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親友會發起的「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活動?

題主自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42878957/answer/99374043


幾乎所有人都應該能夠認同「騙婚是在絕對意義上的不道德行為」(雖然相對意義上異性戀婚姻中可能還有更不道德的),因為這樣的婚姻往往會對對方和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同時對方是事先不知情的,信息不對等更使對方無法很好地自我保護(考慮到大多數是同妻,她們女性的身份又讓她們在婚姻內外處於更大的劣勢中)。基於這一點,我們確實應該進行譴責、阻止和預防,也應該對同妻同夫進行支持和解救。(補充一下:反對騙婚的關鍵在於「騙」,而不是同性戀與異性戀結婚。如果雙方都事先知情且完全自願,那麼不管兩人性向是什麼都沒問題,不過一旦有「騙」的情況出現,性質就不一樣了。)

但是,僅僅在對同性戀個體層面進行說教和施壓還遠遠不夠,因為騙婚和同妻現象的根源深深地扎在社會制度與文化當中,即使我們能指責每個騙婚同性戀,對每個同性戀進行預防性宣傳,甚至讓每個同性戀都從心底里完全認同騙婚是不好的(其實即使是現在,絕大多數同性戀應該也是這樣認為的),但只要這一現象背後的真正問題沒有被解決,現實的壓力仍然會壓垮一部分同性戀者的道德底線。這裡要強調,我並不是說壓力大了就有理由不堅守道德底線(之前說了,這是絕對意義上不道德的),而是說從統計上看,我們仍然會看到一部分同性戀騙婚。個人的道德良知在來自社會、家庭、傳統文化的多重壓力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我們絕對應該鼓勵個人的道德良知,但也絕對不應該期望個人的道德良知能夠挺住。如果我們真心把希望都寄托在個人的道德良知上,那就是天真,也是不負責。真正應該被寄予最大期望的是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制度,分擔個體部分的壓力,讓個人脆弱的道德底線可以盡量不被挑戰,同時保證偶爾的個體不道德不至於造成嚴重的傷害和系統性問題。(更多請看:正確的廢話

我覺得騙婚和同妻現象本質上是三層問題:

1. 社會對同性戀的不接受不理解,同性戀遭受的歧視和污名化,以及對同性婚姻/結合的不認可。這是同性戀騙婚的大背景。如果社會對同性戀接受程度高,出櫃難度低,那麼也就很少會有同性戀寧可騙婚也不願出櫃。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相關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那麼也就基本消除了對騙婚的需求。但在這些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騙婚成了高壓下的少數幾個出路之一,同時同性戀常年受到的大量歧視與不公也可能讓其中一小部分人產生報復心理,或者至少在決定騙婚時不那麼內疚。不是說這種心理是合理或可以接受的,但我們不可否認在恐同的大環境中部分人會出現這種心理的不可避免性。

2. 婚姻和生育在在中國被賦予了過高的文化價值。一個人如果不結婚生子就很可能被認為「不正常」、「有問題」、「不孝」等等。結婚生子從某種程度上成了一個人的對父母、家族甚至社會的義務。如果僅僅是社會不接受同性婚姻,那麼很多同性戀大不了就不結婚了,但偏偏在中國不結婚的話就會面臨來自社會和自己最親近的家人朋友的巨大壓力。一些同性戀為了不被家人疏遠,不被社會排斥,不背上不婚不育帶來的污名,頂不住壓力而採取了下策,這雖然不應被認可,但多少讓人思考這個問題:我們是否應該讓這些和我們一樣有著弱點、秘密、家庭的人面臨這種艱難選擇?他們顯然應該為自己不正確的選擇付出代價,但指引他們走到這一選擇的那條路是否是由我們幫著鋪平的呢?

3. 在中國離婚太難(更多描述和分析請看這篇:在中國離婚有多難? - 知乎用戶的回答)。法院往往能判不離就判不離,連很多家暴都不判,同妻這類看起來性質並不惡劣的,且取證較難的一般都離不了。在其他一些國家的話,其中一方想離就離了,法院只是負責分財產和小孩歸屬,哪有什麼權力阻止離婚。婚姻是寬進嚴出,「清官難斷家務事」、「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的思維習慣讓婚姻缺乏熔斷機制和保護網,同妻往往無法有效保護自己,也無法跳出婚姻。另一方面,一些已婚女性的經濟不獨立、離異女性在社會上和婚姻市場上的「貶值」和人們對離異女性的歧視又大大增加了跳出婚姻的成本和風險。設想如果女性可以以極低的代價自由地跳出婚姻,那麼就算被騙婚了也可以及時止損,騙婚這種手段的效果也會很差。但當下的婚姻制度和與之相聯繫的法律和經濟制度等偏偏讓騙婚這一手段十分有效,成為了一個很吸引潛在騙婚者的選擇。

其實上面也已經提到了,這裡還有個性別視角:為什麼幾乎都是男同騙婚?這可能跟男同面臨更大的「傳宗接代」的壓力有關,也可能跟社會和部分男同潛意識裡仍然把女性當做生育工具有關吧。另外,男同騙婚自己幾乎沒有損失,而女同已經是雙重弱勢了,騙婚幾乎就是給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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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下有許多人其實也都是性別平權的支持者,但就像性別平權不能陷入女性vs.男性的二元對立陷阱中一樣,對騙婚、同妻問題的討論也要警惕不要被束縛於「群體間對抗」的框架內,而忽略背後的制度因素。另外,同性戀群體對這種形式的指責非常敏感也是有點可以理解的,畢竟在其他很多平台上,這樣的討論很容易就變成了類似「同性戀果然都有病,都道德敗壞,都是社會不穩定因素...」這樣的恐同狂歡,進一步強化污名和隔閡。

我們一方面需要對相關群體進行干預和宣傳,希望他們能堅守底線,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更希望他們的底線能儘可能不被挑戰,這就需要從文化、制度的角度尋找深層原因和解決結構性問題,或者至少,建立起保護網接住同妻們,並給她們指出一條出路。這幾個切入點是不矛盾,完全可以同時存在的。

一些人其實也認識到了這些社會因素的重要性,但之所以只能停留在指責騙婚者這一步可能還是因為至少騙婚者是一個個實實在在的個人,似乎還更有可能進行交流嘗試改變,而那些社會因素卻總讓人覺得一拳打在棉花上,有種蚍蜉撼樹的無力感。

