學到現在,在學校18年的教育只有僅僅3次記起來的安全教育。就算僅有的這幾次,也基本都是大家說說笑笑,嘻嘻哈哈,演練的時候對付一下過來的。記得最清楚的汶川地震那次,因為我們這裡是河南的中北部,地震時候也有震感,記得那時候初中,下午剛上課,思想品德課,老師上課講了一會然後課本划了好多知識點讓我們背,我回來回憶當時自己啥都沒感覺到,背的很認真,沒有異常感覺,就是看到老師出去了和另一個老師說了兩句話,然後回來讓我們別背了,快跑到樓下空地上去,張皇失措跑下去聽別人說是剛才地震了,可我自己說真的一點感覺都沒體會到,在空地上聽旁邊的人說剛才看到屋頂的電棒晃動了,頭有點暈了什麼的,我沒感覺。還有一次是周口還是哪地震,是周日傍晚,聽到樓上轟轟隆隆,到外面看到好多人跑著下樓,自己也就喊著班裡人一起跑下樓了。這些不能算是安全教育什麼的,只能說是在學校里體會到的和生命有牽連的東西罷了,地震後好像有過一次演練,不太記得了。總之,在學校階段,安全教育,生命教育也是微不足道。
有一點很重要,我也是醫學生,林森浩也是醫學生,有人會說,林作為醫學生,不應該比其他人更懂得生命的寶貴什麼的。從我的感受方面,作為一名醫學生,像我這個已經大四了的醫學生,大學階段諸如什麼醫德教育,生命教育基本沒有,有的只是你自己的體會,記得很清楚,大一有人在解剖實驗室的骨骼標本上刻字,大二還有大三的動物實驗上,大家基本就是玩玩小動物,然後解剖後拍拍照,沒有什麼敬畏感這類的,更多的是嘻笑,完全沒有我在上大學前以為的學醫會很可怕,上解剖課會噁心到吐然後幾天吃不下飯什麼的,相反,現在我比較喜歡一邊看《行屍走肉》一邊吃飯,一點都沒有什麼噁心的感覺。醫德教育,我可以肯定的說,沒有這樣的課,老師上課就算扯到別的,也是諸如什麼醫療環境很惡劣,還有遇到的奇葩病人,還有什麼醫療事故,病人無理取鬧等等。我想在我們這些不是對學習要求特別高的二本醫學院校是如此,林森浩就讀的中山大學、復旦大學會不會好點?
對了,還有社會教育,算了,這點從我的體會來說,沒有想說的,想不起來有,大二寒假去上海昌碩打工一個月,一個宿舍差不多十個人,走的時候好多還不認識,有的都沒見過面,因為大家上班的點不一樣。我後來聽說富士康十幾跳的時候一點都不意外,只是感嘆那些和我年齡差不多或者比我大的工人的生存現狀太差,工會,社會以及社會主義等等的思考。


下面談個人和他人,從個人來說,說實話,我初中的時候是在鄰村的一個初中上的,一些那個村的人因為哥哥或者鄰居的孩子都在那個學校上學,一般遇到矛盾,或者根本就是因為瞅啥瞅之類的小事,我們這些外村的都會受欺負,沒辦法,我那時候被欺負過好多次,有時候回家告訴父母,父母給老師說說,這樣也沒啥用,我那時候有幾次真的算是身心受盡折磨,我都有過你再欺負我我和你同歸於盡,拿刀砍死你之類的,不過沒有實施,並不是什麼對生命敬畏什麼的,只是因為我沒有那膽量,也只有想想的本事。我們周圍幾個村有好幾個因為受欺負輟學的,說真的,我也有過因為被欺負了跑回家鬧著自己不上學了,最後還是被父母送到了學校,很多事情後來讓我學會了隱忍,有時候真的是碰到那些人都是躲著走,那時候真想等自己有能力了好好揍他們一頓,不過,現在長大了,想想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有時候回想起那時候,體會那時候的心境,真的感覺自己受了很多苦。不過談到林森浩,不知道他之前有沒有被欺負的經歷,不過同為性格內向的我感覺那時候的經歷對自己的性格的確影響很大,後來高中時候有一次我還打架了,那是真的受不了了,不想忍了。既然是說談個人和他人,我感覺性格內向就要多讀書,通過我個人看關於林森浩的報道,他讀課外書也就是閑書的次數很少,這點可能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吧,還有就是個人的剋制,我想他做的還不夠,另外,和他們相處之類的。總得來說,人都會有一時的惡念,就看你自己如何把握,要控制自己,不要讓惡念侵蝕自己的靈魂,做事前要三思,要料到後果。


