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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吸毒行為是否違法?為什麼?

原標題:個人吸毒行為為什麼違法?(2012-12-17)


這麼說,如何讓中國容忍個人吸毒的行為?

答案是:所有吸毒人員集中起來,在適合罌粟、大麻生長的地區建立隔離區。所有植物類毒品由吸毒者自己生產製造。吸毒人員可以通過輸出農產品、手工藝品換取新型毒品,亦可交換原材料自行生產。但禁止吸毒人員與外界溝通,禁止吸毒人員離開隔離區。隔離區內部的一切治安、民生事宜由吸毒者自行解決。不可製造槍械,不可對外輸出毒品,亦不可直接與販毒集團接觸。

以上這些看起來天方夜譚的事情,目的是什麼呢?很簡單:確保吸毒真的只是影響吸毒者自己。

那些為吸毒行為洗地的。無非是想說自己只是糟踐自己,不用他人負責。事實上,你們的死活不關我事,你家人的痛苦也不關我事。然而如果你們毒駕,如果你們為酬毒資搶劫殺人,那就請不要舔著臉說你是在糟踐自己。你們正在給社會上的無辜群眾帶來威脅。請不要在那裝白蓮花。

什麼?你說我電視看多了,吸毒人員不會搶劫?真不好意思,你們還記得這個人么?

大力哥,請不要只記得他的逗逼言論。想清楚他是怎麼穿上這號服的?據我所知,是為了籌錢買大力藥水,搶劫他人未遂,我說的對么?

這還只是能上癮的藥品帶來的危害。請問如果吸毒者吸的是甲卡西酮(浴鹽、喪屍葯)呢?

2010年5月26日晚8時30分,杭州一狹窄的三岔路口處,一輛轎車在10多分鐘里撞飛了4個攤位,連撞17人,最後將一個女孩壓在車底下。憤怒的群眾將車掀翻救出女孩後才制止了慘劇的擴大。後經涉毒檢測表明,肇事男子吸食了K粉(氯胺酮)。據肇事者傅某事後交待,他覺得當時的感覺像是在電子遊戲的場景中,路人就像遊戲中的人物一樣,車子撞人越多,他的遊戲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覺得興奮。「這不是交通事故,簡直是在殺人!」這是一位目擊者的原話。

請問洗地派的,你們就是這麼糟踐「自己」的么?

在最初的假設中,我提到隔離區不能直接接觸販毒集團。這個有些莫名的措施其實正是防止吸毒隱性的危害。

眾所周知的是,吸毒者的毒資不會流向國庫。那麼,大量的毒資流向哪裡?當然是販毒集團。當然,如果毒品販子真的只是拿這些錢自保我倒沒那麼大意見。取幾房老婆生多少孩子,給自己造個多牛的社區,有沒有貴族小學,教材用不用哈佛的都無所謂。然而事實是,毒販用這些前招兵買馬,危害一方。

如果到現在大家還覺得金三角只是東南亞各國的問題,那麼湄公河慘死的13名船員會怎麼想?

而另一個毒品產區——金新月,實際上在向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提供源源不斷地資金輸入。還沒明白么?你們以為七五、昆明真的是靠賣羊肉牛奶那點小錢,扣扣索索地攢兵搞出來的?人家靠著金新月,坐等著中國癮君子把錢送過來,然後招兵買馬滲透進來砍死中國人。吸毒者的需求,毒品的暴利,造成了販毒集團煞費苦心打造了無孔不入的販毒路線。把運毒的人換成恐怖分子,把海洛因換成TNT,大砍刀,還是原來的方法,還是一樣的路徑,再給你運進來。

也許還有很多人認為恐怖襲擊是一群暴徒從清真寺爆發。然而我認為,恐怖襲擊最有可能是從毒品運輸中轉站爆發。人工運毒可以實現的地方,都可以實行人彈攻擊(毒品換成TNT)。可以郵寄毒品的地方,都可以實施炭疽攻擊(美國的炭疽郵件還記得么?)假以時日,朝陽群眾可能會發現自己的舉報對象已經從癮君子換成了人彈。新聞將不報道警方又攔截了多少毒品快遞,取而代之的是一盒又一盒的炭疽桿菌(白色粉末,熟悉么?)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恰恰是標榜自己人畜無害的癮君子。

洗地派,你們覺得自己還是僅僅糟踐自己么?

