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主訴怎麼寫?

舉例如下:半小時前患者突發意識喪失,持續20分鐘後蘇醒.
然後我見過主訴有這樣寫的:
1.突發意識喪失半小時
2.發作性意識喪失半小時
3.發作意識喪失半小時
4.半小時前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

而主訴的定義是:"主訴多於一項則按發生的先後次序列出,並記錄每個癥狀的持續時間。"
那麼問題就來了,我要表達這個意識喪失的持續時間是20分鐘,但是患者發病已經半個小時了,那麼我這個主訴到底是怎樣表達合適.
1的主訴應該是想表達發病到現在的時間,但是容易引起誤解,當然現病史里會詳細記錄
2和3 區別在一個性,2我覺得發作性應該是想說明一個頻次,比如一個癲癇病人,他經常發病,我用發作性感覺更為合適.
3的話,感覺突出了發病到現在的時間,至於到底患者這個意識障礙持續了多久,並沒有表達出來
4的話,2個時間都表達了

請問各位醫學達人,到底哪種表達更為合適,或者又更佳的?

12-11 補充如下:
首先謝謝各位的參與及關注,現在我覺得問題需要修改下,因為看了評論,主要的意見不統一在於時間.
很多人提出5.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 6.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緩解10分鐘
以下是我看了各位意見的一點感悟

首先按照主訴的定義,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而不是發病時間.
換句話說,如果這個患者在到醫院還沒清醒,那麼就沒那麼多問題了,而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很大一部分患者,他到就診時的癥狀都是沒有緩解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銀閃 老師所提出的"我們假設他半小時前發作意識喪失,這半小時內發作4次,每次3分鐘。你說是寫意識喪失半小時?還是意識喪失12分鐘?"並且@銀閃 老師提出"主訴要求的持續時間並不是單次癥狀發作的持續時間,而是癥狀從第一次出現到徹底消失時的時間。如果沒有徹底消失的時間,那就是持續到就診的時間。"那麼如果本例患者半小時前發生意識障礙3次,主訴應該如"發作性意識喪失半小時",至於發作的次數,每次持續的時間,這些都可以在現病史里描述.但是強調了"發作性",這個我想大家也應該沒有異議.
可是如果這個患者僅僅是半小時前發生了1次持續20分鐘的意識喪失呢?他到就診的時候,癥狀已經徹底消失了.這時候我寫"突發意識喪失半小時"似乎不太合適,固然我們要重視發病時間,但是按照主訴的定義,必須是記載癥狀的持續時間,而發病時間這些都可以在現病史裡面看到.
打個比方,半小時前患者突發意識喪失1次,持續20分鐘後蘇醒.醒後患者自覺頭昏前來就診,主訴應該如"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頭昏10分鐘"吧?(主訴多於一項則按發生的先後次序列出,並記錄每個癥狀的持續時間。)
那麼換句話說,患者醒後沒有頭昏,是不是還是該按5.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或者6.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緩解10分鐘寫主訴更好一點???
話說回來,我們醫院的醫生沒有這樣寫的.大多數還是按發病時間寫的.我想,肯定有一方是錯的.肯定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錯的.
再次提出疑問


我選1「突發意識喪失半小時」。

說說理由,我認為題主主要是被發作時間和持續時間的問題搞迷糊了。雖然主訴的定義要寫持續時間,但是在工作中,搞清楚發作時間更重要。接下來我們來舉例分析一下。

1、我們把發病時間和持續時間區別變大看看:我們假設他是早上8點意識喪失的,10分鐘後自己醒了,家離醫院遠,晚上8點才到。你說寫突發意識喪失10分鐘好?還是寫突發意識喪失12小時好?我認為應該寫後者,因為你現病史的第一句話一定會寫「患者12小時前......」因為主訴發病時間和現病史發病時間必須一致,這是必須的。放到哪家醫院也會這麼要求。
2、我們把癥狀發作次數變多試試:我們假設他半小時前發作意識喪失,這半小時內發作4次,每次3分鐘。你說是寫意識喪失半小時?還是意識喪失12分鐘?我想你絕對是前者,因為這時候嚴格把握持續時間是沒法寫的,病史和主訴里不允許添加你的主觀判斷,給持續時間做算術是不行的。

