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男方提出離婚?

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病情,女方婚後天天吵的雞飛狗跳,什麼都砸,砸的家裡到處都是,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女方父母知道起訴後對男方勸導,為女方健康擔心引起自殺等情況,男方就撤訴了。後女方還是一樣,間歇性發作,女方提出起訴,到開庭那天,女方又不到,法院準備按撤訴處理,從男方起訴到現在時間過去四個月了,問大家現在怎麼辦?有什麼辦法能最快離婚?謝謝您們了?


我說一個肯定會懟我。

這個男人為什麼和這個女的結婚。真是悲哀。為什麼婚前不知道,又為什麼知道了要離婚。

難道沒有接觸過,難道接觸的時候正常,不正常的時候就回家了。

為什麼結婚?難道相親看了一眼,然後就結婚了,古代包辦婚姻?

就算現在相親也會接觸一段時間吧。

或者,之前喜歡,因為發瘋受不了了!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

讓我深思,裡面一定沒有寫的那麼簡單。

如果胡亂結的婚,就應該為當初的胡亂負責。如果當初為了人家的錢,人家的美色,就不要來這裡問東問西,畢竟都忙。


手機一段段更新有點亂,用電腦重新編輯下。

有人認為這個問題僅僅是法律問題,抱歉,那是你自己的認為。

提問中講到題主娶妻後發現妻子精神病發,深受其擾,期望能夠離婚。

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事,但鑒於題主對於精神疾病知曉不多,以及可能造成的草率決定,遂提醒題主。

其一,題主的妻子目測懷疑為心境障礙,雙相障礙躁狂發作可能性比較大,該疾病治療後預後相對好,病患能保持較好的社會功能,能正常的生活、社交、工作。

其二,題主目前作為妻子的丈夫,法律上的監護人,有權決定她接受治療,包括強制。

同時提醒題主需要正視的是自己與妻子的感情,由題主知乎標籤推測題主有較高知識文化水平,短期相親就草率結婚的可能性並不高,即使相親也會經歷一段熟悉交往階段。題主與妻子之間是否有感情,是否有愛情,題主心知肚明。所以也請慎重考慮自己與妻子之間的關係。目前她暴躁的行為僅系病態情況下出現,而病情穩定時通常與常人差別不大,甚至無異(這應該回顧題主與妻子戀愛過程即可知)

選擇離婚與否是題主的事,但告知你目前她的情況以及可做的事,可以幫助題主更好的了解目前的情況。

答主所做僅僅持中立態度,但希望對各方傷害都減到最小。

關於答主由於法律知識給出的「錯誤誤導」,深表遺憾,但答主同樣反感某些秀法律知識不分事由一味賣弄知識的行徑,左右不出下作二字。

另提醒那些認為題主系受害者就急著幫忙出謀劃策者,還是謹慎的做中立態度吧。

引用知乎曾見的某位病患家屬的回答:

他的姐姐,一個病患,戀愛了,如膠似漆。家人反對,無效。在一起了,停葯。發病了,被離婚。

回到家裡,帶了個娃。一家人,欲哭無淚。

故事由另一方說起,會是如何?

以上用於此例可有違和感?當然題主可能並沒有如此,但受害者一詞總是相對的。

旁觀者還是中立的比較好。

回想之前門診所遇,一對母女來就診,女兒病情很嚴重,我建議藥物調整。
母親對於我的建議置若罔聞,卻一個勁地問我「我們是隱瞞病情結婚的,現在停葯多久能要孩子?」
WTF!我默默無言
當時診室門邊是一位男士,
母女走後坐到我面前,開口的第一句就是「我就是被妻子隱瞞病情結婚的,孕期開始發病…」

