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避稅所用的 『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 方法具體怎麼操作?


簡單地說,這個方法分兩步,第一步,double irish
首先,美國法律允許一家美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可以留取通過非美國無形資產(non-US rights to intangible property)取得的收入,直到這家海外子公司把利潤轉回美國才需要交稅。

由此,美國公司在愛爾蘭設立兩家子公司,子公司A和子公司B,將本公司所有的非美國無形資產轉移到子公司A名下。
愛爾蘭的法律又允許如果一家愛爾蘭公司的管理權和控制權都不在本國的情況下,可以不在愛爾蘭納稅,因此通過設置公司A的控股機構在開曼群島或者百慕大這些免稅天堂里,公司A從而成為開曼群島或者百慕大的納稅公司(tax resident), 而非愛爾蘭。愛爾蘭的稅率只有12.5%。

這家公司A授權所有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給是愛爾蘭納稅公司(tax resident)的公司B負責,然後公司A收取所有的授權費和相關費用,公司B就可以取得所有美國以外銷售所有無形資產的收入,同時公司B又可以把公司A收取的授權費納入公司成本以降低公司利潤。
公司B同時必須滿足是公司A的全資子公司,並且這兩家公司納稅時視為同一家公司。

第二步, with a dutch sandwich
因為愛爾蘭和一些歐盟國家的協議,愛爾蘭不向本國公司從荷蘭,盧森堡和瑞士等國取得的收入徵稅。因而,前文公司B所取得的銷售收入首先記錄在荷蘭殼公司的賬上,荷蘭殼公司將一些必要的開銷轉移到公司B里,剩下的利潤轉移到在百慕大或者開曼群島的納稅的愛爾蘭公司A。實質上,大多數的利潤都不經過愛爾蘭,所以連12.5%的稅率都不用繳。
因此,兩個愛爾蘭公司就很想兩片麵包,荷蘭殼公司就像一片cheese夾在中間。

總之,因為現在高科技公司的主要收入都不是實體產品的銷售,更多的是專利授權等無形資產銷售,這種方法可以大幅度的降低高科技公司的納稅金額,主要在用這種方法避稅的公司包括,facebook,google,amazon,microsoft,oracle等。

apple有關稅務的一些新聞:
在美國聯邦稅35%的情況下,apple把留存在海外子公司的收入進行全球投資,自從apple的海外投資子公司Braeburn成立以來,已經取得25億美元的各種利息投資收益,而且在美國國內apple也通過設立總部在稅率低的加州和內華達州進行合理避稅。

此外,apple也有盧森堡和瑞士子公司用以同樣的方法避稅,2011年盧森堡子公司 iTunes S.à r.l的收入達到10億美元,相當於20%的itune全球銷售。同時,在愛爾蘭,apple也和政府達成一些稅務的協議,通過稅務優惠,換取apple提供的更多就業機會。根據2004年的數據,不足500萬人口的愛爾蘭是apple全球三分之一收入的所在地。apple公司內架構的類似子公司和協議多如牛毛,以達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避稅,2010年apple公司的海外收入總體稅率只有2.2%,這也顯示了這家公司在避稅上的成功,可以說apple不僅在手機,連稅務上也進行了很大程度的創新。

一張NYT的圖片可以基本解釋了apple的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方法:
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2/04/28/business/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html
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以下這篇英文文章,基本詳細分析了使double irish 合理化的美國的法律條文。http://www.gtlaw.com/portalresource/lookup/wosid/contentpilot-core-2301-5813/pdfCopy.pdf?view=attachment

參考資料: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Double_Irish_arrangement
圖片來源: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2/04/28/business/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html
http://www.nytimes.com/2012/04/29/business/apples-tax-strategy-aims-at-low-tax-states-and-nations.html?pagewanted=1_r=3
http://www.msnbc.msn.com/id/39784907/ns/business-bloomberg_businessweek/#.T595Y4-4pGU


根據美國國會參議院對蘋果召開的聽證會,蘋果運用的避稅架構中其實只涉及了double irish,並沒有荷蘭中間層。蘋果的海外架構如下圖,蘋果國際運營公司AOI是第一層級的子公司,藍色框部分如AOE,ADI等是第二層級子公司,綠色部分ASI等是第三層級子公司。

最重要的部分可以簡化為如下圖:

