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墮胎意味著男女不平等么?

禁止墮胎會讓女性地位更低么 ?
女性會因此被控制或者淪為生育機器么 ?
禁止墮胎是否意味著男權至上?
是否意味著性別不平等?


會。
平權爭取的一大權力就是選擇權。
女人當然可以在自己想生的時候生,不想生的時候不生。
如果連選擇自己是否生孩子的權利都沒有,還談什麼平等?

生育會對女人的生活、自身的身體健康帶來多大的影響,各位別裝不知道。
不平等之處在於,意外懷孕如果對父母有打擊,男人遭到的打擊要遠遠小於女人。
男人有各種方法逃避意外懷孕帶來的麻煩,而女人往往無處可逃。
在這種情況下,給女人一個可以擺脫麻煩的機會,儘管無法100%避免生理、心理、生活上的傷害,也許付出還是要比男人大。但是至少這是一個止損的機會。 這個選擇還存在,儘管不完美,但這就是追求平等的表現。

有人喜歡說,允許墮胎,就是縱容那些不好好做避孕的人。所以禁止墮胎了的話,大家就能更加認真地採取避孕措施了。
這就像是說,工地有緊急救生裝置,就是縱容那些馬馬虎虎不注意安全的工人。所以為了讓工地的工人都能更加謹慎有安全意識,我們要拆掉所有緊急救生裝置。這樣那些工人就能更加小心了。

說得通嗎?


有些人基本在這個問題上忽視女性的感受,純粹從孩子的角度來談。特別喜歡嗶嗶什麼胎兒也是生命,墮胎也是殺生之類的話。
那我也就順著你們的思路,再多說幾句。

既然喜歡談胎兒的權利,那我們就談胎兒的權利。
胎兒也有權在被父母精心準備、歡迎祝福的情況下生下來。
你們說的挺好的,人家孩子是個神聖的生命。既然是個神聖的生命,憑什麼要作為你們不負責任性行為,甚至是一夜風流濫交甚至是性暴力犯罪的種生下來呀?
既然大家愛談胚胎的人權,那可不可以說人家既然有人權,也有權利選擇自己有尊嚴地生下來,有尊嚴地活著?也該有權利托生在個好人家,有權利被愛,有權利被好好養育和呵護?

可惜,沒錯,孩子比母親還無力,他們根本無法拒絕被不合格的父母生下來的命運。

美國已經有很確切的調查結果了,墮胎合法的州比不合法的州犯罪率要低的多 (詳見這裡:知乎專欄) 。原因就是意外懷孕有很大比例是不負責任性生活的結果,因此意外懷孕被生下來的孩子有很大比例家庭條件都不怎麼樣,在父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教育狀況很差的時候生下來的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很容易誤入歧途。這些孩子,很多都是那些罪犯的來源。
這些誤入歧途的孩子,你們有問過他們願不願意被生下來嗎?

還有有些人特別愛說的,墮胎的女孩絕大部分源於生活不檢點,幹嘛要給她們補救甚至掩蓋錯我的機會。 說的對啊,既然這些女孩墮胎是因為不檢點,私生活混亂,沒有主見,糊裡糊塗,易被蠱惑,為什麼還要她們生孩子?這樣的人負得起生孩子養孩子的責任嗎?她們生的孩子能有多好的教育?能學好嗎?你們非要這樣的人的孩子生下來,圖個啥?
一個女性,要不是因為自己經濟上、心智上、生理心理上有種種的問題,要不是特別不適合養孩子,又怎麼會意外懷孕,又怎麼會去墮胎?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她們把孩子生下來,對他們,對孩子,對社會,又有什麼好處?

是不是真的缺人口到那個地步了?養不起也要生?即使有可能成為loser甚至罪犯,也要生?
還是說你想用生下孩子的痛苦懲罰這些不檢點的女性? 憑什麼這些孩子要為了懲罰他們的母親而生下來?說好的生命很神聖很高貴呢?

哦,對了,反正這些孩子不用你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他們以後長大了要是學壞惹麻煩,背鍋的不是你,要費盡心力逮捕破案管教懲罰他們的人不是你。
至於那些少數確實是嚴格避孕卻還是中招的女性,你們憑什麼不讓人家選擇生不生孩子?憑什麼不能有個補救措施?

