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南京南站男子猥褻女童 受害人系其父母養女」事件?


更新:這事又反轉了,確實不是童養媳,我見識少,想簡單了。微博找出來她養父QQ了,上面好多好多這個小姑娘的luo照。為了觀瞻,我就不上圖了。這小姑娘是他們全家共用的充氣娃娃。
諸位,滑縣婦聯把小姑娘送回去了,這家人鄰居說了,小姑娘在家都不穿衣服的噢。微博平安滑縣每天還在發天氣預報。答主的世界觀已經崩塌了,我也不知道還我是不是還活在21世紀的中國……太變態了,怎一個變態了得。

進可嫁出去給哥哥換彩禮,退可給哥哥當老婆。在清朝這家人算是很會過日子的呢。
╮(╯▽╰)╭

從土地革命以來,解放童養媳一直是tg農村工作的基礎之一。現在這已經不止是猥褻不猥褻的問題了,這是一個基層組織已經棄療了的問題。本朝嚴禁童養媳,然鵝目前已經淪落到無論民舉不舉官都不糾的地步了。
在中國許多地方的農村,童養媳蔚然成風,這不是並個案。童養媳這個事情是一系列的違法集大成,親生父母遺棄,養父母非法收養,准丈夫性侵幼女,女孩被買賣婚姻和失去婚姻自由。期間還有可能被虐待和失學。
然鵝許多地方基層幹部表示「我們也沒有權力干預」,他們當然有權力干預,他們只是不願意做費力不討好的事情。童養媳這個事,除了弱小的女孩是受害者之外,所以人都獲得了利益。又有宗法的保護,又客觀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所以非常難管。因為小女孩親生父母根本不想養她,源頭上應該是不準生第三胎,一旦發現童養媳馬上社會撫養,但是基層公務員並不想給自己找麻煩,而且有時候收養確實帶著溫情的面紗,好多養父母對小孩也不壞,把福利院把小孩帶走了,小女孩自己還想回家……管這個確實要做大量工作。
希望這次微博事件帶童養媳這個事,不只是管管這家人,做做表面功夫,而是肅清積弊,嚴禁童養媳。如果今日之中國里還有小女孩在幼年時就已經註定了要嫁給哥哥弟弟,大家在這裡談論女權,簡直是可笑啊。
對著事實上的童養媳我們不能只談「性教育」與「猥褻兒童」。人家遲早要給哥哥做老婆,怎麼教育都沒用。


羅律師你的法律跟誰學的

第一問:8歲的分水嶺是怎麼造出來的?

刑法上關於年齡的分界無外乎以下幾種,18歲為成年和未成年的分界線,16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分界線,14歲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分界線。並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14歲以下的人被定義為兒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複》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8歲這個數字是自己拍腦袋想出來的嗎?不會是為了圖吉利吧?

第二問:猥褻8歲以下的屬於公訴,猥褻8歲以上的屬於自訴,你用的哪國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註:羅律師說的不告不理)

⒈侮辱、誹謗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佔案

(二)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遺棄案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第(二)中規定的類型也是公訴案件,只是在公權力怠與救濟時賦予被害人自訴的權利,並不是羅律師說的不告不理。

這不告不理的罪名裡面,哪裡看出來有猥褻兒童罪??

第三問:親哥哥猥褻妹妹為什麼要從輕處罰?

隔壁老王猥褻鄰家妹妹固然可恨,但親屬之間的猥褻更加喪失人倫底線並且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更大,就因為他們的親緣關係就可以得到丹書鐵劵、免死金牌?

作為一名前檢察官現律師,我可以負責人的告訴你親屬間的猥褻,不但不會從輕處罰,反倒會更加嚴厲。

上面的問題並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學理論和實務難點,即便是普通人通過簡單的法律檢索也能得出上問題的正確答案,作為律師犯下這樣的低級錯誤實屬不該。

公開媒體上發表如此不負責任的言論,誤導大眾,影響輿論,不但令人汗顏,還讓人憤怒。


在我看來用「童養媳」都有洗白之嫌,「培養性奴」差不多可以到達他們一家的罪惡程度了,由幼時開始,從心理到生理的全扭曲,如此滅絕人性,理應罪該萬死。補充一下,第一,他們直接或默許對女孩實施猥褻,這是犯罪;第二,在外面尚且如此,在看不到的角落呢?細思極恐;第三女孩子的反應十分麻木,這得是經歷了什麼,經歷了多少次才這樣?最後,即使這女孩成年,跟男孩自由戀愛,如果這家人給了女孩子作為人的尊嚴,也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猥褻。所以不要用童養媳洗白,該抓抓該死死,不用擔心女孩子的生活,到哪個福利院都比他們家強。


最後的最後:慰安婦、養成、三年起步、童養媳,這都是罪惡的遮羞布,這些和把幼兒拐走,慢慢弄殘,趕出去賣藝,然後起個好聽的名說自古有之沒什麼分別。比起罪惡,有「文化」的罪惡更不可饒恕。


