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市人大王幼君提議將產假延至三年?

目前我國產假是 98 天。


這個提議啊,約等於未育女青年擁有一輩子無薪假期。


帶薪產假是不是好的制度,當然不是,因為企業不是紅十字會。

與其放假,還不如直接給補貼。

給予每個新生兒當地平均工資N倍的生育補貼,直到孩子上幼兒園。

中國的人口狀況,不用我在這裡擺數據,相信大家都明白。老齡化是非常現實的威脅,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不生孩子顯然是沒有未來的,所以新生兒補貼是必須的。問題在於補貼的力度是多少。當前我國的新生兒規模是千萬級別,按照一倍工資(50000人民幣)進行補貼,補貼數額是千億到萬億級別,2013年中國GDP規模是56萬億。很明顯,中國政府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撐如此規模的補貼力度,而且他們也推出過如此規模的補貼(刺激),只不過是以工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消費為載體的補貼而已。2008年,中國政府推出了4萬億規模的投資計劃。政府投資給基礎設施建設,本質是印鈔票,然後投入生產部門,成為固定資產,然後謀求增值。問題在於,這筆錢大部分都只是在工業(公對公)部門裡面進行運轉,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能夠以正當的渠道進入到民用消費領域裡面,算下來,很大程度上的錢還都是進入餐飲業和大保健行業。

所以,你可以靠食色」完成你NB的一路一帶?

No,You can not。

養育孩子是這個星球上面最好的投資,沒有之一,排名第二的是送孩子上學。

這幾萬億規模錢砸下去,帶動的民用消費的巨大增長,這種增長是實實在在的人力資本投資。

是的,25年之後,你可以依靠他們去完成NB的一路一帶,去實現貴國的偉大夢想。

無恥的自我抄襲引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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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到1895年,不過25年,也就大約是香川的歲數,那些江田島畢業的學生們讓10年之前還在日本耀武揚威北洋海軍10年之後全軍覆沒於西太平洋。

而同期的京師大學堂,八大胡同的燈籠真亮啊。

和足球有什麼關係?和香川有什麼關係?

日本人真正做到了讓體育回歸教育,持續地做了很多年後,不但整體上甩開中國,而且也開始出產真正的頂級球星了,而這不過海上的故事重演了一遍而已,連時間跨度都何其相似。

締造一支縱橫亞洲的海軍,不過25年;

培養一批能夠立足於豪門的頂級球星,也不過25年;

所謂意義,不過就是需要一代人認真地做一件事情超過25年而已。

也許中國有很多別的事情要忙吧,or

八大胡同(天上人間)的姑娘們當真是長得漂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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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萬億的錢從哪裡來?

經濟觀察網記者12月26日從浙江省發改委主任謝力群處了解到,2015年,國家將擴大有效投資放到穩增長非常突出的位置,國家層面已經建立了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機制,即「七大工程包」,包含420多個項目,預計投資超過10萬億元。這是「七大工程包」預計投資總額首次對外披露。謝力群是在傳達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的一次務虛會上作此表述的。

這年頭,國家層面的出來說話,如果不是萬億的規模,都不好意思讓記者們來開媒體會。

錢不是問題,監管才是問題?

所以我們要為了監督那1%的濫用經費而忽略掉99%的母親么,如果99%的目前都在濫用補貼,你這個國家早完蛋了。事實上,當前的趨勢就是讓超級平台公司的數據來完成監管,李博士剛剛就視察了工商總局的大數據部門。我們可以出台政策,讓財政部直接pay到母親的專用賬戶上面,繞開政府的二道販子,全程監管,歡迎舉報。

民用消費的產業規模需要急劇擴大,錢(資源)足夠多,監管技術已經成熟,所以:

蠢貨,現在到了投資給中國母親的時刻了。

寫在3.8婦女節。

利益相關:剛當了三個月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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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的技術是很值得討論的技術問題,中國每年的新生兒是千萬級別,如果是正規單位,帶薪產假實際上是單位在出錢進行補貼,補貼額度,也就是一年1萬左右,算下來不過就是1000個億。

帶薪產假為什麼不可以作為稅收的減免呢?