有些女性,雖然沒準備好,但是秉承著既然懷了就負責到底,不傷害小生命的原則。
這是人家女孩子秉性善良、覺悟高、有擔當。
是人家品德高尚,不是你品德高尚。
你不是這些女孩,也不是人家男朋友老公老子娘,就沒有資格決定別人要不要生。
更沒有資格,看到別人品德高尚,就偷來別人的事迹蓋個牌坊,然後站在牌坊下大喊大叫,拿著這樣的標準要求每一個人。

孩子是生命的奇蹟,但孩子不是只有生下來那一刻奇蹟一下,發一下光,就能一生平安坦蕩,茁壯成長的。
在座各位我想大多數都是成年人了,多少都知道自己成長途中,那些呵護自己,教育自己的人有多麼重要吧?知道父母養你多麼不容易,廢了多少工夫,花了多少錢吧?也都該見過那些得不到父母很好的教養,因此有了很多缺陷很多問題的人吧?
既然如此,為什麼就是有很多人認為,只要生下來就是負責,就是偉大呢?
生孩子說難聽點,畜生都會,肚子挺一挺,一個崽子就出來了。
可是養育孩子呢?是人人都能當個好父母嗎?

不能很好養育孩子的父母,即使不在子宮裡殺了孩子,也會在未來的生活中把孩子慢性殺死,甚至讓孩子生不如死。
後者可能比前者殘忍百倍。
說實話,那些沒有能力好好養孩子,生下來不管孩子,甚至虐待孩子的父母,從當初決定生這個孩子的時候就是有罪的,比那些養育不起所以選擇打胎的父母罪惡的多。
從這個角度來說,不負責任性行為之後還知道墮胎的人,是很對不起生命,但人家至少還有公德心。

最好的父母,有能力養育孩子,並且知道自己有能力養育孩子。
次等的父母,沒有能力養育孩子,但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養育孩子。
最差的父母,沒有能力養育孩子,還不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養育孩子。

所以我認為,禁止墮胎是惡法。即使這個法代表了男權社會的利益,對男權社會也並沒什麼實際好處。
因為即使是男權社會,需要的也是被很好養育、教育長大的人口,而不是有娘生沒娘養,素質沒有保障,甚至有可能為社會帶來危害的隱患。
若要禁止墮胎,先保障社會能給每一個生下來的孩子良好的照顧和教養。在他們的父母不能做到這一點的時候社會也能保證這一點。
現在呢?有誰敢拍胸脯保證這一點能做到?

不能保證每一個降生的生命都能被很好的呵護,還要隨意讓他們來到世上受苦受難,墮入邪道,這才是最大的罪惡。

不能殺死胎中的生命,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慈悲,是愚蠢的善良。更無需提古往今來都會有人以慈悲之名,行自私自利之實。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見不得別人在想生孩子的時候生孩子,見不得別人準備好了再生孩子?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天真地以為,孩子只要生下來就萬事大吉,就天地良心?
我不憚用最大的惡意猜測這些人背後的意思:反對墮胎的人的邏輯自洽性從始至終就經不起考驗。他們本身就只有撒一顆種的權利,而沒有親自懷胎孕育孩子的權利。他們生來就保持著撒種的本能和對不能控制胎兒去留的恐懼,他們恐懼女性對自己的胎兒有絕對的控制權,這種恐懼根治在許多男人的神經里。反對墮胎、偏執地認為孩子要跟自己姓、對女性的行為極度敏感,都是這種極度的自卑和恐懼的體現。

覺得殺死一個胚胎很可惜很殘忍,怎麼就沒想過這些不被祝福的胚胎生出來就變成一個原罪,一個錯誤的種子,他們的父母,尤其是母親,生活軌跡被強行改變,在沒能力負擔一個生命的時候強行負擔一個生命,這就不殘忍了?

每一個生命都是被祝福,這是一個美好的幻想,也僅僅是幻想。事實上有大量的生命,降生的時刻就是他們墮入地獄的時刻。

少造一點這個孽,成不?