所以,拜託鼓吹吸毒僅僅是個人選擇的洗地派,先好好想想自己這白蓮花裝不裝得下去。你所謂的個人選擇,到底是不是真的知識糟踐自己。

定義吸毒是違法行為,真的不是為了挽救吸毒人員,特別是當這些人自己都覺得自己不需要挽救的時候。而是保護那些沒有吸毒的人,不要因為癮君子的行為而被打劫,撞死,亦或在恐怖襲擊中橫死街頭。


有很多人納悶,我個人吸毒為什麼犯法,我糟蹋我自己身體管你屁事。
對不起,還真關別人屁事。
因為你吸毒,糟蹋的不光光是自己的身體,還有整個社會。因為你資助的,
是毒販。
毒販其他犯罪團伙不一樣,毒販一旦做大,後果不堪設想
中國法律,一旦販毒制毒,只要被抓,超過一個很小的額度,你就是個死。但是為什麼那麼多人前赴後繼也要幹這一行,就是暴利。毒品的利潤程度有多大呢?墨西哥的一個販毒集團頭子古斯曼,其身家財產已經進入了福布斯富豪榜。上榜的還是可以估計出來的資產,其他資產有多少,不敢想。這就是販毒集團的一個特徵:一定的經濟實力。
販毒作為惡性犯罪行為,面臨的打壓也是空前的。世界各國對付毒販,基本上都要使用精銳的警力,部分國家甚至要動用軍事力量。毒販要想存活,光靠反偵查四處逃亡肯定不行,如果有條件,必須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武裝力量。東南亞金三角隨便一個毒販都有自己的軍隊,從幾十人到幾百人不等。毒販武裝由於長期處於作戰狀態,面對的又是精銳武力警力,所以這些武裝力量人不一定很多,但是力量卻很強。這就是販毒集團的另一個特點:一定的軍事實力。
毒品犯罪還有一個特點,毒品的來源制度流程他是一個技術活。因為毒品的製造歸根到底和製造化工用品區別不大,所以毒品第一要有一些化工人才,第二還要有化工原料以及合成機器。前不久武漢的一名化學教授被捕,原因就是參與制毒。廣東某些制毒窩點甚至還高薪聘請墨西哥的制毒師參與毒品製作。而一些形成氣候的毒品犯罪集團,在毒品工廠的基礎上,利用現有的人才,甚至還可以建立一個小型兵工廠。用來滿足自己私人武裝的武器供應。這是毒品犯罪的另一個特徵:一定的工業實力。
毒品犯罪的技術性不光光體現在制毒上,他在銷售上面也需要動腦筋。你要賣出去,肯定不能開門店,肯定不能打廣告,必須要在一個又一個城市建立下線,而且上線下線的聯繫必須緊密,但是也要慎而又慎。而且犯罪團伙內部之間管理也要嚴密謹慎,不能出叛徒,必須訂立規矩,否則出一個二五仔,或者進一個警察卧底,大家都要玩完。這叫什麼?這叫組織嚴密,有組織有紀律。這是毒品犯罪的另外一個特徵:一定的組織實力。
毒品犯罪團伙:它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一定的軍事實力,一定的工業實力,一定的組織實力。這是什麼?一個政治軍事集團,和什麼比較像?反政府武裝。
但是毒販反對的不光光是政府,還有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一個販毒集團,不光光是一個反政府武裝,就是一個反社會武裝。
大家覺得誇張?大家其實要感謝我們的緝毒警察,一次又一次打擊毒販,使得我們認識的毒販總是處在小打小鬧的狀態,毒販要是真的做大怎麼辦?我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雲南平遠街
雲南平遠街在文山州,某和平宗教教徒眾多,由於地處金三角附近,毒品輸入較為方便,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平遠街就已經開始販賣毒品。當時平遠街不遠就是兩山輪戰前線。這裡的人們又搞到各種武器裝備。事後統計,據收繳來的武器估計,平遠街的武器裝備一個團沒有問題。
有經濟實力,軍事實力。八九十年代的平遠街儼然成了中國車臣。用法外之地已經無法形容。
人們不必辦戶口和身份證,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種地不交糧,經商不納稅,買汽車不掛牌。在這兒家家私藏武器,販賣槍支;戶戶經營毒品,盜竊、搶劫、殺人屢屢發生。
1980年到1987年發生較大暴力抗拒執法事件31起,1988年42起,1989年58起,1990年81起,1991年達到130起。
比較大的作死有:
用手榴彈炸傷15名幹警,
打開監獄放走五名罪犯,
打死抓犯人的州政法委副書記,
把部隊的野戰通訊車偷走,後來部隊出2萬快才贖回來。
