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大學生扶老人被訛「逆轉」,女大學生負主要責任,到底誰該反思?

徽淮南女大學生扶老人自稱被訛一事,經過多天的持續輿論發酵,終於塵埃落地。昨日,淮南警方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於關鍵視頻缺失以及事件雙方各說自話,一度讓真相陷入羅生門,最終經警方調查還原,認定雙方「相互有接觸」。然而,這一結論不免讓當初堅信女大學生被訛的人們大跌眼鏡。我們不禁要問,一起交通事故,因何在一開始就演變成一邊倒式的輿論討伐戰?反觀整個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深思。

首先,在真相不明,核心證據欠缺的情況下,是誰導演了「被訛」假象?據報道,9月8日,女大學生小袁騎車遭遇一老人倒地,老人受傷後她撥打了120,隨後老人指認小袁撞了自己。小袁則極力否認撞人,堅稱自己被訛,並呼籲目擊證人出來作證,後來,一位名為「任梵僮」的網友回應:「早上我在,我看見了,我幫你作證。」正是這條微博,讓輿論開始質疑並譴責「老太太碰瓷女大學生」,「扶還是不扶」再一次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出人意料的是,事件在9月13日開始陡轉急下,網友「磊磊0324」在微博發布了3段視頻,指證女生撞人,輿論嘩然,女大學生成為輿論譴責的對象。

然而,只要細心思考就可以發現,不論是質疑「老太太碰瓷」還是譴責「女生撞人」,其依據都不過是事件一方的單方面舉證,而嚴謹的調查工作需要一整套邏輯嚴密的證據鏈,不僅需要雙方的證言、證物等證據,而且還需要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事實排除懷疑,僅僅憑藉一名目擊者的出具的證言,就急於坐實「碰瓷」或「撞人」的結論,未免顯得太過於草率和武斷。

其次,媒體在報道時,是否遵循了真實、客觀、平衡的報道原則?眾所周知,媒體在介入爭議性事件報道時,需要遵循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這也是媒體理應堅守的起碼底線。然而,在事件的起初階段,部分媒體報道將重心集中在女大學生的說辭上面,極力渲染女大學生「無辜」、「被訛」的悲情故事,卻缺乏目擊者的有力證詞以及事件受害者對於該事件的詳細陳述,顯得厚此薄彼,讓人難以信服。媒體為了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背離了新聞報道的原則,也從一個側面誘導輿論放大「好人沒好報」的不良情緒,撕裂社會向善的基本面。

再次,扶老人事件一再被標籤化,傷害了基於理性的公共討論空間。從「彭宇案」、「外國小伙撞大媽」,到「高中生扶老人被訛」,再到這起「女大學生扶老人被訛」事件,公眾無一例外的都是先入為主,在事件未定性前給當事人貼上各種標籤,對事件的評價並非基於事實,而是帶有情緒化的思維。這種評價方式,不僅對於涉事雙方不公,更會損害基於理性的公共討論空間。

當理性被隨意而起的率性所取代,公眾失去的恐怕不僅是一次討論公共話題的機會,而且會離真相漸行漸遠;當理性不被推崇,善不能彰,惡不能去,我們每個人都會是受害者。

「不能讓人心倒了,人心倒了想扶也扶不起來。」小品《扶不扶》給人以警醒。面對這場新聞反轉劇,怎樣才能讓「扶一把」不再陷入誠信危機?如何讓行善好人不再背負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彭宇案開了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以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彭宇案就是西祠衚衕)宣傳輿論、裹挾民眾,影響司法的先例。
而網路媒體人根本不調查真相,先入為主,甚至根本就是顛倒是非。需要審判的首先是媒體人不追求真相、不客觀,一味情緒化和煽動負面情緒。
同時,根本原因是司法沒有公信力,公眾對公權極度不信任。
最終,受害全體國民。
——法律沒有了公信力,所有人的災難。


誰主張誰舉證。


還遠沒到塵埃落定。女孩已經提出複核申請。警方的認定書也並沒有提到核心證據。


無盡的遠方,無數的人民,都與我有關。

這是魯迅先生說的,總是有人調侃他的文章該不該退出教科書,然而一旦出現這些上升到社會、關於社會風氣的事件,我首先想到的是他的文章。

這起事件的判決確實讓我心慌,假如當看到老人跌倒,大概首先我要考慮能不能證明我是清白的,然後才能伸手。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或許會直接視而不見,明哲保身匆忙離開,如此,「各人各掃窗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這樣的淡漠,以後的社會將會更多讓我們聽到,看到,甚至已經麻木。