完全不用安排財政資金干這個事情嘛,完全可以抵稅的啊?前面之所以讓財政部直接pay,是從打擊二道販子的角度來說的,但是如果從減稅的角度來分析的話,招聘育齡女性對於企業的財務壓力就變小了,這個也是可以最快的實現的,也是我們政府幹的比較多的事情。比如高新企業如果招聘phd建設博士後流動站,在稅收上面實際上是有優惠的。這個制度上是允許的,為什麼不能推廣到育齡女性的就業上面?對於造假,歡迎舉報,我相信,被稅務局盯上的單位,都不會有好日子過的。

我的數據全是隨便估算的,歡迎評論席發表更為專業的數據評論。


女人產假有三年,男人還是只有兩個星期的話,那這家庭主婦的地位就坐實了啊。


我們來一步一步分析。
1.合情嗎?
合情。現在的98天產假,很多人會選擇直到產前一個月才去休,然後產後倆月來上班。懷胎幾個月了可能還要大著肚子擠公交來上班。對身體是很大的損害。
2.合理嗎?
合理。小孩子是需要人照顧的,母親也是需要陪著孩子的。
3.能夠實施嗎?
沒什麼問題,只要政府強制下令。
4.實施的後果呢?
4.1 大家都知道照顧小孩子是多麼繁瑣的一件事。而母親又多麼希望跟小孩子在一起。3歲之前的小孩子自理能力比較差,母親基本上是要做全職太太的角色。三年後,回原公司上班。基本上是無法跟上節奏的。就算自己再去找工作,都會因為脫節了三年而導致基本上無法找到工作。
4.2 從公司層面上來說,願意持續不斷的發工資給一個很可能三年以後是廢人的員工嗎?至少我不願意。我一定會在她休產假前跟她解除勞動合同。哪怕要賠幾個月工資。總比給她持續發3個月工資直到她回來。而且她在這三年中很可能已經有了別的想法,也很有可能回來辦一個離職手續。
4.3 上一點是個人都想的到。所以國家肯定會有類似不得與懷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在。那麼這個時候,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招聘已經有孩子的員工,拒絕招聘婚齡育齡員工。這個時候,歧視就產生了。但我沒有辦法。

我這邊有一個骨幹員工意外懷孕,結婚產子去了。我舉辦歡送會送她回家,然後每個月工資按時打到卡上。一切都是嚴格按照政治和人情正確的方法在走。她近期要結束產假回來工作了。從她跟我的交流過程中,我已經感受到了她已經基本上落伍。要做到她之前那個狀態,估計還需要不短的恢復期。
對於我們這樣的中小型企業來說,一個業務骨幹的離開幾個月已經是很大的損失了。我不敢想像這個員工離開我三年。

對我們這樣的小型企業,一個員工的離開是大事。那麼對於大型企業呢?

我有一個朋友,在某大型製造型企業銷售部。他跟他老大聊天的時候,他老大說:以後絕對不招XX省的和未婚未育的了。(為了不偏題就不說是哪個省了)

他打聽了一下才知道,之前負責俄羅斯市場的姑娘懷孕離開了。整整三個多月,俄羅斯市場全部停止下來了。因為全部門只有她懂俄語。

就是這樣。


該接軌的時候不接軌,該國情的時候不國情。

我覺得比起延長女性產假,還是實行丈夫陪產假更現實一點。既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也有利於緩解家庭矛盾。

中國女性地位已經足夠堪憂了,請不要再加重這個現象。


產假到底應該多少天?

據報道,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期到三年。原因是大部分職業女性產後面臨這般現狀: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而這直接影響到產後女性第二天的工作狀態。因此,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