答主當時和那位先生談到他的婚姻,他無奈的笑笑,卻依然告訴我「畢竟還是愛她的」。

由此,我並不清楚題主對妻子的感情是如何的,僅希望題主了解妻子的基本情況,可做下一步考慮。

==========雜亂的分割線=========

實名表揚某些秀法律知識的同學,在此對鄙人淺薄的法律知識造成的誤導表示歉意。
但同時我再說幾句。
題主的標籤是挨踢工程師,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識的高知了,從戀愛到結婚難道是僅僅見幾面的相親么?兩人沒有相知相愛?
目前題主憤怒於妻子暴躁的病態行為以及對方的隱瞞。
但題主沒看到及想到的是他接觸妻子時對方正是治療後正常的狀態。那說明姑娘經過治療是可以控制病情的。
題主需要的是正視自己的愛情,慎重考慮是否要繼續和對方走下去。
這裡沒有道德綁架,但對於自己付出過的感情,也需要慎重的對待。
如我例子里那個被隱瞞病情的丈夫,依然來門診為妻子配藥。當時談到這婚姻,他無奈的笑笑,卻依然告訴我「畢竟還是愛她的」。

作為旁觀者,我們不能左右什麼,只是希望你們都能有幸福的生活。

提醒大家還是保持相對中立吧,題主的妻子推測可能是雙相障礙,換言之,是躁狂抑鬱症,換言之是有躁狂發作的抑鬱症,用大眾語言就是嚴重一點的抑鬱症。所以…

我不是來帶節奏的,只是補充說明,心境障礙只要治療,預後還好的。

我是來跑偏的。之前有一次門診,一對母女來就診,女兒病情很嚴重,我建議藥物調整。
母親對於我的建議置若罔聞,卻一個勁地問我「我們是隱瞞病情結婚的,現在停葯多久能要孩子?」
WTF!我默默無言
當時診室門邊是一位男士,
母女走後坐到我面前,開口的第一句就是「我就是被妻子隱瞞病情結婚的,孕期開始發病…」

人生總是各種無奈,題主厭煩她的吵鬧蠻橫。
但我還是需要提醒題主,請想想,你愛她么?你愛那個戀愛中的她么?你愛那個戀愛中陽光積極的她么?
她病了,所以有這樣的表現,她的病得不到治療,所以越發難以控制。那麼,她康復後會是現在這個樣子么?我想你應該知道她病情穩定時是個什麼樣。

現在那個紅本本在題主手裡,意味著兩點
一,只要對方發病期,題主是不能提出離婚的。即使提出,對方申請精神鑒定你也沒轍。
二,題主是丈夫,法定第一監護人,可以先於她的父母決定她的治療,減少她家人的干擾讓她得到應有的治療。

