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某方面就是變相盜墓嗎?
幾百年前幾千年前入土的先人就這樣被挖出來了,挖出來的當然還有寶貝,為什麼不體諒下沉睡在地下的生靈?考古的人會不會和古董商勾結拿=偷出一些古董賣?希望從事考古的人或者認識考古的人回答。
我使勁的忍著讓自己不去吐槽。。。
1.現在的考古發掘大部分都是為了配合基建工程的被動發掘,主動發掘國家文物局很難審批的。一般大型工程之前,都會讓考古隊在施工地點先走一圈。發現遺址就挖,沒有就ok。試想,如果不挖,就等著遺址被挖掘機推掉啊?
2.盜墓的都不是一般人。那種農村小打小鬧的不說,專業的盜墓賊器械都很先進,開著吉普車,拿著洛陽鏟炸藥,有的甚至還有槍啊!!!!盜墓賊遇到墓葬,都是確定墓葬範圍年代之後,用炸藥直接定向爆破啊!!!!,直接就進墓室拿了東西就跑啊!!!!被盜的文物有渠道的基本3天就能出境啊!!!!而且,專業盜墓賊背景都很深厚啊!!!有人保著啊!!!
3.考古圈的人為了避嫌基本都不碰文物。發掘發現的文物進了考古所的倉庫,藝術觀賞歷史價值高點的最後會進博物館。
題主去讀一讀《誰在收藏中國》你就了解盜墓的有多瘋狂了。考古辛苦待遇低不說,還往往被人們誤解。唉....
為防修改,題主其實問了兩個問題:1、為什麼要把入土幾千年的先人挖出來? 2、考古的人會不會勾結古董商拿古董賣?
=====================================================================
關於第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你不挖,別人就來挖了。
我說的別人,不是僅指盜墓賊,而是一切需要挖土打地基的工作。比如自家修房子啦,開發商打地基呀,一鋤頭下去,哐,碎了。
文化界有句俗話是,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這是指意識形態的工作。考古界其實也一樣,地下的文物就那麼多,出土一座少一座,我們不挖,我們不把這些文物保護起來,就會有盜墓賊來挖,建築商來挖,村民來哄搶。我們挖出來,會登記、編號、拍照、修復、保護……最後送庫房或者博物館保存,而那些人挖出來,品相好的就賣,甚至賣出國;品相差的或是破損的就隨手扔。很多珍貴文物就這樣被糟蹋了。
文物保護的十六字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這是《中華人名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保護,特別是搶救性保護,永遠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考古的人會不會勾結古董商拿古董賣。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改為:銀行的出納會不會勾結儲戶貪污存款?或者是警察會不會勾結罪犯知法犯法?你問的這種問題,其實很不好回答,如果我說不會呢,萬一某天某個報紙報道出來哪個地方的考古學者勾結商人私販文物,那不是啪啪啪打我臉疼?所以我謹慎的回答一下:可能也許大概有那麼一點點的可能性會發生這種違法事情,如果鋌而走險一旦被查處後果將極其嚴重,我所知的還從未聽聞,但也不排除有極小的可能性。
考古和盜墓的區別。簡而言之就是娶媳婦和強姦的區別。
--------------------------------------------------------------------------------------------------------------------------------------------另,你見過盜墓賊每天這個樣兒寫論文嗎?
保護性或搶救性發掘不算盜墓,實際情況往往是艱難的選擇:
A 推土機上
B 盜墓賊上
C 考古隊上
你覺得讓誰上合適點?