第三方中國製造商是合約製造商,蘋果國際銷售公司從其手中購買組裝好的蘋果產品,轉賣給位於愛爾蘭(負責歐洲部分銷售)和位於新加坡(負責銷售亞洲大洋洲部分)分銷子公司,再轉銷給各國分銷公司,最後賣給消費者。

避稅的主要方式:
1.通過成本分攤協議將利潤轉移至美國海外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價值鏈的概念。蘋果產品價值鏈可簡化為1.研發,製造出產品2.組裝製造生產3.銷售。其中研發是最有價值的部分。也就是說蘋果產品之所以可以賣高價,就是因為其無形資產創造的附加值高。蘋果無形資產在誰手裡,誰就能獲得蘋果銷售價值鏈中的大部分利潤。
蘋果公司人為地將全球業務可分為兩部分,美洲部分(總部是蘋果美國公司Apple inc.)和非美洲部分(總部是蘋果國際運營公司AOI,位於愛爾蘭)。由於蘋果的研究開發都位於美國,蘋果無形資產所有權都屬於蘋果美國公司。全世界範圍內銷售蘋果產品時,所有有無形資產創造的利潤本都應該歸屬於apple inc.。然而蘋果國際銷售公司ASI(還有AOI)與apple inc.簽署成本分攤協議,說我們倆共同負擔蘋果RD支出,然後ASI獲得蘋果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從而ASI能夠獲得蘋果產品非美洲部分的銷售利潤。利用成本分攤協議,將蘋果設備的無形資產拆分為兩部分,分別歸屬於apple inc.和ASI。這樣本來全世界的蛋糕都是apple Inc.獨吃的,利用這種方式就把非美洲業務的蛋糕分出去到了愛爾蘭。09-12年,蘋果國際銷售公司的累計稅前利潤達到740億美元,美國蘋果公司的累計稅前利潤為387億美元。利用了成本分攤協議,蘋果公司成功的將原本歸屬於Apple inc.的稅前740億利潤,轉移至ASI,成功的規避了美國的稅收負擔。

2.雙重非稅收居民
愛爾蘭判定稅收居民的標準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美國判定稅收居民的標準是註冊地。AOI和ASI都是在愛爾蘭註冊,而實際管理機構在美國。所以造成在愛爾蘭政府看來,AOI和ASI都是美國稅收居民,在美國政府看來AOI和ASI是愛爾蘭居民,導致這兩個公司的雙重非居民身份,兩國對公司的徵稅權都十分有限,從而能夠規避掉兩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負擔。
此外,愛爾蘭還提供給蘋果公司相當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稅率在2%一下(愛爾蘭標準稅率是12.5%)。所以AOI和ASI的稅負就非常的低了。蘋果國際銷售公司09-11年稅負如下表

3.利潤歸集到愛爾蘭
中國第三方合約製造商生產蘋果產品,ASI低價買入產品,高價轉賣給蘋果位於新加坡和愛爾蘭的蘋果關聯分銷公司,ASI就截留了蘋果產品銷售的大部分利潤。再利用ASI的非稅收居民身份和愛爾蘭提供的優惠稅率,創造蘋果公司獲利很大,但是稅負很低的情況。

4.利用打鉤規則推遲納稅
像上蘋果公司所做的,在低稅地設立中間企業來倒買倒賣產品從而避稅其實是一種簡單的避稅方式。美帝早有應對方式。美國法律中受控外國公司法規CFC法規規定,對於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從關聯方購入產品直接銷售給非關聯方或者從非關聯方購入產品直接銷售給關聯方所獲得的利潤都要視同匯回美國,負擔美國稅收。對於設立在低稅國設立的公司獲得的消極所得也要視同匯回美國納稅。根據這個法規,ASI從中國第三方購入產品銷售給關聯分銷公司所獲得的利潤,以及AOI和AOE獲得的股息是要繳納美國稅收的。然而蘋果公司利用了美國打鉤規則(check-the-box)規避了CFC法規。在打鉤規則下,美國的海外各個子公司可以選擇是視為同一個納稅實體,還是不同的納稅實體。蘋果公司就選擇把AOI下所有的子公司都穿透,視為AOI的一部分。

所以美國政府就只看到AOI從第三方製造商購買產品,然後再賣給消費者。並沒有出現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並且在ASI支付股息給AOE,AOE支付股息給AOI時,從美國稅制角度看,這些都只是同一個企業的內部交易,並不需要繳稅,從而規避美國稅收。