就這一提議,張家港房產網發表了一篇題為:「產假需要三年嗎?現實點一年也夠了!」的文章。根據這一題目,我們也自然而然可以看出該網站對這一提議呈反對態度。在這篇文章中媽媽們也各抒己見,支持者認為,若延長產假至3年,無疑是件大好事。「我特別希望能在孩子3歲前陪在他身邊,自己做好他的啟蒙老師,參與他的成長,而不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媽媽吳女士說。而一些媽媽則認為,3年產假似乎太長,也太理想化,未必能實現,「我比較支持延長產假10個月到1年,這樣也比較現實。」新升級為媽媽的孫女士說。「現在的產假太短,孩子還太小,媽媽去工作容易加重女性的產後焦慮。我覺得10個月或1年,孩子也比較大了,自己呆在家裡也覺得悶了。而且一些母乳的孩子也可以離乳了,堅持喂母乳的,需求也不會那麼強烈,可以背奶。」「如果延長3年太長了,畢竟社會的競爭這麼激烈,如果3年不工作再回去工作,可能會適應不了,這樣自己也會變得焦慮,反而不利於孩子成長。」孫女士說。媽媽單女士也不支持長達3年的產假。「在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下,對於休假3年能否得到相應的保障,我沒有信心。即使企業能夠兌現,但在大批女員工都要休3年產假的情況下,企業肯定會考慮用人成本,可以肯定女大學生畢業找工作將會變得更加困難。如果可以,我支持延長至1年。」

從以上這些觀點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家對於人大代表王幼君的提議也褒貶不一。其實每個人的經歷不同,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對女性到底應該休多久產假的看法自然也就不一樣。

我國產假的相關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產假的相關工資待遇: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產假領生取活津貼。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所享受的假期:

1、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以上來自百度百科)

當然,這只是一般的關於產假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是各個省份有自己不同的情況,因此規定也有所不同.比如,產假期間男方能否休假照顧,在廣東省,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而有的省份則多於十天。

我國產假時間短

如果你接觸過產婦的話,應該對她們的生活有所了解吧。現在基本上,很多年輕夫妻在外上班,就在自己上班的城市買一套房子,離雙方父母家裡比較遠。妻子懷孕後,一般是一個人,除非到最後快要生產時候雙方父母才趕過來,等生完孩子,父母呆幾天,往往父親要先離開,然後母親照顧最多兩個月後也得回家啊。丈夫早已經去上班了,而這時候的產假幾乎也所剩無幾了,這時候年輕的媽媽就面臨很多問題:

1,自己上班後誰來照顧寶寶?

2,每天晚上要起來好幾次給孩子餵奶,換尿布,第二天頭暈腦脹,工作無效率怎麼辦?

3,小孩在最需要的母親呵護的嬰兒時代,卻得不到媽媽的照顧,對未來心理的健康成長造成危害該如何是好?

········

其實,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好多好多。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產假太短了,法律規定的產假只有98天,可是問題是母親不僅僅負責生孩子啊。要是生完隨便一扔,平平安安的順產倒還好,要是剖腹產或者難產,98天不一定就能痊癒啊,更何況生孩子還是擔著生命危險的。但是,我們都清楚,生完孩子這僅僅是一個開始,哪個小孩生下來自己就長大啦,還不是爸媽一把屎,一把尿的撫養成人的。可是,就是撫養孩子他也需要時間啊!產假只有98天,孩子奶都沒有斷,上班了誰來照看孩子?

所以,一句話:中國的產假太短了!

有人看到這句話,肯定會質疑說:「什麼叫做中國的產假太短了,外國的又有多長?」好問題,那麼,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其他國家的產假。

外國產假

事實上,產假多少天,在國際上並沒有統一標準。世界各國對產假的規定長短不一,但可以看到很多國家都給了更為充裕的產假時間,像丹麥、瑞典、斯洛維尼亞等國家的產假均有52周或更多。

英國:1年產假。頭6個星期可領取90%的工資,以後的33個星期,每周可領取最多112.75英鎊,再以後的13個星期,不領取工資。

法國:媽媽生第一個孩子時,可享受20周100%工資的產假;生第二個孩子時,媽媽可以領取40個星期的100%工資;媽媽生的孩子越多,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工資的時間就越長,同時享受的津貼/補助和稅收減免就越多。

