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方舟子舉報鎚子手機涉嫌虛假宣傳」這件事情?
方舟子正式舉報信:
舉報鎚子手機做違法虛假廣告--百度百家第一財經頻道記者問:「有人說你舉報羅永浩做虛假廣告是因為個人恩怨?」我回答:「如果有別人像羅永浩這樣用媚日辱華言論,用洗腦的方式推銷產品,被我發現做虛假廣告,我也會舉報。碰巧這個人和我有私怨,我舉報得很開心。」
方舟子的微博 搜狐微博方舟子自己的態度:
即使我與羅永浩有私仇,我也都是合法地、公開地做揭露、舉報,又沒有動用公權力,我自己也不掌握公權力,何來的公報私仇?難道有人以為,有私仇就不能揭露、舉報?就不管他說的有沒有事實依據、在不在理?
方舟子:即使我與羅永浩有私仇...
1、就事論事,各家手機廠商的宣傳文案都或多或少存在誇大甚至虛假的地方,作為一個米粉我也不諱言小米3開始宣傳的「全球最快手機」就涉嫌虛假宣傳(甚至新聞聯播還報道了,現在已經改成「迄今為止最快的小米手機」)。鎚子的宣傳恐怕也有這種問題,所謂「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恐怕就涉嫌誇大和虛假宣傳,如果最終被工商部門勒令修改,我也不會意外。
羅永浩在發布會上稱要改變這個行業的一些通行的不合理作法(原話忘了),那麼倒是不妨考慮在宣傳文案上也進行改變。潘九堂在微博上說的沒錯,方舟子贏了之後,廠商的宣傳文案都要改了。
2、方舟子向工商部分公開舉報鎚子科技,是他的正當權利。他「黑」羅永浩和鎚子手機的說法,都在他的微博上能找到,這都是擺在明面上的。我也不喜歡這個人,但是他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和舉報的權利。同樣,如果羅永浩和鎚子科技認為方舟子的作法有損商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事實上,我覺得羅永浩可以考慮起訴方舟子說他搞「傳銷」的說法損害商譽)。
3、方舟子與羅永浩有私仇,這個他很早就承認了。所以你說他為什麼不舉報別家單舉報鎚子科技,顯然是報私仇(至少我是這麼看的)。但是方舟子此舉是報私仇就意味著他的舉報內容完全就是不合理、完全就是有病嗎?如果是一個跟羅永浩完全無關、也無人指使的人——完全就是一個普通消費者去舉報,大家怎麼看?
4、羅永浩拿著鎚子砸西門子冰箱已經成為經典,他是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去和一個商業公司對抗,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在方舟子以虛假宣傳為名去和鎚子科技對抗,性質上有很大差別嗎?好吧,方舟子現在沒用過鎚子手機,那如果他買個了鎚子手機然後去以與「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宣傳不符去對抗鎚子科技,諸位又怎麼看?如果是一個跟羅永浩完全無關、也無人指使的人——完全就是一個普通消費者去舉報鎚子手機「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虛假宣傳,大家又怎麼看?
5、說到底,他們之間的糾葛跟我們普通人沒有關係,完全不必因為喜歡或者討厭羅永浩、方舟子,就要為此事站隊。如果此事能夠促使廠商的宣傳減少浮誇,更為貼近真實,對普通消費者,無疑是好事。
兩大進步,值得大家學習:
1 運用公開資料,援引法規條文,有理有據的質疑,比那些難以證實又難以證偽的推測靠譜多了。之前,在各種社交渠道上,我們見到太多的陰謀論或者對動機的猜測了。
2 個人有私怨,通過正規渠道解決,而不是通過不正規渠道搞定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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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仁得仁
方舟子曾質疑老羅英語培訓的辦校資格,羅永浩在2012年北展演講花了很大的篇幅回應,順便埋汰了一番,稱以後可能會用廣告語:「打假鬥士方舟子承諾終生免費監督質量的培訓機構」。
現在老羅英語培訓半死不活的,鎚子手機出來了,方舟子不過是遵守承諾,監督老羅來了。說到做到,佩服方舟子。2、方舟子是無理取鬧嗎?