一工兵連由於倒生活垃圾而與當地居民發生糾紛後,居然被當地人用手雷和槍彈趕了出去。
「我們認為平遠街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不能再拖下去了。絕不能容忍如此無法無天的現象繼續發展下去。」
為了解決平遠街問題,中央軍委特地組織了四五千武警戰士緝毒。雲南所有武警全部出動了。還加上了四川,貴州,廣西的武警,還調來洛陽的防爆裝甲車。陣勢大到對面的越南都嚇了一跳,以為兩山前線又要有新的攻勢。
為了一個小鎮,搞出來這麼大陣仗,不光是確保打勝仗,還有個原因就是平遠街防禦力量不可小覷。毒販為了確保安全,自己家按照碉堡標準建造,有炮樓,有機槍位,全部鋼筋水泥。毒販馬明為了負隅頑抗,家裡備了手榴彈,衝鋒槍,催淚彈,甚至火箭筒。
平遠鎮7個村莊嚴打80天,抓獲懲處854名罪犯,繳獲各類槍支1000多支,搜出毒品1000多公斤,毒資1000多萬元。
平遠鎮憑什麼這麼猖狂,人家有錢,人家從毒販那裡掙錢,人家有武裝,僅憑這幾點,人家就可以把一個小鎮搞成中國車臣。
我告訴你,不要以為平遠鎮是個異類,這是金三角相當多販毒集團的常態。緬甸北部的許多武裝力量,包括果敢,其經濟支柱都來自於販毒。人家就靠販毒,就在緬甸北部搞出了一個又一個獨立王國。但是這些軍閥,和接下來講的,還不在一個等級上。這些還只是軍閥,但是他們,接近於取得一個g20國家的控制權
這就是墨西哥毒品犯罪集團
用團伙已經不能形容這個組織了,因為他們力量異常強大,
1,墨西哥軍隊人數13萬,毒販武裝人數十萬。(所以說在我國叫「掃毒運動」。墨西哥叫「毒品戰爭」)毒販有潛艇等高端武器,戰鬥力不在墨西哥軍隊之下。
2,為了打擊毒販,一開始用警察,結果好警察都被毒販幹掉了,壞警察都被收買了。後來上陸軍,結果還是起不到太大效果,許多戰鬥英雄被曝光之後,其全家立刻被殺,現在承擔掃毒人物的是墨西哥海軍陸戰隊。(原因是海軍陸戰隊隊員全家住在戒備森嚴的海軍基地,可以放心掃毒)
3、墨西哥有一坨坨毒品集團,比較大的一坨頭子叫古斯曼,上面剛剛講過,入選過福布斯富豪榜,這個人被抓兩次,第一次抓到之後立刻被關進墨西哥警備最森嚴的聯邦監獄,過幾天買通警衛,大搖大擺地越獄,第二次再次被抓,結果古斯曼雇了一群人挖了個老長老長直通監獄淋浴間的地下通道,逃之夭夭。(死於古斯曼手底下的冤魂有3.8萬)
4,美國海外被謀殺公民四成死在墨西哥。墨西哥每年每5千個人就有一個被謀殺,這個比率換在我國,相當於一年死一個縣級市的人口,但是有比這個數字更高的,在墨西哥的鄰國宏都拉斯,每1100個人就有一人死於謀殺。我國要是按照這個比例,一年會因謀殺死掉一個西寧市的人口
5,某墨西哥城市裡,一名支持嚴厲打擊販毒的女性候選人成功當上市長,第二天女市長橫屍街頭。她當上市長之後只活了14個小時。墨西哥近十年死了將近100個市長,還有兩個內政部長(相當於我國的總理)
6,好市長都死了,剩下的都是人渣了。墨西哥某市長夫人要舉行演講,一群反對這位市長的大學生要去抗議,其中的43個學生被抓到警車(注意是警車)之後下落不明,過了一段時間這群學生被火焚燒的屍體被發現。據被捕警察交代,這些學生後來被交給了一群毒販。
7,一項調查顯示,多數墨西哥人情願假期呆在家裡看電視也不願到海灘曬太陽。61%的受訪者說自己晚上不出門;30%的人說由於擔心遭遇販毒組織,開車不再走州道和國道;22%的人說自己不參加公共活動,比如音樂會或體育比賽。
這就是墨西哥毒販,他們已經到了毒品犯罪的最高階段,有了自己的武裝,有了自己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接管了這個國家的控制權。甚至有墨西哥政治家認為,如果墨西哥毒品依舊泛濫,毒販甚至會接管整個墨西哥。到時候墨西哥什麼樣子,不敢想。
這就是毒品犯罪團伙,他們比其他犯罪團伙更加暴利,更加嗜血,更加無恥,更加沒有下限。因為他們從事犯罪內容的特點,他們可以無視所有公序良俗,他們的暴利,使得他們可以擁有富可敵國的經濟實力。他們在販賣毒品的過程中,形成了一個嚴密的組織。他們的存在又是世間所有政府所不容,所以他們組織並建立了一個強大的武裝力量,他們一旦做大,就是一個邪惡的反人類力量,因為他們的存活,是建立在無數無辜的人的生命,以及無數如同行屍走肉的癮君子之上的。
這就是吸毒之人無法饒恕的一點。因為你在用自己的健康與金錢,來給一個邪惡的組織提供養分,這一個個邪惡的組織吸飽了你的血,就會殘害下一個無辜的人。
每一個吸毒的人,糟蹋的不僅僅是自己的身體
,,,,集中回答,,,,,