撼不了大樹,但我們可以種樹。今天我們種下公益、公平和改變的種子,也許哪天下雨時我們會發現這裡有一棵枝葉繁茂的參天大樹。

「蚍蜉種樹」是幾個朋友剛剛創立的小團體,旨在為弱勢群體發聲,讓改變更近一步。雖然還不太成熟,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助其成長。這篇文章就是由我們的討論整理而成,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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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這個活動很好。
另外我拉黑提問者你了。
你說「直男也有不負責任的啊,為啥要罵騙婚呢。」
我就告訴你,直男不負責任的我也罵,同性戀騙婚的我也罵,女的不好我還罵,我罵人是不歧視的。
你說「造成婚姻不幸有各種原因啊。」
是啊,當同性戀騙婚是原因之一的時候我自然要罵同性戀騙婚的啊。
你說「婚姻不是愛情的結果」,是啊,但你怎麼推出「所以騙人沒問題的」呢?
你這種不知道責任感為何物的人,我見一次罵一次。

還有,不要一口一個「作為公益工作者」,你有做公益的資質么?就靠你那混亂的邏輯和不正的三觀?還有你敢代表農大么?農大願意被你代表么?
就算你是公益工作者,我不是啊,別人也不是啊。你一口一個「我們」算啥?我啥時候允許你說「我們」了?
你願意用愛發電,我願意愛憎分明,你來問我活動好不好支持不支持,我說很好啊騙婚的都是渣,你自己願意去用愛感動他們你去,別來煩我。

最後,酒駕的司機救回來還是該罰款罰款,該坐牢坐牢。


好題主你回答我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騙婚的同志該不該被鄙視?
第二,別人殺了人,你是不是可以放火?
第三,異性戀的婚姻不幸福和你同性戀欺騙異性戀獲得婚姻,可以混為一談么?
偷換概念也要有點誠意,擺個千瘡百孔的邏輯在我面前你是在鄙視誰的智商?

為騙婚洗地的人你們回答我的問題。
第一,騙婚是不是欺騙?騙子該不該被唾棄?
第二,你所受的一切壓迫,能不能成為你傷害另一個無辜的人的理由?
第三,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你就得和異性戀結婚?

你不要把什麼異性戀的無愛婚姻和同性戀騙婚攪在一起,這是太低級的偷換概念,前者是愛情的嬗變,後者一開始就是欺騙,就算你拿異性戀家暴對比一個騙了一輩子的騙婚案例,你也洗不掉騙婚頭上的騙字。
你也不要把社會的壓迫變成擋箭牌,一個窮困潦倒的人就有殺人劫財的通行證?我們正常人的思維可能不是這樣的吧?
至於你bibibibibi那一大堆什麼「異性戀婚姻也有不幸的」「也有不負責任的」「也有出軌的『blablabla抱歉太長我沒看,我只說一句,就算他們都存在,就算異性戀婚姻」全部「如你所說是生活的泥潭——這也並不能證明騙婚是對的啊。我們譴責騙婚,也不意味著我們不譴責它們啊。

騙婚這種行為,你就算洗破天際它也是:「同性戀依靠隱瞞自己的性取向和異性戀結婚。」,不談愛情,單從契約精神上來說都是應該被譴責的。
你別給我說什麼這是群體內的壓迫,我們同是同性戀不代表我們在所有問題上就是天生的盟友,畢竟我是同性戀我沒得選,你騙婚,是你選的。

最後表白男神 @kun yu


你告訴我斷章取義?斷了誰的章取的什麼義?下午做完實驗我把你提問的截圖放出來我們看看誰在斷章,誰又在胡攪蠻纏強行給所有人扣帽子。

題主已經開始意識模糊語無倫次了。讓他更新一會兒,晚上再來一個個說。


抱歉,我不用微博,所以題主給的鏈接我點不進去,詳情也無從得知。
但是,僅僅回答下題乾的問題。
加冒號的這句話我是認可。因為本人的受的教育和價值觀里「誠實」是尤為重要的一個品質。以至於我覺得街上遇見假乞丐——我認為他們出賣誠信的重要品質,從道德上他們就已經是「殘疾人」了,所以我會這樣說服自己偶爾給這些「殘疾人」幫助也為何不可。
一直反覆提醒「你首先是個人,才是個同性戀」。「我是個人,我不能出賣誠實以求私」,才是「我是同性戀,我不去騙婚」的大出發點。
每當你多一種身份認同,也就多了一種義務和責任。「負責」可能是履行義務,也可是完成任務,也可是不去製造傷害。
而不去「騙婚製造同妻」就是不去給別人製造傷害——執行方針和需要的起碼能力就是保持「誠實」——這就是同志該清楚而恪守的「負責」,責任觀。而有些同志缺乏責任心就還特別理所當然的樣子,殊不知自己是為「殘疾」的心靈獨自暗喜,同時還用自己的「殘疾」給別人帶來麻煩和傷害。
根據高票答案的描述——題主是個特別喜歡遷移話題和規避責任的提問者。同性戀騙婚話題你跟我扯異性戀里存在欺騙的現實,你小學忘記帶作業本被老師罵你是不是還要說「老師你小學的時候也有過忘記帶啊,憑什麼現在我不帶就說我」——咯?「隔壁班的如花也經常不寫作業你不說她非要說我?」
你這樣的話,我想你小時候教你的老師當時的內心可能急著想穿越到現在了——為了認識現在流行の四個字「媽的智障」。就像男同性戀群體里現在艾滋病攜帶者越來越多一樣。別人跟你提這個話題,你要首先想想這是不是事實,再想想自己是否要投入或者遠離,而不是拿「異性戀里亂搞得性病的人比我們同性戀多得不知道哪裡去」——想著來扯開話題,不審視自己。

(題目改了,我答案被吞了三分之一,不改了。就醬紫。氣fly)


不苟且偷生的人,才活得有未來,無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
謝邀。


不怕惹爭議,來唱唱反調。那天我的微博也被這一大群同志刷屏了,我相信活動組織者是出於好意,但恕我直言,我沒法支持這樣的活動。整個活動十分粗糙,很多同志不修邊幅地面對鏡頭,拿著一張帶著潦草的紅色字跡的A4紙,整個畫面簡直像是批鬥會。這些組織問題略去不表。微博的
@性_別魍魎
已經對活動表達了一些批評(異性婚姻從來就不是異性戀婚姻,同性戀有權和異性結婚)。我同意她對於婚姻和二元論的批判,但我的側重點有所不同,我認為這件事更大的問題,在於暴露了國內同性戀社群對於話語的不重視。


這個活動的問題在哪裡?


