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丈夫罹患肺癌晚期,妻子打胎,最終兩人離婚,丈夫病逝?

大致情況如下: 丈夫在城建單位任職,妻子為教師。婚後兩年丈夫確診為肺癌晚期,無葯可醫,此時妻子懷有四個月身孕。女方家庭為方便將來改嫁決定打胎,男方反對。隨後妻子打胎,夫妻離婚,妻子回娘家居住。數月後丈夫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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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帖子的主樓內容:
從我個人的角度,覺得她並沒有大錯
他老公和她是相親認識的,她老公是一個城建相關的事業單位吧什麼什麼規劃院的,她是老師。結婚時候我還去了的,應該是相親認識談了一年左右結婚。

結婚2年多後她懷孕4個月左右的時候,她老公體檢查出肺有陰影,去上海查了,是肺癌晚期,反正醫生說開刀也沒用了。
她老公和婆家希望她能留下孩子。
她娘家覺得不要留下孩子,不然很難再嫁。

然後就掐起來了,本來她是想著打胎後,停職一段時間去醫院照顧老公到過世的,結果兩家掐起來了,最後變成離婚大戰,打胎離婚了。離婚後她回娘家住,她老公據說拖了幾個月後過世了。

因為離婚大戰,鬧得小區里,她單位,她老公單位很多人都知道,小縣城傳來傳去,就變成她一聽到老公生病就迫不及待想打胎離婚的冷血女人了。

現在五年多了,她媽媽和我媽媽聊天還抱怨沒人給她閨女介紹對象。我媽媽回來說,誰敢給她介紹啊,讓託人介紹的男方怎麼想?

我是覺得她打胎的決定並沒有錯,當時4個多月,再拖下去變成大月份很難打掉了。之後的離婚,其實兩家都有責任。但現在大家包括我媽媽好像都認為是她的責任。

PS:很多人看法是那女的有打胎的自由和權利,但其他的男人也有知道事實真相後不娶她的權利。
另外原帖有說明,男的媽媽是退休教師,爸爸是海洋局副局長(而且離婚時還沒退休,是兒子死後辦了內退),家庭的經濟實力還是有保障的。


謝邀!

夫妻關係大概分三種:

一、遵循進化心理學的模式。男方提供比較富足(至少不能太窮)、安穩的生活,女方生兒育女,我稱之為「床上性伴侶、床下搭夥人、一起養兒女」。

在不面臨重大考驗的前提下,這種夫妻可以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平穩度過一生。這種夫妻應該佔到我國夫妻的一大半。

二、心懷鬼胎,對對方的感情很淡(甚至反感對方)。這種夫妻不面臨重大考驗就會散夥的。

三、超越了進化心理學模式,夫妻間的感情升華了,有靈魂伴侶的味道了。夫妻之間「物化」的成分相對一般夫妻來說比較淡,這種夫妻很可能扛住一些重大考驗而互不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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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中的女士的行為好不好,取決於他們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已故的前夫是按照第三種模式對待該女士的,該女士的行為就對不起她已故的前夫。如果已故的前夫是按照第一種模式對待該女士的,該女士的行為並無不妥。

諸位,道德這玩意有時候是有相對性的,原始儒家都說君主對臣子好臣子就對君主好,君主對臣子不好臣子也不必對君主好。(《孟子·離婁下》:「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判斷一個女人的行為是否恰當,必須要看男方是如何對女方的,現在的麻煩是大家根本就不清楚男方是如何對女方的。所以我不贊成盲目貶低該女士,也不贊成盲目為她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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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諸位男士覺得該女士的行為讓你很不爽,那你就找靈魂伴侶結婚吧,婚後對女方情深義重。然後再高標準要求你老婆。

如果你跟你老婆僅僅是個搭夥的關係,你還是不要對對方有高要求吧。(反之,女人對男方不情深義重,也沒資格對丈夫提出高要求)


如果這個孩子生下來,考慮到孩子父親不久於人世,其實真正獲益的,只有爺爺奶奶,他們多了一個想玩就玩的玩具(其實大部分老人隔代帶孩子都是這樣)。從那位妻子的角度說,從今以後她就成了單親媽媽,要獨自撫養這個孩子到成年,一邊還要承擔自己繁重的工作;從這個孩子的角度說,他一生下來就沒有爸爸,缺少一個強有力的臂彎。
道德帝們不要說這個女人生了孩子也會重新獲得一個幸福的家庭,給你們一個拖油瓶的你們要不要?


