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的法律對於爆炸槍擊事件兇手的判決說明了什麼問題?人權是否只針對罪犯,而與眾多的被害者卻無緣?

在挪威製造爆炸、槍擊慘案,死難者多達七八十人,兇犯竟然最多被判21年,並在旅館式的監獄中服刑,甚至能和警察一起下棋娛樂。這種對於殘忍兇犯的過度寬容,算不算是間接的鼓勵或縱容犯罪?


幾點拙見歡迎拍磚=。=
首先人權在不同國家的具體表現是不同的,我們無權將挪威的判罰結果定義為所謂「過度寬容」,這種預設立場的行為實在是……
其次哪怕把罪犯關100年也並非意味著就保護了被害者的人權。
第三,實際上民意並不應該被納入判刑的考量因素,否則如何保證司法獨立性?當然可以比較美國辛普森案引起暴亂的判案結果和中國「葯」案中所謂的正義得到聲張民意得到泄憤,但實際上兩國法制狀況差異也不必多說了。

=.=看到大家好複雜的回答我發現我鄙陋了……


說明了西方文化對人的定義,理性人,而非無意識的人。

7月22日奧斯陸連環恐怖襲擊事件之後,許多人有這樣的疑惑:疑犯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既然是一個反對移民、反對多元文化的極右翼分子,為何沒有將槍口對準移民,而是對自己的白人同胞展開了血腥的屠殺?
或許這正說明了,這不是一次「激情」之下的報復,而是經過了周密思考之後的行動。他擔心的並不是會遭到伊斯蘭極端宗教勢力的反撲,因為這樣恰好能掀起他理想中的「聖戰」。他真正顧慮的,是萬一挪威甚至歐洲其他國家為了安撫受害者而放寬移民政策。所以,他對準於特島上的工黨青年黨員扣動了扳機。


永久失去自由的懲罰有多可怕你可以想像一下,不同於中國的無期徒刑可以減刑,遲早有出來的一天,終身監禁是直到死亡為止都沒辦法吸入自由的空氣,在監獄中孤獨終老無法和親人朋友度過一生。實在不能算是輕懲了。某種程度上,這種懲罰和死刑不相上下。
但是他媽的~對於這種窮凶極惡的東西~不管有沒有精神病都要宰了才對~只判21年是什麼鬼?


我覺得可能是西方哲學把這些犯罪者也假定成所謂的「受害者「吧!


我來翻譯一下你的問題 你想問的是 面對殺人犯為什麼法律不判他償命
法律不只是保護確定犯了罪的人 還保護沒犯罪的活著的人 你只想到了公權力做好事 他大部分時間還是做壞事的 整個國家機器並非在上帝視角下運行 即使這台機器不是故意做壞事但還是有可能壞了事 在媒體的渲染下 官員的肯定下 你認為你看到了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惡魔 你唾棄他 咒罵他 認為他應該碎屍萬段 但他得到現在的處境 可能他睡了競爭對手的老婆 可能他只是打醬油的時候路過殺人現場 更有可能他是為了你的利益在抗爭 你既然沒有能力支持他 保護他 就不要落井下石


我覺得lz還是沒有走出同態復仇的思維模式,不是說不能這樣思考,只是說還有另一種思維方式。
我們一直說的罰當其罪,我的理解是,懲罰應與法律條文對此行為的判定相當,而非懲罰與所做行為相當。後者就是同態復仇的模式,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樣。
如挪威這件事,按照挪威法律就是這樣認定的,於是就應該這樣進行懲罰,這就已經完成了罰當其罪了,已經維護法律權威了。你可能認為懲罰的太輕,那是根據你對於我國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民眾基本意識做出的判斷。
我個人認為,國家和公權力不能表現的和犯罪人一樣,犯罪人殺了人,國家就要殺了他,如果都這樣一一對應,國家的作用何在?私力救濟不是更有效率?國家和公權力的作用就是要貫徹實施法律,維護法律權威,而法律應當是理性的民意的體現。


我覺的是的,西方對所謂的人權的追求以及陷入極端和錯誤的方向。
法律是用來保護善良的人,對犯罪的懲罰,實際上就是用嚴厲的處罰手段威懾潛在的犯罪者,讓他們為會導致的後果而打消犯罪活動,最終保護所有人的利益。
現在這些國家過度尊重犯罪者的所謂人權,生命權,會導致什麼情況呢?大家都在關注犯罪者的人權是否得到尊重,那死者的人權和生命權呢?就這樣被輕輕的帶過去了?
對犯罪者的輕罰是壓制了潛在犯罪者的犯罪慾望還是激發了他們更肆無忌憚的實施犯罪的行為?殺害了幾十個人,獲得的只是無期的徒刑,完善的監獄設施,有書房,有浴室,有醫院,有免費午餐等等,除了活動空間少了點,生活要被不少普通民眾好的多了,你說那些流浪漢得多羨慕啊,你說他們會不會找機會也殺個幾十人以獲得優越的生活條件,擺脫可能凍死餓死的處境呢?
而且這些設施用的是水的錢,是那些遵紀守法,善良人的錢,他們的錢被用在善待犯罪者上,你說這保護的到底是誰的權利,鼓勵的到底是什麼行為。
國內付老人被敲詐,法官判救助者敗訴,當時國內多數人哀嘆中國道德不在,同樣的,甚至更嚴重的事情發生在西方國家時,怎麼就那麼多人為其辯護了呢?


意味著受害者家屬可以用把槍和他say hi,然後去監獄裡待幾年然後開始新的生活。


看不懂以上某些答主的分析...
我只能告訴你,兇手並不是只坐滿21年牢就釋放出來,而是21年之後還有21年還有21年....,終身監禁,無期徒刑。這是審判結果發布當天特意問了挪威的朋友,如是解釋。而我很清楚地記得當時國內新聞並沒有提及21年之後還有無數個21年而致很多人評論羨慕西方國家殺人犯罪懲罰之低。


挖墳

因為西方認為法律不是「懲罰」、不是「威懾」,而是拯救。受害人已經死了,無法拯救,但兇手若能被改造,那就是拯救了他,對於社會而言,死了一個人,又補償一個,而不是再死一個。當然,我沒有說我支持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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