方舟子稱,鎚子手機在其廣告中自吹「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世界頂尖的設計」「一切都是最好的」,違反《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三款「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肆意貶低同類產品,違反第二章第十二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方舟子的舉報有理有據,在法律框架內向有關執法機關投訴並無不妥,工商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調查,鎚子手機的確虛假宣傳了,處罰自不必說。如果調查還老羅一個清白,不也是挺好么。
總之,老方遵守承諾,老羅求仁得仁。
對於消費者來說,很好。
-方舟子正在行使作為中國公民的正當權利,不管他的動機如何,都是無可厚非的。
我支持他的行為,但是並不喜歡這個「軸人」的一貫做事風格
方舟子才是真正的「我不是為了輸贏,我就是認真。」
在法律層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來解決問題爭端,哪怕是個人恩怨,在我看來,是一個文明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
看到老羅說了這麼一句口號就叫好,看到方舟子踐行這句口號卻蹙眉搖頭,不是精分是什麼。
我的微博
@DoG咬了一嘴毛:論事不論人,這事兒挺好的。國際品牌大多是不敢說「最」的,要為自己說過的負責嘛。//@潘九堂:1.雖然我也覺得老方很二很病,但我依然欣賞他的部分優點,並尊重他告老羅的權利;2.萬一老方贏了,國內很多手機公司的宣傳文案可能都得重改了[呵呵]。
很多時候,我們辦不到「就事論事」。
目前各種x粉,方粉、錘粉、米粉、煤粉.....各路牛鬼蛇神,粉墨登場。各種x粉是不可能理解和認同對方,為了意淫,藉助大v。世界最可憐的就是各種粉,撕破臉面,不過成就偶像,最後還不是消散在塵埃中。塵世間最可悲的事莫過於此。
世無英雄,使豎子成名。其實,其他廠商的的「最」,大多是有一定的依據的。比如華為P6當初宣傳最薄,雖然很快就被超越了,但宣傳的時候確實是最薄嘛。比如小米3最快手機,按照跑分的話確實是這樣嘛,過了一段時間其他廠商追上來了改為迄今為止最快的小米手機。我擦,總共小米就那麼幾款,人家當然是迄今為止小米裡面最快的了。而鎚子「最好用的手機」,你丫該怎麼評判,至少大波人不這麼認為,只是他自己在YY而已。
小米平板,「做」最好用的安卓平板,加個做而不是我們就是最好用的安卓平板,不知道我這麼理解是不是在狡辯……
鎚子手機發布不久,方舟子終於憋不住,開始鬧騰,繼《方舟子談鎚子手機的營銷問題》之後,又折騰出《方舟子告鎚子手機虛假營銷》,整個科技版頭條再次被鎚子給刷屏,如此孜孜不倦的幫老羅炒作話題,果然是好(sǐ)基(duì)友(tóu)一輩子。
那麼老羅在這件事上是怎麼一一化解的呢?且從他暴露的一些微博上略窺一二:
- 攻擊式營銷
一個創業團隊,做一台手機做兩年,恐怕早就被人遺忘。而老羅做手機的兩年的時間裡,高潮迭起、話題不斷。
靠的就是製造有爭議的話題來炒作,用網上總結的一個詞,叫「攻擊式營銷」。
比如,早期「留幾手式」對其他手機廠商的點評;
中期,日本行,放出「支那人」的言論;
後期,放話「鎚子手機售價4000元」,引起噓聲不斷。
不過,老羅從來不認為這是「營銷」。
老羅經過微博的長期的篩選,達到了兩個很好的效果:
1、篩選粉絲
「支那人」的言論,扇得帶「民族情結」的憤青嗷嗷直叫,不過老羅在日本的行程里依舊我行我素。
這些爭議里,老羅只要高舉「政治正確」大旗(用老羅自己的話說就是「坦誠無比的人格力量和正得無邊無際的壯麗三觀」),怎麼說怎麼做都能站在一個制高點上,不會過界,最後篩選出來支持他的粉絲,都是鐵杆粉,覺得老羅幹啥都是情懷。