從外人角度看,我覺得打胎是沒錯的,因為一個孩子生下來就死爹,媽媽也改嫁了,是不是太慘了?
但是女方家也太冷漠了,雖說不生孩子也是對的,但是夫妻一場都不去送送嗎?
從男方家庭看,生孩子也是有必要的,也許老人就一個兒子,留個孩子留個念想,這可以理解。
總之這種問題沒有正確答案,哪個立場都對。
女方沒人願意要的原因也許不是不生孩子,應該是做的太絕了(死了都不去看,死前都不照顧)。
這題的重點應該是情義吧,怎麼回答莫名其妙成了一幫直男癌和女權癌討論養孩子和女權了(?_?)


這種問題真是無解,這個社會一邊歧視帶孩子的單親媽媽,一邊又鄙視為了不做單親媽媽而墮胎的女人,怎麼做都是錯的,懷孕真是原罪啊,既然都不是真愛了,這種時間點就不要作妖懷什麼孕了。不過要我說這女人還是情商太低,一點不懂臨終關懷,不要孩子方法多種多樣,死急著高調要求打胎是幹嘛,不會偷偷做了找個好借口嗎,太不懂得顧及別人的心情。
說句題外話,要是是我我就生,如果是真愛,那不用說,不是真愛,那更沒問題了,孩子都歸我不說還能拿大半財產,沒比這更划算的了,離婚都省了。
我看到有些答主開始大肆抨擊女權,好像沒了女權所有女人就可以安安分分生孩子,我覺得大家方向搞錯了,大家要怎麼指望一個沒有男人連自己都養不活的女人自己生一個孩子?生了的都會給扔了,何況這沒生下來的。而那邊的女權姑娘正在討論這麼去精子庫里買顆精子生孩子。如果一顆大樹選擇了藤蘿而不是另一顆大樹作為自己的伴侶,那當然不能指望自己倒下後還有什麼能繼續為小樹庇蔭。


我覺得這件事沒有必要上升到男權女權這個高度吧。
我覺得女方如果為了喪偶之後的生活打掉孩子可以理解,男方家在兒子去世之後想要留個孫子傳宗接代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個人站在什麼立場當然好要考慮什麼立場的利益,做出從那個角度出發正確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生活啊,都有別人看不到的一面,他們並不是僅僅只有在貼子里展示的那一面,感同身受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我們這些吃瓜群眾通過網路評論一番,罵女的自私冷血,罵男方家繁殖癌,說完拍拍屁股走了。可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生活,喪偶之後又流產、被人指指點點嫁不出去的生活,都是他們自己艱難地在過。這是生活啊,又不是法律,說不出絕對的對錯的。這件事的雙方又沒有幹什麼喪盡天良的事情,又沒犯法,沒有必要這麼追著譴責他們,說這麼難聽吧。
但是啊,作為一個吃瓜群眾,如果要問我怎麼看待這件事,我覺得雖然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要求女方去做一個單親媽媽,但是從感情上講我覺得女方作為一個媽媽有點冷漠誒,四個月孩子都有胎動了吧,怎麼捨得就這麼不要了呢。男方想要個孫子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兒媳婦不同意也不能非得強迫人家,一言不合就鬧得人盡皆知,壞人名聲吧。
最後,說點題外話,我也是小縣城出來的,我熱愛我的家鄉。但是我還是覺得小縣城在觀念上對於女性真的很不友好。而且我特別討厭那種一家人有一點事兒第二天半個城都知道了的感覺。難道就沒人覺得不多管閑事兒是一個人急需培養的品質嗎?


蟹腰

中國大部分家庭,假如遇到媳婦過世,男人也能做到一輩子不另娶,撫養孩子孝敬岳父母嗎?尤其是男方和媳婦只結婚兩年,還是相親認識的可能沒有什麼刻骨銘心的感情的情況下?
能做到的一萬個人裡面恐怕也沒一個。恐怕婆家在病床前就能就攛掇男人拋棄妻子了事的也不在少數。
但凡遇到這種事,假如是男方,絕大多數第一時間考慮「利益」。所以現在有什麼道德能說女方就必須當聖母,一定要留下孩子,要年輕守寡拉扯孩子孝敬公婆嗎?
樓里某些男權小鬥士,一到這時候就強調女人不高尚,不道德,不講情義。問題是男人在同等情況下,講情義有道德高尚又奉獻的能有多少?難道男人就有理由當利益動物,下半身思考,女人就必須高尚奉獻犧牲自己成全他人(主要是公婆)?憑什麼呢?

