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翻譯過來的名字為什麼用姓而不是名?

小學的時候(央2播NBA時候),真的以為喬丹是喬丹的名字啊,當知道羅納爾多小羅納爾多,舒馬赫小舒馬赫,馬爾蒂尼小馬爾蒂尼才慢慢覺醒原來這是姓。這個非常影響高中時候渣英文閱讀能力看新聞的閱讀體驗,一堆大衛、馬里奧、菲力普。看完新聞都不知道在說誰。不過現在覺得用姓做中文名字也有道理,老外同名的更多啊!!這到底是沿用了國際慣例(至今沒見過其它國家),還是只有中國是如此,如果是我國專有,那最早用這種規則的是誰?當年出於什麼考慮?


最前面放兩個小競猜,活躍一下氣氛:
1、從1919年3月到1939年3月,先後有28人擔任過蘇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請問他們叫什麼名字的最多?
2、自華盛頓至奧巴馬44任美國總統中,叫什麼名字的最多?姓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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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的一項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人

和中國不同,歐美國家的人,姓的數量要遠遠大於名的數量。換句話說,同名的人要遠遠多過同姓的人。英語中最多的姓氏是Smith,佔1.15%。英國人叫得最多的名字是James,比例高達8.58%。因此,用姓氏來區分歐美的人就顯得比較有效。舉例來說,比爾是希拉里她老公還是微軟總裁?大衛是英格蘭7號還是西班牙7號?這就說不太清了。但是你說柯林頓,基本上也就民主黨那倆人。說貝克漢姆,老實說我就知道一個踢球的,可能還有他老婆。

而中國恰恰相反,姓的數量比較少,區分都是靠名字。王李張三大姓佔總人數的20%左右,各自佔到7%左右的比例。中文裡最多的名字我沒有查到,但是各位可以感覺一下,身邊朋友是同姓的多,還是同名的多?換言之,在中國,用名字區分人比用姓區分人更有效一點。比如我說呦呦,繼海,本山,比說屠女士,孫先生,趙先生,區分的作用更強,聽者更有可能知道我說的究竟是誰。

原則上如果要有效區分,其實還是要說全名的。可是一來西方人自己也不說全名(日常交往的時候說名字,正式報道的時候多用姓),二來有的全名實在太長,比如克里斯蒂安·薩帕塔、米羅斯拉夫·克洛澤,所以還是說姓比較方便,也區分的開。當然倆人熟了還是互稱名字的,這一點中國也一樣。

當然,如果你姓安德烈,你爸叫安德烈,你也叫安德烈,那你屌,我輸了:安德列·安德列耶維奇·安德列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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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競猜答案
1:從1919年到1939年這20年里,蘇共政治局裡有兩個列夫、兩個米哈伊爾、兩個阿列克謝、兩個格里高利。然而還是三個安德烈和三個尼古拉並駕齊驅。
2:美國總統有兩個安德魯和兩個富蘭克林,三個威廉和三個喬治,四個約翰。排名第一?前面不是給了小提示嘛,五個詹姆斯。至於說姓氏嘛,當然是世襲的布希總統父子了哈哈哈。


在新聞或者論文這樣的書面場合,提到名人一般用姓,所以名人往往是姓被人廣泛知曉。
不過,英文新聞為了語言的多樣性,會常常使用多種稱呼來指代同一個人(比如姓、名、職業、籍貫)等,對於不熟悉這種筆法的人來說,確實會造成閱讀困難。

當然可能有個別人的名比姓知名度高很多。這樣的一般都有特殊原因(但我不懂籃球,不要問我= =)


謝邀!

  1. 一般來說,稱呼姓,是一種尊稱的表示。
  2. 一般新聞畫面上,球員球衣上都標註姓氏全稱,名字則往往是簡寫,比如Michael Jordan,可能會寫成「M. Jordan」,甚至都不寫名字。所以報名字會更容易辨識。

西方稱呼人應該是用名的。
因為過去普通人根本沒姓,有姓也是貴族,你不說名字人家根本不知道你說的是這個家族的哪一位。
比如邁克爾喬丹,正式的稱呼應該是邁克爾大人,而不是喬丹大人,喬丹只能接先生。

都有姓之後,對話用名,第三方談論用姓,基本是這麼個方法。如果是臨時性的對話,大家完全不熟,那就用姓稱呼了。
你看到的翻譯都是介紹性的文章,原文就是用姓來稱呼的。


講個無關的笑話,
韓喬生老師最牛的一次解說:「7號球員夏普分球,傳給了9號隊員,9號隊員也叫夏普,他們可能是兄弟。 在足壇活躍著很多兄弟,比如荷蘭的德波爾兄弟,愛爾蘭的基恩兄弟。好球,這個球傳給10號傳得非常好。 咦,10號怎麼也叫夏普。可能是這樣的,外國球員印在球衣上的只是姓,這些球員都姓夏普,就像韓國有很多球員都姓朴。漂亮, 10號連過兩名隊員,破門得分,11號上前祝賀,11號是--夏普(停頓好大一會)對不起,觀眾朋友,夏普是印在球衣上贊助商的名字。」


舉個例子:假如馬里奧·戈麥斯、馬里奧·格策、馬里奧·巴洛特利三人同場競技,稱呼名的話利用收音機等無畫面設備關注比賽的球迷該如何區分三人?而用姓就大大減少了重複的情況。


除了科比,印象里好像沒有隻叫名字的nba球員


姓+名的用途就是:組成人的代號,用來指向(區分)某人。

越常用的代號,指向性越模糊。比如說,老李是誰?
反之,越不常用的代號,指向性越強。比如說,克強是誰?(大多數人能想起這是一個熊貓眼)

回答問題:
中國人常用的百家姓,能覆蓋90%+的人口,指向性太弱。
反觀國外,全球沒有幾個姓奧巴馬的,指向性明確。
而一場籃球比賽上就可能有3個Michael,或者4個老王。

所以,熟人之間的稱呼,喜歡用指向性弱而順口的,比如Michael,比如老王。


大浪淘沙,最終公眾接受的都是辨識度高地稱呼方式。
比如歷屆領導人,我說習胡毛鄧,絕大部分人很快就能反應過來是誰,但有一個姓氏就沒有這樣的辨識度,於是我們就會用另外的特有稱呼。


因為人名會重複……
你們啊,naive。我以前上課一個班有二十個人,其中三個都叫Nicolas這種事我會說嗎←_←


樓上說的不錯了已經,我跑個題
科比是名
小李一般都用萊昂納多是名

這兩個人總名而非姓的原因一個是名義辨識度高,一個是姓氏翻譯成中文聽力反人類

布萊恩特、迪卡普里奧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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