2、傳播擴散
「喬布斯重新定義了手機,羅永浩重新定義了傻逼」
「等鎚子手機一上市,就買個iPhone 6」
這個段子已經潛在的把鎚子手機和iPhone拿來相提並論
對公眾人物來說,有人黑,從來都不是壞事。這種黑老羅的段子,不僅對老羅沒什麼負面影響,而在廣泛傳播中,這些段子最後都變成了逆向的營銷傳播——對於一個不了解老羅的人,聽到這種偏激的段子,至少首先得先了解老羅其人是誰?這自然激起了解老羅其人的好奇心。而討厭老羅的人儘管對老羅就嗤之以鼻,但經常被動的聽到他的消息…
從做手機開始,老羅微博從300萬粉絲漲到千萬級別。撐起鎚子科技10億的估值的,不僅僅是鎚子手機,老羅這張嘴至少值8億。
- 扭曲力場
羅永浩在人性的洞悉上絕非一般人可以比擬,在營銷上的功力早已超過大多數的公關公司。
當年「砸西門子冰箱」事件中,這一聽起來非常暴力的行為,被老羅做成卡通化形象,不僅減輕了這一行為的暴力元素,還被樹立成「維權鬥士」的形象,現在成了3.15期間常被拿出來用的熱門圖片。
而藍標這一頂級公關公司,在這件事上被老羅黑得一敗塗地。
回到近期「虛假宣傳」的這件事上。
精明如老羅,發布會上說句話都提前諮詢律師。現在廣告語用得這麼囂張——「東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機」、「世界頂尖的設計」、「一切都是最好的」,老羅真的一點都沒有意識到它帶來的後果?
我需要的任何一條評論一定就在那兒,營銷的本質是一個心理學問題——羅永浩
廣告語帶來的爭論肯定是老羅計劃之中的事,也做好了備案。
首先,鎚子手機 是否涉嫌虛假營銷?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可能真有涉嫌違規之處(當然,這條肯定是老羅一向鄙視的「惡法」之一)。
可老羅是什麼人?即使在一片罵聲中,也能找出突破點,借勢影響導向。即使是打個官司,也完全不懼,老羅一向是越戰越勇。
況且「輸在官司,贏在市場」這種事比比皆是:
郭敬明的抄襲事件,官司敗了認定是抄襲,但僅僅賠款了事,沒有妨礙《夢裡花落知多少》大賣,這也成為郭敬明快速發展的開始,不久《最小說》創刊;
周鴻禕的360,官司屢屢敗訴。官司輸越多,用戶也越積越多。2010年的3Q大戰,4年以後才出終審判決,最後不過360賠償騰訊500萬了事。而這幾年裡,360一戰成名,市值從十億級別,突破百億大關。儘管現在的360樹敵無數,卻是少有的能緊跟BAT三巨頭之後的互聯網公司。
不過老羅與前兩位不同的在於,這兩位確實做了一些直接針對少數對手的不利手段,而老羅做的是利己的事兒,不算損人。改改廣告詞就有這麼多媒體關注報道。
倒是方舟子,借用知友 @余大壯的評價:
方舟子這個人,就是謝爾頓的現實版,只是他長的比較難看,並且有點雙重標準。
謝爾頓粉別急,給你一個真的謝爾頓,你會抓狂,而不是覺得他萌。
方在他的本專業,和科普方面,是邏輯非常嚴謹的,騰訊微博做過他的幾次問答活動,談民Z人Q話題也非常理智。
但是一談起和他有個人恩怨的人,比如韓寒羅永浩,就變得智商極低並且不講道理。
他是個nerd(非貶義)。
方舟子這麼一鬧騰,幫助剛發布的鎚子手機,再一次刷榜成為熱點話題。老羅肯定得感謝方舟子。釣上方舟子這條大魚算是意外驚喜。
最後
當然我在這說來說去,老羅心裡具體是怎麼盤算的,我們無從了解。
不過,從當年我們嘲笑的鳳姐的言語中,或許可以看出一二:
你把那些出格的營銷當笑話看,殊不知最後是誰笑話誰呢。
在營銷這條路上,老羅才不傻。
所以,各位羅黑,如果你們真想唱衰鎚子手機,最好的方法是,請先閉嘴。
鎚子從來就不怕爭議,最怕的是沒有爭議。不聞不問才是對鎚子最大的打擊。
方舟子這次終於不不以難以證明的代筆來攻擊對手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做法才是正道,支持方舟子對羅永浩的本次舉報。
利益相關:非羅永浩粉絲、非方舟子粉絲、安卓手機持有者