1. 結構性問題不能簡化為個人選擇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這樣的口號絲毫不提「騙婚」現象背後的結構性問題,片面地讓同性戀者自己站出來表態,似乎同直婚姻就是部分同性戀者個人缺乏責任感和道德敗壞的結果,和異性結婚的同性戀就是同性戀中的渣滓、敗類。這種選擇性失明非常有趣,當同性戀者被父母、親友、單位領導、學校老師等排斥,在網上和現實中被公開辱罵,人們不驚詫;當同性伴侶享受不到任何從婚姻權到領養權再到財產權的任何保護,人們不驚詫;當大齡單身人士各種被羞辱,被逼婚,被認為不孝,被認為有缺陷,人們不驚詫;當同性戀者終於承受不了上述這些壓力,和異性戀結婚了,人們驚詫了!


面對同直婚問題,批判那些「騙婚」的同性戀者最簡單,最安全,但也最沒有意義,是名副其實的「正確的廢話」。( @雨亦奇
的文章說的非常好 http://zhuanlan.zhihu.com/p/20717223)不要指望同性戀者都是自尊自愛、忍辱負重,做陽光正能量的道德楷模。我們都知道什麼是人性。


2. 污名化同性戀的話語框架

我相信同性戀親友會的目的是讓同志勇敢站出來向社會表明,許多同志不支持「騙婚」,本意是很好的。但是這一形式過於迎合主流(異性戀)社會的期待,被動地抵抗對方的偏見,卻沒有挑戰背後的話語邏輯。為什麼一些同志隱瞞身份和異性戀結婚,其它同志就要出來表態呢?還不是同性戀者本身的弱勢地位,讓人們對於同性戀的「負面形象」特別敏感。北京酒店性騷擾按發生後,直男們可沒有舉塊牌子說「我不騷擾女性」,因為直男不承受這樣的污名,不需要「洗白」。


潑髒水的機器是不會自動停止工作的。歷史上關於同性戀的污名一個接一個,今天承諾「我不和異性結婚」,明天是不是要承諾「我不孌童」,後天是不是要舉塊板子說「我沒有艾滋病」呢?


污名之所以存在,背後是有整套生產和傳播機制的。社會不是因為同性戀「騙婚」而反同,而是因為反同,所以才有人發明「騙婚」這樣的專門針對同性戀的詞語,而異性戀隱瞞信息結婚是不會有對應的詞的。同理,對女性進行「蕩婦羞辱」的詞語一個接一個(我在這裡不想舉出實例),卻很少有形容男人性放蕩的罵人話。

UC Berkeley的語言學家George Lakoff曾經寫過一本《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他說人對於各種問題的認知不是孤立的,而是通過一些相關聯的概念框架完成的,政治家可以通過話語修辭潛移默化地重塑問題:

保守派設下了陷阱:他們的用詞把你扯進了他們的世界觀。這就是框架的作用。框架就是讓語言吻合你的世界觀。它不僅僅是語言。首要的是觀念,語言則承載、喚起這些觀念。

「同妻」問題也是如此,利用「同」這一污名化的辭彙加在「妻」這樣一個客體身上(正常的邏輯不應該是「同夫異妻」嗎),形成一種受侮辱的婦女形象,不但可以用來指責同志,同時貶低了和男同性戀結婚的異性戀女性。在這樣的語境下,」同妻」的悲慘不僅僅是因為缺乏愛情和性生活的婚姻,更是因為她們的丈夫、她們孩子的父親是「下流的」、「可能有艾滋病」的男同性戀。如果她們嫁的是一個感情不和、性冷淡、勃起功能障礙的男性,這些根本就不是問題。在「同妻」、「騙婚」的話語框架下,和異性結婚的同性戀者自然是可恥的人渣,他們背後受到的歧視,以及無法享受正常伴侶生活的不幸都是無關緊要的,因為這些背景,在「同妻」這套話語中早已經被淹沒了。


Language matters.


如果LGBT群體要發出自己的聲音,就不能只會在反同的話語框架中為自己辯護,這是永遠也不會贏的戰鬥。回到對於「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這樣的口號,與其要趕緊和「人渣」們劃清界限,表示自己是爛蘋果堆中的好蘋果,還不如直接拋棄這套異性戀話語霸權。對於有良好自我認同的同性戀者,我們根本不需要糾纏於和異性戀結婚的問題。We deserve better.


我本不是賤民,不需要給自己發一張良民證。

3. 應該用什麼樣的話語(一點拋磚引玉)

有觀點認為,國外同性婚姻平權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就是找到了一套可以和異性戀大眾溝通的話語敘述。真正對於異性戀大眾有效果的話語不是關於平等、自由這樣的抽象而空洞的概念,而是關於愛、家庭這樣異性戀大眾可以理解併產生共鳴的情感價值。2015年全美同性婚姻合法被刷屏最多的短語是「love wins」,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同性婚姻贏得支持的啟示


因此,與其說「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還不如說「我是同性戀,我想和我愛的人在一起」或者「我是同性戀,我相信真愛」。至少在這樣的口號中,我能看到真正的「我」,而不是異性戀眼光中的「我」。


對於這個活動,我還是傾向於支持的。Why Not?


我不長篇大論,只講一個炒雞簡單的觀點。

騙婚造成了他人的不幸,就是不對的。
就該有人站出來倡導大家說:我們不要騙婚。

至於所說的我騙婚但是我也是不幸的啊,為什麼要譴責我?這種觀點實在是太小孩子氣了……

因為貧窮而被迫做了強盜,過上了擔驚受怕良心不安的日子。雖然他給別人帶來不幸,但他也是不幸的啊,我們是不是也要說:不,我們不能怪他呢?
當然不是,燒殺搶掠就一定會受到懲戒。至於貧窮,我們可以再捐錢捐物,各種途徑,慢慢改善。

同樣的道理,因為各種原因,同夫騙婚了。空殼婚姻給自己和妻子都帶來了很大的不幸,這個時候我們能夠因為同夫也很不幸,就能將這種「欺騙」合理化嗎?顯然是不能的。


不幸確實值得同情,但是欺騙就該受到譴責。

對於任何事情,錯了就是錯了,知道錯了就要努力去改變它。所處的社會背景,道德傳統之類,只能是事情發生的外在環境,至於真正面對一件事情時要如何應對,之後發生什麼樣的情況,總歸還要看我們自己如何行動。

人生有太多變數,有太多選擇,為什麼有人成了魔有人成了佛?

所以,騙婚這件事情。

社會該受到譴責,
傳統思想該受到譴責,
對同志們的歧視該受到譴責。

但是!騙婚的人們!更要受到譴責!