為什麼我們要嚴格要求準確的起病時間?因為有些疾病起病時間對治療選擇有很大意義。

比如急性心肌梗死,做急診PCI的時機是癥狀發作12小時內,最好6小時內,伴有心衰、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等持續缺血表現的可以延長到24小時。
再比如房顫,48小時這個時間點非常重要,可以作為決定是否轉復的條件之一,假如有個患者說他3天前開始出現心慌,每次20分鐘,你要是寫心慌20分鐘那就麻煩了。


以上是我的一點建議,具體寫法還是得看你們醫院病案室要求,畢竟現在各醫院病曆書寫管理連格式都不統一。縣官不如現管,你要自己斟酌推敲。


個人意見
如果是多次發作的癲癇病人應該是「多次發作性意識喪失伴再發半小時」


看了覺得有必要再寫個現病史才行,以突發意識喪失二十分鐘,現病史:病人家屬代訴三十分鐘前,患者無明顯誘因(我猜的),突發意識喪失,呼之不應,家屬急送我院,約二十分鐘後,病人蘇醒。。。
~~~~~~~
突發意識喪失二十分鐘。。。。。。主訴是病人或者病人家屬說的,所以不能有太專業的醫學術語,所以2,3發作一詞不恰當。主訴重要的要說明以下幾點,誘因,首要重要癥狀,對疾病起到重要判斷作用。和該癥狀持續時間,所以30分鐘並沒啥意義,來醫院花多少時間不重要。只要說明意識喪失20分鐘即可。


尿尿尿不出尿3天。

這雖是個笑話,但卻是最標準的主訴,只是稍微通俗了些。


只能4選1的話,我選1。主訴是病人自己的訴說。不能混去診斷體格檢查等等內容,也不求對現在癥狀描述的全面


1


個人意見

第2個為好,主訴只要說清最主要的癥狀就行了,至於具體喪失意識持續時間,起來後有無其他癥狀之類放現病史就行。


突發暈厥1次

今天收的病人


發作性意識喪失半小時,緩解10分鐘


一過性意識喪失30分鐘,緩解20分鐘。

湊個熱鬧,非本專業


必須1
其實1也不夠好 應該是

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

如果有抽搐的話就是
抽搐伴意識喪失20分鐘

他就昏了20分鐘就寫20分鐘 不要什麼半小時會以為他昏了半小時的

主訴原則之一是使用客觀描述的語言,避免診斷性用語 比如昏迷、癲癇就是意識喪失 蛋白尿就是患者自覺尿中出現泡沫

2的話,你怎麼就診斷成了發作性的呢? 單憑患者主訴你並不知道
即便是體檢查出來蛋白尿跑來就醫你也只能說
體檢查出尿蛋白++之類
只能陳述事實不能加自己的主觀判斷,不然會有糾紛的

3的話類似

4的話,半小時前是什麼寫法?
具體怎麼怎麼可以寫在現病史里


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


一過性意識不清半小時


難道不應該是「突發意識喪失20分鐘」


我選4 前幾個表達不清楚具體情況有歧義


突發意識障礙二十分鐘,緩解十分鐘。4更適合寫現病史了


個人認為,主訴應該是要體現患者這次住院最主要也是最突出最重要的癥狀,所以我覺得這裡主要是體現它的突發性,第一個可能要稍微好一點。但樓上也說了,如果這個是一位反覆發作的癲癇患者或者是有腦血管病變基礎的患者,昏迷時間就很重要了(比如說鑒別TIA和腦卒中)。
答主本三臨床專業大四學生,見習中,對待答案請慎重。


根據主訴的規範寫法,選1,持續時間在現病史描述。


當然是1了!多寫幾次就明白其中的奧妙了!


病程不都是實習生寫嗎,實習生怎麼寫以後的病程就怎麼圓


對於一個癲癇病人,如果是第一次發作,那就寫突發意識喪失半小時。如果是多次發作了,但首診就寫反覆突發意識喪失……發現多久就寫多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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