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與人格之間的關係?

生活中大家都會提到性格一詞,本人認為可改變。 然後書本中提到人格,它們之間的關係具體是什麼?人格可以改變?


在漢語的日常語境下,人格(Personality)其實和性格是同義詞,只是前者是術語,後者是大眾的日常用法。

不過,大眾對人格的日常用法其實和人格的專業用法也是不同的。比如,大眾會說「我以人格擔保」,這裡的「人格」其實是指自己的道德品格。而作為心理學專業術語的Personality,其實是指一個人跨越時空而保持相對穩定的一部分。比如是內向還是外向啦,是樂觀還是悲觀啦,是機敏還是遲緩啦,等等。但也有把能力這種也是相對穩定的部分和人格區分的做法。你的某種能力,比如打乒乓球的能力,其實也能夠跨越時空地保持相對穩定,但這不算作人格。

作為專業術語的性格(character),有時候被看作是Personality的一部分。

關於人格是否可以改變,答案是:可以。


最近正好在看相關教材,簡單搬一下磚。。。
生活中常常會把性格和人格混用,
但是,心理學一般把人格結構分為氣質和性格兩大部分。
也就是說,在人格結構方面,性格是人格組成部分之一。

氣質具有先天特點,它更多地受到人的高級神經活動類型的影響。
相反,性格主要是指個體行為的內容,是在後天形成的,更多地受到社會生活條件的影響和制約。

你問人格是否可以改變,
首先人格有它的穩定性,但是也有它的可塑性。
不過兩大結構比較起來,相對於氣質,性格的可塑性較大。
所以總體上,人格當然是可以改變的。


人格是由氣質和性格組成的,而氣質是先天的生物因素決定的,具有不可變性,性格是後天環境因素塑造的,具有可變性。


人格:個體特有的特質模式及行為傾向的統一體,是一個人行為方式的可預測性的總結,而性格:人對現實的穩定態度和習慣了的行為方式的總和,是可以發生變化的


謝邀。

性格人格不是我本行,以後會找些專業的書來看看。我就以個人理解說下;

性格見於日常的生活,工作中體現,表現在處理事情和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上,我會把它向方法論靠,處理人際關係,調整自己的精神狀態,控制自己和外界交流的深度,方式。比方說你和同事,同學的交情的深度和廣度等

人格,我覺得是大是大非的標準和邏輯。比方說宗教傾向,種族意識,安全訴求等

人格和性格不是一個可對比的兩方面。會相互影響,不過人格決定性格多些。

人格和性格都可以改變,人格比較難一些


在這個性別都可以改變的時代,您說呢?
這個回答其實很深奧


這就是維生素和維他命的區別


關於「個性」、「人格」與「性格」這三個詞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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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一直納悶,為什麼明明是「性格」卻要被說成是「人格」?還有人會想為什麼「人格」和「個性」在心理學文獻中似乎總是被通用,這兩者究竟是什麼關係等等。這些屬於概念和名詞辨析方面的問題,與人格類型理論的實際應用關係不大,但是既然「名不正,言不順」,猴子就給大家梳理一下吧。(能把這篇文章看完的都是些喜歡鑽牛角尖的人,哈哈哈哈哈)

在我國的心理學與教育學研究中,「個性」一詞可以用來指稱兩個相當不同的概念:一是心理學上作為「人格」同義詞的(廣義的)「個性」(對應英語詞personality),即「一個人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這一意義上的「個性」是一個整體的、系統的概念;二是哲學上作為「共性」反義詞的「個性」。由於「人格」本身也可以區分出共性與個性的不同,因此在教育學、心理學等領域,(狹義的)「個性」(對應英語單詞individuality)一詞也可以用來指稱個體人格中與共性相對的部分,也被稱為「個體差異性」或「個體特徵」 、「個別差異」 。

實際上,把personality翻譯成「個性」其實是是一個翻譯上的歷史問題。我國心理學領域中的「人格」一詞最早來源於日本對西方心理學著作中Personality一詞的翻譯,而在1949年以前我國絕大多數心理學著作都把Personality譯為「人格」 。1949年以後,我國全盤接受了蘇聯的心理學體系,並用蘇聯心理學的Личност取代了西方心理學中Personality原先的位置,並將Личност這個詞(指能力、氣質、性格等個體心理差異)恰如其分地翻譯為「個性」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蘇聯解體以後,我國的心理學研究又重新接受了西方的心理學體系,也重新開始了對於Personality的研究,而從這時起對於Personlity的翻譯就出現了「人格」與「個性」混用的現象,比如上世紀80、90年出版的許多《個性心理學》和《人格心理學》討論的其實是同樣的問題。

就Personlity這個詞本身來說,雖然其起源與19世紀後半期西方心理學界對差異心理的關注有關,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其涵義早就超出了差異心理的範疇。有研究者指出:「在當代, personality不再局限於19世紀心理的個別差異的含義了,而是集共性與個性於一身的專門術語。」 考慮到哲學上「個性」與「共性」這一對範疇已經是被普遍接受的常識,如果把Personality翻譯為「個性」勢必與這一常識產生直接衝突,容易導致相關研究領域的混亂。

從近幾年出版的心理學譯著和相關研究來看,把Personality翻譯為「人格」也是大勢所趨。猴子認為,關鍵在於承認英語中的Personality和漢語中「人格」都是多義詞,而我國心理學所研究的「人格」可以用來對應西方心理學所研究的Personality即可 。

至於「性格」一詞,一般被用來對應英語詞「character」,是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個體人格差異的一種叫法,但是在心理學學術領域卻很少使用。正因為如此,在相關著作中凡是把「personality type」翻譯為人格類型的都屬於比較正規、符合心理學研究傳統的譯法(比如《天資差異》里);凡是翻譯為「性格類型」的則屬於比較通俗、比較迎合大眾習慣的譯法(比如《贏在性格》里)。但是,猴子認為「性格」與「人格」也不能完全等同,最精確地來說這兩個詞之間的關係似乎是這樣:

「性格」= 「人格類型」(比如說「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格類型」或「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感覺就比較順,而如果說「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格」就會引起歧義,而說「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類型」好像又有點畫蛇添足,雖然也沒錯。)

這樣,通過把「性格」理解為「人格類型」,我們就能一方面保留對personality的正規譯法,另一方面保留「性格」這個詞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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