最後的最後,題主補充的觀點,實在是…讀不下去,當然,也沒什麼必要讀下去了。


不用看我的,點個贊(允許我厚個臉皮畢竟我寫了辣么多QAQ),然後去看 @周某某 的回答,他寫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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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題主補充的內容,interesting.

1.你也知道是有些了柯柯,就不要拿出來給騙婚的強行洗白了柯柯。

2.首先,捍衛道德底線和所謂的泛道德主義是不同的,其次,反同組織和道德無關,最後,這一次的事件沒有站在道德高地上,騙婚的是活該被罵。

3.有些人總是用著自己奇葩的邏輯強行給騙婚者洗白,真不知道那些人自己不煩嗎?

4.當年在面對父母的時候都不敢站出來走出來的人,現如今即使沒有他人的指責,面對被欺騙的人以及他或她的父母再加上自己的父母,他一樣不敢站出來。

5.柯柯,繁殖婚姻霸權主義。

柯柯,可能做錯了什麼。

如果醫院能治療人的邏輯問題,那請題主一定要去看看。
題主為何要匿名呢?柯柯。
以上,不再浪費時間做出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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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篇文章讀下來,我彷彿看到一個強姦犯在我面前炫耀自己可恥的事迹,一個竊賊在展示自己的戰利品,一個偷獵者滿足地舉著象牙犀牛角。
恬不知恥,三觀不正。

如今的LGBT群體渴望得到社會的認可,大部分人都在做著努力,我以為在這場持久的戰役中可恥的只有騙婚的逃兵,卻在今天見到了給逃兵們指引路線的太監。

的確,作為LGBT的一員,我們應當為了自身而反對歧視,互相扶持幫助,但是,我們有一條不可越過的道德底線,人人都有責任去捍衛這條道德底線,但是,所謂的「強化道德指責」是何物?「固步自封」又為何物?為何又說沉迷於抱怨與歧視中?
捍衛道德底線和道德綁架不是一回事。你在社會地位中處於弱勢不是你做錯事的理由,你弱也許不是你的錯,但是你弱不代表你有理,你弱不是你去欺騙傷害一個無辜的女人的借口,你為了自己的父母選擇去欺騙那個女人,但是這個女人就沒有自己的父母嗎?
你做錯事了就應當受到指責,你活該。
我們的指責與批評,和恐同者的歧視與抱怨不是一回事。
我不希望有老鼠屎毀了湯,我不希望有人高呼我們要理解老鼠屎的辛苦之處。
不是我不理解,而是這種極其自私不負責任還恬不知恥的人,就是個辣雞。

給你們感受一下文章的內容(為了避免摧殘三觀,請快速瀏覽)

感受到了什麼?
有沒有別人塞了你一口屎的感覺?
反正我是有。
物化的婚姻觀念,逃避責任的言論,不合乎道德倫理的行為,無賴一般的思考模式,亂線一樣的邏輯思維,莫名其妙的優越感。
這種所謂的反對歧視組織,不如沒有。
不針對誰,我是說題主和組織的人,都是垃圾。
垃圾。
垃圾。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不想說太多,只總結三點:
1.騙婚源於同性戀者在社會中處於少數和弱勢群體,LGBT在社會處於弱勢地位不是他們或她們有權利去騙婚的理由,直人婚姻的種種也不關你事,就算他們婚姻的物化到極端你身為一個同也沒有權利騙婚。
2.生育不是婚姻的目的,更不是愛情的目的,大部分人婚姻的基礎是愛情,而不是所謂的私有制(呵呵,interesting)。
3.不要把自己的不幸當做傷害他人的理由,不要把自己所受的傷害甩給與自己無關的人,不要粉飾和誇張自己所承受的一切。
同妻同夫問題一直是LGBT群體的一個黑點,如果想要改善這種現狀,請收起那些所謂的「每個人都不容易」「要寬容他們」「生育是腐朽和落後的」之類的言辭,閉上嘴巴,如果你能打開櫃門站出來,請你勇敢地站出來,如果條件不允許你,那請你躲在柜子里,但是不要做一隻依靠啃食他人而活的蛆蟲。

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擁有真正的幸福。
以上。


謝邀。
無非是從一個極端向另一個極端的轉變罷了。
一方面是在正視同妻問題,另一方面是在換一種方式進行性別歧視。
同性戀的身份和不與異性戀結婚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因果的關係,這只是一種單純的個人價值選擇觀所作出的一種判斷,高度去宣揚的話,反而會造成不同性取向群體間的碰撞和摩擦。


「同志騙婚」是偽問題

作者:蚍蜉護林員·wanderer


2016年4月8日,騰訊新聞發布了名為《觸不到的丈夫》的專題圖文報道, 講述了同性戀與異性戀構成的「同直婚」中的「同妻」的不幸處境。出於對「同妻」的同情,許多網友對「騙婚」的同志(主要是男同志)發出了激烈的譴責。似乎為了應對這種「民意」,同性戀親友會發起了「我是同性戀,我不會與異性結婚」的活動 。與被譴責的「騙婚同志」劃清界限。筆者認為,「同志騙婚」這個命題本身值得再思考。

誰是「同志」:行為與身份

在中國的語境之下,相比較於「同性戀」,「同志」是個更貼近本土理論和實踐的術語,雖然在日常用語中,這二者之間基本上通用。從最通俗的意義上來說,「同志」指的是喜歡同性的人,但這本身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從性別的角度出發,比較前沿的研究早就超越「男女」的二元劃分,存在跨性別,也存在所謂的「第三種性別」,facebook甚至給出了56種性別, 當性別本身超越傳統二分的時候,很難說「同性」指的是什麼。當然,出於行文的方便,下文仍然用男女這種性別劃分。從性(sexuality)的角度出發,性(sexuality)本身具有流動性,難怪有人開玩笑說「你說你不是同志,那只是沒有遇到讓你動心的那個Ta」。性(sexuality)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和曖昧性,讓從性偏好角度定位一個人,顯得草率。從身份(identity)的角度出發,有同性性行為並不等同於同性戀的身份,雖然很多時候身份的建構跟行為有關聯。在小的時候,小男孩之間進行性遊戲根本是很正常的事情,那個並不會被認為是搞同性戀。有的人一輩子跟異性上床,機緣巧合之下,跟同性上了一次床,你說ta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呢?尤其是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興起,讓我們有機會對傳統的gender/sex/sexuality進行反思。即便不從前沿學術出發,哪怕是從法律上來說,如何在法律上判定一個人是「同性戀/同志」也是很困難的,這跟證明一個人是異性戀,可能同樣困難,如果不是更困難的話。在「同直婚」當中,很多同志也不是不能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上文提及的騰訊新聞報道中,很多此類婚姻中孩子的存在證明了這一點。