對於林森浩這個人,我只能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他是一個作惡者,害了舍友和自己的生命,毀了兩個家庭。同時,他是一個受害者,一個中國式教育的受害者。


其實 憤怒在日常生活中是疊加的,我的室友是一個拿年級排名前10的人,我是中游,他每一天晚上熄燈了還拿著電腦開著檯燈寫代碼(我們是10點半熄燈,自動斷電的),晚上經常12點,最晚到過四點,我TM真是想拿刀捅死他的心都有了,沒有經歷過那種生活的人會說我極端,你不知道被燈光照射,被鍵盤聲音吵的睡不了是多麼痛苦,還好忍住了。我現在想說的是:: 羅斌, 你他媽不是要出國嗎,要考研嗎,上了嗎,?去美利堅了嗎,考上研了嗎?得瑟你媽逼啊,你刻苦白頭可以去圖書館,沒有人攔你,你在宿舍裝什麼逼呢,老子現在月薪10K+不比你差,你裝什麼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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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了,發泄完畢,大學宿舍不求理解,但求寬容,不要越過大家的底線,大學四年,真是沒有好好的睡過幾次好好的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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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下後續吧,我們宿舍四個人,其他三個人都玩的蠻好的,生日互相請吃飯,那個最用功的,想去美利堅的沒有去成,考研也沒有上,但是我玩的好的另兩個室友,一個當了公務員,一個去武漢的一個985讀研究生,我去了廣州,最刻苦的應該去了東莞,哎,世事無常啊,大學還是要學會做人啊。現在想想當年還覺得耿耿於懷啊,都沒有好好睡過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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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不學會做人,真的大學基本白讀了,你的智商高考已經確立了,你的情商大學需要自己去補,你和同專業的最頂尖同學,比較一下學習一門新技術的時候所花的代價和學習的深度,如果沒有差距,你可以說自己的智商不比他差,缺少的就是勤奮了,這個是靠自己的。


為林森浩辯護
2015-01-13暴躁皮皮沒有觀眾的演出
復旦大學的學生林森浩因為投毒殺人,二審又被宣判死刑,執行死刑已只是時間問題了。他同十幾年前的馬加爵一樣,為極小的嫌隙殺害同學,引起圍觀群眾驚呼,最後成為娛樂事件,「感謝同學不殺之恩」。當年我很想為馬加爵的故事寫一篇小說。時光荏苒,我看我在文學上也沒什麼前途了。只能隨便寫幾句。
林森浩的二審辯護人是一個著名的訟棍斯偉江,善於鑽法律空子顛倒黑白。他聲稱林購買的毒物同市場價格相差很大,應當是假冒偽劣產品,是否真有毒,是否能致死很可疑;公安人員鑒定毒性的程序很不嚴謹,在取樣過程中樣本很可能被污染,導致高估了毒性;黃洋不是死於林的下毒,而是恰好乙肝病毒發作……(辯護詞中他的訟術還很多,我只是略舉一二。)這套訟術,用他們的話說是通過對抗性的辯論來揭示真相。可惜我腦子不好,沒能從這種訟術中加深對真相的了解,只看出他們確實很厲害,能把一件簡單的事情攪得讓人頭昏腦脹。有錢人僱傭訟棍為各自的利益對抗一番也無妨。這個案子,卻人人皆知,判決結果取決於受害者家屬的態度。這種訟術用出來,黃洋的父母就算本有寬恕之心,也絕不肯再讓林森浩活。
如果我來為林森浩辯護,大概是這樣的:

……尊敬的法庭,你們現在看到的,並非一個怙惡不悛、一貫藐視道德和法律、在他周圍的空氣中散播有毒有害氣味的人。相反,他過去的一貫品行是無可指摘的。他在醫院實習,常常看病人可憐,加班加點幹活兒給他們寫報告。人家塞紅包給他,他都讓人家留著以後買藥用。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那麼多同學聯名寫求情信足以證明這點……
他之所以犯下這樁可怕的罪行,我想經過多日的審判,法官與各位旁聽者都應已看出:他是一個心智薄弱、受一時衝動控制、沒有詳細考慮事情後果的年輕人,他是一個膽小、很在乎別人看法、經常自怨自艾卻假裝很自信的人,他是一個軟弱的、卻經常拿一些心靈雞湯鼓勵自己要堅強的人。他的生理年齡是27歲,心理年齡卻只有十幾歲。
他因為一些小事,如因節儉被譏笑為「屌絲」,對受害者黃洋起了不滿,但他甚至不敢表現出不滿。如果他直接告訴黃洋他不喜歡黃的派頭,不喜歡黃對他說話的口氣,不喜歡有人對他裝腔作勢,就不會有這樁犯罪了。但是他膽小,他害怕自己因這種事表現出不滿會被大家視為一個心胸狹隘的人,坐實了「屌絲」罪,被黃更加嘲笑。但他心裡又確實不滿。這種可憐的膽小產生了這樁罪行。
環視他的生活,這種不滿也絕非只是因生活瑣事對黃洋的不滿,而是他正處於這樣一種時期:他即將踏入社會,他心裡焦慮不安,不知道前途,不知道人生目標。他感覺到家庭的重擔,感覺到父母的殷切希望,感覺到自己必須出人頭地,但他又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這個社會的各種混亂的價值觀都在他的頭腦里衝突。它們崇尚快活享樂,又要談社會責任,它們鼓吹時尚體面,又跟你談良心,它們拿各種成功來讓你效仿,又教育你要做個好人。
這個年輕人,如同他自己所說的,頭腦空空,隨波逐流,隨風搖擺,不知道該成為什麼人。他自述說:「某日,我在某電視節目里聽到一句話:成功的人都是善於制定規則的。這話在當時我的心裡引起了強烈的共鳴。我恍惚地以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為一個善於制定規則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點虧,還要欺負欺負別人。也許就是這樣的一種模糊的認知隱隱地引領著我犯下了這個罪大惡極的過錯。」
這種長久以來的迷茫和焦慮,在遍布我們社會的成功學的慫恿下,借著和黃洋的矛盾,突然爆發了。他覺得自己不能再這麼窩囊下去,想膽大一把,想證明自己有決斷,能幹大事,不是任社會擺布任人欺負的可憐蟲。於是他犯下了這樁罪行。它是可怕的,然而又是可笑的。
我們每個人都經歷過這段時期。但通常,我們很快走上了社會,奔波忙碌,再也沒功夫去理會這些。日後回想起當時的不滿、焦慮、躁動、懷恨,會心一笑:那算什麼呢?兒童的鬧劇而已。我們學會了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學會精明地為自己的利益打算,學會如何按這個社會的規則把自己的日子過舒服,學會不讓那些無謂的東西影響自己的生活。林森浩本來也會和我們一樣,畢業後在生活中變得成熟,成為一個收入頗豐的醫生、體面的中產階級。遺憾的是,他沒能安全渡過那段躁動期。
這樁罪行是可怕的,但它的動機並非刑事案中常見的那些道德上的邪惡。它只是一個不知道輕重的少年,因為感到自己受委屈卻無處訴說,用一種古怪的方式試圖證明自己是個大人。
在懲罰這樁罪行之前,我們應該想想這個社會的責任。多少年來,我們的教育一貫向學生灌輸實用主義的生活態度。我們把教育視為一種鯉魚跳龍門的手段。好好學習,考上大學,就可以拿高薪、當白領、混入上層階級。考不上,就只好回家當民工、種地、擺攤賣紅薯。我們絲毫沒有理會他們的精神需要……
我的當事人在關押期間讀托爾斯泰的《復活》,說從前讀人文的書太少……他在最後的家書中要求弟弟妹妹多讀書,勸父母也要讀書。他寫道:「改變命運,並非一定要賺很多錢,或者給後代留下多少物質財富。我們通過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精神上富有的人,使後代通過我們的熏陶與教育也成為一個精神上富有的人,就足夠了。精神上的富有,至少包括良好的性格、健康的自尊與向善的心靈。」這些話對於法庭上的諸位是不是一個極大的諷刺?或許你們覺得應該把他送到另一個世界去「精神富有」?
如果我們把這樁罪行視為只是因林森浩個人的人格畸形或道德上的邪惡傾向而引發的特殊事件,那就大錯特錯了。在我們的孩子當中,不知道潛藏著多少林森浩。對他的判決不應簡單地從懲罰一個罪犯的角度出發,而應考慮到:要警醒、挽救這一批孩子。我們對他們的選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實際上參與了他們的犯罪……
尊敬的法庭,我的當事人因為他所犯下的故意下毒殺人的罪行,理應得到嚴懲,但考慮到他的生活和他的作案動機,不應把他等同於窮凶極惡的殺人犯,施以同樣的極刑。
法律有兩大功用,一是用刑罰恐嚇潛在的同類犯罪;二是懲惡揚善,使公眾知曉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幾十年的監禁已足以懲罰林森浩的罪行,並使和他一樣心智不成熟的人們在不知輕重地犯罪前三思。而對那些真正的罪犯來說,林森浩只是個可笑的小孩,與他們毫無共同之處,對他施以極刑恐嚇不了他們。而林森浩的善行也應通過對他的一定程度的寬大得到褒揚。不應讓公眾從判決中得到這種認識:一個人平時的行為不重要,一旦犯了法,平時品行良好與平時胡作非為都一樣處罰;所以平時胡作非為不要緊,只要謹慎地不觸犯法律紅線即成……

