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在不考慮體罰爆菊羞辱的情況下,僅剝奪人身自由權,改善監獄條件之後,法律的懲罰性能被削弱了么?

歐洲有不少國家的監獄都越秀越好,犯人生活條件也不錯,見 http://www.http://douban.com/note/18033330/ 及 http://www.http://douban.com/photos/album/31526460/
應該不是所有監獄條件都這麼好。但……以我接觸的建築實例來說,新建監獄是歐洲建築項目的一大部分,設計水準和建設標準看起來都很高。 人們不怕坐牢了該怎麼辦呢?


再次感嘆,中國人對自由的感受不深,理解不了享受充分自由的人們被剝奪自由的痛苦。


其實這個問題是站在完全自由人的角度上去探討失去自由的人的想法。徒刑(國外稱監禁),包括所有的刑罰手段,其最主要的目的並不是懲戒,而是教育和改造,並且徒刑、監禁僅僅是剝奪了他人的自由權,但是其他權利(部分處於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並未予以剝奪,因此服刑人員改善生活環境並不會改變其失去自由的本質。

並且並不是說生活條件好了,刑罰的教育和警戒作用就降低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一個五星級酒店的房間,卻要求你5年甚至10年不許踏出房門一步,並且會客和通信受到嚴格的控制,同時所有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犯了罪的人,你還會覺得監獄「形同虛設」么?所以說監禁最恐怖的就存在於此。讓你每天都可以看到外面五彩繽紛的世界卻根本無法到達,那種感覺才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卓別林的《摩登時代》里,他從監獄放出來,還央求要留下來,有吃有喝。因為外面大蕭條,沒有工作。

坐監的懲罰性,不只看監獄的生活條件,更要看外部環境。假如外部民不聊生,危機四伏,朝不保夕,那還是監獄裡安全。之前有偏激的說法提到:貧窮無自由,某種程度上是對的。


這與中國國情是不符的,等何時中國北方人和南方人不再對罵,嘲笑河南騙子、新疆小偷等等內部矛盾不再那麼尖銳,公共場所吸煙、大街吐痰等行為不再要靠法律法規來強制約束,而由人們的道德觀自我管制的時候再談這個問題吧,也許可能會說到那個時候監獄都沒必要了,不會有壞人的,但我說那是不可能的,人的道德再高,這和他潛意識裡的犯罪是不矛盾的,人犯罪往往有時候只是潛意識裡 一時衝動而已。


自由~~當你失去了才會發現它如此的珍貴


刑罰的懲罰對不同的人產生的效應顯然是不同的,但這不是拒絕進步的理由。


其實你不知道的懲罰有很多種 可以關小黑屋 不允許他們和外界接觸 加長他們的徒刑時間等等 削弱懲罰只是從作為自由人的角度而言的 對於犯人而言 裡面的懲罰性質還是相當的強 不允許你和家人 朋友聯繫 只能和一群同是天涯犯罪人的在一起 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自由不是最基本最基層的需求,無自由寧死是部分受過教育的人才會有的價值觀。而且,大部分人都只是說說。

之前看到一篇報道是講入獄養老的,在中國有一些人連溫飽治病有個熱炕頭都不能滿足,怎麼會去追尋自由,對他們來說自由反而意味著漂泊。

所以會有些人想方設法的到監獄裡去,那不是懲罰,是福利。


法律的懲罰效能的確被削弱了。作為一個行業從業人員,監獄現在的條件是越來越好,對服刑人員的各項保障也是越來越好,吃喝拉撒睡病等,每樣都是盡量的提高經費保障,所以現在的服刑人員在裡面的生活可以說過的還不賴,當然,人沒了自由讓你在牢子里過的載好也是有限的。撇開這個不談,為什麼我說法律的懲罰效能


推薦閱讀:

為自殺患者提供諮詢的過程中,存在哪些倫理、法律上的風險?
網購網站列明商品是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我比較窮所以沒有人會來引誘我吸毒」的觀點對不對?
挪威的法律對於爆炸槍擊事件兇手的判決說明了什麼問題?人權是否只針對罪犯,而與眾多的被害者卻無緣?
法律上講,計生涉及的強制墮胎是什麼性質?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