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均居住面積那麼小,房價那麼高,老百姓又不能影響特首選舉,大部分百姓不覺房價高嗎?

我知道有利益集團反對供地,如已經買房的人,他們是香港的大多數嗎?因此投票反對提高供給?

原來的問題為:


一個誤解,香港沒有一個完善的民主體制,議會上有一攝人都不是民選,特首也不是民選

公民對政治的影響力,遠沒有西方民主國家大

另一個問題是,香港的有產階級不希望看到土地供應增加,毫無疑問意味著他們手中的房產含金量會稀釋,首任特首董健華推出《8萬5政策》,即每年供應8萬5千套公營房屋,如果政策得以實現。今天香港人人的住宿問題早就解決了。當年政策受到反對最主要就是有產階級反對


此乃民主制與私有制根源上的矛盾,一方面私有制是得利階級至上,另一方面民主又妄圖得到多數人利益。於是在私有制中你要麼得到多數人暴政,要麼得到裝飾性民主。不同階級的人擁有類似的政治權利,這件事本身是充滿矛盾而向著更高層次的社會痛苦進發的。你要麼嘲諷民主,意味著你要接受私有制帶來的一切好處(和一切弊端),要麼拋棄私有製得到同一階級內的民主,當然這種民主在資產階級看來確實是「多數人暴政」,是一種確實不保證什麼私有制聖神性的也許你會覺得可怕的無產階級暴力,而且新的制度總歸是要面對無限的問題的。


既然大家都關心這個問題,筆者就簡答一下。

過往香港開發新區,大部份的面積是填海得來,小部份是以換地權益書或現金向新界的地主和居民收地,無償征地是絕無僅有,因為香港歷來都是尊重產權的地方。

可是政府要多供應土地,就只能在官地中找尋,例如郊野公園丶綠化地帶丶廢置校舍,甚至在公屋當中的球場「插」一座樓(典型的有沙田禾輋邨內的豐和邨和顯徑邨內的嘉徑苑),都沒有填海以外的辦法。

至於為何有人反對填海,實際上一樣米養百樣人,甚麽事都會有人反對,是不是甚麽事都做不了呢?筆者相信新任特首林鄭女士正在用她的方法推進這些計劃。

安利一下筆者有關房地產的專欄:賞心悅目的家

投資理財相關的專欄:投資自己最好

專欄短網址:http://blog.tokuhon.org

相關問題:

脫苦海:香港行政區面積小,城市用地狹窄,為何不向北建設新市區,卻只是填海?

脫苦海:香港房價高到什麼程度?

脫苦海:為何不提高容積率來解決房價過高問題?

脫苦海:年輕人該不該負債買房?

脫苦海:深圳的高房價會導致人才流失嗎?


我想真實原因很大程度上,跟另外一位答主 @李建秋 一樣,是歷史原因,沒法大量供給土地,而不是不願意開發。(新界佔香港土地近一小半卻不能開發,填海的話又沒那麼快。)

來看看香港人是怎麼看待這件事兒的吧

( @脫翁 沒看到你發,我就直接轉載了。轉侵刪)

每周精選:香港為什麼不大規模開發新界?│脫苦海

脫翁3 天前

脫苦海:香港為什麼不大規模開發新界?

要認真地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從香港發展歷史講起。簡單地講,新界的可發展土地,並不在政府手裡,現在的新市鎮,大部份是填海得黎,我會用地圖說明。

從條約上,香港分為三個部份,就是永久割讓地香港島,永久割讓地界限街以南的南九龍及昂船洲,餘下的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以及新界,並不是割讓地,而是租借地(九龍寨城除外,仍然由清政府管治)。

1840年英國用武力佔領香港島後,做了兩件事,第一件就是將現時中西區一帶的海床,拍賣給商人,由他們填海及建房,第二件就是充公了港島內所有的土地,當時香港島是有原居民的,全部人的土地被充公。後來《南京條約》確認了佔領。

1860年英國以《北京條約》割讓南九龍之後,如法炮製,將所有鄉紳擁有的土地充公,所以在港島與南九龍的土地都可以任意發展。

到了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得到前兩次的經驗,新界各區鄉紳組織武裝反抗英軍,名義上是愛國情懷,骨子裡是土地。最終港英政府妥協,派人丈量新界所有土地,凡有居民佔用,均以集體官契替清政府的紅契登記,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至於無主之地,主要是山嶺丶沼澤丶河流等地,全數予以充公,成為「官地」,即政府擁有的土地。至此,新界的土地分為紅契地和官地。

香港填海的歷史

到戰後港英政府要發展,就越過界限街,到現時觀塘九龍灣一帶填海,成為香港第一個衛星城市。現時觀塘道以南的土地,均是填海而來,當然,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地方一早就已經大規模填海,這些土地當然就是官地。

HK Map Viewer

香港的市區及新市鎮,主要依靠填海工程來供應土地,在填海土地上容納了27%的香港人口及70%的商業活動。

香港於1842年,即香港開埠後的第二年,就進行第一次非正式的填海工程。當時,香港島丶中環丶香港島第一條道路——荷李活道丶皇后大道及雲咸街的興建造成大量沙石,為避免搬運至其他地區存放,於是直接把沙石傾倒進維多利亞港,擴大維多利亞城的發展面積,這日後便成為香港第一幅填海土地。

