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會給現有中國比特幣系統帶來哪些實質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其中提到「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那麼是否意味著網銀或其它支付工具將不能再購買比特幣?


逐條解讀一下吧: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作為貨幣當局,不承認比特幣是很正常的、理所當然的態度,毫不意外。一個稍微理智一點的比特幣購買者應該能夠預計到央行的態度。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這段話很重要。
1、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所以說一支股票價格60元人民幣,就不能說成是0.01比特幣。債券一張3000元,就不能說成是0.5比特幣。既然央行認為它不是貨幣,當然也就不能用於定價了。
2、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就是說金融機構不能自己買,也不能作為做市商去買賣,基本斷絕了金融機構參與比特幣交易的道路。
3、不得承保、納入保險範圍。因為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保險風險很高,所以禁止保險機構參與。比特幣通過保險渠道切入金融領域的路徑被堵住了。
4、不得提供其他服務。登記、交易、清算、結算、支付、兌換、託管、抵押。這些服務有的是比特幣本身就不需要的,例如登記、清算、結算,也有的是比特幣需要的服務,例如交易、兌換、託管、抵押。這一條是說除了主流的交易、保險、定價功能之外,其他的輔助服務金融機構也不得參與,總之金融機構不能碰比特幣就對了。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一條僅限於針對金融和支付機構,至於民間自己建立的比特幣交易平台、自發的人民幣與比特幣交易,這些都是合法的,可行的,不存在政策障礙。
支付機構為交易平台提供人民幣充值、提現服務,這仍然是人民幣業務而不是比特幣業務,應該也是合法的。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很正常,交易網站本來也應該備案,這不是新規定。

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一條也是實質性的。
比特幣的匿名性很容易牽涉到洗錢、套匯以及其他的非法活動。比特幣如果要正常應用的話,必須把自己和這些非法活動切割開來。這一條就是希望實現這個目的,凡是比特幣相關的交易機構必須建立反洗錢制度、監測洗錢活動,以免有不法分子通過交易平台洗錢,這是防範比特幣被用於非法活動的一種方法。此外詐騙、賭博等等也是類似的情況。
總之比特幣用於合法目的的自由交易不干涉,但是用於非法目的、用於犯罪的,要管理、懲治。

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防範風險,教育投資者,引導輿論blablabla。這條相對虛一點,對比特幣應用暫時沒有硬性影響。

通知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比特幣作為一種創新實驗,政府當局不禁止就是利好消息。


這次的合規限制,只是明確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能以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並不限制比特幣以貨物的形式存在。
說白了,即便是一坨屎,有人承認他的價值和稀缺性,把他看作是硬通貨進行價值交換,在任何國家都無法禁止的,又不是法定貨幣,政府總不可能一種屎一種屎地限制吧?
想想當年WOW里的金幣吧,金幣換點卡,金幣換人民幣比比皆是(5173當年怎麼起來的?),國家只能要求金融機構不得以這類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工具或者金融槓桿工具,卻不會也無法阻止個體間對於這類物品的價值交換。

何況是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不容易被國家機器強暴)、發行穩定、安全(目前無跡象被破解)的好東西,他幾乎具備了硬通貨的一切條件。更何況他天生抗匯率,流通方便,匿名……

回到問題本身,央行的此次發文,只是明確了那些正規軍不得以比特幣作為貨幣支付工具而已,僅此而已,說句難聽的,那些銀行和獲牌支付公司,沒有一家想過用比特幣可以支持他們的支付。
本身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和買賣雙方都是來自民間的,只要不違背國家其它金融法規,暫時不會有什麼變化。

發的文里有一句話,明白人一看就明白。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有這句話就夠了,不是么?


題主想問,以後還能不能買賣比特幣了?
答案是:可以。

這個《通知》的作用是,明確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可以購買該虛擬商品,但「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承認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強調只有軟妹幣才是唯一合法的貨幣。

《通知》中提到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意思是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跟其他虛擬商品一樣,民眾有購買的自由。但是不可以把比特幣用於定價。

問題描述中問到

其中提到「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那麼是否意味著網銀支付來買比特幣是行不通了?