避稅總的思路就是1.利用ASI的雙重非居民身份以及愛爾蘭提供的超低稅率製造愛爾蘭避稅天堂。2.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成本分攤協議侵蝕美國利潤並轉移至海外,利用ASI擁有無形資產使用權歸集海外利潤到低稅地愛爾蘭。 3.利用打鉤規則推遲納稅,規避美國稅收。

主要參考資料:th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PSI) of the U.S. Senate
Homeland Security and Government Affairs Committee, 2013-05-21, EXHIBIT 1a-Subcommittee Memo on Offshore Profit Shifting on Apple


到家,改成中文。

感謝@David Du的回答,想補充說明幾點,如果不對請指正:

愛爾蘭的法律又允許如果一家愛爾蘭公司的管理權和控制權都不在本國的情況下,可以不在愛爾蘭納稅,因此通過設置公司A的控股機構在開曼群島或者百慕大這些免稅天堂里,公司A從而成為開曼群島或者百慕大的納稅公司(tax resident), 而非愛爾蘭。愛爾蘭的稅率只有12.5%。

1。愛爾蘭12.5的稅率是特別的優惠稅率,只有公司取得的收入是「trading income」的時候才能適用。普通情況下是25%。這裡的trading不是貿易或者買賣貨物的意思,要看在愛爾蘭稅法下的具體含義。
2。當一個非居民企業從某國(比如愛爾蘭)取得特許權使用費而該非居民企業在該國又沒有常設機構的時候,一般適用的是預提所得稅,而非一般的公司稅率。一般而言對於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是按照收入全額徵收的,不允許扣除成本費用。這個和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是不同的。

對於預提所得稅,很多情況下要看相關的稅收協定。稅收協定一般會對是否徵收預提所得稅,和稅率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此外,對於歐盟國家,居民企業之間的特許權使用費是沒有預提所得稅的。

愛爾蘭的情況又稍微特殊一些,據我了解愛爾蘭國內法(還沒有到稅收協定和歐盟規定的層面),對於很多情況下的特許權使用費是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此外愛爾蘭和很多國家的協定也規定愛爾蘭是放棄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權力的。

因為愛爾蘭和一些歐盟國家的協議,愛爾蘭不向本國公司從荷蘭,盧森堡和瑞士等國取得的收入徵稅。因而,前文公司B所取得的銷售收入首先記錄在荷蘭殼公司的賬上,荷蘭殼公司將一些必要的開銷轉移到公司B里,剩下的利潤轉移到在百慕大或者開曼群島的納稅的愛爾蘭公司A。實質上,大多數的利潤都不經過愛爾蘭,所以連12.5%的稅率都不用繳。

1。據我的理解,荷蘭的特殊目的公司不是一定需要的。要看具體情況。比如說愛爾蘭相應的預提所得稅規定。

2。在這個結構中,利潤其實是會經過愛爾蘭的。公司A雖然不是愛爾蘭的稅務居民公司,但畢竟還是一個愛爾蘭公司。這些利潤會一直停留在公司A直到通過股利或其他形式派發出去。

只是愛爾蘭放棄了對這些利潤徵稅的權力,或者按照協定或者其他的規定,沒有對這些利潤徵稅的權力。

不是很明白為什麼說「公司B所取得的銷售收入首先記錄在荷蘭殼公司的賬上」,一個法人取得的收入怎麼會「首先」記錄在另一個法人的賬上?至少稅務上不認可。

另外荷蘭公司又如何「將一些必要的開銷轉移到公司B里」。如果是荷蘭公司的成本費用那就不可能是其他人的成本費用。只能是通過其他方式,比如向公司B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去遞減這些成本費用。

下面的應該不用翻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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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a structure designed to exploi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ax systems, mainly used for reducing US taxes:

A double Irish structure (with or without a Dutch sandwich, which is not a must) usually includes:

1. Have in place an agreement between a Irish Co (Co 1) and the US Co with the effect that the former obtains the beneficial rights (e.g. right to income and etc., not necessarily the ownership far as I know) to certain IP rights (e.g. patent and etc.) - Co 1 will have the right to collect all incomes in relation to those IP rights (in EU);

2. Incorporate a second Irish Co (Co 2). Co 1 will sub-license those beneficial rights to Co 2 in exchange for a stream of (very large) royalty payments.