德國:享受每月最高1500歐元,67%工資的10個月產假。

西班牙:享受領取100%工資的是16個星期產假,之後的3周產假,不領取工資。

古巴:可以享受長達至少52周的全薪產假。

丹麥、瑞典、斯洛維尼亞:52周。

芬蘭:33周。

捷克共和國:28周。

匈牙利:24周。

義大利:20周。

加拿大:17周。

西班牙和羅馬尼亞:16周。

看到了吧?上面提到國家的產假都比中國要長,這時候你可能會反駁說,人家國情和我國有很大的不同。是,每個國家的國情都各有不同,但是我們也不能夠只考慮所謂的國情就不去滿足人民的需求了吧。更何況根據人大代表王幼君的調研,他通過對北京產假、社保基金、財政等方面進行了了解,同時查閱了很多西方國家在產假和產假津貼方面的政策後,提出「給產後女性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讓0至3歲的幼兒由母親看護」的建議。王幼君介紹,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情況報告》,北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未出現缺口,且處於收大於支、運行平穩的理想狀態。另外,北京市的財政收入也比較高,完全可以支出這部分費用。「看起來政府是多花了一些錢,但是對社會的回報其實特別大。」雖然,這只是對北京市的調查,但是這也從側面可以反映出,起碼我國有一些城市還是有能力延長產假的。咱們暫且不說延長三年,就是一年,相信很多年輕媽媽都會解決掉很多困擾。

那麼,我國產假到底應該多少天?

產假到底應該多少天?

我們都聽過這麼一句話:「實踐出真知,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就應該去調查那些生過孩子,撫養過孩子的父母們,更具體點就是母親。在本篇文章開始之前我們就講到了一些母親對於王幼君代表所提的這一建議的反饋。當然,這直接保護了產後媽媽的權益,受到一些媽媽的歡迎。但是,我們必須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以及社會發展趨勢,對這一提議做出合理的判斷。正如孫女士所說「現在的產假太短,孩子還太小,媽媽去工作容易加重女性的產後焦慮。我覺得10個月或1年,孩子也比較大了,自己呆在家裡也覺得悶了。而且一些母乳的孩子也可以離乳了,堅持喂母乳的,需求也不會那麼強烈,可以背奶。如果延長3年太長了,畢竟社會的競爭這麼激烈,如果3年不工作再回去工作,可能會適應不了,這樣自己也會變得焦慮,反而不利於孩子成長。」其實這也反映了對於真的產假延長至三年的話,一些媽媽的困擾。

當然,對於王幼君代表提出延長產假,減輕產後女性壓力的這一初衷是好的。至於延長多久?怎麼延長?我們或許還得從長計議。


這個提案真的槽點滿滿,根本不是國情不國情,接軌不接軌的問題。
首先這個提議的前提就是,養育孩子是女性的責任。這簡直是傳統的糟粕啊!憑什麼生個孩子要女人養女人帶啊,養育孩子難道不應該是父母共同的責任么?
但是這個新聞剛在微博上出現的時候,竟然是一片叫好聲,很多人甚至說,「孩子五歲前最需要媽媽的陪伴!」
由此可見,父親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有多麼嚴重,以至於一代代下來,我們都忘記了父親還有這個責任。提到帶孩子,誰的第一反應不是母親、奶奶、外婆一類?這個提案更是加重了這種觀念,負面影響很大。
第一,造成成長過程中缺少父親的參與,或者父親參與不足。
第二,這種提案看似為女性著想,其實是企圖讓女性在職場上被邊緣化,將女性捆綁在家庭中,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企業家又不是慈善家,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這不是中學教材都會教的常識么,招一個員工進來說不定哪天她就突然休息三年了,如果真的如此,女性恐怕只有拿著不孕不育的證明找工作了。到時候才會知道,為了找工作為了生存而簽寫不生育合同的社會有多畸形了。說這是鞏固男權社會的提案一點也不為過。
第三,相應的,男性需要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不但要面對「有房有車才能娶我女兒」的丈母娘,還要承擔起更大的社會壓力,身心俱疲。
第四,束縛社會生產力,阻礙社會經濟增長。女性長期被束縛於家庭生產生活,意味著社會一半的勞動力不能完整的發揮自己的能力。所以不必擔心,這種議案只供娛樂,不可能實施。
另外很多人也提到外國放好幾年產假,其實那不是產假,那叫家長假,父親母親都可以請。另又想起在德國旅遊的時候,導遊說,在德國,父親在一天內陪伴孩子的時間少於一定時間是犯法的,鄰居、老師、親戚都可以舉報。如果真的要向外國借鑒學習的話,這些政策都很好啊。
不過說實話要中國現在實施這些政策是不可能的。這種在人口零增長或者負增長的經濟高度發達國家實行的政策並不適合現在的中國。