當然,這女的做的太絕。為自己的將來考慮,這情有可原。但就算有異心,也不該把事做的這麼絕。對方好歹兩年夫妻,再怎麼不好也有白日恩,場面上的事總該去應付,裝也該裝出個忠貞的樣子,這倒是真的。丈夫還在世,背叛的意思就已經昭然若彰,讓人寒心,也只能說此人實在情商太低。

問題是正常的稍微有點良心的男人和公婆,這種情況下也很可能會體諒妻子,體諒妻子一邊妊娠一邊照顧絕症丈夫,身心均受摧殘的辛苦吧?也該替妻子今後著想,勸妻子先放棄孩子,不給妻子留負擔吧?哪怕是客套話,不是真心的,也會有一點表示吧?正常女人聽到這種話也很容易心軟,雙方都做出一個體諒對方的姿態,也許反而會有更好的結果。

結果他家怎樣呢?流了孩子就跟女方大撕特撕,還到處傳話弄得女方身敗名裂。這說明什麼?說明這男人病重,這家子人也想著吃定了這媳婦,一定要留這個肚子留這個種,絲毫不顧媳婦和孫子的將來的生活。這娘倆註定將來沒有丈夫和父親,多凄慘啊! 夫妻倆死的死寡的寡,老兩口還只想著抱孫子,這叫一個自私。

所以事到如今,女方自私外加情商低,男方家庭又是個妥妥的繁殖癌,絲毫沒有把媳婦當個人,只當個生育工具,這一對碰上遲早要撕。何不大難臨頭趕緊各自飛,對誰都好。


本來是件通過情義能夠解決的事,卻被處理成了交易,有人說本來就是相親結婚,沒多少感情,但是養條狗,處久了也會捨不得吧,婚姻是交易,生孩子是交易,看著就挺不寒而慄的。至於是不是有孩子了更難嫁人,但是你看,把自己弄成冷血的人,貌似比有孩子更難處理了啊。
說白了,這件事應該是雙方協商處理,沒有協商完成,落到這步田地,基本也就是處理問題情商上有些欠缺了。
這件事跟女權關係不大,也不能用傳宗接代的概念去批評,只能說,你們說好的愛情,都被當成交易來完成,你們不覺得可怕么?
至於一些女權們,闡述女性有終止妊娠的權利可以,攻擊其他的就容易把你們討論的女權變成子宮交易的籌碼了,這破乎越來越看不下去。


劇本應該是這樣的,男女相親的時候年齡都不小了,男的家庭條件還可以,但是估計相貌或者其他條件一般,女的估計家庭條件一般,不過工作尚可,婚後兩年婆媳關係也很一般或者不好,夫妻關係也是勉強維持,然後丈夫肺癌晚期,公公馬上退居二線手中資源眼見全無,而且公婆未表態日後承擔所有孩子出生產生的花費,撫養事項以及對女方的補償感謝,(香港富豪生孩子不是都有房子獎勵么),故女方之前婚姻的存續基礎蕩然無存,自然要打胎離婚落得輕鬆,如果是女方下嫁到條件一般男方自然不會引起如此多的非議。


長了個子宮就覺得吃了天大虧的女權癌們終於可以給你們看點好處了,這孩子要是懷在男的身上,等著後半輩子拖個拖油瓶吧


解放這麼多年,貞節牌坊還在呢。
相親結婚,說自私不過彼此彼此。這種情況下,男的要是為女的考慮,就會勸她打掉以後好好過;女的要是為男的考慮,就會犧牲自己的考慮,先把孩子生下來。另外:如若男方父母果真給了妥善安置孫子的方案,兒媳未必那麼著急打。
說白了就都是為自己利益對掐唄。


其實這個男的私底下找個代孕媽媽不就完了?大概花個三十萬左右吧。先和妻子離婚別提孩子的事啦女人可以為家庭或者她自己生孩子不可能為個死人做生育機器以後還要自己養。離婚的時候肯定是財產平分了。那麼剩下的錢找個代孕媽媽不就行了?反正你是要你自己的後,又不是一定要和你老婆的後。有你的精子就行了,誰的卵子不重要,記得準備好三十萬的代孕費。
女性在生育上有絕對的權利,因為到現在為止生育風險還是附帶萬分之二十三的死亡率,要求女人別那麼自私應該無償承擔萬分之二十三的死亡風險給你留個後??這種男人啊臉真大,吃相太難看了吧。又不是唯一的真愛,也不是戀愛結婚,搭檔過日子的婚姻只不過三年不到,就要人家做生育機器給你留後,你還是早點升天算了。


婚姻自由,

一點淺見,


別來抨擊男方什麼直男癌 我只想說你在你老公病重時想的不是怎麼讓他走的安心 而是考慮到了再嫁人 這就是她3年的感情 自私!