在南加大讀研的時候,班上紐西蘭同學給我們講過一個案例,他大學同系一個同學,去夜店,搭訕了個妹子,帶回旅館一夜情,完了出來不巧遇見警察臨檢,其實也沒什麼,畢竟是你情我願的事,結果檢查發現妹子身份證是假的,用來混進Club,真實年齡未滿18歲,於是哥們算作強姦未成年人罪(statutory rape,法學意義上的強姦),上刑14年。

之後,2012年美國有一個比較有名的案子,一個三十歲的耶魯量子物理博士,MIT的博士後,喜歡逛色情論壇,對兒童類有特殊愛好,而他不知道的是,裡面有比水木論壇中我國網警數量更多的FBI卧底,其中一個假扮成單親母親和他約炮,而且故意說出自己想帶著兩個未成年女兒和他一起玩,於是哥們屁顛屁顛地買了玩具和機票就飛去丹佛了,一下飛機就被FBI逮了。這個案子只是有犯罪意圖,而還沒有實際實施,但是基本上哥們就是15-20年以上的刑了,於是在羈押期間就畏罪自殺了。鏈接拿去不謝:MIT Researcher Commits Suicide After Arrest For Soliciting Sex With Children - Yaron Segal

再者,如果你喜歡觀看兒童色情視頻,看看也就算了(這時你一般都會被潛水的FBI網警關注了),如果你不小心下載了,那你基本上也就完蛋了,因為如果你保存未成年人色情視頻也是重罪Felony。美國這種案例也很多,比如,記得新聞爆過一哥們硬碟上被查出有很多這樣的視頻,他辯解說這些都是在歐洲的時候錄的,不是在美國,然並卵,依然上刑。

可以說,以美帝為首的歐美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簡直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而我國,包括普通民眾在內,這幾十年對歐美那一套簡直趨之若鶩,幾千年德與法並重治國的傳統模式不敢再提了,言必稱唯依法治國爾,恨不得一夜回到我大秦朝。但是我看不懂的是,現在兩個成年人在酒吧喝醉了打個架抓進去行政拘留的時間恨不得都比嫖宿幼女來得多。還有就像前幾周傳銷出人命的案子,這在美國叫做綁架及暴力禁錮人身自由,基本也是15年往上走的刑,一般人不太敢隨便玩的。我們這兒到好,還能做大,做成風氣。我在洛杉磯破落區生活了10年,斗膽猜測一下,如果有這種暴力團伙,基本上當地派出所會出動一架直升機,20+輛防彈福特SUV,200名左右的重裝武警,規劃好圍剿方案,埋伏包圍,實施逮捕過程中,如果有人逃竄拒捕,馬上被亂槍掃射致死,絕無一點誇張。這才是我大秦朝作派好么!試問始皇帝又曾放過誰?真箇是:用得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

我國國情和傳統不適合事事以美國為標準,純法制化不現實,有時候也不符合我們中國人人情社會的取向(我認為這是無可厚非的),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兒能不管的睜隻眼閉隻眼也就算了;就算是美國,近些年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警察國家現象,很多州也因此都在推動非暴力犯罪的量刑輕化(我想接著噴,然而今天的主題不是噴美國,我就權且忍住,按下不表)。但是,但是,我想說的是,有些事情是關乎國本的,保護未成年人和確保公民人身自由真的是現代文明國家最根本的法制底線,真的一點都不能妥協。這個單獨的案例不管女孩子和她的養父母家庭的關係,是否自願(還沒到10歲,她能明白這件事對她的長遠影響么?),都不只是這個案子本身。法律在這個時候要起到它被發明出來的真正作用,用來威懾和恫嚇那些尚未發生或是依然潛藏在陰影中的醜惡和罪行。我代表始皇帝求你們了,救救孩子們,他們是無辜的。

===============補充說明===============

回復中很多朋友表示,美國小孩不都是很早就性行為了么?是的,但是那個是兩個未成年人之間的情況,而如果一個未成年另一個成年就是禁忌。這裡要提到一個羅密歐與朱麗葉法案,是為了保護真愛的,每個州情況不同,鏈接這裡:What Are Romeo and Juliet Laws? 大約就是在年齡小的一方已滿15歲的情況下,只要雙方年齡差距不超過一定的歲數,而且性關係以前有長時間交往證明,可以不追究(變形金剛4里就有這麼一段,男主的女兒和她男朋友是在女兒未成年就建立關係了,男主正要發飆,女兒男朋友就脫口把羅密歐與朱麗葉法案解釋了一遍)。前幾天知乎有另一個問題:高二女生與大自己12歲的大叔相戀了。對方聲稱要等我,我該怎麼辦?,嚴格禁止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性關係就是為了預防這種社會經驗豐富的成年人通過財富或閱歷或其他優勢、以愛情為借口誘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然後逃脫制裁。