所謂「騙」:「忠實」的義務

很多網友攻擊「同志騙婚」的著眼點在「騙」上面,認為沒有坦白自己的性取向,屬於道德過錯。筆者也討厭欺騙,不過在我們做道德譴責之前,先要問一句:為什麼隱瞞性取向是一個這麼無法容忍的事情呢?在異性戀婚姻當中,恐怕男性或者女性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對對方有所隱瞞也是很常見的事情,那麼問題其實是,需要雙方「坦誠」到哪一步才算不是騙呢?在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裡,同性戀受到的歧視和污名很多,隱藏性取向也是一種「自保」的無奈之舉。若同性戀不是一個這麼被社會文化歧視和污名化的群體,那麼「我喜歡同性,但跟異性結婚」其實就跟「我不喜歡你,但跟你結婚」是同樣的性質的。後者雖然也不是理想狀況,但是不是就比前者聽起來不那麼「罪無可恕」呢?


2001年修訂後的《婚姻法》在總則部分增加了一條基本原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弔詭的是,如果一個人是同性戀,在大陸,只有與異性(包括跨性別的異性)結婚的權利,因為同性婚姻權在大陸法律中是空白的。這在大眾看來,就是一種「不忠實」,因為隱瞞了性取向,但卻沒有「忠實」的途徑可選。考慮到華語社會強大的「結婚生子,傳宗接代」的社會文化氛圍,同性戀與異性進入婚姻的一個原因是強大的社會壓力。相類似的,還有對單身人士的不友好,逼婚逼生的盛行。在「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結婚生子人生不完整」,「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非婚生子女受到各種歧視的情況之下,同性戀隱瞞性取向與異性結婚,是不是也並非完全不能理解?


退一步講,在大陸,法律並不禁止同性戀與異性結婚,相反,如果同性戀想結婚(結婚權是公民的重要權利!),只有與異性結婚這一條路,在這種情況下指責同志「騙婚」是讓個體為結構性問題背鍋。與其指責「同志騙婚」,不如思考一下如何為同志爭取「可以不騙婚」的空間。

「婚」:愛情,性與婚姻三位一體

指責「同志騙婚」是基於這樣的一條假設:婚姻應當建立在性和愛的基礎之上。這也是在現代性的語境中對於婚姻的一種大眾期待。但這裡的「愛」是不包括夫妻恩愛的。正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在這種前提之下,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有「道德的婚姻」,因為不能跟所愛之人結婚。對比異性戀婚姻,也有很多不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吧,在婚姻中能夠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應該是少之又少吧。似乎我們對處於弱勢地位的人的道德要求會異常苛刻。同性戀老公是否真的比異性戀老公糟糕似乎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只要隱瞞了性傾向,與異性結婚了就被打入道德的地獄,說到底,還是因為異性戀被視為正統,同性戀被視為異類,被視為不正常,被視為一種「原罪」。

也許,我們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所謂的「同妻」現象的出現背後的結構性因素,為什麼處於同樣處境的「同夫」並不那麼「引人注目」呢?原因可能有這樣一些:第一,這是一個可見度(visibility)的問題,在男權社會中,女同性戀也許還夠不上「被指責」的資格,相對於男性,社會整體上對女性是相對不重視的,同為同志,對男同志也更重視。在「同妻」這個問題上,表面上看是重視女性,要保護女性,實際上以譴責的方式完成了對男同志的重視;第二,男同志被指責騙婚的重大理由之一是傳播hiv/aids,對比來看,女同志因為幾乎不會傳染hiv/aids,相對被指責的力度不那麼大,甚至很多女權組織認為並無不妥;第三,在性(sexuality)上面,女性被視作無性的或者不應當採取主動姿態的,男性則認為應當是主動的。「同妻」中的妻子承受的很大壓力其實也來自於社會對女性貞操的看重,「同夫」們「婚內不滿足婚外找」不會有很大的心理負擔,「同妻們」往往為了孩子不願意離婚,婚外找情人又有道德負擔,說到底,還是因為社會對男女採取了雙重的性道德標準,哪怕是同直婚也是一樣。


筆者認為指責個體是容易的,拷問更根本的問題是困難的。但「同妻」的出現,恰恰是各種更為根本的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同性婚姻權的缺席,大眾性/別知識的缺乏,對弱勢群體的普遍歧視(對同性戀,對離婚女性,對單親家庭的孩子等),對婚姻的高度推崇,對性的純潔化想像。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中國似乎暫時看不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希望,這使得在大陸,同性戀想結婚,只能跟異性。大眾性/別知識的缺乏,使得對於sex/gender/sexuality的想像極為單一和簡單。對同性戀的歧視和污名,使得「不騙」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對離婚女性和單親家庭的孩子的歧視,使得「同妻」離婚難。對婚姻的高度推崇,並且是性/愛為基礎的婚姻的高度推崇,使得不結婚要面臨很大壓力。對性的純潔化想像,使得「同妻」從戶外尋找性滿足往往要背負很大道德壓力。


這個議題的麻煩之處就在於,極容易讓筆者自身在道德上處於危險的地位:你是不是在為gay開脫?難道他們不是「弱者抽刃向更弱者」,騙個不知情的女人來為他們做家務生孩子么?筆者不否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只是認為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超越指責,探索和思考背後更為複雜的權力糾葛和結構性因素。消除對弱勢群體的歧視和污名,淡化對女性的「貞操」要求,鼓勵婚前試婚,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雖然筆者本人反對婚姻制度本身,但這是另一個議題,容另文詳述)等等,才是為推動人類「性福」和幸福做貢獻的努力方向啊!