首次的正式填海工程是於1852年展開的《文咸填海計劃》,位置在今日上環文咸東街一帶,目的是將上環的發展面積進一步增加,以興建香港政府部門及港口設施。其後,雖然於1856年倡議的《寶靈填海計劃》備受反對而未推行,香港政府於1860年代至1900年代進行了一系列的填海工程,使到香港島北岸西至堅尼地城,東至銅鑼灣,製造了不少土地。1920年代,灣仔再進行一輪填海工程後,之後直至戰前香港島再無任何填海工程。

九龍半島方面,自從英國於1860年取得該土地後,於1867年於九龍角出現首次非正式填海工程。1876年,在油麻地擁有地段的業主自行進行填海工程,成為今日新填地街一帶。九廣鐵路英段工程中,在1914年於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以南填海,以興建尖沙咀火車站的路軌。

1920年代何啟與區德於土瓜灣至九龍灣之間填海發展啟德機場住宅區失敗,遺留下來的剩餘工程,1930年興建啟德機場時,由香港政府進行填海。1941-1945年日治時期,日本軍隊為了進一步擴建啟德機場而進行了大規模填海,填海所使用的沙石來源包括來自拆毀九龍寨城的城牆及炸毀宋王台等破壞行為。

1945年香港重光後,首個填海工程位於新界沙田區,亦是新界的第一個大規模填海工程,於1950年在城門河畔由一劉姓商人填海,以興建沙田墟住宅區。而隨著香港新市鎮的規劃,香港政府亦開始在新界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1966年,為配合屯門新市鎮發展計劃,香港政府開始在青山灣填海。1970年代,荃灣丶醉酒灣(今葵涌貨櫃碼頭)及沙田新市鎮等都有大規模填海工程。

1970年代後期至1980年代,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也進行了不少填海工程。1989年,香港政府公布《香港機場核心計劃》,當中不少計劃需要進行填海,包括在赤鱲角興建新香港國際機場丶北大嶼山新市鎮及西九龍等。

1990年代初期,香港政府也在香港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中提出多個填海建議,在中環丶灣仔丶九龍灣丶紅磡灣丶昂船洲丶青洲丶交椅洲及竹篙灣等進行填海,其中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其後被落實。

灰色:已填海; 紅色:被否決填海

踏入1990年代中期開始,由於部份環境保護人士的提倡,不少香港人開始關注維多利亞港的填海計劃,開展了不少「保護維港」的運動,當中以1995年成立保護海港協會最為人所認識,該會在1996年1月發動保護海港簽名行動,獲得17萬名公眾簽名支持,逼使香港政府於同年5月擱置青洲填海計劃。此後,該會於同年6月呈交《保護海港條例》,於12月收集了148,041個簽名遞交給時任香港總督彭定康,結果後於1997年6月於立法局最後一次會議時成為法例。

香港主權移交後,反對填海的聲音漸趨強烈。1998年,因為保護海港協會為首的多個環境保護團體的反對,逼使香港政府先後需要暫緩及重新檢討啟德發展計劃及添馬艦發展工作中的填海部份。於1999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承諾將會減少填海,並且遵守可持續發展之原則。2001年,青洲填海計劃亦因此擱置。

香港反對填海最重要的事件是於2004年1月9日保護海港協會成功挑戰香港政府,在香港終審法院推翻灣仔北填海計劃。香港法院作出宣判時指出,進行填海需要符合以下三個原則:

  • 有迫切及凌駕性的當前需要(包括社群的經濟丶環境和社會需要)
  • 沒有其他可行方法
  • 對海港的損害減至最少

雖然及後香港政府於2005年在《中環填海計劃》案件上勝訴,惟其他填海工程備受香港社會密切注視。而因為需要符合「有迫切及凌駕性的當前需要」的原則,令到絕大部份計劃於規劃時構成了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對出原來擬建的直升機坪,因此不能夠填海,而需要削減計劃規模。最終的結果是回歸20年來,香港再沒有大規模填海計劃得到落實。

《保護海港條例》適用範圍

新界土地的發展

為應付每十年增加100萬的人口,港英政府繼續在新界發展新市鎮,荃灣成為第二個衛星城市,之後陸續有來,全港九個新界的區份,均有新市鎮。

為應付每十年增加100萬的人口,港英政府繼續在新界發展新市鎮,荃灣成為第二個衛星城市,之後陸續有來,全港九個新界的區份,均有新市鎮。而開發荃灣新市鎮時,出現了一項技術性的問題,要用創新性的方法解決,即是「換地權益書」(Letter A/B)制度。

2017年1月6日 蘇振顯「換地權益書謬誤」

五丶六十年代荃灣新市鎮大部分土地都是以農地換屋地方式發展起來,若農地需要即時送給政府以作道路或其他公共用途,但發展土地未能即時批給新業主,在未有Letter A/B制度前政府就發出一封文件,承諾日後將發展土地批回送地業主,這種延後換地方式後來至六十年代發展成為Letter A/B換地制度。整套制度是由地政署英籍產業測量師構思出來,每年公布兩次的「換地權益書分區換地補價表」即Chart W的W字就是這位測量師姓名的第一個字母。當年筆者在地政署工作時每年都有參與 Chart W的補地價評估工作。

