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稅務讓我交稅時給房子估價比我實際成交價還高了十幾萬,合理嗎?


你問:我也真心不懂為什麼交稅不是按實際成交價來走。這到底怎麼回事,合理嗎?
我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稅額。
如果你認為稅務局核定的額度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具體請諮詢專業律師。


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稅額。」這一條,其實稅務機關已經有點濫用條款了,這條規定並未對「在一些情況下」做出具體詳細的解釋。其實碰見這種情況先不用找律師,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拿出核定依據,必須是稅務機關的正式文書(稅務機關有可能不會出給你而且還是要你把稅繳了),然後你在繳稅之前書面申請稅額減免(稅務機關有告知義務,沒有的話一定要想辦法留下證據,最好是視頻),把書面申辯書(最關鍵是申辯理據)、實際的銀行交易單據以及交易合同準備好進行書面申辯,但這種情況一般批下來難度較大(畢竟傳說中稅局都有稅收任務指標,每年只有增加沒有減少,據說而已,未得到稅務機關人士的確認),之後就先把稅繳了,再申請行政複議(理由如同),但我估計也很難會有一個很好的結果,最後你根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為什麼說需要,一是時間成本,二是資金成本,三是結果很難預知),行政訴訟就要看是否需要律師介入(如果不複雜的話可以進行自訴,但想涉及稅務問題的還是需要專業人士協助,以律師最佳,其次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出具報告證明交易的「合理性(注意:不是合法性)」來證明當時的交易是真實的)以及本身是否合理(題主需要判斷本來的交易是否合理?如本來就不合理的情況下建議樓主別搞上面那些事情)。
註:題主這種情況我其實是沒有實務處理過,只是按照稅局要求企業補繳稅款時企業不服向我們中介機構提出需要支援而我們的一般辦事的流程,各個地方的辦稅流程會有差異,我這裡只是提供一個大概的思路·給題主參考,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諮詢所屬管轄的稅務機關。


地稅一般會給一個區域設定一個地區的指導價,這樣的機制主要是控制偷稅,比如北京某小區,指導價2萬,房子80平米,那麼按照160萬繳稅,但是北京實際價格可能要超過2萬,也可按照160萬繳稅(全款情況下)。但是有些人為了省稅故意把房子成交價說成50萬怎麼辦?那麼地稅局也強制按照160萬繳稅。說白了就是只要保證我的最低限度收入就行,你房子賣多少錢和我(地稅)其實關係不大。ps:貸款另說。


那你親戚五塊錢賣套房子給你,你是不是只要交五塊錢對應的稅?實際成交價不一定能實際反映房產價值的。


房管局有市場指導價,也就是對房子的最低估價,計稅價參考該價格。按現在的行情,市場參考價一般還真不算高。您說的這種情況,最好到房管局落實市場指導價,如果不是賣便宜了,就按趙老師說的走複議吧。


計稅價格是按當時的市場指導價確定的,也就是要按照一個公允的價格來納稅,但出現您這種情況確實很少見,建議核實一下。也可能說明你房子買便宜了。如果確實如此,你就是交點稅, 已經很值了。


「已經找的熟人了」
你自己都不按規矩辦事,還要求別人按規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第六項。可以打12366確認或諮詢主管稅務機關。答覆還不滿意?那就先把稅款繳了,再行政複議。


已經兩年前的問題了,我想問下題主,您最終成交價是按哪個來的?我這段時間正好遇到同樣的事


剛好碰到這個事情,有些地方稅務收契稅按系統價格來,系統價格由物價局輸入


二手房交易中心的地稅窗口是按照估價系統自動生成的價格進行評定,以防止陰陽合同。因為大部分二手房合同在繳稅時都是假的。具體評定辦法是小區內同一座樓最近成交的三套房子取均價,如果本樓沒有,那麼就近取本小區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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