雖然討厭方選擇性失明的打假方式,但僅就方舉報這個事實而言,我支持方。
法條什麼就不引用了,鎚子(不僅僅是鎚子)手機的宣傳因其誇張的敘述和虛假、誘導性的宣稱,確實違背了廣告法。無視這一點,僅僅因為方的人品和一貫猥瑣的歷史就替老羅洗地,簡直就是高端黑。
鎚子(不僅僅是鎚子)手機這種宣傳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手頭沒有法條,且不引用了。不過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訴,主體必須是同行業的競爭對手,方主體不適格,如果方也造個釘子手機,倒是可以起訴鎚子了。比如美的和格力在重慶的官司,「3天格力空調銷售突破15萬套,市場佔比達81%」,格力就因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敗訴。
所以,雖然一票國產手機都在吹,方只揪住鎚子顯得頗為賤格。但就方的舉報而言,確實無可厚非,合法合理。
我還是挺欣賞方舟子的,雖然他很多觀點我不贊同,他堅持他那些傻×觀點的樣子很欠揍,但,還是欣賞他做的那些打假的事。
粉絲們中有太多人懶的或者無力思考和發現一些事情的真相,所以要麼被方舟子引導,要麼被某人引導(羅永浩唐駿之流)。
但,方舟子的出現,起碼讓大家有了判別真假,多角度看問題的意識,讓你知道,這個偶像可能不是自己想像的那個樣子,他能引發思考引發大家對真相的執著,這才是最大的貢獻。
至於他的具體觀點是否正確,看看就好,你有你自己的觀點。
之前就想回答,但是更想看看老羅的反應再回答,結果居然不聲不響就認慫了,讓我大失所望,一個有情懷的人不應該這麼輕易就退讓呀。
截止2014年5月27日 16:49
鎚子官網的文案已經由之前的「東半球最好的手機」,變成了「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機」
但是,在首頁上,依然是「東半球最好的手機」。
哎,怎麼又是在這種小細節上犯錯呢,咦,我說了又?
(注意最下面單詞的拼寫是「techology」)
再說說文案,沒啥懸念,就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廣告法》第七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問了下我大學學廣告的同學,都知道這條規定。
老羅的宣傳團隊居然不知道?
如果知道,那就是知法犯法,這可不大像是一個「完美主義」「有情懷」「強迫症」的人乾的事。
如果不知道,真讓人懷疑找了個業餘團隊也好意思說自己有情懷?
好吧,我之前也不信一個「有情懷」、「完美主義」、「強迫症」的「英語」老師會幹出拼錯單詞、用違法文案、宣傳文案不統一、號稱真實拍攝的照片exif信息里還有acdsee修改過痕迹(無論是否如老羅解釋的那樣,這都說明程式控制存在嚴重問題)等錯誤呢。方舟子的舉報有理有據,條理清晰。
羅永浩一向以「理想主義」為旗號,在英語培訓中一直以自己守法辦企業為驕傲,認為自己是可以在嚴格守法的基礎上辦一個成功的企業的,「即便是在中國」。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最好。。。」「最佳。。。」 的廣告語早已讓我們麻木無感,但這些確實違法了,雖然在這個法無定法的國度大家都在這麼做,但以老羅對自身和企業的定位來說,他確實不該這麼做,而且「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這樣的廣告語挺俗的,鎚子的逼格呢?
單就這事而言,方舟子的舉報在法理上沒有錯。這也是他的權力。
但方舟子讓我噁心的地方在於:很多揭假夾雜了個人的喜好與仇恨,在一些無關緊要的事上和他的仇敵糾纏不清,比如韓寒的身高,這次的廣告語。多少年過去了,韓寒在拍電影了,老羅的手機發布了,方舟子仍在電腦前使絆子,舟子君,乾巴爹!!