說一句題外話,這個新聞剛剛在微博上發出來的早上,底下的評論竟然是一片叫好,而且大部分都是女性,我媽也是高舉雙手贊同,還嚴厲的批評了我的意見,真是差一點我就以為是我錯了…晚上再去看的時候,輿論又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出現了很多嚴肅的批評聲。
或許社會上的觀念覺醒也與此相似,需要的僅僅是一點時間。


3月15日更新:
關於評論里的一些質疑,我想補充:
每個家庭的結構不一樣,按照現代契約,每個家庭的分工各有不同,並最終達到平衡。但是這種提案直接默認女性回歸家庭(我當然尊敬家庭主婦創造的婚內價值,儘管這被很多人忽略),男性外出打拚,是對兩性的雙向限制,不知道我這麼說你是否能夠理解?當社會包容選擇事業的女性而不認為她「太強勢」,喜歡照顧寶寶的男性而不說他「吃軟飯」,寬容不生育的家庭,不結婚的個人而不評論他/她「孤獨到死真可憐」,這種提案就會顯得無比可笑。
我們明明可以在一個更自由,更包容的社會生活,為什麼要拿這麼多條條款款來限制自己,傷害他人?


請讓男女都可休六個月產假,謝謝。


第一個問題:
——98天產假問題沒做過調查, @韓璐已經把國內產假定義、期限,以及國外部分國家產假期限說出來了。數據應該沒問題,這個隨便一個搜索引擎就能搜到。可能會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對於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特別是國民福利待遇較高的國家,產假應該會更長,同時產假期間工資或者補助也會更多。

第二個問題:
——她好像沒正面回答或者沒有回答「如何看待的問題」。其實在微博上很關注這個提案,但從微博上網友的反應來看,一大部分是反對這個提案的。為什麼反對?

首先,女性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本身就處於弱勢地位,由於女性相對男性來說心理較為脆弱易波動,同時也需要生育,即便若干年內不生育,也需要每月經歷若干天的姨媽期。種種原因導致了招聘時某些單位或者某些單位的崗位不會或者不傾向招女性。因此也就出現了現實中的性別歧視。

大自然的規律是優勝劣汰,母系社會消失,逐漸變成男性主宰的社會,在漫長的封建時代,女性大多是聽從於父親或者兄長,地位遠低於男性。這就是說,女性委身於男性以尋求保護。古代思想的固化,對現代人觀念仍然具有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任何專門對女性權益保護的措施時(注意,是專門措施),這個社會需要容忍對弱者的歧視。

然後,社會當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保護若是群體的利益,這樣大自然的優勝劣汰機制已經被扭曲,女性也不再只承擔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的唯一職責。女性一方面會進行工作,同時也承擔生兒育女的職責,家庭與社會責任相結合。社會此時必須對女性進行一系列權益維護政策,這是必須的,也是肯定的。這些政策實際也是為了應對性別歧視。

再然後,一些政策被制定出來,例如不得以生育為由解僱女性,或者生育期間准母親的待遇如何如何或者相關的政策規定。我沒有調查過具體的規定,只是知道個皮毛,如誰比較熟悉,可以說一下。這些規定確實保護了職業女性的權益。她們可以在生育期間保留自己的工作,同時還能夠享受一定的福利等等。

問題來了,這些政策規定發布之後施行不久,勞動力市場上的未婚未育女性發現,性別歧視越來越嚴重了。企業更加不傾向招聘女性了。這一套邏輯就很明顯了。企業本身具有招聘員工的自由,一個是招聘何種員工,一個是以何種勞動力價格招聘員工。這實際也是一個交易過程,法律法規、或者說政府不能任意強制干預這一過程。一旦干預,很多問題就會顯現,起碼並沒有達到初衷,反而加劇了問題嚴重性。

美國幾位經濟學家曾經在上世紀60還是80年代進行過一場辯論,而且是電視辯論,探討的是關於企業的自由問題。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企業的自由是經濟繁榮的前提(基礎)」。對於工會要求提高工人工資和福利的號召或者抗議,在經濟學上實際是由很大問題的。經濟學家張五常也提到過類似的問題,關於工會。他曾經說過一個觀點,中國也有工會,但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經濟發展迅猛,應該感謝毫無作為的工會,工會的羸弱實際上給企業提供了一個相對自由的發展環境。