無論是否在一起,先帶她去治療吧。


實名反對高票答案 @寧靜 對於離婚中一方提出精神鑒定對方沒轍的說法,涉嫌誤導,為了方便題主看答案,我把我反對您這一說法的理由放在了後面,您可以直接看

~~~~~~~原答案~~~~~~~~

針對婚前一方當事人隱瞞精神病等病情,婚後沒有治癒的婚姻情況如何處理來給大家支個招兒。
小狼普法來了!!!
先說一句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一、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和依據

(一)先說是什麼:這是無效婚姻

(二)再說為什麼:
1、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0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那麼大家會問那什麼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

(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認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疾病:
1、是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對患者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結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鑒定。

注意劃重點,敲黑板!!!!
注意劃重點,敲黑板!!!!
注意劃重點,敲黑板!!!!

最終要由醫學鑒定,也就是說你要舉證,比如醫院的證明和就醫記錄,病例,所用藥物等

二、綜合概括
通俗的說,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另一半重婚,也就是和別人已經登記結婚(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是因為咱們國家婚姻登記尚未全國聯網)。
或者對方是你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雙胞胎、多胞胎也屬於旁系血親。)。
然後就是剛才說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和未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
(注意:在申請無效婚姻時,如果無效婚姻的上面的情況消失了,那就不能申請無效婚姻了)

重點來了,高能注意!!!!

三、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的宣告是必須要申請的,不申請不會直接無效的
(一)誰能申請
(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七條)
1、婚姻當事人(即夫妻雙方)
2、利害關係人(①重婚的:當事人的近親屬以及基層組織;②沒到法定婚齡的: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③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的:當事人的近親屬;④患有不應結婚的的疾病的: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3、不是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是僅限於被脅迫而結婚才能撤銷,本問題不涉及撤銷婚姻所以就不展開了。知道不是撤銷婚姻就好了。
(二)向誰申請
法院,記住是法院!!!法院!!!法院!!!不是民政局,不是民政局!!!不是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行!!!!!!
(三)申請期限,一般情況,只要夫妻雙方都活著,無效婚姻的情形一直存在就可以申請,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了或者雙方都去世了,1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是一定會受理的。
記住,是一年內,一年內,一年內!!這是最後的期限了,但是要注意前提條件,不是所有的都是一年內,而是出現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死亡才有這個期限。

(四)申請程序的注意事項
真的屬於無效婚姻的話
申請無效婚姻後不允許又申請撤訴
真的屬於無效婚姻的話
申請無效婚姻後不允許又申請撤訴
真的屬於無效婚姻的話
申請無效婚姻後不允許又申請撤訴
所以沒有後悔葯可吃!!!!!重三遍

(五)法院用的程序
特殊程序審理:
1、判決一經作出,即刻生效,不得上訴
2、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因為婚姻效力設計公共利益,所以不調解,這是法律嚴肅性的問題)
3、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可以調解、上訴。
4、對於婚姻效力和其他糾紛,法院會分別製作裁判文書的,所以不用擔心上訴問題
5、如果你對無效婚姻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對應當認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告訴你,並且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六)宣告婚姻無效以後的後果
1、婚姻自始無效,也就是說法院宣告了才是無效,不能直接認定無效。就是你在法律上沒結婚的意思
2、當事人之間沒有夫妻權利義務
3、你們同居期間的(之所以叫同居是因為這是在法院宣告無效以後,你們之前的就是同居)按共同共有處理,有證據約定或者確實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好了,今天小狼普法到此為止,其他的內容如果有其他問題也可以私信直接問哈,小狼免費優先回答私信法律問題

有人問,小狼!今天表情包少了!
是因為這件事本來就很沉重,對於當事人的遭遇我十分理解,兩個人好容易在一起,結果出現上述問題,感情的破裂在法律上是一句不冷不熱的話,但對於當事人來說是撕心裂肺的痛和難以釋懷的黑暗角落,尤其有本題的隱瞞的情況,當事人心裡都是

所以今天表情包就少了,希望有相應情況的當事人,努力做好自己,好說好散,畢竟愛過,感情法律是不管的,但是我們的內心管,即便真的出問題,也要儘可能平心靜氣的對待,該走法律程序就走,該安撫家人就安撫家人,抱抱自己就抱抱自己。路還很長,靈魂的曾經碰撞和今日的劍拔弩張讓每個人都刻骨銘心。切莫作出傷害自己和至親之人的舉動,抑或一蹶不振對愛情喪失信心,因為愛情是這個世界最美好的事物之一,不是么?

摸摸頭,抱抱每一個感情中受傷的孩子,法律問題小狼一定全力以赴,心理問題雖然小狼不是專業人士,但也可以傾聽,人生還很遠,愛自己,也要保持愛他人的能力,這才是棒棒的呢

好了,今天小狼普法就到這裡

吃完飯看了高票答案,在此小狼本著普法的認真性、嚴肅性實名反對高票答案 @寧靜 對於離婚中一方提出精神鑒定對方沒轍的說法,涉嫌誤導,下面是我的觀點,如果是我的錯誤,敬請指正。
原因是因為

而且您的說法

因為法定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畢竟,我靠!老娘辛辛苦苦懷孩子,冒著生命危險孕育新生命,帶給家庭幸福和快樂,你TNND提離婚??!!

但是!!注意但是!!!注意但是!!
下列除外:
(1)女方提出離婚;(女王要和你離婚)
(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比如矛盾尖銳到會危機到另一方或者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再比如:女方懷孕、分娩、流產的孩子系他人的
比如這樣:

這樣

這樣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那可不是嗎?我在外面保家衛國、為大家舍小家、拋頭顱灑熱血,為國家作出貢獻,你TNND提離婚???!!!

主要是為了保護軍人,畢竟他們辣么辛苦,這是必須的,沒啥可批判的。
同時有例外: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軍人與他人重婚或同居
(2)軍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節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不受理。「被告」起訴不在此限

好了,今天小狼普法就到這,拜拜咯
最終還是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


我就是那個隱瞞精神病史的妻子……
跟老公認識三個多月,發現懷孕,他積極高興的準備婚禮。而我開心不了,一直服藥,不知道對胎兒影響有多大,如果現在停葯,會不會把傷害降到最低,但我病會不會複發……
直接求助我的主治醫生,給了減葯,換藥的建議。
可能準備婚禮壓力太大,對他還不敢說,焦躁不安,減葯……種種原因在一起,婚禮後第三天就發病了,父母和他一起把我送到醫院了。

然後一個星期我是沒有清醒意識的……
他一直陪著我治療,精神衛生找完專家,再跑省婦幼檢查…他承擔著要寶寶的壓力和被隱瞞的痛苦,而我還在自己的世界裡體會不到他的情感……
現在我寶寶快過一歲生日了。我們很好……
雖然他老是嘴賤說我是有證的(精神殘疾證),除了他沒有人要我,各種嫌棄,各種吐槽我
但我知道他愛我,愛我的全部。

希望題主不要老想著被欺騙,要離婚,而是跟她一起面對疾病…
祝她早日康復


