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利用高速公路價格實現政策初衷?
12-26
多謝@羅璞 的提醒,根據相關部門的公開消息,政策初衷是為了讓普通民眾更方便地接受社會福利,讓中低收入者也可以自駕游。
說點兒不相關的。
今年上半年廣東搞全省高速路費統一,不分公私所有一律調低。澳洲Macquarie投了一條華南高速,本來運營權簽到2026年。這下突然收入預期下調,事先也沒有被徵求意見。如此肆意破壞市場規則,以後誰敢投公路。資本市場走了,還是納稅人埋單。
同樣道理,PX項目非法上馬非法叫停,也是典型的雙輸。
慨他人之慷的政策沒有社會福利可言。國內的高速路建設吸收了大量社會資金,工程質量可不敢恭維。把投資效率提高,灰色地帶減少,交通成本自然會下來。
高速路收費的問題,解決貨物運輸成本對民生的意義更大。中低收入者自駕游--按照家庭收入10萬劃線,低於10萬的家庭一年能有幾次自駕游?
另,高速路產權不清不解決,永遠是該收的路段收不了,不該收的路段一直收。
真想解決問題,就拿兩桶油開刀了。這個政策的初衷是政治投機而已。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想一下高速公路收費的原因,一般來說是地方政府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通過融資或者貸款修建,建成後將道路的運營權外包給某個企業,由企業運營向道路使用者收費來償還債務.
這裡面有如下主體1.政府2.施工企業3.運營企業4.投資者5.民眾。單純從債權債務的角度來看修建高速公路的費用應當由財政支付,也就是由基建預算中支取,其來源應該是公民和企業繳納的基建稅等稅費,但是目前的情況來看高速公路費用的償還是通過收取過路費進行的,也就是說高速公路收費實際上是政府的收費行為,這不是不可以的,但是繳納了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民眾應當獲得返稅。
高速公路價格的形成機制很複雜,在我看來是個謎呢,有沒有通過人大審議,有沒有進行聽證,或者形成的依據是什麼每條高速公路都不一樣,很難講其政策初衷是什麼,另外既然外包了營運權,不妨市場化一點,否則道路養護和磨損補償也有問題了,還會傷害投資者利益甚至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很多高速公路的修建有時並不是因為原有道路不滿足需求,而是政績評價體系的要求,修了以後沒人走的路也是有的...所以不要指望通過價格來實現政策初衷= =初衷沒準很無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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