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流行音樂?
有答案說到流行音樂表達的情感比較偏個人化,我倒覺得流行音樂的情感表達是盡量去大眾化的,表達「常規的」感情,以及這種感情中「常規的」現象。說白了就是把大家都說的話用歌來唱。比如說親情那往往就是父嚴母慈,兒女感恩,說愛情就是失戀或者熱戀、沒你不活、你一定要比我過得好……大眾化才可能俘獲最廣泛的耳朵和心靈。
而不那麼容易流行起來的歌曲的情感表達則是真正個人化的,自說自話。對於常規的感情,比如說親情,可以說「爹給的那塊糖根本就不是甜的」,說愛情,可以說同性之愛。或者是對於不常規的感情的表述,比如極端宗教感情、生死感悟、社會批評……
「流行音樂」作為一個學科概念,對其內涵廣度之量度可謂眾說紛紜,而其涵義涉及的多方面文化特徵卻為我們試圖界定出一個階段性穩定的定義提供了一種途徑,並就此展開討論。
(1) 本文首先把流行音樂概念限制在外來辭彙「popular music」出現後至今的時間範圍內,使其有別於古典音樂,傳統民間音樂。另外,作為濫觴之一的爵士樂,就包括純音樂的形式,所以本人試圖在文化特徵的歸納中予以注意。
(2) 從審美定位及社會功能的角度看,「流行音樂」的一般性特徵無法超出受眾平民化(不與大眾小眾的定位相衝突),審美預期(音響邏輯)大眾化,內容娛樂性強的範疇(所謂一般性特徵不與作為讚頌/反叛社會某種意識形態的嚴肅題材面目出現的作品相衝突)。由此將「流行音樂」與某種程度上採用其音響聽覺習慣的嚴肅作品,及使用其素材進行延伸的嚴肅音樂類型基本相分離(強調「基本」 )另外,絕大多數流行音樂作品其形式均體現出短小簡練、程式化等特徵,可以作為一個補充的衡量標準。
(3) 價值取向。從絕大多數流行音樂涉及的內容來看,多關注於愛情,生活,社會公平等,並與當下一定範圍內社會群體的某種普遍心理及關注點相契合。其創作大多以發泄個人及群體的某種情感,表明態度為主,較少升華為犧牲奉獻等內涵。
(4) 系統進行的商業性運作,主要包括市場調查,作品定位,偶像包裝,宣傳,銷售傳播等。至今世界上發展出高度規範及先進的經營體系,整個產業鏈模式的對參與一部作品從創作到面對受眾過程中的每一個協作個體都有很強的約束力。這一點具體到某一環節上舉證,則可以舉作品創作者很大程度上被淡化的情況。同時,在此基礎下產生的作品無疑其作為商品的屬性較為明顯。這與創作初期階段沒有規範化地定位市場和受眾的嚴肅音樂及自發的民間音樂在理念上有很大區別。而作為中國特色的大量主旋律歌曲,應該可以作為特例,納入流行音樂中,雖然這一類型體現出政策性保護,有非商業化因素,但從其定位、推廣、包裝,社會效應上說,與流行音樂的屬性極其吻合。
(5) 參與性:流行音樂並不把發展高度技巧作為創作的重要原則,僅對科技發展帶來的新音響素材及嚴肅創作中產生的開拓性技巧進行一般性應用而非最大化處理。這與其受眾定位相適應,也容易引起共鳴及引發參與活動。此其一。其二:作品創作目的明確,處理好版權之類權利問題後,允許大量改編複製品出現,同時,流行音樂會,卡拉OK等活動均充實了這種參與性表現。
(6) 流行音樂以正處於世界觀形成期的青少年為主要消費對象。在當代音樂生活中,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青少年群成為流行音樂市場中最大的消費群體。
基於以上六點對「流行音樂」普適性特徵的歸納, 可以對流行音樂有個概括性的認知,但仍未可下一定論。下面論述其困難:
(1) 主動邊緣化的音樂,比如早期搖滾,晚期爵士,當代自娛自樂的部分網路歌曲,其創作的動機有比較純粹的非商業性。至於其去邊緣化後被納入到商業運作中體現出越來越溫順的一面或者因為契合時代而獲得始料未及的商業利益等情況,此種模式接近於19世紀作為中產階級成熟消費品的古典浪漫音樂的渠道。不但有推廣,而且有自發推廣。
(2) 某部分編曲後投放市場的民歌如發燒碟,經典老歌回籠等,明顯符合本人總結的(1)(2)(3)(5)點,在商業運作上也只是缺失一些環節而已。但經商業運作的原生態民歌專輯,經過包裝過的民歌手,應一時之風的情況,又將如何定義呢。
(3) 世界音樂,new age音樂 如讓~米歇爾等人,其創作上對科技發展帶來的新音響素材進行最大化處理,並且在精神內涵方面也有相當廣度。但與其對應的成熟商品市場卻是符合其商品性的本質表現。
(4) 管弦樂或混合形態的電影配樂。這一類型曾發展出高度的技巧和衝擊巔峰的藝術高度。更令人迷惑的是很多作曲家在寫完配樂之後又順手將其壓縮為嚴肅音樂體裁的組曲一類的作品。但它在商業運作上,從市場定位到創作中精確控制畫面對應,到樂團演奏,到樂手包裝,產品鋪售。均體現出明顯的商業性質。其娛樂性,內容風格,價值取向都體現出極大的彈性。
(5) 音樂劇,話劇配樂。前者商業運作自不待言,後者很多時候均為通俗歌曲風格。但其兩者依附的整體藝術其內在精神卻可能達到一定高度,而且也有一定的參與性(如選曲卡拉ok)。兩者在歐洲的受眾體現出很大的平民性,又具備相當的娛樂性。信息時代中傳播手段也是多樣化並且迅速的,甚至出現一定的時尚性。在綜合藝術時代,我們需要思考這些類型對歸納概念提出的挑戰。