說個題外話,我們科不少年輕女性患者,其中騙婚的真的不少。騙婚真的太惡劣了。尤其是農村的確,相親比較實在,結婚也匆忙,女性經濟獨立的也少,而且女方父母一旦結婚後就完全甩鍋。
以前我們科每次遇到老公不願意花錢給老婆看病的時候,都是罵老公渣。現在居然都已經劇情反轉了,首先大家懷疑的是老婆騙婚。


對結婚這事從來就沒什麼好感,結了還得離,離了還要被唾沫星子淹。

現在原來雙相結了婚還無效,真的可以不用結婚了,反正結了也沒用~

就算有法條,類似的情況不好找證據吧~

還想問,國內有沒有分一型和二型的?兩種情況差別很大啊~如果結了婚這麼久才知道,感覺情況並沒有這麼嚴重吧~

雙相藥費有時候比抑鬱還便宜,好好吃藥能控制住的呀,沒毛病......

婚就不結了唄~靠自己也能活不是~

我也是道德婊,就看不慣這些滿口仁義道德背地裡各種盤算的仁。


華標律所
華標律所
律師
關注
妻子患上精神病,丈夫離婚法不容!
張某(女)與丈夫齊某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婚後感情較好並生育一男孩。幾年之後,張某因精神病入院治療,在病情穩定後出院,但仍須繼續服用藥物治療。齊某見妻子的現狀,影響夫妻生活,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

北京華標律師事務所李標田主任表示: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這個案子中齊某與妻子張某自由戀愛結婚,並生一子,只因妻子患上了精神病便要求與其離婚,其行為明顯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准予離婚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20條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的規定,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了齊某要求與張某離婚的訴訟請求。

發佈於 2017-07-07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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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一聲嘆息!
………………從理智來講,離開是最好的選擇。從情感上來講,這事根本做不出來。我哪位也是一年後才知道他躁鬱症,還是我自己感覺不對了,上網查心理問題,結果是抑鬱症然後是躁鬱症……各種心酸,無以言表!!先小心翼翼的跟他家的人溝通,提醒他們他精神不正常了,想為他營造一個溫馨的環境,讓家人理解他的失常,還好,家人對他充滿關愛和自責,相當理智。(家有躁鬱症,如果沒有經歷過,就別說感同身受。)一分鐘前還你儂我愛,一分鐘後就罵天吼地,一丁點小事就開始鬧分手鬧離婚求你放過他……什麼難聽的絕情的話都能說,什麼絕情的事都敢做,最傷心的是他對所有的陌生人都好,只對你不好,對親人不好!一把辛酸淚啊,想想他只是病了,然後,繼續為他洗臭襪子,為他做飯為他買衣買鞋,繼續忍受他的不吃藥不看醫生的病態,繼續忍受他動不動離家出走,繼續他雖承認自己病了,但是誰敢哄他看醫生,他就立馬消失。或者懟你一句: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不要你管……生活工作,家庭一塌糊塗。工作丟了,錢花光了,離家出走刷信用卡,網貸……
心灰意冷中刷知乎關注寧靜醫生,進一步了解躁鬱症,看到寧靜醫生對不看醫生的躁鬱症的預後評測,淚如雨下。怕他將來真的流浪街頭,所以,默默的等待他能夠有自知力的那一天!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啊……假如不是為了感情和良知,真心受不了!!
題主:請帶她看醫生好嗎?你是男人啊!我一個弱女子還要默默硬抗,掙錢,養家…請你先帶她看病,然後,再離開她!可以嗎?她只是病了,想想假如病的是你自己……


女方隱瞞精神病史,男方婚後發現無法忍受,想要離婚人之常情,不需要過多限制吧。

不能因為是弱者就要強行加個義務給另一個人。更何況是婚姻。


不要申請離婚應該申請婚姻無效。隱瞞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可判婚姻無效,其中包括精神病。

婚姻無效,你還可以恢復未婚身份。


假如現在是我們得了抑鬱症或雙相,及時治療,積極配合醫生,控制得挺好。過了幾年,該談婚論嫁了,我們是抱定主意一輩子單身,還是想有另一半?

如果想找個人,那要不要把病情告訴對方?要的話,一開始就說?還是穩定了再說?

又或者,得病的是我們的孩子?那麼我們如何面對他/她的婚戀?


什麼叫隱瞞?到底是什麼病?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禁止或不宜結婚的範圍從而構成法律認可的婚姻無效嗎?