我所了解到的,除了明定陵是一幫人主動要挖之外,大多數都是無意中挖開了,然後被迫進行搶救性挖掘。盜墓和考古被混爲一談自然是考古人的悲哀,可是仔細想想,這也是考古人自己在科普方面做得不足,要再接再厲的表現吧。記得有人說,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就是一個白天工作,一個晚上工作。我聽了,一笑了之,相信這裡面也有些許的無奈。
談考古和盜墓,前者合法,後者違法。從法律層面看,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就好像國有大型煤礦開採和小煤窯私挖濫採的區別。因爲法律規定,煤炭屬於資源性國有資產,私自盜採,自然是屬於不正當竊取,屬於違法。同樣地,盜掘國家享有所有權的文物,自然也屬於非法竊取。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
但是考古和盜墓並不等同於大型煤礦和私挖濫採,因爲前者還涉及了一個問題,就是倫理學的問題。考古也好,盜墓也罷,常常被人們攻擊作「缺德」的事,爲何?恐怕就是因爲這裡面的倫理學維度。當對象是人和人的遺留物而非礦物那樣的自然物的時候,就會涉及道德評判。而這一點也是區別考古與盜墓的一個重要標識,即前者一般是遵照一系列的標準、規範和法律進行的,而後者則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無所畏懼。譬如,對於人類遺骨的處理,是考古學發掘和研究重要的對象。而對於盜墓者來說,人類遺骨是最沒有價值的,所以往往隨意丟棄、踩踏。盜坑周圍可見的森森白骨即是明證。
再講一點明顯的區別,就是方法和對象的問題。科學的考古學從十九世紀發軔到今天,已經有一系列的技術、方法、方法論和理論支持。從最基礎的探方發掘、按照地層和遺蹟揭露現象到類型學方法論,過程主義或後過程主義考古學、再到其它社會理論的應用(譬如gender theory/Marxist theory)。相反地,盜墓者是鑽洞鼠,只管往外掏東西,不管任何信息的記錄和保存。譬如,一件被盜的青銅器可能在市場上賣價很高,但是對於考古學者來說,它的價值被盜墓者嚴重損害了。因爲,我們不知道這件青銅器的準確出處,出於何地?出於哪座墓葬?座標?我們也不知道和這件青銅器共出的器物是怎樣的?即器物組合的情況。我們更不知道這件青銅器的具體出土位置...而這些信息對於後續的一系列研究都是至關重要的。
對於考古學者來說,從地下或水下獲取和記錄信息僅僅是研究的第一步。同時,所發掘的物品通常由國有的考古研究機構或者博物館保管,屬於國有財產。有些文物還會被陳列到公共博物館中,供大衆參觀、學習,回饋社會。而對於盜墓者來說,惟有私利。碎屍和手術,都是把人剖開,有沒有區別?
我是一個考古學專業的學生,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現存非考古人對考古人極大的誤解之一。
一個學考古的人,在和別人談起自己的專業的時候,難免被行外人和盜墓聯繫到一起。其實並不怪其他人誤解考古,根本在於考古的科普做的還不夠。每一個考古遺存的研究從發現,發掘,整理,形成發掘簡報,研究出成果,被大多數學者承認,這個過程往往要經歷十幾年到幾十年的時間。一般人對考古的了解都來源於兩個方面:新聞報道和網路文學。不得不說,真實性和深度廣度實在是少的可憐。
新聞的報道基本上只停留在前兩個過程。內容也大概是為了獵奇,比如"某某地發現了某某神秘古物,推測是某某名人的墓葬重見於世","在某省某地某考古隊對某墓葬進行發掘,出土了青銅器x件,玉器y件,書畫z件"。這種報道刻意強調了尋寶,強調了文物的經濟價值。在某種價值觀上把考古的目的性放在和盜墓一致的位置,給人一種考古也不過如此的感覺,自然就有人對考古的純潔性產生了懷疑。
再說網路文學,我很欽佩作者們天馬行空的想像力。這種作品真的很吸引人,我也很喜歡《盜墓筆記》和《鬼吹燈》。我相信作者不可能故意去誤導讀者把考古和盜墓混為一談,他們的作品受歡迎是文學上的一種成功。然而文學創作並不等於事實。我真心希望每一名讀者都有分辨的能力。不要以為盜墓好玩考古也好玩,盜墓賺錢考古也賺錢,盜墓沒人性考古也沒人性。真的不一樣。