有一個為墮胎權辯護的著名理論「小提琴家假說」,它是由朱迪斯.湯普森在1971年提出的,內容如下:
假如某天早晨你醒來時,發現自己和一個失去意識的著名小提琴家躺在一起。這位小提琴家身患致命的腎病,而音樂愛好者們通過調查醫療記錄發現只有你的腎型可以幫他。所以他們綁架了你,在昨晚把小提琴家的身體循環系統和你的接通,這樣你的腎臟就可以同時為他和你的身體排毒。如果你現在就拔掉把你和小提琴家連在一起的導管,他很快就會死掉。但如果你不拔的話,九個月後小提琴家的腎病就會康復,到時可以安全地解除和你腎臟的連接。
試問,那些反對墮胎的男性,如果處於假說所描述的情況,有多少願意在九個月的時間內保持和小提琴家的連體狀態呢?即使他們願意,又有多少認為不拔導管應該是法定的強制義務而非個人的自由選擇呢?「小提琴家假說」試圖說明,一個人的生命權並不包括對他人身體的使用權,這一點對於男女都適用。所以想要墮胎的女性也無需蒙受道德指責,即使承認胎兒是生命,她們也並非剝奪了胎兒的生命權,而只是剝奪了胎兒對她們身體的使用權。
有些所謂pro-life的白右,如果讓他們為了維持貧病之人的生命多交一分錢的稅,也鐵定是不願意的,更遑論是使用他們的身體了。他們理想中的「小政府」,就是小到無權管他們的錢包,但卻有權管女性的子宮。


會,而且很嚴重的侵犯了女性的選擇權力。如果禁止墮胎,那麼這個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多的渣男為了捆住女性而想辦法讓女性懷孕的行為。且不說將來,現在就有很多男人有著「女人懷孕了就跑不掉了」的思想,現在還可以墮胎,如果連墮胎都禁止了,那就真的跑不掉了(微笑)
5.26隨便說一下,有的人覺得禁止墮胎男女就會更加註意懷孕的風險,會更好的做好防範措施,這種思想也是奇葩。如果是有責任心的男性也就算了,萬一遇到了強姦或者像上文說的為了不讓女性離開自己而讓其懷孕的渣男呢?


與其禁止墮胎,
不如禁止做愛。

從源頭抓起嘛,是不是~

還有就是想弱弱的問一句:
敢情妹子是感天受孕的?

墮胎要是有罪,那能是一個人的罪嗎?


對。別特么光扯胎兒的「人權」「人道主義」,麻煩先考慮下女性的人權好嗎???因為被強姦/男性的疏忽而懷孕,就要搭上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生下它?別告訴我你不知道懷孕生育對女性身體有多大摧殘。意外懷上的胚胎生下以後呢,不被期待的生命,爹不疼娘不愛的,孩子難道會幸福???女性有選擇生與不生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另外,憑什麼要女性承擔避孕失敗的惡果?!憑什麼懷了就得生下來???

題外話:婦產醫生真的會問家屬「保大人還是保孩子」嗎? http://wwzhihu.com/question/20138674/answer/98453512
題外話:即使是萬分之一的難產概率,落到一個產婦身上都是百分之百的災難。我覺得為了生孩子而死是世上最窩囊的死法,沒有之一。另外,我的生命是我的生命,孩子的命是孩子的命,從來不認為「孩子是母親生命的延續」,科科。要我為了孩子的命犧牲自己,no way,不值得。手動微笑。你偉大你的,我自私我的,道不同不相為謀,不見。(????ω????)