還有人說我是祭出了「我有個朋友」大法來證明可信度,其實這些案例你要是有心,上網搜一搜,都有類似的可查,當可以知道並非我嘩眾取寵。

最後一個補充,也是最重要的補充,那就是,我深深地愛著我們的國家,我不是來給美國人跪舔的。如果認真看了我的最後一段,應該能理解我想表達恰恰是,我並不認同美國的純法家治國思想,事實上,上面的三個案例我都覺得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還用秦朝的嚴刑峻法來進行了調侃,我甚至說其實想噴美國,但是並非本文的主旨,改天再噴(文章一定要用補充說明這樣的大白話來說就沒意思了嘛)。我只是想把這些例子貢獻給大家,讓大家思考,因為我覺得對原則性的問題用重典可能是必要的。我也沒有說美國完美,因為中國歷史告訴我們,即使是用朱元璋式的超級無敵酷刑,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所以美國依然也還是有孌童罪犯,但這不代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就是沒有意義的啊,不是么?這篇文章是我的處女答,是真的憤怒了才浮出水面寫的。很多覺得我是來噴我們自己制度的朋友,大可不必這麼敏感。因為,真的,我也許比你還要愛我們的國家,我是希望我們能夠越來越好。


希望通過輿論力量讓我們的社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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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是,女孩是養女,涉案年輕男子已被刑拘。
萬惡的童養媳思想。
但,話說回來,這是傳統陋習和利己主義結合的社會悲劇。
男子被法律制裁,勢必會讓其父母對女孩產生厭惡,女孩的生活環境會進一步惡化。倘若父母也涉案,被拘。該女孩將處於孤立無靠的地步。
所以,需要政府,社會通過個案反思社會福利管理的職能缺失問題,不要讓此種悲劇上演。


前段時間一本孩子的性教育讀本被媒體和家長斷章取義給噴下市的時候,就應該要有心理準備面對這種骯髒的事件。
別人費盡心思要讓孩子懂得性這種敏感的東西,那些站著說話腰不疼的網民和媒體把別人書給噴下去。
自作自受,沒辦法。

那本書的名字叫做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


謝謝大家的祝福!也謝謝大家誇我勇敢!其實都是被逼出來的。
下面解釋一下:
之所以養父母有兒子還要收養我,是因為養父兄弟五個沒有姐妹,兄弟五個家也都是男孩,一個大家庭里沒有女孩,所以他們很想要個女孩養養。至於為什麼之前自己沒有生養女孩我也不太清楚。
W是生了一對兒女。他們小兩口容不下我是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把我趕回自己親生父母身邊,他們就將會獲得一筆錢。然而,結果確實是。畢竟這種官司他們肯定會贏的。直到去法院養父母也沒有出現,錢也都是到他們兒子媳婦手裡了。
雖然對現在來說那筆撫養費也不是特別多,但是對於當時對於農村老百姓來說還是很可觀的。我們家本來就欠債,因為我的撫養費又欠了好多錢……

分割線…………………………………………

看到評論里好多人問女孩的養父母有兒子怎麼還可以領養這個女孩,我想你們都是城裡人,不知道我們農村人的一些「操作」吧。我本人是92年女,出生之後迫於計劃生育大形勢、家庭情況(家裡窮且上面已經有四個女孩要養)以及我父親的工作,才45天大就被送給了我養父母家。我母親是通過我姨父村上的人介紹知道我養父母當時想要個女孩的,並且我養父母騙我母親是因為自己不能生了,才想抱養的,也答應好好對我。就這樣我在一個夜晚從一個家庭到了另一個家庭。
養父母有一個兒子,大我12歲。作為哥哥,以前還是很疼我這個妹妹的,我也很崇拜他,他十幾歲初中沒畢業就出去打工了,因為太調皮不好好學習,工作也不知道多久之後在廠里偷了軸承還有什麼東西出去賣被公司知道,做了三年牢。出獄之後老大不小到了該找媳婦的年齡(同齡的都結婚了),我養父母就比較著急,「哥哥」顏值還可以,所以人家(外地人,養父母在外地做生意)給他介紹的女孩子一開始都願意跟他繼續相處,到後來打聽到他坐過牢就都不了了之了。沒辦法,他一個堂嫂把自己的堂妹介紹給了他,這個女孩子是結婚一個多月就離婚的,長得又不怎樣,(離婚的原因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太不講理太彪悍,把她前夫的奶奶都趕出家),兩個人兩個家庭就這樣順其自然結合了。剛開始還家庭挺和諧的,養父母繼續在外地賣菜,他們小兩口和我在家,(我當時讀小學五年級,)很快女方懷孕,「哥哥」就一直在家陪她,不掙錢,養父母每個月寄錢給他們用。我五年級還沒結束「哥哥」的老婆簡稱W吧,就開始鬧不給我讀書,讓我給他們做家務,暑假也不給我去養父母那裡,(以前暑假我都是到養父母身邊的,給他們做飯,幫他們洗衣服,幫賣菜賣水果)。後來我就是輟學了,整整兩年。兩年內W生了兩個孩子,我帶孩子做家務,還要被罵,經常跟我說誰家的誰也是領養的,已經找到自己親生父母了等等。(還告訴我我親生父親叫什麼名字,大概家在哪裡……)
05年春節的時候在外打工的人不是都回家過年了嗎,有人問我「你還想讀書嗎」?那一刻我聽見自己說:我想!後來心裡就一直在想怎麼逃離目前的生活,養父母也擔心我會尋找親生父母,就一直跟我說再忍忍什麼的,他們也沒有辦法……過完年出去打工之前塞了點零花錢給我。我清楚地記得是05年清明節前一天,一大早我跟平時一樣早早地起床,但不再是掃地、做飯,而是踏出了那個生活了十幾年的地方。走了很遠的路到鎮上坐了車,路上、車上都有好心人問我去哪裡,畢竟還是個孩子,一個人拿著行李不太正常。其實準確的目的地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我走出來就不會回去了。我心裡會想:找不到我的親生父母怎麼辦?他們不認我怎麼辦……一系列問題……當然,結局是找到了。我也重新走進了教室,雖然那個時候我的爸媽還是沒有錢,但是他們還是堅持要給小孩讀書。過了沒多久「哥哥」就找到了我家,然後就起訴了我爸爸,(w家在當地法院有關係,),我父母找親戚借了錢付給了他們我的撫養費。