(6) 被稱為「終極跨越」的作品,如萊庫納,皮亞佐拉的某些通俗舞曲,動機上不能說純商業,但絕不能說自動邊緣化,價值取向上也沒有曲高和寡的嫌疑。這些作品和大量通過古典音樂素材改編而來的輕音樂滲透到社會中眾多群體的生活中去,創造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成就了大量演奏者的成功人生。
論述至此,本人認為還需要給流行音樂補充兩個細節上的說明:一,在快節奏的現代社會,任何事物更新速度都非常快,而流行音樂正是體現生活的門戶,在更新換代上,從來都是時代先鋒,即使作品留得下來,那也是「反芻」而不會是連續性的。二,流行音樂在大眾觀念中相當於一種歌曲類型,這是一種狹義的概括,卻有強有力的根據,這就是外來詞「pop music」成詞的源流:The term "pop song" is first recorded as being used in 1926 in the sense of a piece of music "having popular appeal".
[1]
Starting in the 1950s the term "pop music" has been used to describe a distinct genre, aimed at a youth market, often characterized as a softer alternative to rock and roll.
[2][3]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British Invasion, from about 1967, it was increasingly used in opposition to the termrock music, to describe a form that was more commercial, ephemeral and accessible.
[4]
Although pop music is often seen as oriented towards the singles charts, as a genre it is not the sum of all chart music, which have always contained songs from a variety of sources, including classical, jazz, rock, and novelty songs, while pop music as a genre is usually seen as existing and developing separately(自維基百科)
若僅據此外文闡釋,本人在涵量界定上的大部分困難均解除。可惜,對於同樣翻譯為「流行音樂」的這個外來詞,在發源國有著兩種不同的指代:「pop music 」是「popular music」的減縮形式,在群內語境中指具體的音樂類型,而「popular music」則是較寬泛的概念,並且一直處於發展狀態:Popular music belongs to any of a number of musical genres, and stands in contrast to art music,
[1][2]
and traditional music which was disseminated orally.
[2][3]
Although popular music sometimes is known as "pop music", the term pop music usually refers to a specific musical genre.(自維基百科)
這樣,我們大概可以看到定義的眾說紛紜的癥結所在了。並且,上述外文定義中同時可以為我們解決另外一個疑惑:and traditional music which was disseminated orally.根據簡單邏輯,我們是否能推斷:經商業運作的原生態民歌專輯,經過包裝過的民歌手,應一時之風的情況,也可以被納入流行音樂的範疇呢。
接下來談論本人對狹義概念上的「流行音樂」的一些淺見:
流行音樂的活力存在於幾個重要方面:
(1) 最大的消費群體是青少年,這決定其內容大部分必須有時尚性,並契合主流消費群體的欣賞水平、審美角度、所消費的主流思潮,很多創作者同時也是與主流消費者同一年齡層、相似知識結構的,對潮流有切身體會和敏感的把握。
(2) 規範商業化運作與良性競爭體制,流行音樂生產的動力不僅依靠於自激,而且很大程度上享受經濟利益上的壓力與機遇。依此,流行音樂的發展更加容易受到於一定地域範圍內社會的穩態,整體物質生活水平,媒體科技的發達,政府政策導向及對其權利分配的影響,體現出極大的被動因素的同時更反映出流行音樂產品對時代潮流的敏銳觸覺。體現出極為多元,百花紛呈而又被緊密制約的狀態。
