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師在封閉的社交平台(部分地)公開來訪者的個人信息是否被認為是符合職業道德的?

封閉的社交平台如:朋友圈、說說等,即一些來訪者本人肯定無許可權查看的平台。

公開的形式可能是以隱去來訪者姓名、年齡等特徵的形式,對其癥狀進行描述、評價,而非與同行諮詢師、督導討論案例時的方式。


關於倫理性的問題總是很複雜的問題。

我個人會傾向於考慮兩方面的因素:硬性的要求和主觀上的目的。
一方面,關於專業倫理有一些比較固定的要求,比如化名和隱去可以確認身份的相關信息等;另一方面,還包括諮詢師談論來訪者時候的態度和目的。

諮詢這個職業和其他職業很不一樣,涉及了很多保密的要求,這也是諮詢師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和職責所在。這份工作的要求是,諮詢師只能在專業的情況下(督導、同輩討論、教學授課)談論專業工作的事情,不要把諮詢的內容帶到專業工作之外的地方。倫理硬性保密的要求中,及時在專業討論的情況下,個人信息也是要隱去的。如果一個諮詢師會在封閉社交平台去談及自己的來訪者,這顯然不是一個專業場所,也是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有時候倫理和法律是一樣的,當不被發現的時候,我們很難做到完全的約束,所以封閉的社交平台有時候會帶來這種問題。所以提高諮詢師自身的職業倫理道德,這是很重要的一項修鍊。

另外,還有一個方面是諮詢師對待自己個案的態度。一個很認真對待自己這份職業,尊重來訪者的諮詢師,也是不會隨意的談論自己的個案的。可能有時候會因為要向人教學,或者介紹心理諮詢,或者科普心理問題,會少量的提及一些相關的內容,但是不會在聊天環境下大肆暢談來訪者。在我看來,封閉的社交平台,大部分大家是用於舒緩情緒,發表自己對生活的看法,是一個很輕鬆的非正式場合,所以在這種場合談及來訪者這本身的目的和動機可能並不是要單純的獲得專業上的幫助。

我個人覺得,一切不是為了個案的工作而談論個案的行為,可能都是需要慎重再慎重的。


我的QQ空間發布了很多求助者的案例,不過這裡面所有的案例都經過了求助者的同意然後發表的。而且普遍都是一般心理問題,對於神經症類似的病情我很少提及。

因此,我覺得公開案例要有三點:一是要先徵得求助者的同意,隱去身份和姓名後發表,只要求助者同意,你公開就沒有問題。二是隱去一些不必要的信息。特別是對於求助者隱私有巨大傷害的。像我之前在知乎在毀三觀那個問題裡面提到求助者吃大便等問題被人說了一頓,我覺得這個問題提的很好。雖然這個案例是徵求了求助者的同意發表的,但過於坦白的公開還是給某些人造成了不快的感覺。三是做學術交流。諮詢師這個行業很隱蔽,涉及許多隱私,才造就了很多人對這個職業的誤解。其實,適當地對一些案例進行一些公開,讓大家認識心理諮詢得過程很有必要。但是怎麼公開,這涉及諮詢師和求助者雙方的意見統一。在這點上是需要進行溝通的。


我認為這是違反諮詢師的保密原則的。
因為昨天剛聽了CAPA主席Elise的講座,她在跟講座中分享案例時特別要求大家不能錄音。借用她的話:與身邊的朋友、親人等討論個案都是違反職業倫理的。


首先我個人不認同這種分享的行為,因為心理諮詢師應該比來訪者更明白這種案例分享的意義。我的諮詢室是不做這種案例分享的,我寫了如下一篇博文來講明我的觀點《為什麼我們不做案例分享》。

為什麼我們不做案例分享?