Letter A/B當年大受業主歡迎,令到收地及新市鎮發展得以順利進行,原因是Letter A/B可反映農地潛在發展價值及與地價同步升值,此外儲存及管理成本極低,可自由原件或切割買賣,可向政府換地發展或出售套現,當年新市鎮發展蓬勃,政府推出大量土地供Letter A/B作換地投標,所以四大華資地產商囤積收購Letter A/B,爭取新市鎮土地發展。

不過,Letter A/B在換地比例5:2(5呎農地換2呎屋地)上出了大問題,早年認為5呎換2呎後餘下來的3呎政府地是足以起馬路及其他公共設施,但後期各種公共設施及基建的水平都提高,馬路丶公園和學校等公共用地面積大了很多,令到可供發展的土地縮減,所以政府的土地負債愈來愈大。到1983年政府因無足夠土地換回所有發出的Letter A/B,決定停止發出Letter A/B及將其幣值化,1997年後所有未換地的Letter A/B停用及以現金贖回。

這個港英時代留下來的制度,在回歸前透過與發展商換地贖回,包括現時馬鞍山和將軍澳某幾個發展商的大地盤,都是這樣而來的。那麽回歸後新界的土地狀況是怎樣呢?所有土地可以分為:

  • 原有主土地,仍然由鄉紳們的祖堂(下文再講)持有,部份要留作發展丁屋之用
  • 原有主土地,經轉讓後,流入個別鄉紳(如劉皇發)或發展商手上
  • 原有主土地,因政府發展新市鎮變為換地權益書,後來落入發展商手上,1997年後換成屋地,並已發展
  • 原無主土地,後來絕大部份改劃為郊野公園,以及水塘的集水區
  • 原本是沼澤或者淺海,因政府或發展商(如沙田第一城和天水圍)填海開發,先成為官地後發展成新市鎮

順帶一提,甚麼是祖堂?祖堂地又稱「阿公地」,就是「阿公分豬肉」的那個阿公,是指新界原居民「繼承祖先而集體擁有的土地」,有關土地在法例上並不屬於任何一個人,而是由源自同一祖先的同姓原居民男丁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祖堂地受到監管,原居民必須依法委出多名司理(管理人,Manager)負責管理祖堂地,有點像信託的性質,而祖堂地的出售必須先獲得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同意才可進行。據資料,特區政府現時承認的原居民「祖」及「堂」共有逾6,000個,涉及的祖堂地面積逾6,000畝,即約400 公頃,面積約等如21個維多利亞公園(面積19公頃)。

那麽,政府手上的土地,只有郊野公園和集水區,以及填海一途,事實上除了上水粉嶺新市鎮(因為不沿海)外,所有新市鎮都是經填海而發展。以下是1945年地圖和現時的海岸線比較,誰說香港沒有發展新界,沒有在新界填海?

葵涌丶青衣丶荃灣:幾乎所有平地都是填海而來,餘下的是農田

東涌:整個機場是剷平赤鱲角島而來,東涌市完全是填海而來

屯門:現時的屯門站在水底,新墟在岸邊

元朗:元朗站以北的東頭村以北,全是沼澤和漁塘,現時的元朗市是農田。

大埔:汀角路旁的是海邊,一直填到圓州仔,大埔工業村也是填海得來

沙田:東鐵以南的所有平地,都是填海的。

將軍澳:所有平地都是填海,調景嶺是鏟山而來

未來的發展

可是由於多年來沒有填海,現時除了東涌東部填海計劃剛剛通過外,只有發展在新市鎮邊緣的土地,包括: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丶洪水橋新發展區丶元朗南新發展區丶錦田南新發展區以及遠期的新界北新發展區。

東涌新市鎮發展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元朗南新發展區

錦田南新發展區

新界北新發展區

大嶼山發展藍圖

可是大家看到的是保育人士仍然是堅拒發展,今天閱報,甚至連發棕地也被批評。

坊間不少意見是發展商囤積居奇,手持大量農地不發展,這方面恐怕是一種誤解。問題並不在發展商身上,他們十多二十年來,不斷申請將農地發展,可是均受到城規會不斷的否決,以至於環保人士的司法覆核挑戰。不少發展商的創辦人均年事已高,部份更加已交棒了給第二代,第三代也開始接棒,他們還抱著農地不放所為何事?

