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 RSS「聚合」進行轉載,是否違反相關法規?

從中國流行的全文 RSS 聚合,到 Flipboard 式的摘要聚合應用(Flipboard 本身並不用 RSS)。摘要是否就為 Fair Use?


網站的RSS輸出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

知乎上有網友提了這樣一個問題:利用 RSS「聚合」進行轉載,是否違反相關法規?從中國流行的全文 RSS 聚合,到 Flipboard 式的摘要聚合應用(Flipboard 本身並不用 RSS)。摘要是否就為合理使用?

這個問題里包含了三個問題:
1、RSS 聚合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2、第三方提供的摘要輸出RSS轉換為全文輸出RSS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3、不用 RSS的Flipboard 式的摘要聚合應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問題一,RSS 聚合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如果網站支持以RSS輸出內容的,不屬於合理使用,而屬於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時,如果網站只支持RSS摘要輸出,第三方網站通過抓取網站內容放在自己網站上實現RSS全文輸出的,屬於超越授權使用,構成侵權。

先看下RSS是什麼,定義在維基百科裡RSS ,非常清楚。如果網站在其頁面嵌入了RSS代碼,用戶就可以使用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軟體,在不打開網站內容頁面的情況下第一時間閱讀網站內容。根據RSS技術的這個特性,筆者認為,RSS實際是網站所有者的一種授權,如果網站上有RSS代碼,就表明其授權用戶可以在不訪問網站的情況下讀取網站內容。而合理使用是是指在《著作權法》規定的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也不支付報酬即使用著作權人的內容。比如把作品翻譯成盲文、少數民族文字、免費表演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都屬於合理使用。

簡而言之,RSS輸出是經過著作權人授權的,而合理使用是不需要著作權人授權的。因此,RSS輸出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

問題二、第三方提供的摘要輸出RSS轉換為全文輸出RSS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RSS技術出現後,很多網站運營者發現,如果支持RSS輸出會影響網站訪問量,因此,其只提供部分內容的RSS輸出,也就是摘要輸出,比如作品的第一段或者前500個字元,如果用戶要閱讀全文的,必須點擊閱讀全文按鈕,使用瀏覽器跳轉到網站閱讀全文。這種方式摘要輸出的方式也可以視為網站的授權,授權用戶可以不訪問網站閱讀部分內容。如果此時第三方網站把抓取了網站全文並另外向用戶提供RSS輸出的,應當視為超越了網站的授權範圍使用網站內容,構成了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問題三、不用 RSS技術的Flipboard 式的摘要聚合應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筆者認為屬於,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這個規定還保護搜索引擎中的摘要顯示被索引網站內容的行為。


個人觀點,要看聚合後的使用方式,如果聚合後出現的是直接回鏈會原網頁的形式,則適用於避風港原則,如聚合後是以聚合端直接使用的方式,則應回到著作權使用的法定或約定條件下,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情況,應屬於侵權。摘要本身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是否能夠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況,要根據具體的場景來界定。至於RSS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問題,個人認為其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贊同游老師的觀點。但是,RSS是否屬於授權行為,個人覺得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除了RSS本身的的協議外,還需要看網站對傳播內容的權利主張要求,RSS代碼的嵌入,很多時候並一定是權利人基於授權許可的安排而進行。如果權利人明確主張了使用其內容的要求和條件,個人覺得明示的要求的效力應高於RSS的安排。


注意RSS介面需要內容自己提供哦。


法律的事得由法律人來答,我只能從常識去理解 fair use 裡的 fair。

基本上,在同一個句子裡使用「內容爲王」和「聚合」兩詞,要麼是胡說八道,要麼是不誠實。別人辛苦做出的內容,你拿去聚合賺錢又不給做內容的人好處,fair 在哪裏?This is why we can"t have nice 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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