3. The fun bit. Co 1 will have its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or if one like "place of central management control" moved from Ireland to a tax heaven (say, Cayman island). Co 1 will now be treated as non-resident for Irish tax purposes.

It follows that the tax treatments will be:

(a) US Co will not be taxed for the relevant income as it will no longer derive those incomes - it is however important that Co 1 should not be treated as a CFC of the US Co (e.g. Subpart F Co).

(b) Co 1 as a tax resident of a tax heaven will not in that tax heaven be taxed for anything (it"s called tax heaven for a reason). As a matter of domestic Irish tax law, withholding tax on royalty is very limited - it will not apply on "foreign patents". The core effect / benefit is the reducing of 12.5% Irish tax that otherwise applicable to nil.;

(c) Co 2 as a tax resident of Ireland will be taxed for its profits derived, which in present case will be minimal (incomes - royalty payments). What"s better, Co 2 usually can be regarded as a Irish trading co and therefore only subject to 12.5% tax (normally 25%). Nonetheless, Co 2 should be elected to be treated as a branch of Co 1 for US tax purposes to avoid certain anti-avoidance rules.

Overall:

Before: 35% US corporate tax
After: Almost nil


所謂的「雙層愛爾蘭漢堡」以谷歌為例是指谷歌公司將在美國開發的知識產權和在歐洲、非洲和中東的特許權賣給總部位於百慕大的愛爾蘭子公司——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這些知識產權繼而被轉讓給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旗下的都柏林業務部——谷歌愛爾蘭公司。一家子公司支付知識產權使用費,其支出降低了愛爾蘭應付稅,另一家在避稅天堂百慕大收取授權費,規避愛爾蘭的稅。谷歌的這個利用兩家愛爾蘭子公司避稅的妙招被稱為「雙層愛爾蘭漢堡」。

而「荷蘭三明治」則是指谷歌為了轉移收入,在愛爾蘭註冊了兩家公司,一家是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其管理中心在百慕大。該公司在得到谷歌授權後可以使用谷歌知識產權產品。另外一家是控股公司旗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谷歌愛爾蘭有限公司,辦公地點在都柏林,有2000名員工,責任向全球銷售谷歌網路廣告,創造的利潤占公司海外總利潤的88%,其中大部分流向避稅天堂百慕大。


由於愛爾蘭稅法在預扣稅方面的豁免只正對歐盟成員國公司,而谷歌不是歐盟成員公司,為了避開愛爾蘭的預扣稅,谷歌都柏林公司的付款不是直接到百慕大,而是繞道荷蘭沒有員工的空殼公司。而錢一到稅法寬鬆的荷蘭,荷蘭空殼公司將把約99.8%的特許權使用費轉到百慕大。

由於荷蘭夾在愛爾蘭和百慕大中間,因此,這種做法有「荷蘭三明治」之稱。經過這樣一個流程,谷歌的稅在不知不覺中流失了。


雙層愛爾蘭漢堡在擁有知識產權的公司中非常流行,全球數百家跨國公司都在使用,大多數IT公司也是如此,微軟、思科、facebook都採用了相同的模式!


具體可以看這裡 谷歌公司是如何避稅的,

另外蘋果公司避稅的詳細介紹,
也可以看看這份資料 蘋果公司避稅解密


簡單的說就是在愛爾蘭設一家分公司,然後把所有專利權送給子公司,然後母公司每年向子公司繳納巨額專利使用費。這錢就全成了愛爾蘭子公司的利潤了。。。哪怕名義上還是存在美國的銀行里。直到把這錢搬回美國前,不用向美國交一分錢的稅。

據說蘋果去年要派股息的時候,寧肯拿子公司的現金做抵押發債,都不肯把錢搬回來。拿現金抵押發債,真是千古奇葩。


學習了,看了半天懂了, 在愛爾蘭註冊A、B兩家公司,其中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設置在百慕大,B公司在都柏林(愛爾蘭首都),然後B公司取得海外銷售收入,根據愛爾蘭法規(愛爾蘭的法律又允許如果一家愛爾蘭公司的管理權和控制權都不在本國的情況下,可以不在愛爾蘭納稅)這樣B公司取得的收入給A公司不需要在愛爾蘭交稅,然後由於愛爾蘭稅法在預扣稅方面的豁免只正對歐盟成員國公司,所以需要再荷蘭(稅很低)註冊一個公司,這樣錢的流向如下