我去年大學畢業了,雖然只是大專,今年自考本科也畢業了,雖然不是全日制本科,但是我永遠會感謝勇敢的自己,也感謝在我性格孤僻的那些年家人的不離不棄。

還有,我們家現在很幸福。
(講的有點亂,謝謝看完 )


我有個朋友,她堂妹是抱養來的,親生父母嫌棄她是個女孩子不要了,養父母就是我朋友的叔叔嬸嬸就撿回來養了,自己有親生兒子,家庭狀況也不是很好,但是!但是!但是!作為養母!她讓自己的兒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女兒每天回家媽媽都給她放好洗澡水了,女兒10歲 18 20父母把能請到的親朋好友都請來了!用我朋友的話說,家裡人都把妹妹當小公主養,雖然不是很有錢,但是最儘力的在愛這個孩子。


如果你不願意善待領養來的孩子,請不要糟踐人家孩子,不能保證物質多富裕,也請用你的善良對她!

評論里討論教育方式的朋友,我們回歸這個小女孩事件吧,畢竟孩子怎麼教育是個沒有確切答案的問題,而且我朋友叔叔一家雖然不是很富裕,但是過的很幸福,大家不要替他們擔心啦。

我們言歸正傳還是說說這個可憐的小姑娘吧,其實我很擔心這小姑娘以後的日子,明顯這種家庭不是個好的收養家庭,現在她哥哥被拘了,她還在那個家裡呢,也不知道這種爸媽會不會遷怒孩子,日後又該何去何從。


對於事情的後續,除了髒話,沒什麼想說的。
—————以下原答案——————
抓到了,小人渣18歲,被刑拘。
還好滿18了。

希望當地婦聯能介入,保障小女孩以後的生活不受影響。

http://t.m.youth.cn/transfer/toutiao/url/news.youth.cn/sh/201708/t20170815_10516271.htm?tt_from=weixintt_group_id=6454336974042988813


謝邀(邀我幹嘛)

——————

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

之前那個叫「古風」的傻□大V誤傷了一個姓李的大學生。各種小自媒體一窩風跟進。把李同學的名字、學校、住址扒了個底兒料。若不是李同學也在媒體公司上班,險些成為千夫所指的猥褻犯。

現在這個渣呢?

姓氏名誰?在哪裡讀書?打工沒打工?爹媽養豬還是賣菜?怎麼又不挖了?

(相由心生,看他爹媽這副衰樣。)

又開始叫「犯罪嫌疑人」了(服)。

這時候西方的人權意識又上來了?——「罪犯也是人哎、也要保護哎、曝光不好哎...」

八字沒一撇的李同學能被深挖,羈押的犯人要保護隱私?

你國雙重標準玩的很6。微笑臉。


剛剛看到微博說,是養女,一聲長嘆。

難怪 養哥哥可以肆無忌憚的猥褻,而養父母可以麻木不仁的無視。

1991年頒布的,1998年修訂的《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0周歲,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們有那麼大的兒子怎麼收養的?

