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微博上發P過的韓寒「入獄照」違法嗎?

個人覺得十分無恥 應該侵犯了名譽吧 這種下三濫的招數應該很少見吧
增加來源:http://http://weibo.com/1195403385/yiRc64nL7 並參考http://http://weibo.com/1195403385/yiQZJhg1G


作為一個喜歡韓寒的人,居然被拉來回答這條,真是件痛苦的事情。本來可以選擇不回答,不過想了下,這條的回答涉及言論自由,哪怕被大家批評,我還是要說。當然,本條的回復僅針對問題上附帶的兩條微博鏈接是否侵權問題。

下面是我的思考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果使用他人肖像並構成了對某人的負面評價,就有侵犯名譽權的法律風險,但具體是不是構成,還是要分析。

微博上很多同學對該圖表現出憤慨,認為方舟子構成了侵權,甚至向新浪投訴方舟子違反了社區規則。剛一看圖,我也覺得比較過分,怎麼把韓寒放在那個背景前面,這不是在說他是罪犯嗎?名譽權侵權的基礎原則就是不得侮辱他人,這個侵權了。不過仔細想了一想,覺得這個事情還比較複雜,不能這麼簡單的定論。下面幾個問題有關聯:

1、身高問題,方舟子並不是沒有來由的進行質疑,韓寒自稱身高173cm,方找到了一些疑點,並據此進行質疑(具體內容我不在此贅述,大家可以上方舟子的微博看)。很多朋友都感到此人無聊,但他畢竟找到了一些問題。方舟子發這張讓人感到不快的圖實際也是對韓寒進行批評和質疑。韓寒作為公眾人物,被質疑也是難免的。即便本條韓寒證明方說的是錯的,方舟子質疑他的權利還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2、韓寒的名譽權和方舟子的言論自由權都應受到保護,但這裡,方舟子發的這幅PS圖對韓寒有醜化,就名譽權而言有負面影響。方的言論自由權和韓寒的名譽權衝突時怎麼辦?我認為,如果該圖構成對韓寒侮辱的,則構成侵權,如果是諷刺的,則不構成侵權。

3、本圖究竟是諷刺還是侮辱?仔細看圖,圖上韓寒是笑的,雖然缺少了一點對於圖的說明,但多數人並不會因此誤解韓寒為犯罪嫌疑人,方舟子也沒有用粗話進行赤裸裸的謾罵,圖本身也沒有涉及低俗問題。同時,大多數人都知道,即便一個人偽稱自己的身高,也是肯定不構成犯罪的。所以個人認為這條對韓寒諷刺的意味大於侮辱的意味。

4、雖然方舟子質疑韓寒的方式比較過分,但法律應該容忍有一定依據的質疑和並不帶有謾罵和粗俗內容的批評和諷刺,謹慎認定侵權,保護言論自由,否則,批評的權利實際是無法行使的。

當然,國內法院的執法尺度總體感覺偏向於保護名譽權而不是言論自由,因此,如果韓寒據此起訴方舟子侵犯名譽權,勝訴也是有可能的。詳細可以參加范曾和郭慶祥案的判決書: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44081-do-blog-id-350361.html 。


侵犯韓寒名譽權。是一種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關於「侵權」和「違法」的概念與區別,參見: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57450/answer/14163083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59條。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屌絲精神守則第XX條:當一個人稱讚你左臉像屌絲的時候,你務必要把右臉也伸過去


馬日拉:昨天一朋友致電新浪要求刪除方舟子PS韓寒成殺人犯的照片,新浪答覆:我們很難界定方舟子是否善意的(新浪居然使用了「善意」一詞)開玩笑,而且我們也不敢刪方舟子的東西。——與此同時,方舟子「通知」(用詞明示他就是有關部門)新浪刪除了一張有趣的母親節廣告。理由是商業使用。好吧,那我們改公益。 http://weibo.com/1644284007/yj5Ua8hR0
拋開其他的不說,新浪的回復頗有喜感了


當某人一直在攻擊別人時,你覺得他使用某張醜化的照片僅是玩笑嗎?絕對是懷有惡意的用心,雖然很多人不信,但難免會給人留下不良的印象,這也不算侵權?


好像是韓寒經常調侃四娘,不過四娘脾氣好,一心只在想著賺錢


個人的素質水平體現吧,就像一個和潑婦吵架,她什麼話都罵的出來,我覺得韓寒不必說什麼,方舟子自己的素質體現的淋漓盡致。


事情沒太清楚,有無人解惑?
方舟子先是「證明」了韓寒16X左右身高,又放這張圖示的175左右身高。
意思是諷刺鼓勵韓寒證明自己17X的唯一方式如圖?
1000萬賭注到帳又是神馬意思?


我想說的是,如果只是一個簡單的普通的入獄背景 真的沒什麼,但是這個圖原作「是【儒康】。


拉倒吧,名人被調侃不要太正常,你一名人在享受公眾關注帶來的好處同時,必須接受這些調侃。


1. 相信韓寒的人,不會相信這張圖
2. 質疑韓寒的人,也不會相信這張圖,請看質疑者對該圖做出的睿智鑒定:

這張圖沒人信,故而不產生實質上的惡劣影響。
所以,不犯法。


我覺得這應該屬於是侵犯韓寒的肖像權了。

但是,韓粉們侮辱方舟子的肖像的時候呢?想過有沒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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