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會選擇性執法嗎?
蟹妖。
我同事前兩天剛通過翻看二十幾個路面監控幫一個老頭子找他落在飯店被人撿走的錢包,然後一路找到隔壁轄區對方的住處上門做思想工作(這個不是盜竊是侵佔,不能抓人),讓對方把包還給老頭子,然而這種沒有【背景故事】沒有【曲折情節】沒有【新聞性】的事,除了老頭子說了句謝謝以外,直接就淹沒在我們的瑣事里了,連我們自己都不當一回事
【這種事一直在發生,而媒體關注的並不是我們幹了什麼,而是我們做的是否有新聞性】
你們是不會知道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被動黑媒體的原因而且不得不吐槽的是,天朝對歪果仁的登記和信息掌握遠詳細於居民。。。
【公安機關不會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要求您轉賬,也不會要求您登錄某個網站或在網銀及ATM機上進行操作】
不論我的回答您是否覺得靠譜,在此懇請每一個看到這個回答的人,能在您自己的文末幫忙把以上信息擴散出去,我將修改我的每一個回答,將以上信息粘貼於每一個答案之後,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免於侵害
反電訊詐騙,從我做起
2015年12月14日
警察是不是選擇性執法我不敢說,但是媒體通常都是選擇性曝光的。首先要承認,面對社會生活廣泛的執法任務,全面執法顯得難以實現,基層執法活動難以迴避法律法規的選擇和取捨。
一方面部分警員基於違法因素的考量而有意識的人為選擇性執法,是不合理的;但是由於現實條件的限制,各級警察機關基於一定的標準(對執法成本、實踐的考量而靈活有意識的選擇性執法,合理分配了警力資源,有意識的進行選擇性執法),這就不能簡單的以不合理而作出判斷。
警察選擇性執法出現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警察選擇性執法,而是我們假裝可以全面執法。正是因為全面執法的幻想,使得我們分析現實中廣泛存在的選擇性執法時顯得過於苛刻。
由於法律具有間接性,這就使得法律實施效果全面發揮既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撐。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達到全面執法的法律效果,既需要從制度上,從國家制度設計層面為全面執法創造制度條件。然而這只是一種理想,一種可以靠近但永遠無法達到的目標。
在現實中苟責或者埋怨選擇性執法不合法、選擇性執法不應該存在並沒有現實意義,接受問題客觀存在並尋求解決出路才有利於問題解決。
選擇性執法,這個問題其實算複雜……
首先媒體功不可沒。中國人丟東西找到了、外國人丟東西沒找到——都不能當新聞,一旦外國人丟東西找到了就能炒作一番了。這是新聞業吸引眼球的現實。
但是,警方是否存在選擇性辦案執法的情況呢,當然是存在的。說說原因。
領導重視的原因很多,上頭督辦啊、私人關係啊、媒體重視啊、影響重大啊。而外國人被偷,確實可能更吸引上級和輿論的關注,所以領導重視也合理——這個是黑點,也確實值得被罵,但請罵的時候盡量考慮一下方向。畢竟基層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外國人中國人都是案子,怎麼做都一樣。上頭得了榮譽讓下面背黑鍋,確實挺冤枉。
執法資源有限。一大堆案子就這幾個人,既然做不到每案必破,只能從中選一些案子來做嘛。選擇標準,一般是線索明顯的、嫌疑人特徵明確的、證據確鑿的,這些都應該能得到理解——但還有一種選擇原因就是最容易被罵的:領導重視。
什麼叫性執法?_?謝邀!
- 警察會選擇性執法,這在中國大陸內地至少是常見的。
- 但是具體就這起事件來說,是否是選擇性執法或者嚴格地說,是「選擇性認真執法」,在沒有充分的信息的前提下,我覺得不能下斷論。興許這次警察運氣好,手機有人撿到了交了公而警察實際上也沒有大動干戈呢?
--當然,從1來說,選擇性認真執法的概率還是很高的。- 即使是選擇性認真執法,其目的也不是為了「博人眼球」,而是為了「博領導高興」,要知道咱們這裡,小到基層片兒警,高到Minister of Public Security,其升遷都是由上面的領導決定,而不是看報上網的老百姓決定的。
快播涉嫌傳播違法視頻,後果你們都知道了。
但是其實國家對非法廣告的查處力度其實也不遑多讓,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那麼問題來了,為啥李彥宏還在外邊逍遙呢?他不也得判個兩年么?
這還用問,當然會。
我大伯是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監理工程師。某年,他在近郊一個地方施工時,被那裡一個地痞毆打,輕傷。
完。
事後報警,地痞照樣逍遙。這種地痞,想想都知道跟當地派出所是沆瀣一氣的。
我姑父是本市政協委員,政協開會後,找公安局長吃飯,酒桌上跟局長打了招呼。
然後就有了消息,地痞被抓了進去,地痞那邊來人,登門賠禮道歉。
我爹多年之前認識一個包工頭,那大哥給zf幹活zf不給錢,給了他一輛車抵債,從此之後就再沒被警察罰過款(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也許車牌沒換),那大哥說這是他這輩子乾的最值得一筆買賣會的
不過我當然乖乖認罪伏法哈總不能跑了哈(主要也是跑不掉了當時)
地點上海最近經常查違規電驢
有一次我載人+在人行道騎(不過極慢)+電驢沒上牌被抓著了
心裡想著電驢應該是要沒了估計還得罰不少
這個時候另一個騎電動逆行的被攔下來了下來就罵罵咧咧滿嘴髒話罵爹罵娘什麼的
警察叔叔上去就吧啦吧啦列舉了一頓要罰的項目 一共五六項罰了得有兩百吧
然後警察叔叔回來拍了拍我說看你這次態度好 罰個30的載人下次注意
然後我就屁顛屁顛的罰了錢趕快溜了hhhh
答一個吧,四線小縣城。黑工廠做違法生意,車間爆炸炸死一個工人30多歲,老闆是公安局長小舅子,公安局長連夜開會通知全城戒備,必須抓到工廠老闆嚴懲不怠,無論是誰絕不姑息。半夜11點散會後,所有派出所所長都帶隊回家睡覺,沒一個去抓人,家屬無數次去公安局問情況,警察就說人跑了沒抓到。一個月後死者家屬主動找到老闆家親戚接受私了,據說不到10萬搞定。
從嚴立法,選擇執法,普遍違法。
量中華之物力 結與國之歡心沒辦法,警察太少,工資太少,能力強的警察不在基層。
要是什麼事都好好做,估計丟個自行車會排隊到三五年後。
現在不是閑魚有2000¥外國人一起幫忙報警,找蘋果售後,等等等服務嗎,據說評價還很好
6666666的飛起
會的。
2017年3月19日凌晨2:20分左右在深圳市龍華新區梅龍路被路過交警罰款500原因是在路邊違停。
薛蠻子,樂天超市,區伯,林祖戀都關注了這個問題
反正我會。執法的目的是糾正錯誤,維護治安。不是罰款。作為一名交警。苦哈哈我能不罰就教育了事。至於開豪車的,剛準備罰款。領導或者同事電話就來了。所以只能搞中產階級了。但中產階級是我遇到的最有素質的群體。客客氣氣的我也不好意思罰款。哎。執法難啊。
想起了美帝條子的交通管理:
法律嚴格,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是不是似曾相識前幾個月同學在歐洲丟了ipad,警察滿大街的幫她定位找,最後找到了。你說嘞?
也可能是這樣一種心裡,想讓外國人瞧瞧本國的執法力度是多麼強大。
欺負的就是老外
選擇性的是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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