我覺得對於這些不好好養育的,一定要依法嚴肅處理。


原文傳送門在此:收養個女兒給親兒子摸,這是個屁文化

文 / 咳咳灰 熊太行

南京南站候車室猥褻女童案有了新進展,南京鐵路警方證實,跟女童同行的兩個成年人是她的「養父母」,在候車室摸她胸部的「哥哥」段某某,是養父母的親兒子。

年滿18歲的段某某已經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他的父母正在接受調查。

成年的哥哥摸妹妹的胸,父母一定會一頓暴打,因為這是亂倫,觸犯了人類的血親禁忌。

但如果女兒不是親生的,而本來就計劃給自己兒子「當媳婦」的話:

反正將來都是要結婚的,摸幾下又有什麼要緊。

他們忽略了一件事——猥褻兒童是刑事犯罪

1930年代紅軍就開始解放受壓迫的童養媳,到1950年代,婚姻法廢除了童養媳制度。

遺憾的是,近70年過去了,這樣一個家庭居然出現在離北京不到600公里的地方(河南滑縣)。

(一)

這個家庭里,女兒的收養可能不合法。

我國現行的收養法規定: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無子女;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 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棄嬰和殘疾兒童的收養政策被適當放寬。

但在大多數地方,尤其是縣城,正式收養的條件嚴苛、流程複雜。最健康和聰明的孩子往往被外籍父母領養,這給許多機構帶來了不少收益。

哈利·波特是被姨媽和姨夫養大的

私下的收養在民間並不罕見,在縣城和更基層的地區,開證明沒那麼難,有時候送辦事人煙酒就行了。

這種民間收養可能充滿美德的色彩:

列夫·托爾斯泰的短篇小說《窮人》一度被收入小學課本。貧窮的漁夫回到家,聽見妻子談論鄰居家寡婦突然病故,立刻要妻子去把兩個孤兒帶過來,這時妻子拉開被子給他看,兩個孩子已經在床上酣睡了——她只是怕先斬後奏他責怪自己。

在中國鄉村,因為計生的送養在早些年幾乎是半公開的。計劃生育最嚴格的時候,有的家庭一心想要兒子卻生了個女兒,這個女兒可能就會被賣掉或者送走。

女孩最好的去處是男女主人年紀很大還沒有孩子的家庭,差一點的可能被送去只有兒子的家庭(想再要一個女兒),其中一些養女,事實上成了那個家庭的童養媳。

(二)

電視劇《婉君》的女主角就是個童養媳,八歲被賣到周家當沖喜的新娘。周家人待她不錯,周家三位公子都傾心於她。

瓊瑤阿姨的主業是販賣浪漫。現實中的童養媳大多境遇凄慘,之所以出現童養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窮

童養媳也分三種:

1. 丫頭

被收養的小女孩和家中小男孩一起養大。

2. 望郎媳

收養小女孩,等著生兒子,小女孩帶大弟弟後再嫁給他。

3. 現成媳婦

女孩跟著守寡的媽媽一起嫁入有兒子的鰥夫家庭,等到兒女成年,兩個孩子結婚。

窮人收童養媳給兒子做妻,富人收童養媳,給兒子做妾。但出讓女兒去做童養媳的父母,一定情況都很糟糕。

很多人喜歡《浮生六記》,作者沈復,就是一個特別不靠譜的父親。雖然他把自己與妻子的相處描寫得溫馨可愛,但妻子死後,他送女兒去做了童養媳,就是因為他的經濟條件惡化了。

1918年前後,遼寧省昌圖縣普通人家的彩禮是四百元左右。

收養一個童養媳的花費卻極低。北洋時期,一個河間難民逃難到西直門,把14歲的女兒賣給了一個大宅子,得了50銀元——要知道《情深深雨濛濛》里,如萍的手鐲還得20多塊。

如果願意承擔風險和撫養費,還有更便宜的。

民國初年,江西贛南地區的男方用一點酒和雞蛋就能買到一個剛出生的女孩做童養媳。

男方家省了彩禮錢,女方家省了嫁妝錢和一筆撫養費,在重男輕女的年代,這被認為是兩全其美的事。童養媳制度至少讓很多女嬰免於被溺殺,在那個時代不是壞事。

舊時代的童養媳未必都能熬得到圓房,逃亡的、被打死的、自盡的、被公公誘姦的、被娘家藏匿的,很多。

儘管解放後頒布的婚姻法禁止了童養媳,但即便到了21世紀,童養媳在偏僻的農村仍然存在。早幾年福建莆田就出現過一個「童養媳村」,幾乎家家都抱童養媳。

「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這是鄉土中國的邏輯。

這個女娃就是兒媳婦,所以兒子有什麼毛手毛腳,一般也不會在意。最不怕的就是意外懷孕!就是要生孫子用的!