編輯於 2016-05-02作者保留權利


曾經我一度很迷茫,女權到底追求的是什麼?
是工作機會?是尊敬?
其實繞來繞去不過在追求一個選擇的權利。
家庭主婦也罷,叱吒風雲的女老總也罷,都只是個人選擇。女權不過是在追求一個尊重個人選擇的世界。
包括墮胎,那也是選擇。
作為本能,當知道自己的肚子里有了另一個生命的時候,還是會心中有波瀾的。難不成所有去墮胎的姑娘都不知道墮胎的痛苦,危險甚至是永遠不可能再懷孕的風險么?都知道,只是做出了選擇而已。無可厚非。
至於說禁止墮胎會不會使女性地位降低。我認為會的。從根本上連選擇的權利都剝奪了,那,談何地位?
我曾記看過關於墮胎的紀錄片,我也知道這項手術有多麼殘忍可怕。
但是,但這項手術被強製取消,這個世界又會變成什麼樣子?而且,墮胎絕大多數情況都是孩子的父親下落不明,那這樣的缺乏父愛的環境真的就適合孩子長大么?
有人說,生完孩子可以像國外一樣交給不孕不育的良好家庭養育啊!
這是個辦法,但是這中間需要及其良好的社會福利機制管理機制和最基本人民素質。這,是每個地區、城市都做得到的么?
說到男權至上,我認為是的。當男生可以隨意給別人留下個終身的「負擔」(別跟我說什麼孩子不是負擔,那只是在母親願意養育的情況下)還不用背負社會責任和良心職責的時候,他們確實可以肆意嘲笑單親媽媽,肆意妄為。
養育一個孩子不是什麼簡單的事,需要一個家庭(注意是一個家庭)齊心協力。而不是一個女人!
另外,避孕這回事,也絕不單單是女人的責任吧?


首先禁止墮胎的原因1宗教2法律(人權)3出生率低。
前兩者原因大致相同認為墮胎=謀殺,認為胎兒存在靈魂,需保障嬰兒的生命權。

而墮胎的原因1沒有能力撫養2沒有準備好成為母親3和父親感情破裂或沒有感情。
如果沒有能力撫養,母親九個月被套牢,自己的溫飽就很艱難,何況帶著一個孩子,因為不允許墮胎實際上是威脅了兩個人的生命權,可能本來母親一個人還可以有上升的空間,可以在過的更好的時候要一個孩子,本該擁有更好的人生。而她只是行使了性和支配身體的權力。

而當第二三種情況,造成青少年犯罪,酗酒,吸毒,家暴等社會問題,非但沒有讓孩子擁有健康成長的人權,反而痛苦地長大,痛苦的危害社會,誰來買單?是不允許墮胎的宗教人士還是制定法律的國會政府?或者是正當行使性權利和生育權的女性,被無辜傷害的吃瓜群眾,和危機重重的社會環境?

BTW,為什麼這條法律限制女性選擇生育權的同時,沒有提及半點相關男性的撫養義務,平等性顯而易見。


你百度一下月經警察


如果禁止墮胎是對生命的尊重,
那禁止離婚就是對婚姻的尊重了?


是。禁止墮胎損害了女性的身體權。
而且是事實上造成了男女的不平等。

這是徹頭徹尾的邪惡行為


但是,話說回來。當人類結成群體。其邪惡就被無限放大。對於個體的毀壞和傷害從來沒有停止過。從古至今。正義從未出現。只有一次次的邪惡戰勝邪惡。所有標榜自己不邪惡的群體。都是最為邪惡的群體。

因此,面對這種物種。為什麼要在乎是否邪惡呢,是否平等,是否正確呢?


禁止墮胎的 唾棄同性戀的 提倡忠誠的 往往是一類人


生育本身就是對女性的不平等,禁止墮胎更是莫名其妙,一坨啥也不是的東西,還挺不方便的,為了這個約束一個人?人家墮胎也沒損著誰(即使是孩子的父親)的利益啊

不管怎麼樣,墮胎對女性身體是有很大傷害的,希望有一天人類能根據自己意願控制自己是否懷孕


一直想問下城市墮胎和農村沒有避孕生了個男球(這裡不討論選擇生女孩就殺掉這種明顯的歧視行為。)殺掉區別在哪?


在這個明顯的已有兼顧人權和女性權利的解決方案的法律問題下…

我只看到了各種「屁股決定腦袋的以女權和未出生嬰兒名義的站隊和撕逼」

而無任何具有實際操作價值的解決方案

羅伊訴韋德案
鏈接
https://m.douban.com/note/383575231/

感謝
雲在青天的整理
https://m.douban.com/people/3888176/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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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問一句,禁止墮胎而出生的孩子被拋棄虐待國家管不管。
女性再怎麼弱勢也是有自理能力的成年人,最不濟也是性成熟的未成年人,而非無人照顧必死無疑的嬰兒。
在這件事上,談女權之前,基本人權,尤其孩子的人權若是不能被保障,談女權簡直就是扯淡;連生而為人者的人權都不能保障時談胚胎甚至受精卵人權也不怕步子邁太大扯著蛋。