最後還想說的一點是,作為一名女性,筆者對好友L君說,若婚後發現丈夫是gay,估計還是會不開心,所以這涉及到一個接受的底線問題:難道同性戀隱瞞性取向與異性結婚就完全沒有問題嗎?還是說這就跟不是為愛結婚應當受譴責是同等程度的不適行為?L君表示,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真的很複雜。筆者同樣也就此問題請教過中國政法大學的一個朋友,他說「我的底線是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坦白自己是同性戀」,供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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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得益於郭曉飛教授著作《中國法視野下的同性戀》,王浩《批判「同性戀騙婚」的常識進路》,與好友L君長期就此議題的討論以及在人民大學性學會議微信群中與各位群友的討論,在此一併表示感謝,文責自負。另外,由於本文討論的是比較具有爭議性的話題,也試圖提供另類視角,所以某種程度上是自找苦吃,自己找罵,在此申明,歡迎學理層面的探討,拒絕人身攻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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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就騙婚。
不需要為他洗地的。
又不是喜結良緣。
當然
你可以
責怪社會壓力,
責怪家庭壓力,
責怪輿論壓力,
但是最後做出決定的還是你自己啊,
不要為自己的懦弱找太多借口,
看的都覺得羞愧。
是你自己選擇如何做自己,
而不是別人。


你可以出櫃,
你可以形婚,
最不濟你可以不婚。

對於這個活動的口號,
我其實還是比較贊同的,
雖然活動顯得比較稚嫩,
另外你看微博上參加這些活動的,
大部分都是出櫃的同志,
他們本來就不可能騙婚。
出發點是好意,
方式還是值得商榷。
騙婚的大多數同志都是深櫃,
以及無法自我認同的人。
更多的是幫助他們自我認同,
而不是一些口號,

性教育的缺乏,
艾滋病科普的缺乏,
也是同時存在的問題。

ps.我最後說一句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戀結婚。

就醬。


同志走進異性婚姻,都是別人的錯嗎?

前段時間出去參加一個10天的禪修,被收了手機,出來後,感覺世界都變了!


在這段時間裡,我的幾位同事發起了一個倡導,題目叫: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參與的人還挺多的,也充滿一些爭議,BBC還做了一篇報道。知乎上有人問怎麼看待這個倡導,我認真的把每條回復都看了一遍,還分享給同事們,讓大家兼聽則明。


這個世界很有趣,同樣一件事,因為時間和地域的變換,會變得不同,當然也會因為每個人的處境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多元嘛,就是要有不同的聲音。


想起10年前,我的朋友Steven跟我講述他的故事。他1990年代初在美國留學,他的母親從上海去看望他,離開美國的前一天晚上,母親問他,「你是不是搞那種同性戀?」他否認了。那是20多年前的事,他還沒有準備好。第二年,他回國探親,他的美國的朋友說,「這次回去,你最好跟媽媽出櫃,一直隱瞞他們是很不道德的事情。」他說,「那我就妥協一下吧,如果他們問我,我就說,如果他們不問,我還是不說。因為問了我說謊是不道德的。」他說,在美國留學前兩年都是在浪費青春,整天還在裝異性戀,別人給介紹女朋友,還要假裝去看。


10多年前,他跟我講這個事時,我心頭一驚,天啦,怎麼會有人認為不跟家人出櫃是不道德的,太不可理喻了。


如果時間再往前看,美國的大部分同性戀者一樣走進異性婚姻,我短暫的在美國學習的經歷中,遇到當地幾位老同志,有一些也曾走進異性婚姻,直到上個世紀80年,甚至90年代才從傳統婚姻中走出來。在70年,在80年代,你沒有辦法去批評老一代的同性戀者走進異性婚姻,在壓迫中能生存下來更為重要。


如果我們放在幾個極端的穆斯林國家來看這個問題,可能更容易說明白。在同性戀可能被處死的國家,誰都沒有辦法要求別人「出櫃」,如果他們有同志運動的話,可能先爭取把死刑去掉更為重要吧。誰去那兒倡導出櫃,估計會被罵神經病。策略總是跟時代和環境連在一起。


回到中國,1997年之前,誰敢說他是同性戀呢,說了可能要被抓走坐牢。10多年前,我跟一些傳統媒體合作,想推動一些同志議題的報道,要找到可以出鏡的同性戀非常困難,全國好像只有那麼幾個人願意出鏡,那個時候,出鏡的同性戀放在今天都算是網紅了,有個同性戀節目,大家奔走相告,像過節一樣。別說同志,現在就是同性戀家長已經很難成為網紅了。


十年,不長不短,世界確實已經變了!


中國的同性戀再也不用擔心因為性傾向而去坐牢了。我想大部分同志在講述同性戀話題時,不用像偵察兵一樣,警惕的四處探望,還要用手捂住嘴。要是有誰敢說同性戀是病,我們都恨不得上去抽他,同性戀任人辱罵的時代已經掀篇了。現在,全國有多少同性戀盯著,誰敢歧視同性戀,就把TA告上法庭。對於上一代同性戀者來說,這可能是難以想像的。


儘管城鄉差異,個人的生存環境差異肯定存在,但誰都不能否認大環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同樣的環境下,個體的承受力,個人對自我的接受程度,個人的訴求會帶來完全不同的人生軌跡。把自我的恐懼,個人的糾結,都推給外部環境是最容易為自己找到的心安理得的借口。


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但我想說,這年頭,年青的同性戀跑去找個異性結婚(非形婚),還振振有詞的說他有權利跟異性結婚,我覺得這不僅是權力維度上的問題,還應當包括人品維度的視角。


誠然,公益機構要關注大環境的改變,但中國的同性戀目前遇到的問題,並非都是法律或者制度層面上的問題,很多是文化和習俗上的。每個人都是這個社會的一部分,你改變了,習俗也就慢慢變了。


單就這次倡導而言,我覺得,「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是一個中性的表述,認同者參與嘛。


不能一方面大聲呼喊同性戀的平等權利,但同時還要求保留自己有傷害他人的權利,這個聽上去還是挺難理解的。


把所有問題都歸結為社會問題,結構性問題,反正,都不是我的問題!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不管是不是同性戀,我們都不應該和我們明知道不喜歡(以後也不可能喜歡)的人結婚。

一句話解決以上所有問題,而且這是於人於己的真負責。

另外:

一個叫做典典的女孩子給了我很大的衝擊。她短短的頭髮,說話緩慢但很有節奏感,她坦然分享情愛的經歷,她的媽媽曾鼓勵她,不要只是喜歡女孩子,也可以嘗試和男孩子戀愛,原因並不是因為異性戀是「對」的,而是希望她多一些對這個世界的體驗。我這才發現,原來世界上除了我的媽媽之外,還有著其他樣子的母親,溫柔包容孩子的「與眾不同」;原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外,還有這麼多人在對周圍那些似乎已經不容置疑的「正確」概念進行質疑和挑戰。

讀到這段的時候給了我很大的震撼。

我在無國界醫生前線


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我說,這句話被很多人念叨在嘴邊,可是你們真的能一以貫之么?


