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完善的動物保護法嗎?

家養、野生都問


目前我國在動物權益保護方面的立法,不但具體內容需要很大完善,而且立法宗旨也已經過時。2004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只是將動物視為一種需要保護的「自然資源」,嚴重忽視了動物的個體權益,而且受到保護的物種非常有限,打擊力度也不夠。

目前歐美地區在動物保護方面的立法無疑更為先進,普遍以動物福利為主,嚴禁對受保護動物的虐殺和大規模殺戮行為,這些受保護動物不僅是珍稀和野生動物,還包括貓、狗等家養寵物,並且詳盡規定了可宰殺動物的基本權利(比如生理、環境和心理方面的要求)。此外,歐美的一些國家在動物園管理、動物保護組織方面,也都有專門的法律條文,這些都值得我國立法機構的借鑒和學習。

目前,我國的《動物保護法》還處於起草階段,很多法律界和動物維權人士都在積極推動,但遲遲沒有取得較大進展的原因,主要難點集中在處罰、監督和管理機構設置等方面,需要平衡各方面人和部門的利益,現狀無疑是令人失望的,希望國務院能夠先出台一份條例,可以參考《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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