戲擬到此為止。其實怎麼辯護都沒用的。這個案子進入了公眾視界,就已經成為輿論審判。混亂的輿論必然加深黃洋父母的憤怒。這種案子就不應被允許報道。沒有外人攪合,沒有訟棍參與,兩個家庭,連同他們的親朋好友們都一起坐下來,談談各自的生活、兩個孩子的過去,才有可能獲得黃洋父母的原諒。
福樓拜年輕時寫過一個短篇《賈里奧》。描述一樁兇殺案。資產者在非洲把一個不肯遂他慾望的女黑人和猩猩關一起。女黑人生下了一個嬰兒。資產者給他取名賈里奧,作為一種「探險」所得、「科學」成就,帶回法國。這個半人半猩猩的生物,對他的女主人起了一種狂熱的愛情,可是他不知道怎麼示愛,在瘋狂中殺死了女主人和她的孩子。這個故事讓我印象深刻。我把結尾抄在這裡:

「這真可怕!」幾天以後,一位食品雜貨商全家眾口一辭地說道。他們圍坐在一隻巨大的羊後腿旁邊,香味撲鼻,令人垂涎。
「可憐的孩子!」食品雜貨商的妻子感嘆道,「去殺一個孩子!他有什麼地方得罪了那個人?」
「怎麼!」食品雜貨商義憤填膺地說道。他道德高尚,在國民自衛軍中表現很好,榮獲榮譽十字章,是《立憲報》的訂戶,「怎麼!去殺死那個可憐的小婦人!真可恥!」
「我認為,這是情慾造成的,」一個面頰豐滿的胖男孩,家裡的兒子說道。他十七歲,剛讀完四年級(初三),因為他父親贊成讓年輕人受教育。
「啊!該是人們的收入太少的緣故吧,」食品雜貨店小夥計說道。他第三次要青豆。
商店的門鈴響了,小夥計去賣值兩個蘇的蠟燭。

我祝願林森浩在最後的幾天里能堅強一些,真正獲得他過去從成功學、心靈雞湯里試圖尋找卻始終沒找到的「堅強」。

2015/1/13

(附:林森浩和黃洋的室友敘述事情經過。http://www.lifeweek.com.cn/2014/0325/44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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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林森浩實在歹毒。sheldon在生活大爆炸中說過,總有幾種毒藥是檢測不到的。林某投的毒就屬於這類。二甲基亞硝胺生物上用來引導小白鼠得癌症。正確使用的話,其毒性是急性和慢性之間,不會馬上死,但會誘導得肝癌,最終結果也是死。老天有眼,林森浩百密一疏算錯了劑量。否則黃洋幾個月後發病,只會自認倒霉。
二審判死刑是必須的,因為林森浩到死都不老實。說什麼愚人節玩笑,扯什麼玩意?讓室友得癌能稱為玩笑?林的辯護律師說林的毒藥是慢性的,不會馬上死。這反而說明林的毒辣。從結果來看,黃洋慘死有一定偶然因素,但另一個結果更可怕。想像下,如果林算對了劑量,黃洋幾個月或者一兩年後得了肝癌,而林裝成沒事一樣,繼續照他的b超,這多麼可怕?