回復@共形映照 :1,如同一個人靠撿錢養活不了自己一樣,癮君子光靠撿無法滿足毒癮,而且毒販也是要掙錢的,不會經常贈與某普通人毒品
2,毒品提純是複雜的化學過程,需要多人協作配合自己不可能自制自吸。
3,人可以只買一次假貨,癮君子吸不了一次毒
4,毒販做不了安靜的個體戶,販毒集團的存在就是讓社會上的許許多多人失去正常意志以及勞動能力,這是社會公序良俗所不能容忍的。
5,難道不是么?

回復@巡山小鑽風 你說的其實之前有人已經干過了,就是民國期間的貴州軍閥王家烈,王家烈的轄區毒品是合法化的,以至於王家烈的部隊都成規模吸毒,導致他們有了個雙槍軍的綽號,即一手拿步槍,一手拿煙槍。紅軍幾個月前遭受了湘江戰役大敗之後進入貴州,立刻把貴州攪了個天翻地覆。四渡赤水遵義會議全是在貴州乾的,雙槍軍基本上一觸即潰。軍隊如此,何況百姓?川東也是鴉片合法化地區,導致川東大多數男性壯勞力因鴉片喪失勞動能力,農活基本上女性干。


在我國,單純的吸毒行為並不違反刑法。刑法總則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章節下,偏偏沒有規定所謂的吸毒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數量以上(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時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時構成犯罪;再或者同時構成了其他相關的毒品犯罪時,吸毒者才可能受到處罰。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予以強制戒毒,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因此可以看出我國對於吸毒行為只處治安行政處罰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為什麼不專門規定吸毒罪來禁止吸毒呢?(即,為什麼吸毒不是犯罪)


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吸毒是單純的自傷行為,並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殺、自殘行為並不觸犯法律一樣,這種自傷行為並不在刑法的保護的範圍之內。
或者換句話說,吸毒是一個人純粹的個人行為,在不對外界產生消極影響之前,是沒有懲戒的必要的。
另一方面講,吸毒者可以被視作藥物依賴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吸毒成癮是一種發生在大腦的慢性複發性疾病,吸毒者屬於疾病患者。

那麼為什麼要專門頒布此類《關於禁毒的決定》來控制吸毒者的個人行為呢?(即,為什麼吸毒要歸於違法行為)