其中「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的主語是「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所以其他網站可以繼續買賣比特幣這種虛擬商品。可以用網銀充軟妹幣到其他網站的賬戶再買賣比特幣,但網銀本身肯定不會提供比特幣存儲業務。。。

後文中也提到了

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再一次說明了這種交易平台是允許存在的,只是強調做好反洗錢工作。

《通知》一再強調軟妹幣作為法幣在交易中的地位是唯一不可動搖的,比特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所以本答案裡面的用詞是「買賣」而不是「兌換」比特幣,以後大家也多多注意概念,不然政府會認為你欠缺貨幣知識的教育。

總結:

  1. 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性。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以比特幣定價。
  2. 允許交易平台存在。加強對交易平台的監管。

從投資的角度來說,通知其實對比特幣的存在和流通持肯定態度,沒有禁止交易平台存在就不錯了。市場暴跌是條件反射,因為政府傾向於保守,任誰都以為不行了要禁了,但這其實是變相允許了交易,反而是前途看好。

從比特幣的理念來說,中國已經拒絕了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這個對於比特幣的長期發展意味著什麼呢?其實沒有多少負面影響,中國政府對經濟的態度就是這樣,這個表態是意料之中,從來都是慢其他國家一步。

另,這裡我有一個困惑,就是只說了「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那非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是不是可以用比特幣定價呢?等待大牛解讀。


12月5日 17:00 :跌破5000元人民幣
12月6日:9:30: 6055 .00
曇花一現的中國比特幣套利凸顯資本管制漏洞
比特幣中國第三方支付通道關閉,價格暴跌20%_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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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問一個狂熱的比特幣愛好者,比特幣最美好的東西是什麼?你得到的答案可能是比特幣沒有一個比特央行管著。
美聯儲伯南克11月曾說:

美聯儲並無權直接監管虛擬貨幣,但認為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可能擁有長遠的未來」,有朝一日或許能「促進一個更快的、更安全、更有效的支付系統形成」。但他也同時提到,虛擬貨幣可能帶來「與執法和監管問題」有關的風險。

12月我們的央行非常鄭重地發了個風險的通知

  • 1、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 2、但不阻礙民眾參與的自由,前提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3、絕不讓比特幣參與到金融機構里,民間的不管,但也絕對沒保險可買,風險自擔
  • 4、當然,為了社會和諧,各個平台要嚴格監督起來。

其實,和伯南克要表達的意思……一個慈母,一個嚴父。

誰說孩子要鼓勵式教育

棍棒底下出孝子


跌了。還是用暴的姿態


排第一的比較靠譜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有這句話就夠了


自己投機願意怎麼玩就怎麼玩,沒人管,要是跳出來忽悠人就不應該了。一點流通性沒有的東西,只是攢著等升值後別人接盤。看不出比炒君子蘭、炒蘭花更高尚之處。


首先,我們是有特色的國家,如果流通比特幣對社會上層利益有衝突,即使全球大部分國家都流通了,在國內也必死。個人認為..其次,目前的比特幣幾乎已經淪為投機工具..


央行不會承認其法幣地位,當然也不限於打嘴炮,他要求所有旗下的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比特幣金融業務,這實際上是執行「不承認其合法貨幣」這一條的。說實話對比特幣有一定了解的投資者都是很清楚的,比特幣本來成為法幣的可能性就基本為零,這也沒什麼奇怪,算不上利空。
比特幣交易網站,當然要登記備案,註冊肯定要實名制的,但這些無法從根源上克制比特幣的匿名性。這正是比特幣獨特的妙處所在。你只要用地址直接交易,誰能管?除非把互聯網關了。只是你上交易平台買賣的話,會需要你實名而已。
最重要的一點,央行允許民間持有和交易比特幣,這一點就是為比特幣交易開了綠燈,只是國家要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管。我覺得對比特幣來說整個決定甚至還稍稍有些利好,畢竟那些動不動跑路的交易所是該政府管管了,比特幣的前景更明晰了。


關鍵的關鍵,沒有禁止就是好消息。

另外變相聲明了比特幣交易網站只需要ICP備案和實名制,很容易實現的門檻啊。


我也想說兩句,德國,加拿大,美國,承認BTC,這個想比大家都知道的,但是目前也有對比特幣比較狠的——泰國,對比特幣的監管也有比較狠的例子。

  今年7月末,泰國外匯管理和政策部門投票認為,比特幣橫跨多個金融業務,可目前國內缺少適用法律和資本管制,帶來了非法交易的風險。泰國央行認為比特幣屬於非法交易,所以必須暫停比特幣業務。

  在泰國被視為非法的比特幣相關行為:

  1. 購買比特幣;

  2. 出售比特幣;

  3.用比特幣購買任何商品和服務;

  4. 用比特幣銷售任何商品和服務;

  5.向外國人出售比特幣;

  6. 接受外國人的比特幣

所以,我想說一句,比特幣不是某個國家的,不是某個銀行說的算的,比特幣是全世界的!!!!