事實上不少發展商手上的農地,已經和城規會拉鋸了十多二十年都不能通過,典型的例子有元朗的南生圍,早在1994年,當時的城市規划上訴委員會有條件批准於南生圍發展高爾夫球場及住宅,要求發展商就有關發展計划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詳細規劃重建生境及推行南生圍及甩洲自然保護區之管理計劃,城市規划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於1996年獲英國樞密院確認。可是直到今年,發展商在城規會進行覆檢,但最終遭到否決,近期要再度申請上訴。

另一個例子是大埔的沙螺洞,發展計劃已經拖了超過30年,幾經波折最終政府以船灣堆填區土地交換,沙螺洞保留作生態保育發展。另一個例子是元朗的豐樂圍,從上世紀80年代收地,到現在離2015年才獲准發展,但仍然面對著環團的司法覆核挑戰。

說了一大堆,最終的結論是要解決現在的死結,大規模填海已經刻不容援。政府已提出了多項填海的計劃,究竟能否實行,有待觀察。

優化土地供應策略 – 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

東大嶼都會初步概念 - Hong Kong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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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收回土地條例》

倘收回私人土地再拍賣 黃偉綸料在法庭遭挑戰
2017-10-20 HKT 10:07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60279-20171020.htm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香港重視私有產權,利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發展,要通過公共利益測試,可以收回土地興建天橋丶道路或公屋,但如果收回私人土地再經拍賣推出,相信會在法庭遭到挑戰。他強調政府受法律制約,不能亦不會為所欲為。

收回土地和土地正義的屁股決定腦袋
2017-10-18
收回土地和土地正義的屁股決定腦袋 - 政經密碼: 周顯 - am730

要求政府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大量棕地和由地產霸權擁有的農地的支持者,包括了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丶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土地正義聯盟等人,林鄭月娥政府的回應則是這做法並不可行。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每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本條例命令收回該土地。」

收回土地這大原則沒有任何人可以反對,爭議只在於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是由地主和政府洽商,最後可以請求土地審裁處裁定補償額。支持者的說法,是用農地的差餉課值來作計算,即是幾百元一方呎,如果照市價,則要接近一萬元一方呎,估計地產商同意中間落墨,相信政府可以用2,000元至3,000元之間,購入土地。如果以地產商的買入呎價,100元至400元左右來計算,當然是賺大了,但也當然及不上自己親手發展般利潤深厚。

換言之,收回土地的賠償應否考慮「土地潛在利益」,是問題的關鍵。

林鄭月娥的說法是:收回土地權是公權,亦等同「尚方寶劍」,有一定的規劃要求,若收回的土地並非作公眾用途,只針對社會上某一階層人士,欠缺說服力。

有趣的是,政府並非沒有用過《收回土地條例》。2009年至2013年有6項,把土地收回後的用途是道路工程和污水收集,2013年至2016年有5宗,用途分別是發展公共房屋丶安老院舍丶社福設施和學校。

最令人踎低噴飯的是,今年還有橫洲村的被《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在這一役,政府成了支持收回土地的一方,土地正義聯盟則成為了反對者,還發動了群眾活動來阻撓……屁股決定腦袋,莫為之甚,然而,香港人勝在善忘,雖然只是幾個月前的事,也沒有甚麽人記得了。按照上述事件簿,2009年至2013年的土地收回,只是用來作為公共設施,但2014年後,已經是收回土地,來興建公屋了。按照這邏輯,把地產霸權的農地,拿來興建用來出售的首置上車盤,固然不可以,但用來興建公屋,又有何不可呢?

收回土地條例 跑步進入社會主義
2017-10-19
收回土地條例 跑步進入社會主義 - 政經密碼: 周顯 - am730

昨天說了《收回土地條例》的重點,就是賠償金額,所謂毀人家園,沒有大不了,只要賠足錢,拆又有何妨呢?反過來說,地產霸權也隨時預備把農地售給政府,問題在於究竟是以農地的差餉價為計算基礎,抑或是在計算「土地潛在利益」後,再給一個優惠折扣價呢?

在過去幾年,政府曾試過利用這條例收回土地,建造公屋。但這是梁振英時代的事,林鄭月娥會不會這樣做呢?或者說,這會不會已經觸及林鄭本人的底線呢?

縱然可建公屋,又可不可再進一步,收回土地來建居屋,或建首置上車盤呢?請注意一點,就是《收回土地條例》只需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便可收回任何土地,條件是用作「公共用途」,但把土地出售,究竟算不算是「公共用途」呢?

林鄭月娥明白這其中的道理,才會說:「莫說有機會被司法覆核,如果你把私人發展商私人土地收回來,然後即時賣出去,又是做私人房屋,很難滿足公眾用途。」

我並不認為司法覆核會成功,我也有理由相信,朱凱廸和土地正義聯盟也深明此道理,才會推出這以退為進的招數,暗助地產霸權。因為地產霸權的真正目的,並非拿農地來起樓,而是囤地不用,手頭的大量收租物業就可年年升值,不勞而獲了。大家只要看看其年報,就知地產霸權的主要收入,並非地產發展,而是收租和資本升值。這一點,朱凱廸丶土地正義聯盟和地產霸權的利益和立場是一致的

不過,如果司法覆核成功了,可以收回地產商的農地,用來起樓出售,那就有趣了。我的一位共產黨員朋友笑說:「這是現代版的土改,跑步進入社會主義!」

我且作進一步詮釋:一旦政府可用差餉價收地丶起樓出售,以後便可照辦煮碗,銅鑼灣伊利沙白大廈呎價1.5萬元,收回重建出售,可賣3萬元以上,山頂隨便一間豪宅,以至於所有的丁屋,指指便能收回,重建大賺其錢,豈不快哉!