根據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物質資料,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
再來看看盜墓的定義:
盜墓是指個人或團體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為己用的行為。它的發生通常伴隨著對古墓不可恢復的破壞。
考古和盜墓最根本的區別就是:盜墓是為了個人非法的利益,並且會對文物造成極大的破壞。而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參觀或進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以及修復和保護。
當然,我也不想說的這麼冠冕堂皇,只是考古真的是要有信仰才能堅持下去的一份辛苦的工作。
各個級別的考古所和文物站亦或大學的考古隊都是事業單位,吃的是死工資,不是發現一個遺存就提成多少錢,也不是出土了一件國寶就能據為己有,吃喝幾年不愁。出土的遺物每一件都有探方編號,有專門的密封袋儲存,分探方保存。運送到當地考古所庫房整理研究。在博物館展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考古學者的行業道德不允許私藏遺物,當然也是違法的。也沒有那麼多國寶,"值錢"的玩意。其實哪有那麼多王公貴族的墓給你發掘呢。只是因為大墓發現比較引人關注,所以很多人都以為我們學考古就只是挖墓而已。一個考古工作者一輩子能參加一個墓葬的發掘就算很幸運了。決定發掘一個墓葬是需要極其慎重的,有任何一點因為考古技術和設備不完善而導致的遺憾都令人心痛,是我們絕對不想看到的。所以秦始皇陵在我有生之年大概是看不到了。(?? . ??) 現在的墓葬很多是搶救性發掘,被盜墓者破壞之後避免更大的破壞,基建工程發現了遺址之後的保護髮掘。
剛剛說了,考古學的定義是根據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物質資料,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墓葬只是人類活動的一小部分而已。所以考古工作者發掘的遺物的來源不僅是墓葬,還有很多,比如人居住的房址,古代的城牆,甚至是人們丟棄的垃圾。都是我們研究歷史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石斧,骨鏃,陶鬲,碳化稻穀這些沒有經濟價值可言的遺物都是我們的寶貝。
考古是個精細活,用手鏟一點一點刮面,一個探方花費幾個月幾年的時間。目前中國的考古是只要能工作的天氣都在考古工地。也就是說一連半年見不到家人是很常見的現象,南方的天氣溫度不太冷,一年365天有300天在工地都有可能。不在工地的時候,也是在室內整理研究。早出晚歸風吹日晒蚊蟲叮咬思念親人消耗體力。考古工作者都顯老,也是因為經歷了別人看不到的滄桑。
所以一個一直堅持在考古第一線的人真的值得我們敬佩不是嗎?
希望每一個考古工作者都能被這世界溫柔相待。
盜墓的只為經濟利益進行挖掘,因此在文物最脆弱的出土時期不能加以專業的保護(因為從地下到暴露在空氣中這種環境轉變極大的改變了文物與環境長期形成的各方面穩態和化學平衡),並且在之後的保存中也不能進行專業處理,多少珍貴的文物就這樣被生生糟踐,喪失極具研究價值的信息!另外因為要出手,更多的的具有珍貴考古研究價值的文物因為不完整或者經濟價值不高會被他們加以惡劣的破壞或者遺棄在風雨中,作為文保學生盜墓賊是我們一生痛好嘛…反觀考古行為就完全我佛慈悲了。如果沒有專業的考古領隊資格認證是不能組織進行考古活動的,而這種認證是十分苛刻的,通常必須從屬於權威文博機構才能申請,因此質量有保障你值得擁有。另外如果不能進行有效保護,回填的行為也是常有的,這就需要我們將來努力了。