方舟子都承認這是在揭露傳銷洗腦的同時報私仇。
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16711
廣告業內,如果平面廣告文案裡面出現「最佳」、「最好」,一般都可能被業內的競爭對手舉報,被工商局罰款10萬也是很常見的,這的確是違法的事情。這種宣傳手法近年來也時常見於科技行業,比如,(毫無意外的)小米,見下圖。只不過,企業官方網站上的文案算是工商局監管的廣告么?
羅永浩說「就算是蓄意安排,也不會有這麼好的效果」,如果因為方舟子質疑過韓寒,王菲,李開復,樂嘉,輿論完全就從批評羅永浩和鎚子手機轉而支持他,從而得到他所說的「好的效果」。靠這種負面新聞來提升知名度,看這麼多人不當自己是消費者,呵呵,我只好希望方舟子能贏了。
方舟子舉報錯了嗎?援引的廣告法規不正確嗎?羅永浩沒有違反廣告法嗎?
你們的雙重標準哪來的?
支持方舟子。
圍觀改變不了中國。
較真改變中國。就事論事,各家手機廠商的宣傳文案都或多或少存在誇大甚至虛假的地方,鎚子的所謂「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其實也不比其他廠商更過分。但是跟老羅一直以來建立並苦心經營的形象不符,可以參考之前老羅死杠星巴克的大杯中杯事件。按我理解老羅的意思是星巴克有點涉嫌虛假宣傳味道,所以要跟星巴克「認真」。現在輪到自己。。。哎。。。一樣一樣的。既然老羅現在的成就是得益於之前建立的正面形象那就應該為此付出一點點代價就應該忍住不做這樣的不符的宣傳,不能又立牌坊又做xx的。
另外方舟子肯定是為了報私仇,但也是有理有據,方舟子才是為了認真的人,老羅是只能自己標榜自己認真,但當別人跟他認真他就「呵呵」好像也說不過去。
排名第一的答案的第一句話就很不「認真」。很多知友的口徑是「知道二人有私仇,不過支持方通過法律途徑所做的事」。剛開始我也覺得這種說法很「客觀」,但總感覺怪怪的。後來我想明白,在這件事情上,方傷害了法律,他把法律這一公器當做了泄私憤的工具,同時還打著維持公平正義的旗號。所以他運用法律的動機我是很反對的。
有人說這樣會產生好的結果。好吧,我想說,首先,是「也許」會產生一些正效應,但是我對這樣的好結果一點都不稀罕,因為我堅信:判斷一件事情的好壞,不能從結果上判斷~~特別是在中國(例如強抄拆的理由)。第二,方的做法會讓人們對法律的理解產生誤會,
1、羅永浩和方舟子2個都是肚量有限的小氣包,彼此都是為一丁點破事耿耿於懷,以至於從基友淪為當前的仇人。
我查過資料,2人最開始是朋友,雙方其爭端的緣由在於當年老羅的牛博網邀請了方舟子來寫博客,方舟子在牛博網上發了一篇針對柴靜的質疑文章,老羅覺得有個詞語不妥,就想讓方舟子替換,方舟子不幹,老羅就想將方舟子趕走,於是就從此交惡……(這段緣由來自TechWeb)。
如果真是這件事引起的導火索的話,只能說2個都是小氣包。媽的屁大的事啊,至於走到今天這一步么!?
2、兩個都是腦子進水有問題的人,我不管是不是認真,但對於雙方的時間來說,不斷詆毀對方不斷舉報對方的方式,對於雙方的時間和精力損耗來說,都是非常不值的。如果真的討厭對方,不理睬對方的方式,在我看來就是最好的方式。
但是這一對好冤家時刻不忘對方的動態,在我看來純屬是閑得蛋疼。與其將這個時間用來關注對方動態,倒不如將這個時間用來做更有意義的事。
我一直沒有忽略你、隨時知道你的動態,其實是忘不了你。
總之,2個都是小氣量的人,都是對小心眼非常較真的人。的確如@包文稻 所言,2個人都不是為了輸贏,就是為了證明誰更小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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