目前看來,我國遭遇家暴的孩子還是送回禽獸爹娘手裡的,留守兒童也沒有被管起來,甚至殘障人士、身處社會底層的健康成年人的人權都是問題。

所以,禁止墮胎在目前的中國是不會實現的,只要執政黨腦子沒全壞掉。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另外,一項政策執行結果是好是壞,遠不是一句話的事。打個比方,若禁止墮胎,卻規定可疑生父必做親子鑒定並支付高額撫養費,否則代價巨大甚至坐牢…你說男人們的性致會不會大受打擊?與此同時,為了保障執法力度,養多少警察?開多少監獄?健全網路信用系統要幾年?母親棄嬰怎麼辦?非法墮胎怎麼懲處?合法非法如何界定?如遇虐童或棄養怎麼辦?福利制度怎麼制定?錢從哪出?……如果什麼都不管就空口無憑一句話,只增笑談爾。


墮胎問題涉及到的是非常重大且典型的權利衝突。但主要是婦女的墮胎自由和胎兒的生命權二者間的衝突,而不是男女配偶之間的權利衝突。這裡涉及到的問題是,對於法律或者裁判機構來說,究竟應該優先保護婦女的墮胎自由,還是應該優先保護胎兒生命?在此,涉及到一個難以迴避的理論問題,即在某個具體的個案中,當兩項基本權利之間發生了衝突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羅伊訴韋德案是一個典型案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所提出的處理權利之間衝突、調整權利之間界限的方案,是非精妙。最高法院寫道:婦女擁有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權利,但是政府也可以通過法律限制墮胎;不過,政府對墮胎的限制應根據胎兒存活的狀況而劃分為三個階段:1、在妊娠12周之前,婦女的墮胎自由絕不受政府限制;2、在12周之後24周之前,政府可以干預墮胎,但干預的目的必須是以保障婦女的健康為限;3、在24周之後,政府可以為保護潛在的生命而禁止墮胎。

這裡的標準非常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裡面蘊涵著一種平衡術,是法學中進行利益衡量所採用的一種權利的平衡術,據此進行不同的權利調整


這個問題你會弔打燈塔國,歐洲等國的,因為美國州墮胎限制很多,歐洲很多國家是禁止墮胎的。
本來想來黑中國男人的,現在你這個貼變成黑「西方國家」了。


東西方不同的價值觀差異而已。

西方更重視人的自然屬性,中國更重視人的社會屬性。

只要胚胎還沒生出來,在中國是不被視為人的。甚至連墮胎這個詞都是自帶西洋屬性,國內一般只提人流葯流。

而是否允許墮胎在西方甚至已經成為區分政黨左傾右傾的重要標誌。

同時在科研上對人的認識也有這方面的傾向。

西方的胚胎研究很慎重,主要是倫理方面的禁忌,相比國內很多研究讓他們覺得很瘋狂。

而西方對於性的研究卻比國內大膽很多,我們國內對於此類話題倒是很敏感。比如這種文章:More frequent virginal orgasm is associated with experiencing greater excitement from deep virginal stimulation。這是一篇發表在IF達3分多的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雜誌的論著。

這種研究在國內,不但涉及倫理,甚至還有法律風險。只不過今天的世界,西方價值觀是主流,人們對於性自由的認同度更高,對於墮胎的接納度相對更低罷了。

也許過個幾十年,基督教式微,東學西漸,這事兒又會反過來呢。


生,誰不會生。
可是怎麼養,有沒有能力養,會不會養。

私以為,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沒有準備好為小孩負責一輩子的人,生下來不如不生。

排除掉被強姦啊之類的極端情況,哪怕就只是一個不小心,或者自私,或者意外。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把小孩生出來真不如墮胎對胎兒好。


我認為關於墮胎這個議題不可能實現所謂「男女平等」,不像工作這種性別差異不是主要因素的話題,生育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女性能有孕育新生的能力而男性沒有,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不平等」。所以企圖在這種現狀下去進行橫向比較,我認為是沒有意義的;而討論禁止墮胎對女性地位的影響,這種縱向的比較,才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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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接受讓前女友墮胎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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