如果說,此法只針對幾個地產霸權手持的農地,下不為例,這就是典型的鬥地主,要從社會主義進入共產主義的天堂了!我作為無產階級,當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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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香港人,我認為我需要回答這個問題。我並不是學者,我只是以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思考這個複雜的議題。

第一,我認為是長久以來的政府取態。香港政府一直主張大市場小政府,意即讓市場自由發展,盡量不實施政府干預。這種取態,結合香港自身的背景條件,龐大及持續上升的人口需求,有限住房及土地供應,是房價居高不下一大原因之一。且由於房屋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樓價過高無法負擔的情況下,無可奈何地任何能住人的房子都有巨大需求,包括居住面積極為細小的"劏房"、"籠屋"。

第二,我認為是過去特首的失敗經驗使後來的領導卻步。曾經第一位香港特首提出每年興建八萬五個居住單位應對長遠居住需求,只數字其實考慮了大量未來的社會情況而計算出來,可惜當時不幸遇上金融風暴,大量人負資產,跳樓,再增加供應只會令房地產市場雪上加霜,當時計劃令很多人感到憤怒,於是後來叫停了。從此之後,香港再無大刀闊斧的房地產供應政策,小修小補根本無助解決極為嚴峻的房屋問題。

第三,是土地資源控制的問題。除另一答主提到的丁權丁地等問題,地產商大量屯積土地,維持低限度的房產供應以保證房價高企,確保利潤。另外,有大量農地雖然因為法例原因無法用於建房,但作為潛在土地資源幾乎被四大地產商全數籠斷。亦有大量鄉郊土地被用作哥爾夫球場,向富人收高額年費提供服務。顯然的,這些土地理論上能夠更加有效率地被利用,而政府的保守態度並無決心挑戰這些商人的根本利益。雖然政府每年都有運用官方土地儲備提供公共房屋,數量卻是遠遠無法滿足需求。題主提到投票增加政府供應,可惜現實上市民無法直接提出議案審理或對議案投讚成或反對票,唯一的投票權是選擇地區議員,基於立法會的結構及設計,所謂議員很大部分都是傾斜於支持這個保守的政府。

最後,雖然這種局面的出現與香港政府做法有莫大關連,我並不會抱怨。香港是一個移民城市,且以自由度高作為最大優勢之一,一旦政府處處干預,使用各種手段大幅降低樓價,必定招致既得利益者的群起反對。政府只會向權力來源低頭,特首的權力來自中央政府,而特首的人選在得到中央認可後,由一群既得利益者選出。除非有一天,中央政府直接命令大幅調控樓價,否則在可見的將來,我只能看見香港政府因著保守的態度和害怕過去的失敗,為一群既得利益者服務,維持高樓價及低數量的土地供應。


這個問題和香港人交流過。

港府的土地供應是有限的,其實香港不缺土地,那麼土地去哪了?為什麼港府不撥出更多的土地用來修建房屋呢?

實際上所謂的「香港」不單是包括香港本島,還包括九龍和新界,但是香港島真的沒多少土地了,而新界還有大量的土地沒有開發,為什麼不去新界開發呢?

這涉及到一個問題:丁權。

什麼是丁權?

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及至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無需向政府補地價。

這個政策本身是英國人定下來的,後來在基本法40條又予以確認。

這些丁權房屋是如此的多,如此的大,佔地面積是如此的大,可能你都沒法想像。

由於丁權者所享有的土地佔有,有些新界人就把這些建築面積對外出售,稱之為「套丁」。

如果用內地的人打比方,擁有丁權的新界人,有點像當內地城市向外拓展後,那些因為拓展而大發其財的拆二代,這些拆二代本身是農村人,他們的戶口也是農村戶口,他們的宅基地被國家收回後給予補償,誕生了拆二代。

這在香港根本不是秘密,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也不是因為大陸人湧進香港造成的,香港確確實實有非常多的未開發土地,但是打破丁權的問題是非常艱難的,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僅僅想把丁權僭建物給去除掉,就

1500原居民集會 吼叫血債血償
拒拆僭建 村民焚紙紮林鄭月娥

以我們內地人已經經過的歷史可知,當香港人擁有投票權,並且強制性投票廢除丁權後,會發生什麼事情?

兩個字:強拆

而強拆必然涉及到流血衝突,以我內地人的經驗,實際上內地的房價遠不及香港,所涉及到的利益遠不及香港,新界的土地一旦被開發,價值連城,新界人絕對不會放棄丁權,一定會拚死抗爭。

這就是矛盾。

而香港剛好是連續N年被評為最自由的城市,主要是經濟自由,不像內地,政府擁有絕對的主導權,說拆那就拆,無非是你把視頻傳到youtube,被外媒罵一頓沒人權,但是政府有足夠的權力和意志把城市拓寬,港府就不行。

你選擇了一個自由的經濟體,你就要付出這種代價。

現在你覺得就算是特首完完全全是民選的,你認為有幾分把握廢掉丁權?

很多人對新界大小沒概念,給你一張地圖,看到新界有多大了嗎?比香港島大得多!