「扶起跌倒的老人」與「碰瓷被訛」本是兩件事情,但是「扶起跌倒的老人碰瓷被訛」似乎就上升到不良社會風氣的事態上。

首先對於女學生,無論女學生是撞了還是沒撞,她會停下車來,去扶老人,這就是社會值得提倡的「助人」,「去扶起跌倒的老人」這件事符合我們從一年級或者說幼兒園就接收到的教育「助人為樂」。

女學生會去扶起跌倒的老人,是站在社會的角度上,我們接受到的教育是「助人為樂」,無論她有沒有撞到,她會停下來照看老人,這就是值得表揚的。

羅契福索德有一個或許不崇高但卻很睿智的說法:「同情是人對於災難的保險投資。」助人者人助之,連小小螃蟹都會相濡以沫,難倒號為「萬物之靈」的人還不會相助於江湖?起碼,女學生做到了「助人」的舉動。

而家屬的邏輯,則是從私人的角度上,是一個可怕的誘惑,不管你有沒有撞到我家老人,我只要少出點錢就可以。

社會總是高於私人的,這是基礎。


進醫院很花錢,老人進醫院更加花錢,老人在家中、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他們體會到生活可以有多絕望,眼前,為了不讓家人厭棄,當然要抓住那根稻草不放。兩億人進入老齡化的時代,醫療社保方面做不好,最該值得反思的是當權者。

本來「老人跌倒」這一事件,是中國每天都會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中的一件小小的事件,現在卻被媒體炒得這麼熱,持續這麼長時間,私以為是淮南警方的不作為。

雙方都有說法,這個事件從發生開始就根本分沒發理清的了,或者說因警方的不作為導致事件更加無法理清,至少對待這個事件,警方在公關方面沒有做好,以導致現在無論判決怎樣,雙方都會受傷的境地。最該值得反思的是當權者。

警方的判決,不可以對任何一方有偏袒,既不可以判女學生承擔主要責任,也不可以判老人負主要責任,無論偏向哪一方,媒體、社會大眾都會為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說事。

當權者要怎麼樣處理?不能讓事件處於風頭熱點,演變成輿論討伐戰,對社會的表態該是首先對於女學生照看老人的行為表示讚揚,然後對事件充分調查,列明各細節點,再進行處理。

無盡的遠方,無數的人民,都與我有關。無法托起這個世界這個世界,你可以先去愛它,去扶一扶身邊乏力之人、去關心身邊的人和事,這個世界是你我的世界。

這才是正確的態度,掌權之人言說不可盡信,助人之人不求回報但不會被誣陷,傷人之人亦能盡自己之能努力彌補。

如果我們都能把關注重點放在醫療體系上,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上,反思反思,那就太好啦。

另外知識有限我不懂的是,假若是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警方發現有人站在事件現場,嫌疑人被抓住,但是沒有證據,那就不能斷然判決嫌疑人是殺人犯。

假若發生了一起老人跌倒事件,警方發現有人站在離老人最近的地方,但是沒有證據,那能不能就能判決是那個人撞倒老人的?

公司里的老司機說殺人事件就有關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是不一樣的,是這樣的么?而現代的社會則主張,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也不會放過一個惡人。這句話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通用的么?


真正需要反思的是網民!是民意! 是一群在沒有了解真相,就肆意謾罵、污衊、侮辱他人的民意!
看見,女大學生扶老人,老人說是女大學生撞的他,於是一邊倒的指責老人。但是你了解真相嗎?就像彭宇案一樣,你了解彭宇案的真相嗎?不了解真相的話,你用什麼來指責他人?
不匿


我就想問一句,有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就是那女生碰倒了老太太,如果有,拿出來;如果沒有,那你們憑什麼要人家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不是說誰主張誰舉證嗎?拿出證據來!找幾個證人就把事情給定性了,我還說你個老太太想給家裡掙點生活費呢!誰還找不到證人呢?


1、媒體。
2、網民。
3、法律界。
4、當事人自己。


疑罪從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但,這起事件是民事問題,我猜這僅僅看當地警方當時受哪方壓力大。


這是什麼案件?進展如何?


扶老人是道德問題,扶後被敲詐是法律問題,二者解決問題的方式截然不同,任何人都有不扶的權利,反對道德綁架。


law makers 什麼時候上心,把老人訛人搬到法律層面,而不是聽我們瞎bb。


謝邀- -

總覺得這是媒體的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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