(三)

童養媳含糊的角色讓她在家庭中面臨角色衝突:

一方面,她是妹妹,和哥哥一起生活;另一方面,她是妻子。這兩種衝突會讓人不知如何自處。

被段某某摸的小姑娘很順從,她應該也會充滿疑惑,為什麼別人家的哥哥不會對妹妹做這件事,而她的養父母不會幹涉。

段某某明顯已經輕車熟路,這個成年男性知道性是怎麼一回事。考慮到這次還是在公眾場合,不排除他曾經還做出過其他過分的舉動。他知道不會被父母責罵。

他的父母對這一切熟視無睹。

這個家庭當中,性騷擾一直被縱容

(四)

人不能太作。

在公開場合,即使是觸摸自己成年、合法的妻子,也是沒有教養、有傷風化的行為。而猥褻一個女童,同時還冒犯了周圍的人。

這種騷擾會直接觸怒路人,有人拍照和上傳到互聯網,最終引發警方關注,導致了段某某的落網。

根本沒人關注河南滑縣發生什麼事,南京南站候車室就是另一回事了。

主流輿論也許難以關注到滑縣一個養女被收養家庭的哥哥性騷擾,但是這個混蛋哥哥如果在候車室里猥褻妹妹給大家看,就是一種挑釁和冒犯。

他觸怒的是大家共同的信仰:

男女應該是平等的,兒童應該受到更多照顧。

我們進入了文明的時代,他只用一個猥瑣的舉動就擊碎了「我們這兒已經很好了」的夢。

(五)

匪夷所思的是,居然有人認為這個家庭養了女孩就功不可沒,還指責批判猥褻行為的人都是「鍵盤俠」。

這些愚蠢的、毫無邏輯的想法應該被儘快糾正。

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固然應該關心知識和財富,但還應該攻擊落後和荒蠻。

不要把野蠻和犯罪看做一種文化現象。

尤其買一個女孩兒養大給親兒子做性奴,這件事沒有文化可言。

任何一個女兒都不該被當做繁殖工具養大。

— END —

沒看夠?再來兩篇

反抗還是求饒?被壞老頭毆打時的存活之道

丁璇的野心,是做全國女性的總婆婆

熊太行

人際關係洞察家,得到 App《關係攻略》專欄作者,《西遊記》深度研究者。前雜誌主編。原創自媒體「就叫熊太行也行」創始人

咳咳灰

龜毛的天秤座,沒本兒老司機。原紙媒記者、編輯,「就叫熊太行也行」 常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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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怎麼被「收養」的?


財經網:男子當眾猥褻女童 警方:被猥褻女童系男子父母養女】12日南京南站候車室內發生一起涉嫌猥褻女童案件。南京鐵路警方於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 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警方已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想給警察叔叔一朵大紅花,這辦事效率杠杠的。幾天來一直關注著這件事,被照片噁心得不行,尤其是這件事背後隱藏著的齷齪內容。大庭廣眾下都能肆無忌憚地猥褻小女孩,父母無動於衷,私底下他們大概就是默認兒子和養女發生關係的吧。18歲有多性饑渴過來人懂的,在家他對妹妹所做的絕不會僅僅是摸胸。

這方面一定要徹查!嚴懲!監護權必須剝奪,否則女孩的處境會比之前更為糟糕。希望政府能跟進社會福利方面,把女孩妥善安置。持續關注,如有需要我也出一份力。


我的公眾號「小卻喪」上的內容,貼過來。

本周因為太忙,所以公眾號本來想劃划水的,但是今天登了一下,發現有個姑娘給我留言:「能不能寫寫南京南站的那件事?感覺好多公眾號總在說那個男青年是無意識的,一家子並不是在縱容,都用愛撫過度來代替猥褻,還把鍋甩給了那個男青年性教育缺乏。難道我是個假人?」

姑娘,你別擔心自己的認知有偏差。你的想法一點問題都沒有,是這些公眾號傻逼。

的確,這件事情之後,是有很多人跳出來指責爆料人。這些指責一開始集中在「拍照的人當場發現了為什麼不制止」之類的蠢話上,後來大家紛紛解釋「拍照的是個小姑娘,對方一家成年人,不知道出面制止會不會吃虧」。這也就罷了,等找到了圖片里的猥褻嫌疑犯並且將他拘留之後,又有人跳出來了:

「小女孩本來就是養女,現在養父母的親兒子因為她留案底了,以後日子更不好過。」
「說不定這就是人家的相處模式呢?小女孩也沒反抗,說不定她覺得很正常,現在一拆穿,她以後怎麼面對自己和家人?」
「那個男孩說不定只是從小和妹妹玩鬧慣了,父母都沒說什麼,外人有什麼資格評價?」
「他唯一的錯就是不該在公開場合這麼做……」
等等。

來,你們特么看看,這叫「愛撫過度」?這叫「男孩只是玩鬧」?拜託,這是一個大學生好伐,我就不信哪個大學生會不知道,女孩子的胸部是第二性徵。

父母不管所以沒關係?我就問一句,如果這兩個孩子是親兄妹,父母會不會不管?我不信他們不管。然後,因為不是親生的,所以就任由自己的兒子去摸養女的胸?

至於說這件事情被揭露之後,女孩會受到傷害的問題——的確,女孩說不定並不知道被這樣撫摸意味著什麼,也許她從小就是被這麼摸大的;女孩說不定會覺得,是自己的錯導致哥哥被抓走了,因而痛恨自己,產生迷惘;女孩說不定突然發現原來自己被這麼摸是不對的,因而感覺到噁心崩潰;養父母有可能會遷怒於她,讓她吃虧……

的確有可能。

但是,就因為這個,所以不如讓她蒙在鼓裡?這特么是什麼樣的傻逼,才能說出這種話來?