其實,所謂的民主小清新總有個錯覺,認為民主就是:

大部分群眾都很清醒(和自己一個立場) - 群眾(自己)選出了一個人 - 那個人會100%履行群眾(自己)的政見 - 一切問題解決。

但是實際上,普選民主卻往往有這幾個問題。

1:群眾沒有司法權,也沒有監督權,選上來的人不辦事,或者幹不成,群眾是沒轍的。特別是在普選民主加程序(律師)正義式法制大禮包里。而且說得難聽點,就算下次選舉他撲街了,幾年內也撈夠了。

張子強買律師買記者就能脫罪,被他綁架勒索搶劫乃至殺害的人的親人找到正義了嗎?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受害者家屬再想追求正義,恐怕就得走血親仇殺的結果正義道路了吧?

2:大部分群眾雖然不傻,但是往往是感性而膽怯的,組成了群體就容易是烏合之眾。因而財團掌握了媒體以後,很容易操控民意。

例如,選上來的良心人士要征地,財團買在路中間等施工必經之地的房,雇幾個人/買通戶主,就當釘子戶,專門出你不可能接受的價格,拆這麼幾十戶就能讓你政府預算受不了。

強拆不強拆?

如果不拆,那OK,路修不了,小區規劃報廢,成本翻個幾十倍,乃至廉租房都養不起。

如果強拆,那更好了,整個媒體頭版報道抗拆勇士,煽情煽哭一大批人。更絕點,西方發個大獎,好萊塢拍個大片,全世界出名,再政治運作一下,支持你的反對派造勢(乃至靠開性派對),分分鐘滾下台政治前途毀了。

再有,靠強拆搞廉租房,財團媒體一句「今天他敢拆別人的房收買你,明天就敢拆你的房收買別人」,你覺得有多少民心得轉向。

前面有人說,中產階級喜歡高房價。除了有幾套房不勞作的小資產階級,別的所謂中間階層恨死房價了。別以為中產階級不生孩子,或者甘心讓孩子變成basement handjob。

董建華被抗議彈劾下台一條龍服務,在一個強盜頭子可以靠運作法律逍遙的地方,真的很乾凈很民意?我反正是不信的。

說回來。

一國兩制是個權宜之計,當時大陸太弱,滿世界的崩潰論,香港佔1/4的gdp,為了保全形象和發展前途,這麼做並不錯。

沒去過香港的人也很難想像那邊是一個到處是民棍輪子宣傳,反華媒體泛濫的地方。

一國,大陸背了香港的責任,香港出事就是大陸的鍋。

兩制,大陸對香港政治影響力很有限,控制不了本地的政客,財閥和殘餘殖民勢力。(不然就是妨礙民主)

為什麼國內房價高,准中產罵的很難聽,實際上矛盾卻沒香港那麼激烈?

一是外地人有退路,二是一線城市對本地困難戶的保障房政策,已經做到了七八成董建華想要實現的效果了,三是經濟實際發展不錯,人們恨房價但是並沒有喪失希望。

香港已經是年輕人沒退路(特別還是越反大陸越不敢離開香港),租房加生存就耗盡了月薪,住在蝸牛房裡,毫無希望的苟活了。(換句話說就是社畜,天天罵著房價攢錢充滿希望的中產真心配不上這個詞)

我是覺得香港早晚會膿瘡爆裂的,不管爆出什麼玩意來,都是大陸受損失。

現在香港哪怕加上大陸那點影響力,也制約不了本地資產階級,沒有什麼糾錯的能力了。

最後結果難保不是發生劇烈動蕩,不管是炸出北愛軍,還是港獨議員上位發生一波加泰羅尼亞,總之,被迫取消一國兩制,西方媒體和政客就能吃到人血饅頭了。

至於香港仇恨被引導歪了卻無可奈何的絕望青年,註定是做了政治賭桌上的籌碼。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人自己都不團結。

一個抱怨買不起房的香港年輕人,一旦「上了車」,屁股就會立刻跑到自己對立面,開始反對任何有可能導致房價下跌的政策。

一個以反抗大陸和財閥成功當上立法會議員的年輕人,拿到高額工資的第一想法是開party慶祝和買PS4。

反對派自己不團結,還怎麼搞執政者?


可以看一下《竊聽風雲3》。

1967年「六七暴動」之後,當時的香港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於1972年12月開始實施「小型屋宇政策」。這項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尺/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而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
1997年後,「丁屋政策」依然沒有被廢止。中央政府把保證「丁屋政策」的繼續實施寫進了基本法內,使這個本具有強烈殖民主義色彩的「丁屋政策」,不再僅僅是一個行政政策,而變成了一個具有憲法地位的政策。
「小型屋宇政策」到現在已經存在了40多年,所積累的問題越來越複雜且難以根治,且不說對於「特權」和「歧視」等問題的詬病,丁屋政策也誘使許多人鋌而走險從事違法活動,如「買丁」、「製造假丁」、「作偽宣誓」等等。於此同時,丁屋權的濫用,也使得政府的信用大受影響,2001年未至2002年底時,廉政公署傳喚(甚至拘捕)多名地政主任調查,懷疑他們在處理丁屋申請的過程中,有收受利益的行為。

和我這相比,人家的丁值錢,我這的丁就是集體的丁。

天底下沒新鮮事,一樣商品大量積壓,如何一邊提高售價一邊去庫存?