這主要是從維繫社會穩定方面來看:
吸毒行為與毒品犯罪、財產性犯罪、經濟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有極高的並發性;
相當部分的吸毒者攜帶艾滋病病毒;
吸毒時產生的幻覺有可能使得行為人無法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進一步引發犯罪;
吸毒成癮者很有可能產生相應的精神疾病,侵害他人法益


在吸毒者可能帶來的這些危險下,國家出台相應的禁毒政策是為了保護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維繫社會穩定的必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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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出現了一些對於犯罪和違法區別的疑問,主要原因是我可能說的不夠直白易懂。為了不誤導大家,我搜一個普法小知識給沒看明白的知友: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

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信息來源:百度一下,你就知道違法和犯罪ie=utf-8)


綠綠點了點頭,說到:「我想要上天堂見處女,炸得也是我自己的身體,這也是我個人行為,怎麼就算恐怖襲擊呢?」


在我國,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

違背政府規定的濫用藥物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多拘留十五天。


看了一堆回答,我想說:考試的時候照各位這麼答可拿不到高分。首先吸毒違法。吸毒為什麼違法?因為法律禁止吸毒,所以吸毒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你們答的是「法律為什麼要禁止吸毒」好不好!


我國刑法並不懲罰吸毒行為,問題中的違法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一般違法,但吸毒者很可能因為以下行為而收到刑事處罰:持有大量毒品觸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把毒品賣掉觸犯販賣毒品罪之類。
吸毒之所以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主要是因為吸毒者對自己的家庭產生危害,容易通過注射等行為傳播嚴重疾病,以及誘發上述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總的來說具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今天不想回答吸毒是不是違法的問題。


把各位答主的回復都看了一遍。諸公忘記了1840年6月28日至1842年8月那場戰爭了嗎?


可惜了先輩們的頭顱與熱血!


祖宗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就說過:「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某些人數典忘祖,實乃我輩之痛,民族之痛,如不痛斥,猶如鯁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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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轄區內突發聚眾鬥毆案件,涉案人員達三十餘人,歷時1年,該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案子雖然結了,但其中的一些細節至今讓辦案民警感到害怕,該案涉案人員中吸毒人員竟高達二十餘人,他們中年齡最大22歲,最小16歲。朋友們,他們還是孩子,聚眾鬥毆雖然是犯罪,但終究只是他們年少時犯的一個錯誤,可吸毒呢?後經了解,他們每個人每天的毒資在200-1500元之間,他們中的大多數來自農村,來自我國西北的國家級貧困地區,輟學來到城市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每天收入在50-100元之間,但是沾染上毒品後,收入與購買毒品的支出不成正比,無奈下就去參與搶劫、盜竊等等一系列的犯罪活動。


還是去年,一位母親來報案,說家裡的孩子已經走失兩個月了,希望我們找一下。因為走失的女孩年齡小,領導重視,很快我們就在陝西省寶雞市的某個洗浴中心內將這個小女孩找到了。嗯,對的,你們猜對了,女孩在這裡賣淫,當時在這裡從事賣淫活動的還有三個女孩,故事到這裡沒有結束,這不是一起組織容留賣淫案件,這是一起強迫賣淫案件,組織者是四個男的,年齡分別是17、19歲、20歲、22歲,他們吸毒,他們需要錢,最初的時候他們強迫自己的女朋友去做「高台」,就是去接客,但是這樣賺來的錢還是不夠吸毒揮霍,他們又通過QQ、微信等方式哄騙其他女孩見面,見面後就將她們控制,帶到外地,強迫她們到KTV、洗浴、足浴去上班接客。知道嗎?她們中年齡最大的15歲,最小的12歲,涉案女孩達10餘人。那些女孩平時被集中在一個小出租房內,她們想過逃跑,其中一些人也嘗試過,後果就是被抓了回去,然後被要求用尖嘴鉗子拔掉自己的指甲以做懲罰,女孩們下不去手,哭著求那些男的幫忙拔掉自己的指甲,直到偵查人員找到那把尖嘴鉗子的時候,那上面還有乾涸的血跡。我想像不到那幾個月內那些女孩都經歷些什麼,也想像不到毒品究竟有多大的魔力竟然能夠讓四個青年用如此手段逼迫十幾個未成年少女去賣淫掙錢。