有的人說,因為女孩的關係所以這男的被拘留了,以後養父母對女孩肯定會不好。我就想糾正兩點:第一,這個男的被拘留的原因不是女孩,是他自己的罪行;第二,放任親兒子對養女做出這種事情來的夫妻倆,本身就不可能給這個女孩什麼「好」的生活(最新消息,女孩養父QQ空間中有大量色情圖片,包括疑似女孩本人的全裸照片)。

也有人說女孩自己沒反抗,說明她不懂事,現在告訴她反而會讓她受傷害。我告訴你,之所以不反抗,是因為她未成年,心智未開,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被哥哥這麼摸是正常的,你應該服從」。請記住,她是未成年人,她沒有感覺到不舒服,不代表她沒有受傷害,因為她的感覺還遠遠沒有成型。

試想一下,長大之後的她,懂事了的她,是否會因此對兩性在肢體接觸上產生偏差的認識?幼年懵懂階段遭受性騷擾和性侵,長大懂事之後持續受到傷害走不出來的例子,要多少有多少。

讓我很失望的是,從之前的「最美被拐賣女教師郜艷敏」事件,到今天的「南京車站女童被猥褻」事件,一直有人跳出來說一些蠢話。

郜艷敏事件的時候,他們說,人家雖然是被拐賣的,但是現在已經有家庭有孩子了,再把這件事揭出來是二次傷害;

女童被猥褻的時候,他們說,雖然這男的猥褻女童不對,但這樣曝光出來,對女孩是二次傷害。

去你媽的二次傷害。一次傷害還沒結束呢,哪裡來的二次傷害?

我又想起前陣子北京公交車上,一姑娘被色狼摸了要反抗,一群大媽在旁邊勸,「算了算了,這事傳出去對你聲名不好」。結果呢,越勸色狼越來勁,最後掏出刀子把人姑娘脖子給割了,搞得好像他才是要發泄憤怒的受害者。

更不用說,這社會上還有那麼多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要不是你自己騷/走夜路/穿得少,他怎麼會強姦你」的傻逼。

好了我罵完了。接著怎麼辦?

對女孩進行相應的心理干預是必須的。應該讓女孩明確地知道:

1. 你沒有犯錯,是哥哥犯錯了,應該受到懲罰;
2. 你的爸爸媽媽和哥哥待你很好,這和他們犯了錯誤要分開看。錯了就是錯了;
3. 你不應該因此感到羞愧,因為這件事錯不在你;
4. 你可以繼續愛你的爸爸媽媽和哥哥,只要他們不繼續犯錯;
5. 如果他們以後對你不好了,不是你的錯,而是他們的錯;
6. 你很棒。你很棒。你很棒。

至於具體的心理干預該怎麼做,我並非專業人士,不多置喙。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女孩不應該受到任何責難,爆料人不應該受到任何責難。如果有可能的話,當地婦聯應該持續關注這個女孩(儘管這種可能性很小)。

最後我想再跟那位想讓我寫這件事的姑娘說一聲,不要因為傻逼的人數眾多,就動搖自己心裡基礎的善惡觀念。我們可以忍受不那麼光明的世界,因為烏雲無可避免會出現;但我們絕不應該忍受有個傻逼指著烏雲密布告訴我們:「人類就應該生存在黑暗裡,光會閃瞎你的眼。」

這時候,你應該舉起手裡的手電筒,走到這個傻逼面前,狠狠砸下去,然後閃瞎他的狗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八條:

我不是說他們的行為如何, 但是收養這一條, 是完全有可能合法的。 換句話說,以目前的信息,鍋不在內政部。


最新情況

網易新聞里羅利軍律師一句

八歲以後猥褻屬於自訴案件,


因為是親屬,從輕處罰。

我懷疑我學了假的刑法刑事訴訟法……


公眾場合猥褻兒童,從重處罰,謝謝。

新聞爆發的第一天,
我們辦公室討論估計是養女,
還不一定是領養的,
猜想可能是村裡誰家重男輕女直接抱養過去的。

一男同事說,鐵定童養媳啊,個人渣,化學閹割!閹割!閹割!

新聞曝光後有幾個問題。
1.女孩來源。如果是領養,民政部門存在不存在瀆職?
說是親戚家小孩,作為養女。

2.是否受到侵害?
養父回家了,顯然調查與養父無關了。

3.現在父母如果存在侵害行為,是否成立[強姦罪]共犯?
沒關聯。

4.原生父母是否成立[遺棄罪],[拐賣兒童罪]?
親戚家的小孩送了養?