女權主義太可怕了,雖然見識到了無數言論極端的女權分子,但是真沒想到即便是面對著自己丈夫,她們也只是赤裸裸算計著自己的利益,不講任何的感情。丈夫的死活,丈夫有沒有後人這種事對她們來說根本不值一提。這就是女權主義恐怖的地方,你想一下,如果你打算與之共度一生的配偶,她是一個只會考慮她自己的利益,根本就不在乎你死活的人,無時無刻不在算計著,對你沒有一點感情,這得是多恐怖的一件事。女權運動泛濫下去的一個後果,就是會培養出一大批極端自私自利、不講感情、精於算計的冷血動物。

再想一下,如果這個女人保住了孩子呢,那男方會安心的離去,男方的父母會對這個女人感恩戴德,男方的父母也是有身份地位的人,而且又是他們寶貝的孫子/孫女,他們肯定會用心的撫養,不會給前兒媳帶來什麼負擔。然後這個女人也贏得了好口碑,大家會覺得她是一個重情重義的人,很多人會看重她的品格,而且她的年齡也不大,再嫁也根本不是什麼難事。

還有人提到說結婚兩年,也看不出什麼情義,我簡直是對你的價值觀震驚了,原來對女權人士來說,對與自己同床共枕兩年的丈夫也沒有什麼感情可言吶。婚姻是兩個人打算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度一生的事,在你們這考慮的也只是赤裸裸的利益。

這個問題看得我極度寒心,我忍不住想說一些話,可能組織的不好,見諒了。


唉!這女人傻,你把孩子生了,丟給丈夫家,丈夫家還要給你感恩戴德,送錢送米讓你改嫁,中國的傳統價值觀如此判斷,你如此做沒人敢信任你。建議離開那個城市吧!不然,正常男人都不願娶你。


這個帖子 我是在二戰吧看到的

某些田園女權主義者認為 這位女性有權力自行決定是否打胎
的確從法律上 講 我國法律支持婦女擁有妊娠是否終止的最終決定權
但這件事和平權毫無關係 知道么
至於 某些直男癌 拿著 斷了香火的理由來攻擊這位女性的行為
乾脆就無視了吧

我的看法
太冷血,正是因為這一點才導致了 帖子中的後續
首先要知道 打胎的直接理由是什麼??
「覺得不要留下孩子,不然很難再嫁。 」
相親認識一年 結婚兩年多 也就是說總共三年的感情
三年的感情換來了什麼呢??
丈夫生命垂危的時候 她和她的娘家人已經在考慮再嫁的問題了!!
是的 如果留下這個孩子 會對這位女性在老公去世以後重新追求幸福造成了一些阻礙,
但是 這就是她在自己共度三年時候的伴侶處於生命垂危狀態下 開始考慮「再嫁」的理由么

「死者不能自私到以女方打胎導致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把兩個人之間的家務事鬧到滿城風雨」
至於這條 簡直操蛋至極 死者見到自己的妻子如此冷血 自私 難道不灰心 不失望????
這種情況 丫的 如果死者 還能維持對這位女性的感情 那死者就是聖人了
難道還要求死者給予這位女性於祝福么

說出這話的人 簡直是自私至極!!!!

有這種自私自利所謂的女權主義者 就是中國平權運動的悲哀所在!!!!對於這種人來說 女權主義只不過是用來掩蓋她們自私自利的內心的一張皮而已!!!!

最後一張圖片轉自虎撲 不寒而慄 希望 我是把人性想的太壞了吧


我們是時候討論一輩子有多長這個話題了,做為這個話題的回答者,你可能會譴責一下女方的冷血自私,在評論區經常出現的某知友說現在的女人打掉自己的孩子就像殺一條魚,你評論的瞬間也許只有幾分鐘,多爭論幾句有個八小時,你對某位女性的定性在這短短的時間裡做出,而達到你心中的賢良淑德需要一生。你享受天倫的每一個時刻按你們的要求她都在孩子與現實生活中糾結掙扎,不是說男方父母有實力給孩子優渥的生活嗎?而這位女性是孩子唯一的法定的撫養者,她無論何時都無法忘懷自己是孩子的母親。而關懷,撫養,教育,愛,兩個人的責任一個來完成,而你能做的是在這短短的幾分鐘里做一個不負責的評價而已,而她要付出一生去牽絆。


夫妻兩人,男方過世,公婆晚年喪子。女方喪夫,背負著不應該屬於她的輿論和生活壓力,娘家一心為自己女兒考慮的心思都成了自私。我等身為鍵盤俠已經沒有什麼實際能幫到的了,還有什麼好評判的,個把持「因為女方留下了孩子所以別人會看重人品反而更好嫁」論調的人請親自體驗一下民情,先弄明白一個女人帶孩子還是不帶孩子好嫁人再說話。


有個細節,打胎就打胎吧,雙方為什麼要鬧離婚?

反正男的就幾個月生命了,記著死之前離婚幹嘛?難道女的考慮離婚比喪偶好聽一點?

後來明白了,離婚的話,女的分一半財產,喪偶的話,女的分四分之三財產。

怪不得男的想離婚女的不想呢。


中國法律不就是誰懷孕誰說了算,誰出錢,房子是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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