林森浩是醫學研究生,用N2人做過實驗,寫過論文,擁有N2的劇毒性的基本知識。他把劇毒N2倒入飲水機,是希望受害者喝入,那他必能意識到受害者將會肝受傷,甚至威脅生命。林森浩把他的這種行動稱為愚人節前的開玩笑,簡直是荒謬。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基於對玩笑和惡作劇的理解,以及判斷準則,不會把林森浩的投毒行為規劃為玩笑和惡作劇的範疇。


1、動機這種東西太主觀了,說不清楚,但是在這件事情上面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林的動機絕對不是開玩笑這麼簡單,如果說他沒有想過殺死黃,有可能,但是開玩笑,洗洗睡吧;

2、就算林是一時衝動,但是用心險惡這四個字是配的上的,其心有罪,道德層面上我們可以將他千刀萬剮,但是他該不該死該由法律來判斷,沒有人可以保證結果的正義,過程的正義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談法律要保持理性,而道德也不是道貌岸然者發泄戾氣的窗口;

3、事情發生到現在這種地步,檢方的無能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更重要的是證據,林有罪無罪無需再說,但是何罪何刑,是很重要的,希望他可以受到應有的懲罰,不希望讓判決的結果被檢方的無能和民意輿論所影響和左右。

以上


他並不是真的要害死他,只是他那麼做了。說真的,一般正常人,辦了錯事兒別人不知道的時候自己是不會說出來的,當錯事兒導致的後果越來越失控的時候,也有絕大部分人是害怕坦白的。他又糾結又害怕,沒有說出來,並不是特別難以理解。
難以理解的就是他這種冷靜,近乎麻木的冷靜,什麼事兒我都可以接受,最後採訪的時候,其實他已經想明白了,明白自己做了一件傷害兩個家庭的事兒,明白他奪走了一個同屋室友的生命,也感受到了只有一次的生命。他沒有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做事也沒有想過後果和自己的家人,太自私了,智商跟情商落差太大了!
惋惜、但願是前車之鑒,我們教育孩子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溝通,要讓他們明白生命,尊重自己的生命。


我覺得我是很同情林的,瑣事雖是瑣事,但是真的讓人不舒服,我覺得我是很能忍的。我曾經被人冤枉偷了手機,第二天人家找到了,但我估計確實被人偷了,是第一個回來宿舍的人,但是是她喊賊的,mlgb,我希望那兩個人都不得好死,也挺怨當時的輔導員的,他真的沒有處理好,但是一年後我們大學校長和我私下裡聊了(我們校長很偉大!),心理陰影很大,但是我不會做什麼報復,而是堅持活得更好,讓惡人們看看!但是你們知道我的痛苦么╮(╯_╰)╭


他的行為?
1.被害者被送去醫院接受治療後,犯罪人繼續隱藏犯罪事實,警方兩次交談並未主動供述犯罪行為。(無自首情節)
2.第三次警方傳喚後,才供述出投毒事實,但此時被害人已經治療無效死亡(無坦白情節)
3.犯罪人已成年,無精神智商缺陷,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身份上無從輕或減輕刑法理由)
4.犯罪人明知投入水中的藥品是有毒且能致死的藥物,且主觀上希望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對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採取放任,隱藏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中國刑法很注重犯罪人對於犯罪事實主觀心理和犯罪後悔罪表現和心態,但犯罪人無任何悔罪表現)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決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對於法官和司法裁決機關能頂住社會輿論壓力,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學法律出身的我深感快意。中國的刑事審判和電視上的律師之間辯來辯去,精彩紛呈完全不一樣,律師的作用其實不大,判決說穿了其實是法官一個人的事,(真的,不信去聽一場法庭出審就知道了),英美法系的國家律師還作用挺大的,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國家。
6.從頭到尾,實在找不出從輕判決和減輕刑法的點,犯罪人父母試圖通過引導輿論,激發廣大法盲們的憐憫心,把注意力集中在他是復旦大學高材生殺之可惜的點上,且犯罪人家庭到現在都未從心裡意識到對被害人家庭的道歉,此案還有什麼翻案的意義?一審時律師建議做從輕處罰辯護,犯罪人父母卻堅持做無罪辯護,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通過此案炸出來的聖母們、法盲們也反映出了我國應該加強法治建設,普及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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