題主以及這個問題下的很多答主們,你們了解精神病嗎?舉例來說,抑鬱症也屬於精神疾病的,你們了解嗎?
有那麼多精神病患者積極治療和常人毫無二致,人們能接受糖尿病人用藥維持血糖穩定高血壓病人用藥維持血壓穩定為啥就不能接受那麼多精神病人用藥維持五羥色胺穩定呢?是不是精神病在人們的認知里就是砍人動武瘋癲古怪的同義詞?


當我得知我是個精神病人,心裡的感覺真是……想哭,也想笑。後來又了解到,哦,我被划到「心境障礙」那一組,可即便如此,還是精神病啊。如果我站在所有認識我的人面前大方坦陳我是個醫學意義上的精神病,不知道能不能顛覆他們半生對精神病的定義和理解。

不過我慫,我不敢,我自己倒是無妨,可我得為家人著想。

其實太多時候,誓約根本是笑話,敵不過貧窮或疾病。

如果給我機會重來一次,我會堅持十幾歲就打定的主意獨身一輩子,不去拖累別人,不造孽再帶個生命來世上。

可惜沒有機會…

(利益相關:雙相二型患者,被供職超過十年的外企用下作噁心的手段踹了,95%的同事把我當陌生人。不敢對別人說自己得了什麼病… 唯感恩身邊仍有三五好友,和對我不離不棄的老公)


建議你在離婚前帶她去看病。我是護士,我母親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一部分精神病患者服藥可以正常生活,關鍵是要按時吃合適合量的的葯。生活是比正常人家麻煩,但還是可以正常。厭惡這種把患者推給別人的做法。


女方隱瞞精神病史,男方婚後發現無法忍受,想要離婚人之常情,不需要過多限制吧。

不能因為是弱者就要強行加個義務給另一個人。更何況是婚姻。

對於題中男方儘快想要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第一步在於證明女方屬於《婚姻法》第10條規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的情形,鑒定一下女方的病情。

第二步拿著證明向法院提出申請。題主剛才提到起訴離婚,撤訴被法院准許了。

提醒一下如果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符合上述無效婚姻條件的,再撤訴,法院不會准許。

所以男方三思後,麻溜的。。。


病人本身無罪,題主即使選擇離開也是無罪,本來隱瞞病情結婚,就是對題主利益的損害,題主是受害者,有正當權利起訴,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你買東西有質量問題還知道退換,娶個老婆對方隱瞞病情那也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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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的是婚前體檢,為什麼沒有查出來。
是不是女方的家人找關係了。
罪在女方家人,本身病人可能自己不會說自己病了。
或者病人可能不覺得自己病了,但家人一定知道。
如果所有人都不知道,婚前體檢不可能查不到。
所以大家要想清楚,是不是女方家人擔心嫁不出。
刻意隱瞞病情,即使用感情要求題主原諒。
那今後對孩子也是不負責的


題主,三思之後,如果確實不能接受對方隱瞞病情騙婚的行為,你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具體操作請諮詢你所在地區的律師。

補充一個案例吧。
我的朋友被精神病騙婚了。婚後不久,老婆經常半夜三更黑燈瞎火坐在床頭直愣愣盯著他看,看的他毛骨悚然。他察覺老婆精神狀態有異,而後才了解到她精神病尚未治癒的事實。他嚇得不輕,彩禮也不要了,只求離婚。用他的話說,錢沒了可以再掙,人沒了就掙不回來了。她要是半夜捅死我,我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一些嚴重精神病在治癒之前,本就是禁止結婚的。隱瞞自己患精神病的事實,與不知情的人戀愛、結婚,如果這都不叫騙,那什麼是騙?


看標籤這是個法律問題吧?怎麼老有人帶著情感來答題呢?現實情況中也有很多是女的被坑找了男精神病好不好。這種情況嚴格說起來就是騙婚嘛。也許婚前雙方相愛,但那是建立在對方不知道另一半有自己無法接受的缺陷的前提下。精神疾病婚後對另一半帶來傷害,跟隱瞞艾滋病結婚有啥區別。題主這種情況,婚姻法已經做了相關司法解釋,隨著醫療技術的提升,婚姻法的確不會詳細列舉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但目前可以理解為以下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母嬰法第九條指出: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有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院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最重要的,只要證明是婚前患病且尚未治癒的,可以起訴婚姻無效。