——回到這項提案。這個提案一方面維護了在職女性在工作和生育方面的權益,對於她們來說,確實是好的,當然,產假越長越好,這是母親們最想看到的。可以有幾年的時間休養,並帶孩子,產假結束之後還能重返工作崗位。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多方面看,企業怎麼辦?企業僱傭了未婚未育女性工作,後來她懷孕了,產假休了三年,三年內她不進行任何工作,她的空缺誰來填補?同事么?如果同事填補,實際上降低了同事的工資,或者給同事適當加薪,三年後這位母親回來了,同事再降薪?這是不是很棘手?新招的員工呢?如果招來的是男員工,經過三年鍛煉,比這位母親更加熟練和專業,這位母親還能繼續從事這項工作?我看不到任何重返崗位的理由。如果是女性?你是希爾如斯么?這個女性已經生育還好,如果又是未生育呢?又要修產假了,三年。企業最終會怎麼辦?如果沒有政府或者社會的任何限制,企業可以解僱生育女性,那麼問題就簡單了,企業招聘女性,女性生育時被解僱,企業可以繼續招收女性,因為無需負擔女性生育時的成本。如果不能解僱生育女性,那麼,這個崗位以後不再招聘女性。

本來沒有關於性別的規定時,女性應聘受到一些歧視,這是必然存在的。除非你是女強人,否則競爭時必然比不上同樣條件,或者條件略低於女性的男性。但有了一些限制,使性別歧視變得更嚴重。

這項提案實際上還是一個福利問題,福利好不好?好,當然好,誰都想要福利。但從宏觀上看,福利越多,對經濟反而會起到負面影響。任何人都希望免費,但免費其實就是最貴的。免費之後你所承擔的成本將很大很大。任何人都想要福利,都希望政府買單,但政府買單就要通過稅收,政府買單,也是賦予政府在那個方面的權力,權力+稅收,不難造成腐敗。

產假三年的提案,造福的是那些人?個人愚見,是「鐵飯碗」,是女性公務員。每年都有那麼多人考公務員,政府機關肯定會平衡公務員的性別比例吧(不清楚,但公務員隊伍肯定最先相應一些號召的吧)。

我覺得,這個三年產假提案會不了了之,不會實行。


這個提案剛出來時我和基友也談論過一番。

因為我很疑惑的是,北歐國家產假比我們長,而2013年全球性別差距調查報告中挪威得分0.8417(滿分1分,得分越高女性在工作機會,政治、教育、健康上得到的越平等)於是在2014年8月14日我就寫信給挪威駐廣州領事館問了問。

再次感謝親友Jasmin的幫助。

以下是我的信:

然後是領事夏司庭先生的回信:

然後是簡單粗暴的翻譯,因為懶得打字所以直接把當年發在微博上的搬過來。

http://t.cn/zHdhl8V (二維碼自動識別)

足夠長的產假不但對女性身心恢復有好處,得到雙親照顧時間長對嬰兒發展,親子關係親密也有好處。總的來說,挪威做到產假長且不影響女性職業發展有這幾點。

1.父母雙方都有育嬰假。
2.社會保障制度支付費用,僱主無風險。
3. 靈活工作制度。在家辦公,或者雇個替補。

起初看覺得這個代表有點那啥,但是就人類的那個尿性,你想開個窗戶不準,你說把屋頂掀了說不定人們就同意你開窗戶了。一開始就提不能接受的建議,然後再各退一步那就好商量了不是?

別說什麼我們錢不夠,企業會倒閉,女人就應該在家帶孩子,挪威整個社會都在為照顧好嬰兒而努力,我們還在吵吵合不合理。別人一句On average, most people in Norway do not experience any setback in their careers due to the Parental leave.真是屌屌噠。什麼時候才能輪到我們來講這句話?看到一群人在開嘲諷我也是duang~duang~duang~

難道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女人就活該得不到好的照料?


------------------------------------這個社會是靠著20%靠譜的人運轉著的----------------------------------


推行義務教育多難哦,那麼大一個中國那麼多的小孩。搞運動我們在行搞改革搞經濟多難哦,看我們一窮二白的啥經驗沒有。鋪鐵路多難哦,山高水深的。難就不做了?