我曾經想分享一些我們接待過的真實的案例,包括婚戀情感、焦慮、抑鬱、強迫、性心理等各個方面的,計劃是分門別類地組織分享,就像我們所有的文章一樣,保持真實和原創,會在徵得來訪者同意的前提下,做這樣的分享。然而我們公司經過認真的討論,最終決定還是不做案例分享吧——出於我們對所有來訪者隱私的嚴格保護、出於對心理諮詢的倫理規範的絕對尊重。

我的考慮是,作為一個專業的心理諮詢機構,當我在網路上分享我的來訪者的案例的時候,會給我的來訪者帶來未知的風險——畢竟在這個信息暢通的年代,地球已經是平的。雖然我的來訪者確實可能會允許我分享他們的案例,雖然作為諮詢師我甚至有可能得到來訪者書面的許可,雖然我必然會隱去姓名職業等很多信息,然而除了風險,這又能為我的來訪者帶來什麼呢?從他們求助的時候開始,當他們簽下心理諮詢協議,當他們把心底最隱私的部分拿出來跟我這個原本陌生的人分享的時候,面對這樣的信任我怎麼捨得把它置於一個有絲毫危險的境地呢?作為專業人士,我可能比來訪者本人更清楚它有可能帶來的風險,也清楚地知道這更多是我的機構宣傳的需要,那麼我不禁要問自己——分享這些真實的案例真的會維護我的專業形象嗎?即使可以,難道沒有其他方式了嗎?

當然不是的。密切關注我們網站的來訪者可能已經發現,近期我們對網站做了一系列的調整。我們把自己放在來訪者的角度來感受那些我們可能會問的問題、我們甚至邀請我們的朋友們做了一些用戶研究,我們一點一滴的慢慢優化著每一個小細節。而且,這是僅僅靠我們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不用犧牲任何一個來訪者的隱私。當然我們的博文也在定期地進行更新,而且百分之百保持原創。我們不願意損害任何其他人的版權、也更希望當我們的潛在來訪者在了解我們的時候能夠感覺到,我們不是在用「專業知識的武裝」和大家交流,而更多的是用我們的真心和大家分享。雖然不是每一位來訪者都會仔細看我們的網站,但是哪怕有一個來訪者在這裡感受到我們的真誠,那這些努力也是值得的。

雖然推廣、宣傳也是一種手段,但是我們還是決定細水長流、點滴積累。我們會恪守心理諮詢倫理,把隱私保護放在最高優先順序。我們會一如既往「專心致志做好每一次諮詢」,我們會用同樣的真誠來迎接每一個可能到來的你。


回答兼駁FuHouZhi(不同意你的觀點,如有冒犯在此致歉)


這個是不符合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的。在國內還沒有太完善的規範,在西方道德,倫理,法律規定的相當完善。

我沒經驗,講講我老師的楷模形象。
我們國內心理諮詢師培訓教材的案例絕大多數是我老師的,他現在有一萬多案例,但他除了教學,編教材,常常有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向他要「故事」,老師從不為之動搖,只有一次因來訪者要求(看清楚是要求,不是同意)在報上發過一個案例。並且老師講課也常常提醒我們注意保密原則。
我們國內培訓教材沒有這方面,教委,勞動保障部,都沒有特別注意道德,倫理這方面的規範。但隨著各種民事,刑事,倫理問題的岀現肯定會有岀台。因此去年買了本《心理諮詢與治療倫理》(美)送老師,希望下版教材岀來能有這方面的內容。

在西方已經有相當詳細的法律,法規(硬性的)了,而我們這邊還沒有(軟的都沒有),只能憑道德良心來,當然這個是相當危險的。

老師在講轉介和保密時為我們講的是全國第一例心理諮詢師被殺案。所以對我們相當有效。所以希望大家也能注意

另外,再說說另一種,大家的共識「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發表。我認為不可以(教學,科研,督導除外),因為來訪者對這類事情的處理沒有我們專業,他們不知道問題的危害程度。但我們是知道的。所以一旦攤上官司,我們有騙人之嫌。


從道德層面講,這種事不是很恰當。和平台無關。


1、必須得到來訪者授權,這是原則問題。2、必須隱去來訪者的個人信息及任何能辨識身份的信息,這也是原則問題。3、一個好的諮詢師需要學會講好故事,考驗你的功力好不好,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你怎樣既能幫助來訪者處理問題又能幫助大眾更深的進行自我探索。在這裡,建議諮詢師們都去學學【隱喻故事】,在故事中療愈彼此。


推薦閱讀:

你對電影《雛妓》里的女主角為了自己的學業和前途不惜用身體和那名成功男士做交換怎麼看?
一個來訪者在心理諮詢師那裡的困惑(現在感覺是騷擾!)?
為了逃避家,我住了16年校,但是我知道肯定不止我一個。?
到底該怎麼理解一見鍾情?
他喜歡我么,好煩呀?

TAG:心理諮詢 | 職業道德 | 心理諮詢師 | 咨訪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