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別人的照片傳到網上算侵犯肖像權嗎?

如題,常逛圖蟲之類的網站,很喜歡人像紀實(韓沖大潘曉春大之類的作品),現在漸漸也敢偷拍了。就想知道不以盈利為目的發到ins lofter上算侵犯肖像權嗎?以及有發生過被拍人找上攝影師之類的事嗎?(一直好奇男孩看到布列松的照片是什麼表情……)


首先謝謝你喜歡我的作品。肖像權這個東西上升到法律層面的話,我也不是太懂了。
只是想說,為什麼要「偷拍」?偷這個字,本身就不是正面的。
在街頭拍照並不違法,為何不大大方方拍,且讓被攝者知道呢?
可能會有人說,被攝者看到攝影師就會不自然云云。
但是我覺得,願意被你拍的人,即使面對鏡頭也不會不自然,
不願意被你拍的人,你偷拍他,這是對他不尊重。
所以拍之前,就讓別人知道,讓願意被拍的人面對鏡頭,讓不願被拍的快快躲走。
尊重被攝者,也正是尊重拍照這項活動。

你說的小男孩,也許是下面這張吧?

如果我是他,現在看到這張照片,會笑著含著淚,去布列松的墓上獻一朵花。感謝他留下了這樣的影像,僅僅因為個人。
這樣充滿聖母心地拍下去,有什麼不好么?


不用於嚴格商業目的(比如電視廣告、戶外廣告等)都不算侵犯肖像權。
同時攝影師享有著作權。可以用來發表。


算是吧?我在新加坡,每次有活動組織人都會說不要拍路人陌生人的照片放在fb,只拍自己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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