(3) 作為消費品,按照自由市場經濟所體現出來的資本主義消費觀念,承認個人自利及提倡物質享受。使生產者追求高效率及利益最大化,這一點對文化產業中的流行音樂產業同樣有強大的制約與促進作用,不斷地推陳出新才能在市場中佔有一定的地位。例如:在中國流行音樂生產中比較突出的特色之一,即歌曲旋律與歌詞,後期製作相分離的創作形式,雖遭人詬病,卻體現出高效的現代生產流水線作業方式及有別於嚴肅創作的對主創作者的刻意淡化。但文化商品的特殊性在於其品質無法單純依靠經濟刺激來保證。大量流水性規格化而毫無新意的產品產生於此類商業的動機之下。同時,快速更新換代的文化商品必然導致消費滯後,也就是出現消費中的巨大浪費。這種幾乎無法避免的困窘境地反過來也會對整個產業調整自身結構,優化資源產生一定良性的刺激。
(4) 流行文化產業的門檻較之自詡藝術文化的類型要低,同時,市場經濟體制的商業運作模式尊重效益,承認實力,高透明度。吸引大量參與者,極大豐富了產品輸出類型及數量,這也很大程度上導致不斷有優秀作品湧現。
(5) 流行音樂創作的心態較之藝術音樂要平和寬容得多,因為擁有最大話語權的不是圈內人,是經濟效益,在資訊傳播迅捷的時代,行業潛規則及階級觀念對於參與者的約束力畢竟減弱。這樣,流行音樂產品就體現出一種重要的價值取向:依賴於科技帶來的音響革新卻不追求高度技巧,很少升華到理論層面並正視流行音樂的生命力和時代局限。明知會速朽,倒有可能會不朽。因為某首作品很可能成為時代的坐標之一。
流行音樂和「流行的音樂」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於翻譯的原因非常容易被國人混淆。真正意義上的流行音樂是相對於廣義古典音樂的一種音樂門類,它的靈魂是風格。也就是說,鑒別一首音樂是否屬於流行音樂,主要鑒別它是否屬於流行音樂概念下的某種風格(比較被大眾熟知的例如搖滾,爵士,鄉村,布魯斯,節奏藍調,靈魂,嘻哈,電子,波普,浩室等)而不是從傳媒學角度分析這首歌的流行程度從而定義。舉個例子,宋祖英的《辣妹子》這首歌非常流行,紅遍大江南北,但是它在唱法上屬於民族唱法,且不屬於任何一種流行音樂風格,所以它再流行也不能稱為流行音樂;而某位音樂學院中的學生寫的一首說唱,可能沒有人聽過,流行度等於零,但是由於這首歌符合了嘻哈音樂的特質,所以就算沒人聽過,也應該被列入流行音樂的行列。簡單的說,流行的不一定是流行音樂,而流行音樂也不一定流行。ps:鑒別流行音樂的風格主要通過辨識調式調性,和聲,曲式編排,配器手段,唱法和歌詞等。
11:58
我的理解大概是這樣:
1)採用規模化、流程化的商業製作以及推廣、營利模式;
2)無論是作品還是演出形式均面向廣泛大眾,欣賞門檻低。
流行音樂,就是大眾普遍喜歡接受嚮往的音樂吧。
我想,《詩經》也是那時候的流行音樂,宋詞也是那時候的流行音樂,莫扎特和貝多芬也是那時候的流行音樂,鳳凰傳奇和《愛情買賣》也是那時候的流行音樂。。。。
由於不同時期,所流行的音樂皆有不同。不過就當前認識上,是以大眾傳媒廣泛傳播 的 音樂,通常有如下特點:
- 電子化:通過不同的電子平台出現,例如電視、廣告、電影、動漫、MV
- 商業化:以音樂公司與合約歌手的形式推出歌曲,並作為商品銷售,形成一個龐大的產業
- 娛樂化:以娛樂大眾為目的
- 偶像化:包裝歌手並使之吸引大眾 流行音樂,亦稱流行歌曲、現代流行音樂,是指廣泛被大眾所接受和喜歡的音樂。現代流行音樂又可作商業化運作,有時稱作商業音樂。和流行音樂形成對比的音樂形式是古典音樂和民族音樂。 ———————— 來自維基百科
雖然是個老問題,我也沒法標準的回答,但是一幫不懂裝懂瞎比比的人我真是看不下去了!大肆拿商業運作模式,流行程度做文章回答,簡直放屁!!音樂的分類基本都要按曲風,演奏方式等等從樂理的角度分類。像linkin park很流行,但是他們很多歌應該是rock或者metal,不是pop。同樣如果有人寫了一首pop,沒有發行,即使聽眾只有自己身邊幾個朋友,也算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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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樂(Popular music)是屬於一種有著廣泛聽眾極具吸引力音樂,相較於藝術音樂站和傳統音樂。流行音樂是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音樂以「雅俗共賞」通稱。
現在好多人在糾結流行音樂和經典音樂之間的關係,在我看來,其實經典的就是流行的,流行的也會慢慢在歲月的篩選中變成經典。
流行音樂與曲風無關,與流派無關,取決於製造流行的人,各大電台/歌曲榜經常放的音樂就是流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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