最後 董先生是個有抱負的好人。


實名反對 @李建秋 先生的回答, 他的回答並沒有大錯,可是最後的部分,刻意地混淆視聽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558056/answer/258309744

這裡有兩大問題

1。經濟自由和政府權力弱,沒有必然關係 。

經濟自由配合的是小政府,小政府是指政府管理的範圍少, 和管理的力度無關。 舉個例子美國,經濟自由,可是警察的權力在管轄範圍之內,權力是非常大的。

香港政府(我認為體制個字比政府適合)的問題不是沒有足夠權力或者足夠能力, 而是《沒有能力》作出這個決定 。注意這裡的邏輯,有沒有能力做一件事,和,有沒有能力《決定去做》一件事,兩者沒有必然關係。 有能力做一件事不代表有權去《決定》這樣。

沒有能力是關係到香港的立法權問題, 畢竟香港的體制和中國大陸議行合一的體制有所不同, 政策的推動需要進行立法, 這並非政府可以獨自決定的。

至於為什麼沒有辦法進行立法,大家可以研究一下,香港的立法會功能組別還有分組點票機制, 手動微笑。

2。 自由經濟體這個事實不是香港人的選擇.

歷史發展過程中香港人並沒有權力這個選擇。 根據目前立法會的組成方式,也沒有辦法推動左翼政策,如推出房屋空置稅,租務管制,去改變自由經濟體這一事實。

另外,我是社會民主主義者我絕對支持香港進行社會民主主義改革。

》》現在你覺得就算是特首完完全全是民選的,你認為有幾分把握廢掉丁權?

如果有雙普選的話我認為有可能10分把握廢掉丁權. 光是有特首的話,在立法會可能無法通過相關政策, 這需要立法會的配合。廢掉並不是立刻廢掉, 是設定立一個截止期限, 我認為林鄭月娥提出過的截龍方案是挺不錯的提議。 當然也有可能是透過其他具體的行政辦法,如嚴格限定每一條村的範圍, 丁屋只可以興建在村的範圍之內,村界無法進行擴張。

回到問題本身

作為一個社會民主主義者,我當然認為無法降低房價,是因為政治體制不夠民主,無法推行 實質有利於香港整體的左翼政策所導致。

我對於X的建議是:

不少人在分析香港的政治問題(港獨),會指出其中一個因素是香港的房地產問題。 香港房地產問題中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丁權政策所衍生出來的各種問題。

丁權政策和基本法以及香港的基本政治制度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香港人本身在體制之內很難去改革丁權政策。 那為什麼X不透過打壓丁權,或者在這個話題上敲打敲打一下鄉事派,對香港底層市民釋出善意,統戰香港人呢?

畢竟丁權是香港絕大部分普遍市民,包括中產階級所討厭的政策, 社會主流也認為這是一個極之不公平不平等的政策,需要進行改革。 打擊丁權可是完全符合香港的政治正確的, 雖然會引起原居民的極大反撲。

而根據中國的意識形態, 丁權是落後反動封建的地主階層 的體現,絕對需要透過土地改改革掉。 按照民族主義,也可以指責這是英國殖民政府用來分化香港人的邪惡政策, 是英國的搞屎棍政策.

政治就是把支持自已的港人搞多,敵人搞少;X的成立功是靠人民; 應該爭取港大香港人民的支持打擊新界土地鄉紳勢力

=

最後補充一個有趣的新聞,我不作評論

劉業強:原居民遭敵意攻擊醜化 警告或走抗爭之路

鄉議局在元朗舉行捍衛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聲討大會,稱有逾6,000人參與,他們戴上大會派發的橙色鄉議局90周年帽,又舉起國旗、區旗和「貢獻土地為港人,功不可沒為港人」等示威橫額,不少均是中年人士或長者。多名鄉事派頭目亦有出席,如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副主席張學明、林偉強,立法會議會梁志祥、何君堯,鄉紳曾樹和、梁福元、侯志強等。自稱母親為新界原居民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亦有發言,與劉業強同為經民聯黨友的盧偉國都有撐場。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發言時,指原居民的權益自回歸以來受不公平對待,鄉議局過去對政府政策的立場均高度一致,是忍辱負重,無收過一分一毫維穩費,但原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政府保護,更受敵意攻擊,丁屋政策被形容為浪費資源,原居民亦遭醜化,他指不要「迫我哋走上抗爭之路。」他又指要打倒港獨分子分裂國家的企圖。

劉又被傳媒問到支持哪一位特首候選人,他指未傾向支持哪一位,待他們表態後,再視乎其班底和政綱作考慮。

順便分享一些香港政黨關於土地問題的政綱:

本人基本上認同


又是一個妄想在資本主義體制下通過「民主」擊敗資本家的白左,想得美哦。

肯尼迪掛在老歪脖子樹上,天天的看著你們哪!