幾天前我看到了這個知乎問題:我是個les,為了父母和直男結婚了再離可以嗎? - 女同性戀
我看到題主說到了:

爸媽把我養育這麼大,真的很不容易......真的很心疼她......我們真的很相愛,我不想傷害她,更不願意傷害我的家人

這種心情我可以理解。不過同時,我也希望基於這種理解,面對此種情況的「同志」們也可以換位思考一下:你的父母把你養育這麼大,你不忍心傷害他們。而同時,被騙婚的人的父母也辛苦把他們養育到那麼大,真的很不容易,他們也很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一份好的婚姻。被騙婚的人自己也好不容易成長到那麼大,一直期望著和一個與自己相愛的人一起組成一個美好的家庭共度一生。但是因為你不想傷害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同性伴侶,就有一家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懷著美好的期望的情況下,受到了本不應該受到的傷害。而且,這種做法不僅傷害到了被騙婚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庭,還傷害到了同性戀者自身和他們的同性伴侶。

會採取這種做法,恐怕並不僅僅是因為這些人道德上不夠格,還因為在現有環境下,他們的壓力太大,卻同時不知道應該如何去面對這種壓力,不知道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處理此類情況。

騙婚一定是應該譴責的,這基本是所有人的共識。基於此共識, 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在討伐之上,@雨亦奇和蚍蜉護林員的wanderer分別從不同的著眼點討論了這個現象的源頭問題。在此我從另一個角度討論一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與源頭思考不同的是,我希望從疏導的角度去解決一些個體面對的現實問題。

「同志」想要過得舒服為何那麼難?如果父母是比較開明的,這個問題就不會那麼嚴重,不論如何都不需要採取騙婚的方式去應對壓力。那麼問題其實歸結於:在當下這種社會環境之下,如何與思想比較保守、無法接受同性戀的、認為子女到了一定年齡就必須結婚生子否則就尋死覓活的、控制欲非常強的父母周旋?

雖然幸運地沒有面對同樣的因為自身性取向造成的壓力,但是個人而言卻也的確面對過類似的與上一輩人相處的嚴重問題。引用一下我在那個問題下的回答,基於個人理解,提幾點建議,供此種情況下的同性戀者參考:

一般而言,父母控制欲如此之強且理直氣壯的,與你和他們平時的相處模式關係很大。這不全是你的錯,不過你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這種情況。他們認為自己能控制你,認為你應該接受他們的控制和人生問題的指揮,根本上是認為你還不夠獨立,你沒法靠自己獲得足夠好的生活。所以你應該明白怎麼做了吧?

先與他們疏遠,他們不找你就別主動打電話。千萬不要管他們要錢,也永遠別想著靠他們買房。宗旨是不要讓他們覺得你真的依賴他們,他們對你還有控制權力;而要讓他們覺得如果他們妨礙到你了,那麼他們老年對你的依賴就只能通過錢來解決了。

從各種方面向他們證明自己一個人的日子過得非常好,而他們不能越雷池半步去干涉你生活的任何一個部分。比如我在很長時間內都不同意父母加我任何社交網站的好友,再後來即便給了微信號,但是只給他們發我平時畫的畫、拍的風景、新買的東西、得的獎等。這些可以證明我過得足夠好,同時也是一種介於阻斷他們與我的聯繫和不設防之間的方式。

不建議現在出櫃,動不動一哭二鬧三上吊,至少暫時不具備可溝通的理性;但是可以像很多不婚的人一樣跟他們拖著,拖到你年齡大一些,他們就該認命了。

儘快在物理上遠離他們,他們習慣了無法控制你的情況,控制的意識也會降低一些。能出國移民最好,老實說25歲你倆一起申請國外讀個博神馬的完全可行。看個人能力吧,如果最重要的是在一起,對學校要求別太高。

其實換了是別人的話,父母這樣逼,可能會直接斷絕除了贍養以外的關係,反而輕鬆自在。

如果前面幾種方法都解決不了問題(比如你出國他們還動不動漂洋過海來騷擾你),而且你狠不下心斷絕關係的話,那麼你可以找知根知底的男同性戀形婚;或者如果實在找不到的話,找知根知底的異性戀者形婚,說清楚你們要一起騙過你的父母,一年後假裝感情不和然後離婚,並且你會給對方很多很多錢或者其他形式的補償。

不論哪一種,都需要你超越現在這個不願意傷害自己喜歡的人就去傷害自己不喜歡的人的方式的思想狀態,但是結果一定會比騙婚好。

當然,一家之言,難免疏漏。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去探討可能的其他解決方案,以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


不想看問題的補充僅僅回答問題本身

這個活動我其實算是最初一批看到的人

收到消息當時的感覺:簡直尷尬癌都犯了

因為之前同妻的報道出來以後有大片大片的人污名化同性戀者,說他們都去騙婚啊道德低下啊巴拉巴拉,所以親友會做出這方面的反應也可以理解

但是這個文案是有相當大的漏洞的,明眼人一下就能發現,也就為之後的一些爭論留下了伏筆

圖中的@性_別魍魎 是在同志圈內小有名氣的著作《掩飾 (豆瓣)》的譯者朱靜姝姐姐,荷蘭萊頓大學及阿姆斯特丹大學在讀博士,是ILGA(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2013年全球涉及同性戀法律彙編《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國家贊助的恐同症)》的作者之一,荷蘭在線旗下性教育網站談性說愛的專欄作家,是我非常敬佩的前輩之一(bj第二口氣是另一位前輩,某985大學法學院教授但是為人非常低調,掩飾這本書的中文版序言就是他寫的)

看了圖大家應該都反應過來了,這個口號最大的問題在於:外界批判的是男同志群體走入異性戀婚姻,但是這些微博/宣言給大家的印象則是:同性戀就不應該和異性結婚。

然而,異性婚姻不等於異性戀婚姻,部分同志和異性結婚是隱瞞了自己同性戀的性取向的,這種情況產生了同妻/同夫的社會問題。而還有一部分人和異性結婚前是相互告知對方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的,這被稱為形式婚姻(形婚),雖然形婚內部的問題也是多種多樣,但是在社會未普遍包容同性戀的當下很大程度上為同性戀者提供了一條不造成同妻/同夫悲劇而又能緩解社會壓力的途徑。

所以問題來了,你出櫃,你不和異性結婚都是你的自由,每個人所處的社會壓力都是不同的,那些已經形婚或者準備形婚的人看到這種微博是什麼感覺有誰去想過么?

出櫃的同志為了反對因為同妻問題而產生的污名就非得要順便踩一下形婚么?