答到這裡真的答不下去了,心情很複雜,我不知道在這個城市裡有多少青年、個體老闆、計程車司機、磚瓦工和多少妻子、丈夫、父親、母親、孩子在吸食著毒品,又有多少人因為毒品走向犯罪的道路。報紙上每天都在報道著吸毒致幻後砍殺父母妻兒的新聞,可能我們都把它當成新聞了吧,看看也就忘記了。朋友們,我想說的是吸毒不是「犯罪」,但我一直在想國家什麼時候能出台法律,將每一個販毒和教唆他人吸毒的人都槍斃,或者處以極刑。

最後,那幾位說是在國外吸毒不犯法的答主,我想問問你,別人吃屎你也跟著吃嗎?!別他媽忘了你還是個中國人!毒品在一百多年前差一點讓我們亡族滅種!如果不是你的先祖們浴血奮戰,你他媽一定來不到這個世界上!

如果不是親眼看到戒毒所里的女孩在半夜偷偷的用鐵片把自己的頭皮一塊塊的割下來,你就永遠不知道什麼是恐懼。


個人吸毒行為違法,因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以上是為了正面回答題主的問題。以下回答是為了那些說:

當初鴉片也沒有滅絕咱們中國人,相反還成為一種時尚,上至官府縉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都有吸食者,滿清政府為什麼禁?因為這個封建王朝愚昧落後?那為什麼英國人在自己國家也要禁?鴉片也有幾千年歷史,好多民族都有吸食,現在有幾個民族說鴉片吸的好,不想禁止的。

那些知道毒品泛濫後對社會影響巨大的,卻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禁止的民族和國家,現在是很強大的了?還是很和諧了?所以就值得我們去歌頌和學習呢?

大麻合法化了,毒品所造成的各種社會問題會減少很多,這不P話。大麻就代表全部毒品啦?大麻在我國的吸食者沒有形成規模,即使未來合法化也絲毫影響不到真正吸食毒品的人群產生的社會問題。大麻合法化的國度里對其的用量也有嚴格控制,很明顯即使我不追究你吸食,但不可能讓你濫用。

嗯,你會說我自控力行,不會濫用,但你能代表多少個像你一樣的人。當初很多毒品都用於醫學,之所以成為毒品就是濫用的後果。毒品社會問題會因為合法化了就減少對人體的傷害?會讓吸毒人員的大腦和神經系統不受到傷害?不會因為吸食新型合成毒品變成精神病?口口聲聲說別人不了解毒品,自己又能了解多少。

說抽煙喝酒比吸毒更惡劣的,不知道是不是腦子太新,才能說出這種弱智的話。抽煙能讓你的腦子裡只有香煙嗎?抽煙能破壞你的大腦神經細胞嗎?抽煙能讓你得神經病嗎?喝酒最大的危害來自於危害公共行為,如醉駕,但這也同樣是違法啊!

吸毒會讓你的腦子裡只有它,會讓你的大腦神經細胞受損,能讓你變得神經兮兮甚至成為神經病,所以從預防的角度來說,吸毒必須是違法。

很多人說對還未發生的犯罪,潛在的危險就定義違法犯罪合符情理嗎?別的方面不敢肯定,但是對於吸毒、醉駕、酒駕和毒駕是必須符合,這是無數鮮血和無辜生命換來的教訓。

換一個角度來想,大家捫心自問,毒品合法化後,有多少人能接受一個到處是吸毒人員住宅區么?儘管他們目前只是吸毒,但並沒有危害到你或是有犯罪行為。別跟我談自制力,不會吸的人永遠不會吸。香煙合法化,並不見得抽煙人數減少,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吸煙越來越多。


毒品會損害神經系統,因此出現精神失常、行為失控、暴力攻擊、自殺自殘、毒駕肇事的可能性大大提升,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這點和管制 gun 是一個道理。

另外吸毒的以窮鬼居多(400一克,多少人一天能賺這個錢?),他們的收入大多無法維持他們的支出,特別是上癮後會失去工作能力。錢從哪裡來啊?