如果是治癒的或者證明婚後患病,也不能認為婚姻無效,但實際案例中當事人仍然可以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起訴離婚。畢竟你婚前即使治癒但仍然隱瞞,也的確不太厚道,就別怪別人起訴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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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下面意見不一致,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彼此集思廣益很正常。但有些答案真是看了有意思。覺得別人的看法只是自己認為,那請問醫生在沒有門診之前面對病人之前所謂的目測是不是也是你自己認為呢?下面寫的一大段也只是你自己的認為吧。在題主沒有提供更多證據和事實之前,目前能看到的也只有這些,那何為罔顧事實呢?如果說有可能是雙方還有感情是有可能的,但一方受苦的情況也也可能。最搞笑的是口口聲聲說自己中立,結果和自己意見相左的看法就用上了賣弄,下作的主觀傾向性字眼。這雙標打的很不錯啊,噴人都來了。


這說的就是我啊,中度抑鬱和焦慮,訂婚未告知對方患病情況

本人女,108線農村人口,大齡聖鬥士,普通二本院校畢業,現做會計工作,經濟狀況就是除了租房、吃飯、日常買買買,半年能余個6、7千吧,嗯,花錢的地方太多了,我每月服藥還要花300多(期初是700多,遵醫囑減葯),也是沒誰了

2016年11月14日三甲醫院精神醫學科和神經內科統一給出抑鬱和焦慮的確診,精神醫學科給出中度焦慮和抑鬱診斷,在此之前我一吹風就感冒的情況持續一年多,我一直認為自己缺乏鍛煉身體不好,現在看來早就步入輕度抑鬱和焦慮了,服藥至今9月余,大部分時間感覺還不錯,正常工作,人際關係比去年不要好太多了,敵對情緒好了許多,總之希望慢慢變好吧

關於婚姻,我是嘴上說不想相親,行動上卻是誰給介紹我都同意見的表裡不一患者,這肯定也是跟抑鬱焦慮有關,肯定是因為生病的原因小仙女才表裡不一,哼!!!確診前相親了不知道多少(記不清),確診後相親了4、5個吧大概。

在確診前與相親對象的相處極不協調,大致就是,「哎,這孩子挺好的,就是不喜歡啊,內心pass」、「哎,你居然敢相親遲到,內心pass」,「哎,你買喝的怎麼不說一聲,我不能喝冰的,內心pass」、"哎,你為啥天天給我打電話,黏著我幹嘛,內心pass「、」哎,都兩個星期不聯繫了,現在想起來給我打電話,內心pass「,諸如此類,數不勝數的內心戲,幾天就pass,當然我也被pass過,畢竟出來混都是要還的。。。。。

在確診後與相親對象的相處融洽多了,不是那種一副拒人千里的心態了,大約就是「哎,這孩子性格挺好,要不處處試試,哎,催訂婚,什麼鬼,拜拜」、「哎,催我辭職去你那裡,養我,我不掙錢沒有安全感,拜拜」等等,還是內心戲十足。。。。

服藥倆月時對婚姻對象開始有明確的方向,不再是虛無的隨便,見了都因為各種莫名成不了,而是定向聊得來和看著順以及男方有自主思想,哎,為啥感覺還是虛無。。。。

現未婚夫是老家隔壁村的,七大姑介紹的,聊了兩個多月,他出現在我生活里還是剛服藥半月余,我就當他是個陪聊的,因為生病大多數時間沒法集中注意力,可以跟他廢話一整天,他那個時候好像很有空,麻淡,現在天天說忙。。。。。訂婚前,我沒打算和他講生病的事,因為我並不確定餘生一起,沒必要交代,訂婚後,感覺自己喜歡他,害怕了說了被嫌棄,還比較理智,我並不是怕他會「撒手人寰」,呸呸呸,不是怕他選擇分手,我是覺得自己投入了感情的,分手後桑心加重病情可不好,畢竟我恢復的還可以,所以拖著,他家一直催結婚,殊不知我為他們好,操碎了心。。。。。。

關於婚姻諮詢過主治醫生,我真的超愛我的主治醫生阿姨,去她那裡看病排隊一上午我也不會不耐煩,兩句話就能把一個生氣發脾氣的人安撫下去,好厲害,不過她好像生病已經兩個月沒坐診了,每天祈禱她快點好起來。我訂婚後複診,問她可不可以結婚,她說可以啊,服藥期間禁止懷孕,還問打算我什麼時候結婚,我說快的話年底,我想拖到明年,不知道能不能行,她說年底還早呢,沒事,按時服藥,按時複診,安心。

打算結婚前把這事說清楚,一直在考慮以一個什麼樣的心態說,無所謂還是慎之又慎呢,哎,傷腦筋。。。。


666,話說我結婚後我一直覺得我老婆有神經病,小夥子,忍一忍就好啦…


哦哦


作為一名抑鬱症患者,我對家人朋友還有各種同學老師都是坦白的。
有男生之前有好感,並沒有因為我的病而遠離,而是更加關心了。
我感覺並不會怎麼樣。


看到知乎感覺自己遠離現實世界了。
在實際操作中,都是女方不惜一切代價(自己加藥,父母聯合他人一起欺騙)來隱瞞病情,來把自己掛到老公名下,尋求一個道德優勢的。女方父母更是為了甩鍋什麼事情都能做出。
但其實很多情況都是可以治好的,都是上了床了,為了妻子試試治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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