B公司(都柏林)-&>荷蘭公司-&>A公司(百慕大)
錢到了百慕大後,一般不會弄回美國,直接投資了


立個flag
蘋果公司使用的方法並不是「Double Irish Dutch Sandwich Structure」

使用這個方法的其實是微軟和谷歌
先解釋蘋果公司用的方法,大家如果有興趣下次可以解釋一下Double Irish Ductch sandwich - 但實際這個方法已經漸漸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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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有相關的Intellectual Property全都屬於Prof.Antony Ting
所以禁止任何形式轉載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教授的論文裡面有很詳細的闡述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411297


我只是希望能簡單闡述一下 就當是期末複習攢人品了
中英夾雜預警.....因為有些詞我真的不知道中文怎麼表述,大家見諒啊

最上面是APPLE Inc也就是在美國的總公司,左邊依次分別為AOI, AOE, ASI是三家在愛爾蘭的公司,右邊的公司基本上是蘋果在海外市場的公司,此處以澳大利亞為例,所有均為APPLE Inc的wholly-owned subsidiary。
AOI基本上是一個空殼公司
AOE是一個真的有在運營的公司
ASI是接下來重點要講的公司

1.ASI和美國的總公司Apple Inc簽訂了一個 cost sharing agreement,共享蘋果公司知識產權的economic right帶來的收入(這裡強調economic right是因為Legal right仍屬於Apple Inc)。ASI因此需要向APPLE Inc支付一定比例的研發費用;相應的ASI有權出售產品到除了美國市場以外的其他所有的海外市場

2.然後我們假設一個ipad在澳大利亞市場上賣$600,澳大利亞的公司要付給ASI$550,其中$330作為manufacturing fees剩下$220就是ASI公司的利潤。而澳大利亞這邊的公司剩下每台ipad$50的markup再扣掉operating 等各種expenses剩下要在澳大利亞交稅的部分就可以想像非常少了。(當然蘋果和澳洲ATO之前是簽了advanced tax agreement的,也就是說他們交的稅是根據這個協議來執行的)但放在其他國家市場,基本上是一樣的道理,其他海外市場的蘋果公司需要繳納的稅在各個國家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比例都相當低,因為大部分的利潤都到了ASI這個公司。

3.那麼利潤到了ASI之後,ASI怎麼交稅呢?答案是完全不需要交稅!!
為什麼呢?
因為在愛爾蘭只有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MC)在愛爾蘭的(resident)公司,才能算是愛爾蘭的公司,需要向愛爾蘭交稅,但是ASI的董事會議、投票各種決議都在美國,所以它的CMC也很明顯也在美國啊,因此它不需要向愛爾蘭交稅
那麼它需要向美國交稅嗎?答案也是不用。因為美國規定只有在美國incorporate的公司才能算是美國的(resident)公司,但ASI是在愛爾蘭Incorporate的啊,所以它也不用向美國交稅

4.像美國和澳大利亞一樣的一些國家,其實是有一個方法限制這種鑽空子的公司的。那就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ies(CFC) regime,這個regime基本上可以斷定像ASI這種Apple Inc的wholly-owned subsidiary是Apple Inc的CFC,也就是說在這個regime之下,ASI的利潤是需要向美國交稅的。
那麼為什麼它不用交呢?因為美國有另外一個愚蠢的regime基本上讓這個CFC regime不能實行啊!
這個regime叫做check-the-box regime(doge臉)於是AOI,AOE,ASI這些公司就紛紛check the box,美國政府因此只能把這些公司看作一個個獨立的公司,而不是CFC,於是就又循環回上面第三步的狀況。

5.由於以上原因,有$100b的利潤block在了ASI這家公司完全不需要向任何國家繳納任何稅收。

簡直是simple and smart的tax scheme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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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聽證會之後,雖然愛爾蘭拒絕向其徵稅,歐洲還是針對這個問題出了一個State Aid (但其實仍然是一個雙贏),然後澳大利亞也不願意繼續和蘋果續簽ATA了,但是美國政府對這個的態度還蠻消極的。

所以點題~蘋果的避稅方法其實就是這樣一個非常簡單的scheme,而不是Double Irish Dutch Sandwich。大家如果有興趣以後再解釋Double Irish Dutch Sandwich


知識產權 無形資產


學不來的,蘋果和谷歌有直接和愛爾蘭政府以及美國政府談判的實力,也有在愛爾蘭雇2000來個人依舊比繳稅便宜的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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