除了致幻、要錢買貨導致的犯罪等等原因,全國現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有19.3%的是注射吸毒所導致,他們也是一個社會不穩定因素,因為他們中大多數人生活作風不檢點,傳播的可能性遠高於其他感染者。


誰說身體是你自己的?

你忘了你還是共產主義接班人嗎!

都吸毒成了東亞病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剩下的30%靠誰實現?


你在中國吸大麻:反對+痛斥;
你在美國非法州吸大麻:反對;
你在美國合法州吸大麻:沒毛病,但我想不跟你學;
你在荷蘭以及其他合法地區吸大麻:沒毛病,但我不想跟你學。

你在科羅拉多州吸大麻,跟你的好朋友說吸毒很爽:沒毛病,但我不聽我不聽;
你在知乎說吸大麻很爽:反對,因為知乎是中國網站,在中國宣揚吸毒是非法的。

你吸大麻後開車:反對,因為這非常危險;
你教唆未成年人和孕婦吸大麻:反對,因為這非常危險;
你在大麻合法州,在他人吸食大麻後意識不清醒的時段對其使用更劇烈的毒品(高純度可卡因,海洛因等):強烈反對,這是極其無恥的行為。

你在美國的醫用大麻合法州,給飽受病痛折磨的臨終病人使用大麻,幫助其緩解體內劇痛:理解+支持。

我在美國從未吸食過大麻,但我對那些在大麻合法州,或者法律條文非法但警察不管的地區中吸食大麻的人表示理解。

中國法律規定吸食大麻違法,那每個中國人都應該嚴格遵守。但這不代表中國人可以用中國的法律去評判其他地區人的行為,比如一個中國人若指責科羅拉多州的居民適度吸食大麻,這就是不應該的。


我震驚於這個問題還需要討論,還有人在洗。。。


各位答主回答的太複雜了吧?

違法的事,何必解釋犯罪的問題?


1、吸毒是否違法?

回答:是,屬於違法。


2、為什麼?

回答:


因為《中華人名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明文規定: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新法)

無論新法舊法,吸食毒品都是違法,有法可依,自然違法。


這不就完了么?

問題明顯問的是司法,這麼多人回答立法的問題,明顯跑題了吧?

終結此問題!


我保證你給我一個炸藥桶我會保管好,你給我吧


是我理解錯了問題還是我理解錯了答案。題主是問「吸毒為什麼違法」,怎麼感覺一群人在解釋「吸毒為什麼不是犯罪」。。。

吸毒為什麼違法?吸煙也違法,賣淫也違法的你知道嗎?所以,這跟公序良俗有關,跟道德價值有關。法律法規放在那裡,就是一個導向作用,告訴你這個社會提倡什麼,鼓勵什麼,表彰什麼;反對什麼,抑制什麼,懲罰什麼。法理學把這叫做法的教育作用,引導作用。

所以,吸毒為什麼違法?因為他是不好的,不被社會主流價值觀認同的事情。吸毒,並不是只關乎一個人的事情。


就和酒駕一樣,雖然看起來是個人行為,但是對社會安全有威脅,是很大的安全隱患。
而且毒品極易讓人上癮,染上就很難戒掉。所以為了國民安全,立法規定吸毒違法,制毒販毒犯罪。

我看那些持有「吸毒應該是自由的,法律不應該限制」這個觀點的人很可笑。
因為法律對民眾來說是有導向作用的。假如哪天法律規定「吸毒販毒合法了。」那麼肯定會有更多的人去試試,國家都說合法了嘛!就算有害處也問題不大!
還是和酒駕一樣,立法之後明顯減少了。

千萬不能合法,等到吸毒的人和吸煙的一樣多以後,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都完了。


個人吸毒不構成犯罪,但容留、引誘、強迫、教唆、欺騙他人吸毒都構成犯罪。目前對個人吸毒只是行政處罰,比如行政拘留15天,強制戒毒等,未來,吸毒後駕駛機動車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即毒駕入刑。


反正我見過一個案子,一個人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在准一線城市鬧市區一路砍打砍殺。
Wtf!
我做個公交車還要擔心被吸毒者KO
我覺得還是把他們都圈起來好


鴉片戰爭中的中國和英國都給你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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