希望當地民政部門,婦聯,政府,都作為起來,保護好小女孩。

顯然,當地民政部門,婦聯都是史上豬隊友。

心疼南京警方。


有同學說這個圖影響食慾……正在吃飯的不要往下翻了(?ω?)hiahiahia

希望他能在監獄裡得到下文這樣的待遇
巴西一名武術教練夏維爾性侵僅18個月大的繼子,導致其重傷不治,被判刑入獄。獄中他恬不知恥地向獄友炫耀自己的所作所為,於是二十多名壯漢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他輪流進行性侵,然後……

我是個純潔的孩子,這張圖看不太懂(′ΘωΘ`)


8月12日,作家陳嵐在微博曝光南京南站候車室某年輕男子把一個十二三歲左右的小女孩坐在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當眾揉摸其胸部。而小女孩神情木然,其旁邊的同行者也沒有制止。

事件曝光後,南京鐵路警方高度重視,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這則新聞讓人看了既憤怒又欣慰,憤怒的是這對夫婦枉為父母,從現場圖片可以看出,當時這一家三口全部坐著位置,而最小的養女卻在旁邊站著,這樣一個細節,透露出這一家人極其自私,更無恥的是竟然默認親兒子對養女做出如此禽獸之事。

欣慰的是經曝光後,南京鐵路警方及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對段某某的父母也正在調查,作為收養人,如果經調查切實沒有盡到監管責任,沒有履行好撫養義務,則可以根據《收養法》第26條有關規定,解除收養關係。如果涉嫌犯罪,根據《收養法》第31條,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信不久會有更詳細的調查處理結果。

傷害每天都在發生

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孤單的案例,女孩(包括男孩)被猥褻、性侵每天都在發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到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審理結的案件就超過7件。

也就是說,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侵害。請注意,這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而沒有曝光的,沉默的,私下和解的沒有統計在其中,實際中女孩男孩受到侵害的比例,只會更高。

打擊力度遠遠不夠

如何保護孩子不被侵犯?一方面需要家長做好預防教育,教導孩子掌握一定的防侵犯知識,但是只有千日做賊,那有千日防賊的,天長日久,總有疏懈的時候。

因此,法律的懲戒更是關鍵。刑法中雖然有對性侵幼女、兒童犯罪的懲戒,但是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懲罰與他的危害程度相比是不相適應的,如以猥褻兒童罪來說,犯此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這樣的處罰結果,在司法實踐中,其實沒有體現罪責相適應的原則。

因為猥褻兒童案件,辦理難,調查取證難,加上社會傳統觀念的影響,家長在得知孩子被侵犯後,不少選擇了沉默,沒有及時報警,加上幼童受到傷害後,沒有及時告知家長,導致不少猥褻、性侵案件,因為時間長久或關鍵證據缺失,導致犯罪嫌疑人沒有及時得到打擊,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而對被侵害的孩子而言,性侵害是對他們最嚴重的傷害,陰影伴隨一生。

可以這麼說:這幫畜生自他們侵犯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毀了一個孩子。然而這些罪犯僅僅只需要坐幾年監獄就可以重新出來,而極大可能在社會上繼續傷害、侵犯兒童。這是任何一個家長都無法忍受的事情。

對 策

如何更有效打擊侵害孩童犯罪?其實國外已經作出了良好的示範。

以美國為例,他們不存在所謂猥褻,而是按照強姦罪來處罰,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或者是強姦,法律上量刑特別嚴重,一經查實面臨終身監禁最嚴重的處罰。

以近一點的韓國來說,已經開始實施對兒童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律,也是亞洲第一個引入化學閹割的國家。2014年韓國就發生了一件性侵兒童案件,罪犯就被施以化學閹割。

從中不難看出,對猥褻、性侵、強姦兒童犯罪從重處罰是標準。

保護孩子是一個系統工程,單純的靠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學校的性教育、家長防性侵安全教育、社會的良好風尚等等,每一個環節,其實都有責任來共同保護孩子。

然而儘管現在,大家已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有了很大改善,但空白依然巨大。至少在打擊、懲戒層面,法律要發揮更大的作用。

讓膽敢犯此罪者,後悔終生;在道德上,要讓他們身敗名裂。讓猥褻、性侵兒童成為紅線,高壓線,一碰就必受懲戒。

而要做到這一切,我們還需要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性侵領域的法律。

要知道南京車站的這個案件,能進入到我們目光中,是因為恰好有人拍照,有作家在微博上呼籲轉發,而現實中,還有不少我們不了解,不知道的兒童生活在恐懼和陰影中。

他們不少人的命運,還等待拯救!別讓他們等久了,每一朵「花」都值得去呵護!


看完了整個事件,我這種道行尚淺的法學猹曾與基友熱切討論,查閱各種法條資料國內國外相似案例,我咬死了該繼父會失去監護權,我基友則糾結於量刑標準。

然後那個小女孩有說有笑地被毫髮無傷的繼父領回了家,繼續和會在公開場合猥褻她的兄長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沒有失去監護權,沒有量刑標準,平安無事,大家都很開心。

只有我彷彿挨了一記響亮的耳光,同時臉痛的還有我的公義。

不想多說了。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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