其實,央行的這個不是間接承認比特幣的地位了嗎?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搬運工 from 比特幣價值幾何?華爾街頂尖分析師這麼看

美銀美林:

我們相信比特幣能夠成為電子商務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並且成為傳統貨幣交易的有力競爭者。我們認為,作為一種交換中介,比特幣無疑有著增長的潛力。

假設比特幣成為(1)電子商務和貨幣交易的主要力量以及(2)成為一個聲譽接近白銀的重要價值儲存中介,我們對其的公允價值分析顯示比特幣的最大市場價值為150億美元(1個比特幣=1300美元),這顯示今年比特幣的100倍大漲可能存在超過基本面的風險。

花旗G10外匯策略全球主管Steven Englander:

我試圖研究比特幣的分析框架以及其是否可被看作貨幣。由於一些理由,我對此仍然感到困惑,看起來比特幣的供給方能夠限制比特幣的攻擊,但他們無法限制採取類似科技、與比特幣特徵相似的「山寨比特幣」的供給。這使得人們面對一大波類似的電子貨幣無從選擇,這將讓估值變得困難。

Englander在報告中解釋了這一問題:

與藝術品不同,比特幣能夠被精確或接近的複製。比如在比特幣需求旺盛時,一些人可以做有著類似特性的耐特幣(但可能挖掘的難度是比特幣的兩倍),而另一些人(可能是美聯儲)則可以創造哥特幣(比如挖掘成本可能更低些)。你可以說這些貨幣的相對價值由其在當時的挖掘成本決定,儘管比特幣至今的大幅波動顯示價格驅動的投機因素主宰了邊際生產成本。我的推測是,隨著不同「幣」被創造出來並先後引領潮流,我們會看到巨大的投機波動,更多人會擔憂這些幣種的價值中樞是什麼,沒什麼能停止其擴張。我認為,如果比特幣們沒有了匿名和可攜帶的優勢,其基礎的定價難題將導致其失去吸引力。

你可能會問比特幣與美元或其他貨幣的差異在哪。答案是在美國,你必須要接受用美元來對貨物和服務付費,而你並不必須要用比特幣,更不用說那些山寨比特幣。法律地位和供給端的獨一無二性可以引領美元在交易中的價值,而這時比特幣做不到的。美元是法定的貨幣,從長期看,如果沒有辦法區分比特幣們,那麼當前比特幣不受政府監管的優勢最終會變為劣勢。

Englander承認比特幣初期的成功,但他仍然不相信這會持續。

「如今,比特幣還沒有碰到真正的競爭,其魅力非常巨大。比特幣目前尚未因沒有收益而陷入劣勢,因為G4國家的貨幣實際上也都沒有。但我仍然持懷疑態度,因為看起來啟動一個替代品非常容易

事實上,就在最近幾個月已經至少有54個類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出現,而其中大多數的價格都出現了飆升。


比特幣發行權不在政府手裡,不利於政府掌控經濟,沒有政府作為信用保證,不太可能成為真正通行的貨幣,風險巨大,大概通知會讓更多人認識到這一點。我個人認為比特幣就是個被炒作起來的騙局。


那麼是否意味著網銀或其它支付工具將不能再購買比特幣?

不 只是說金融機構不能直接參与
例如比特幣存款貸款 理財基金之類

全文承認了Bitcoin作為商品的合法性 否定Bitcoin作為央行意義上貨幣的合法性

簡單點說
央行:替代人民幣沒門 但我允許你買


會造成中國式大媽拋售型波動

人行下午3點40發文,隨即大媽就開始狂拋,一路跌到4K多RMB,一個小時後庄家接盤強勢買入,大媽們瞬間反應過來,哦對還有國際市場撐著呢,這點跟房子不一樣,於是又逐漸一起拉了起來

如果說影響的話:
1.在該條文下,合法化之路更艱
2.BTC炒作價值提升,流通價值縮水
3.讓那個抄底的莊家賺了大便宜

哎,5點多時擠地鐵,不然一定強勢買入,可惜了


我自己買了少量比特幣,關乎切身利益,需要認真地對《通知》做出自己的解讀。我認為:

通知提到「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目前來看有點杞人憂天,因為比特幣的盤子還太小。但以比特幣玩家的信心來看,確實有以比特幣衝擊法幣地位的較大期望,而且比特幣的特點也使之有此潛力,只是此潛力的發揮尚看民眾的接受程度。但作為中央銀行,早作準備也是情理之中。然而話說回來,人民幣的法幣地位是否牢靠其實取決於其內在價值,即中國政府的兌現能力和貨幣發行政策的合理性,只要自己不作孽,外部因素無法撼動其地位。最多是產生一種與人民幣並行的另一種貨幣,現在美元歐元不就是這樣嗎,何必驚慌。