要是一句【臣妾做不到】就把你打發了,讓你孩子上不了學車堵得上不了班病了看不了醫生,看諸位是否還有這個看熱鬧的閒情逸緻?


幾十年前兵荒馬亂的你想吃頓安樂茶飯,安居樂業,孩子能有書讀,人家跟你說考慮下我國的經濟水平,你這願望太奢侈,中國人太多死一點沒事人命不值那個錢,能死多點也算是減輕負擔。


求別鬧,人家生孩子不容易,你老婆就因為能生孩子被人炒了你樂意?


如果單純從小孩子成長的角度來看,父親也是需要陪伴小孩的,是不是也該給男性類似的產假?


我的建議是:
男女都應該享有生育假期,來撫育孩子。給媽媽們放一年半的產假,爸爸們也能有一年半的育兒假,都可以陪伴撫育孩子成長,享受為人父母的天倫之樂。
在孩子斷奶以後,爸爸完全可以接手照顧孩子的工作
  只給媽媽三年的假期來撫育嬰兒,而給爸爸的專門撫育孩子的假期不足一個月,其實也是妨害了男人享受為人父的幸福。很多父親也渴望多和自己的孩子待著,伴隨ta的成長。
  舉個我自己的例子來說,
  以前我父親在鄰縣工作,只能一個星期回家一次,這對於喜歡孩子的他來說簡直是一種折磨。雖然我媽是家庭婦女,可以在家全職帶孩子。但在我一歲左右 斷奶以後,他就把我帶到了他單位,自己帶著,每天熱牛奶、蒸蛋羹,教我識字,給我講故事,忙得樂此不疲。一直帶到上小學的年紀,才隨著他的調動回到市裡。
延長假期所增加的人力成本完全由用人單位來承受還是不合理的, 應該通過類似於社保的形式,由整個社會來買單。因為養育後代,為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生產者和勞動力,是對社會的存續和可持續發展的巨大貢獻。


那女性在就業中的歧視就更嚴重咯


98天產假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產前只休15天。不知你們有沒有見過八個月的孕婦挺著肚子來上班,看得人心驚膽戰。

但若一步接軌到三年產假勢必造成就業時性別歧視加劇。
但還是要提。提出了才有討論,才有其實已經對現狀中的歧視熟視無睹的人們,為了反對這個明顯不合理的三年,而提出一些更客觀可行的解決方案。

「中國人是守舊的,也是中庸的,你如果說要在牆上開個窗子,那肯定不允許,可你要說把一堵牆全拆掉,那他們就拱拱手,求你只開個窗子了。」
——魯迅


重點不在延長女性的產假,而在於男女同休產假。


延長到30年好了,這樣女人就可以乖乖在家帶孩子了。


意義深遠啊,這樣一來沒有公司敢僱傭女職員了,那麼女性會大部分被迫失業在家,然後慢慢就發展成日本的就業模式了,對於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會有很大意義。不得不說這位代表的高瞻遠矚。


芬蘭就是這麼實行的。
一個同事的老婆在產假期間又生了一個,在老二的產假期間也生了一個,一共休息了九年,然後打電話給公司的人事,回去接著上班了。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女職工產假98天,另有:晚育30天,哺乳假20天,難產(剖宮術後)30天,獨生子女證35天。所以最長可休213天,約半年多。
以上一般的大公司都能保障,個人感覺如果真要有所調整,一年以內都是OK的。畢竟寶寶一歲以內比較離不開母親。就當是國家出的產後關懷政策,也算有名目。
但如果延至三年……呵呵呵,哪個公司來當這個冤大頭呢,一點都不實際,不說女職工本人早已跟不上時代,在業務上落後他人,光是休產假期間無產出卻享有薪資,我啥事兒不幹還拿錢,嫌這錢燙手吶。


很理想,也很美好的一個提案,我理解並且支持,但是我並不認可現階段這個提案的可行度。

從職場的角度來說,本身女性在從業的過程中由於生育的問題就會處在弱勢的位置,如果實行三年的產假制度,則會使這個弱勢更加進一步的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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