親友會做過的很多活動都旨在倡導同性戀群體敢於出櫃,並且動用同性戀家長來做同伴教育來提高出櫃成功的幾率,這些都沒有問題。但是在目前國內的大環境下,鼓勵同志連形婚都不要了都去出櫃,給出櫃的同志打上一種「道德高尚」的優越標籤是否合適,又是否有利於之後的同志運動呢?
(PS:我覺得在很大的社會壓力下仍然拒絕和異性戀結婚而走入形婚的也很高尚呢~)

昨天中午和親友會某位核心志願者也討論了這個問題,他提到親友會內部對這個活動也是有蠻多爭議的。我看到這種口號肯定不會主動參與(話說我也不是同性戀啊哈哈),但是想起 bj第二口氣 老師曾經在給我們講同志運動相關課程的時候提到過:在一項倡導中啟用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引發廣泛的爭論進而幫助議題本身進行傳播是很常見也很有效的一種方法。

親友會的初衷並沒有料到口號的問題,但是也因此受到多方爭執推動話題傳播(都在知乎有問題了~),某種意義上,倒也可以算塞翁失馬吧。

至於這次被污名化的主要群體:走入異性戀婚姻中的同志。被人罵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不太感興趣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們應不應該被批判之類的問題上,我更關注如何改善這種現狀。

同志走入異性戀婚姻有很多種可能:迫於社會和家庭壓力、自我認同不完善覺得和異性結婚就能變直、結婚之前還沒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等等

所以想從根本上消除這種現象,需要從兩方面入手:

一是通過各種宣傳倡導活動,增進社會對性少數群體的理解和包容,減少同性戀者的社會壓力。

二是幫助同志群體更好地自我認同,讓他們更早地發現和接納自己的性取向,進而避免悲劇的發生。(國內越是落後的地方往往結婚還越早,我們大學沒讀完他們孩子都會走路了,那時候才意識的話到各方面就都很麻煩了)

所幸的是國內的同志NGO也正是按照這樣的不同方向大多可以分為倡導型和服務型,我曾經在北京某家倡導型NGO實習過,並且由於我少見的性取向而和諸多機構有過合作,寫介紹性文章拍攝科普視頻等等。而無論是性別平等還是性取向平等,對於國內來說都是道阻且長,但依然希望自己所做的微不足道的事情能為國內的性少數群體提供哪怕一丁點的幫助吧。

利益相關:同性浪漫無性戀,已出櫃,可能算做過那麼一丁點同志運動,只是路過打醬油


不管什麼理由,任何理由,騙婚都是可恥的,沒有洗白的餘地。
任何為騙婚洗白的行為,都值得被譴責。


但是在雙方互相知道清楚其中一方是同性戀的情況下,如果仍要自願結婚,我會尊重雙方的決定。但是我不支持、鼓勵這一行為。

因為以我目前的理解來說,婚姻並不一定需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之上,我覺得婚姻的更為重要的是自願的去建立這種法律關係。

但是沒有感情的婚姻應該是很可悲的吧。

另外有更多活動的介紹嗎?不然無法評價阿。

P.S. 我最後說一句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戀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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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提醒一下在婚內發現自己另一半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同胞和女同胞們,千萬不要抱有幻想!

你需要並且能做的只有掌握更多實際證據,然後離婚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千萬不要抱有幻想!千萬不要抱有幻想!千萬不要抱有幻想!


最近聽了一句話,人們在意的是真假,而非幸福,否則,沒尊嚴。

我在思考這句話,原答案不改。

——————華麗的分割線——————

心好累啊,心好累。

again,騙婚這種主旋律命題簡直是一面倒。如果出一個辯題叫騙婚的同性戀究竟是不是都該罵,我覺得這道題的不該比同性戀婚姻不應該合法化的立場還要艱辛。

很多人強調婚姻的契約精神,和個人道德問題。我來嘗試說這幾點。

1.騙婚=傷害?什麼時候這成了一個等式?因為不誠信?那麼誠信就一定不是傷害?前兩天微博上還有人問「我喜歡的人(還只是相親階段)是同性戀我該怎麼辦」呢,那個傷心難過痛不欲生。so,我老是強調那些負責的、維護了家庭幸福的你們就別噴了。不肯唄,非得全逮著然後一棒子過去,你們丫全是混蛋?你們就是做錯了?人家家庭如果幸福的話,做錯了啥?

2.騙婚就要絕欲。這是我這兩天看到最害怕的一個觀點,同性戀跟異性戀結了婚就要徹底和同性戀的世界Say Goodbye,那TA還是直接去廟裡比較好。或者你們覺得去廟裡才是對的選擇吧。

3.很多人講不要說什麼社會環境。不談社會環境?1997年同性戀是流氓罪,2001年剔除同性戀是疾病的概念(哪怕現在還有不少人這麼認為),2009年李銀河先生提出騙婚這一概念。什麼意思?在中國,同性戀被剔除疾病這一說法但現在才15年。沒想到大家的世界都這麼無菌,這麼純凈,都是最崇高的價值觀,而且你們的世界還沒有慣性。在同性戀這個話題還是社會諱莫如深的話題,同性戀開導還沒有真正做足的情況下,你們就要逼得所有同性戀都出櫃或者至少守住你們的道德底線?你的契約精神和道德觀已經徹底幹掉了社會因素?

4.換個角度看問題,同性戀不出櫃是不是錯誤?同樣也欺騙了,那麼這是不是錯誤?按照你們的邏輯這也是錯,這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只提出反對而不給出真正有意義的合理的解決方案,才是真正的耍流氓。

我為什麼會懷義熱心腸而不是只抱著冷頭腦,就是因為現在這個環境,我給不出解決方案,並且我覺得我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怎麼做。

以上內容不為所有騙婚者鳴不平,真正的人渣隨你們處置。

以上。


哪怕有一絲一毫站在被騙婚的受害者角度考慮問題,題主都不會這麼想。


題主的想法無非就是有些直男在婚姻里比男同還不負責任,所以同夫不應該被抵制。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和直男或者雙性戀結婚,就像是薛定諤的貓,你得把日子過下去才知道貓死沒死,或者幸福不幸福。
而跟純同性戀結婚,就是貓已經死了,你都不用打開盒子,就知道貓已經死了。日子你都不用過下去就知道必然不幸福。
這種不幸福是對雙方的不幸福。
妻子知道彼此存在一層隔膜,而丈夫根本就不愛妻子。這種家庭是幸福的么?
你說存在親情,可是這種親情本身不就是殘忍的束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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