通知說比特幣「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顯然是有抓住比特幣的七寸,免其衝擊人民幣地位的用意。數字貨幣沒有權威機構信用背書,也沒有任何內在特性使之具有天然的價值,其價值僅當其能在生活中廣泛而方便地兌換物品時才具有。所以說不允許流通就是要捏住七寸。然而,比特幣是在跨國界的互聯網上自由流動的,僅憑几個國家的強制根本無法杜絕其流通,僅僅是降低流通範圍,對之略有損害而已,根本無法封殺。雖然在中國不能拿比特幣買賣東西了,但由於它還能在國外支付,還有價值,所以國內仍然具有投資價值。

通知說「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等服務」。基本上封殺了中國人以比特幣為基礎開發和創製各種金融產品、衍生品的可能。試圖使之無法成為貨幣,逼迫它只能作為一般的數字商品。這將扼殺中國人的創造力在比特幣這一蓬勃發展中的新事物上的發揮。實在是令人遺憾。雖然本段加了「現階段」的定語,說明政府也清楚他們可能令中國錯過一個「領先」的機會,所以還要繼續觀察隨時準備改變政策,但誰能抓住新事物創造的機會,不僅取決於誰更聰明,更取決於誰能搶得先機,當發達國家在比特幣上創製各種金融活動並廣泛展開之後,中國再想擠到引領的地位上,就比當初難得多了。而且,由於比特幣有望不斷升值,央行明智的做法應該是逐漸開始親自囤積,起碼要允許其他機構參與投資,就像對待黃金一樣。而不應該避之唯恐不及。但這種投資晚一點,等情勢明了之後再做也無妨,不像金融創新那般急迫。

通知說要「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進行服務網站的登記備案。這是應該的。將促使各種比特幣服務網站更為規範並降低詐騙、跑路發生的風險。

通知強調要「防範洗錢風險」。這算是應有之義。政府有責任要求和監督各交易網站執行反洗錢的措施。跟我們相關的,主要是不久以後各交易網站都會要求我們登記真實身份。比特幣的匿名性及其全球交易的便利性有很多好處,也有一些壞處,用來洗錢就是壞處。雖然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比特幣交易都追查到背後的真實身份,但只要大部分交易都在平台上記錄交易者的實名信息,那麼就會使利用比特幣進行洗錢變得困難。當然,這需要各國政府的通力合作。

通知說要「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若真的落實,那麼這將是一次很好的比特幣宣傳。政府的「教育」效果,往往不是使民眾接受其觀點,而是使民眾關注其所評論的內容,至於民眾將持何種觀點,則取決於他們自己的判斷。信息流動如此發達,這已不是愚民的時代了。

總之。通知若認真執行,將在較小程度上損害比特幣的價值預期,同時迫使比特幣在中國變成一種單純的投資品而無法變成能普遍用於支付的貨幣,並極可能使中國人錯失一次走在新事物創新領頭位置的機會。


今天圍觀了一天的比特幣,只想說人生大起大落實在太多
看著它從6900到5200,現在又到了近5900...
比特幣是全世界的,中國發布的通知對比特幣雖然有影響,但應該不會是致命性的,從後期比特幣又升了可以看出來
不過國外的網站倒是一直在跌。
持續關注中.....

順便附上一張 今天下午我在國外比特幣網站看到的
注意右邊老外聊天內容PS:191981的留言笑哭了。


你看立馬就跌了。。
估計過幾天會反彈,又一批人要乘機發財,一批人套死。。

「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行階段的這個通知只是要給BTC交易市場弄個規範,因為交易網站跑路的現象還是有,交易網的公信度和保障現在幾乎沒有,出個規範是必須的,現在正在完善階段,國家出個通知,後面再出監管措施,是正常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後續相信會允許範圍內的業務流通。個人見解而已,歡迎大師拍磚。


比特幣畢竟是虛擬貨幣,如果被承認,那麼未來也許還會有其他的虛擬貨幣出世。擁護中央決策,是明智的!


這個通知讓比特幣在亞洲交易時段出現30%的跌幅。

東方不亮西方亮。

華爾街把比特幣納入研究分析了。

美銀表態了,他們的分析師還給了估值:1300美元!

我們相信比特幣能夠成為電子商務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並且成為傳統貨幣交易的有力競爭者。我們認為,作為一種交換中介,比特幣無疑有著增長的潛力。」
首個華爾街大行研究覆蓋比特幣並給出估值:1300美元!


在我看來所有的答案里漏掉了另一個最重要的信息
那就是最後一句里的「自擔風險」,這是個鋪墊意思就是買賣投資都可以,但是出了問題不要鬧政府說政府不管。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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