香港的批地政策:

香港自1841年6月14日起直至現在,香港的土地由香港政府租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出[1]。早年,香港土地契約的年期計有75年、99年或999年三種,但有例外[2]。其後,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土地契約年期劃一為75年,並容許該等契約續期,惟承租人每年須根據舊有的《官契條例》繳付重新評估的地稅。至於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則由1898年7月1日起計,年期一般為99年減三天或75年加24年減三天。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英國於簽下的《中英聯合聲明》,其中列明英方於過渡期內(1984年-1997年)每年只可賣出50公頃土地,如多於此數需得到中方首肯。有傳指此限制是因中國怕英國於香港主權移交前把土地售出,把錢帶回英國,使將來的特區政府無錢可用。這曾使一些香港市民非議,指政府是以「環保」為借口來抬高地價,浪費香港的土地資源。

在1985年5月27日(《中英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當局按照《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香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有關契約的承租人須繳付地價和名義租金至1997年6月30日,該日以後則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至於在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契約,亦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續期至2047年,惟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則除外。

1998年6月22日,香港政府因亞洲金融風暴拖垮香港樓市,停止定期土地拍賣。1999年4月,香港政府恢復賣地及推出勾地制度,以限制土地供應及保障政府賣地收益。2002年11月,香港政府停止定期賣地。2004年1月,香港政府恢復勾地制度。2010年,香港政府引入主動賣地。2013年4月1日,香港政府取消勾地制度,改為以主動賣地供應地皮。[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香港土地利用

一條維基百科能夠解決的問題,卻要在知乎浪費這麼多Bit。

這事還硬要跟民主扯上關係,真的很扯。民主國家多了,房價參差不齊,我國還是「民主」國家呢,北上廣深還不是讓你們每年想逃,朝鮮集權才是最好的,根本沒房價一說。在討論香港的民主之前,還是好好去了解一下香港的選舉制度吧。


因為增加土地也要按照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香港現在大部分沒開發的土地都是屬於新界人民的丁權土地,新界人民以及收購丁權的開發商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大陸那些在香港擁有豪宅的有權有勢的人也很支持他們,香港政府要開發這些土地難度很大


埋怨也沒辦法,香港是自由港,講究的是自由競爭,物競天擇,弱肉強食,窮鬼給留個床位,不送去人道毀滅已經是仁慈了。


學新加坡政府包辦住房,你嫌政府獨裁。
學東京大不了住埼玉千葉,你們連一地兩檢都罵,還怎麼給你們修通勤鐵路。
在郊區搞開發區,你們說破壞環境,又說強拆侵犯人權。
讓政府幫你搞掉大地產商,你們罵政府巧取豪奪。
學美國昭昭天命向西擴張,你們又怕戰爭。
讓你們有房階級和你們無房階級開一戰,你們又怕亂。


就算香港人有投票權,情況也不會有多大改變。

1、假設政府在老百姓強烈要求下決定增加土地面積,那麼就要開發部分城市荒地,環保人士接著跳出來反對任何開發規劃,可能涉及到的釘子戶趕緊出來搞大新聞;財團則在背後默默影響規劃,將一切朝著有利於維持房價的方向發展。

2、假設政府決心擺脫財團控制,為了降低房價自建廉租房,那麼首先房地產財團反對,其次立法會對撥款問題層層阻撓,財團控制的媒體則會吹毛求疵拚命搞大新聞;

3、假如政府排除萬難居然建成了大批廉租房,最終導致房價下跌,就會廣大有房階級上街遊行抗議,下次選舉時財團就會用錢砸給反對派,財團控制的媒體把政府罵成豬頭,政府在下次投票時必定撲街。

在一個被房產財團統治的城市,靠擴大供應降低房價是歪門邪道,是作死的行為。無論有沒有選票,結果都是一樣的。

但是香港的房價一定會緩慢下降的,因為香港的地位正在緩慢下降嘛。


貌似問題改了,原答案已經不適用


我就說一點,我不管你是用選票還是行政命令還是基本法,tang房還是征地,最後一定要強拆。

這是一個不難的邏輯問題。

如果香港市民不能接受強拆,那就得老老實實承受高房價。


突然鑽出來一個.....

私有制社會下沒有拆不掉的房,只有徵地補貼不夠的錢和跟不上的經濟,城市輻射效應的另一面就是城市自帶的吸血功能,香港自身的發展也是存在畸形和貧富差距,到頭來還是一個錢錢錢,啥時候新界那50%多的人口建設出了辣么多的產出,管你財團還是資本還是政府,爭著搶著都把地給你征了恨不得搶著補錢荷給你,不看經濟發展張口什麼民主的,是蠢嘛.....

還有人認為這和房價有巨大關係???

你從港島奔到新界傳說中沒開發的地區,搞了房子

就好像深圳跑到馬巒山修了房子一樣,你說政府不在馬巒山修房子導致深圳房價高人均住房面積小,你想笑死我嗎?


香港又不是香港人的香港,從來就沒有香港人,只有有錢人。這就是自由港,導致這一切的是人性,人性就是如此荒謬,而老大哥的態度也很明顯了,歡喜作就甘願受,而且也並沒有人阻止香港人離開香港。


如果港府按人頭給每人發50平住房,他們會反對??那些住在小於50平米,或者租房的大多數,他們會不同意?? 問題在於港府只會把地皮賣給李嘉誠這種工頭,或某些權貴,讓他們控盤。

那麼當然不同意,還不如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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