針對樓上說的補充一點 @聶宏
我朝剛成立的時候,考古確實和盜墓差不多。
當時我朝考古界野心勃勃,郭沫若等大佬放話出來,要挖盡帝王陵墓。什麼武則天陵、明孝陵、明十三陵統統開挖,終極挑戰是秦始皇陵。想想就覺的激動人心。
本著就近原則,決定先挖朱棣的明長陵,結果發現工程量太大,不好玩。趁機還發現萬曆的明定陵有滲水現象,便轉而挖明定陵。結果是慘烈的:
懶得搬運,直接給鏈接明定陵玄宮發掘始末及不祥之事
1958年9月6日,新華通訊社向世界播發了這樣一條消息:明十三陵中的定陵已被打開。陵墓是一座地下宮殿,全部用大塊青白石砌成的拱券,有兩層樓高、八十多公尺長。在後殿里放著三口一人多高的硃紅色棺材,明朝第十三個皇帝朱翊鈞和他的兩個皇后都躺在裡面。屍體已腐爛,骨架完好,頭髮軟而有光,屍骨周圍塞滿了無數的金銀玉器和成百匹的羅紗織錦。這些錦緞時經三百餘年,有的還金光閃閃。織錦品的發現,對了解和研究久已失傳的明代特有的絲織技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這些織錦品最後都在空氣中迅速氧化,失去光澤變黑,根本沒能保存下來。至於挖出來的文物,也給WG毀地差不多。
因此,在這事之後,我朝決定不再主動開挖皇陵。因此,正如樓上所說,原則上,現在的考古都是搶救性考古,施工偶然發現了等等這種。
樓主問考古和盜墓的區別。
我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西晉時期的不準(人名)盜墓案。他打開了戰國時期魏襄王的地宮,並將之洗劫一空。為了照明,他隨手點燃了墓中的一些竹簡。此案驚動之後,當時朝廷立即派人進行搶救性考古,派人整理殘存下來的竹簡,這就是在先秦文獻學中大名鼎鼎的《竹書紀年》。
盜墓為財,盜墓賊也不會去研究什麼戰國時期人物服飾、飲食習慣等等。考古則不同,對文物的金錢價值考古學者並不重視。每次挖到先秦的墓,我第一關心不是出土了什麼文物,而是裡面有什麼竹簡,還有就是青銅器上的文字。盜墓賊才不會關心這些呢!
金縷玉衣大家也許都知道,但可知道盜墓賊們當年盜墓的時候只盜其中的金線,因為玉是身份的象徵,盜了也沒用,反倒容易招人懷疑。考古學者重組金縷玉衣沒少花功夫。盜墓是為了少數人,考古是為了多數人。
學經濟的是變相的洗錢嗎?
學醫護的是變相的殺人嗎?
可能火氣比較大,傷及無辜,但這個問題讓我等寒心
買彩票就是變相賭博嗎
炒股就是變相非法集資嗎
吃感冒藥就是變相吸毒嗎
盜已經拆穿了行為本質,它和考是兩碼事。
考古人都是無神論者;考古人都不介入文物收藏和古董買賣行業這也是不成文的行規;考古人都從不看《盜墓筆記》之類的小說。
以下文字根據本人的自媒體音頻節目《岩講錄》整理:
【岩講錄68-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在哪?】在線收聽
岩講錄|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在哪裡?
《尋龍訣》的上映,把2015年盜墓題材影視改編的熱潮推向了新的高度。無論是之前網劇《盜墓筆記》的「護寶小分隊」+5毛錢特效,還是《九層妖塔》生生把盜墓題材拍成了打怪獸,至少影視圈今年在盜墓這一題材上下的功夫著實不算少了。從前幾年開始,以《鬼吹燈》、《盜墓筆記》為首的盜墓題材小說開始大熱,這一波影視改編的扎堆,也是近來「IP經濟」的集中體現。為什麼盜墓題材能夠大熱呢?驚險、刺激、恐怖、冒險……這些元素彷彿天然就能與這樣的題材如影隨形,而如果能夠傳達出這樣的觀感,相信也是影視劇求之不得的興奮點。
盜墓小說、影視的大熱,也將盜墓這種行為推向了前台。大家都知道盜墓是犯罪行為,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想要親身嘗試,只是想要在其中感受那種恐怖氣氛,和壓力解除後那種釋放的快感罷了。
然而現實中,不斷有一種聲音,是跟「偷墳掘墓」聯繫在一起的。近年來,有關考古發掘的新聞不斷出現。在這些新聞後面的評論中,我們經常能看到對考古工作的質疑,焦點無非集中在有錢不去搞點民生、搞點面向未來的研究,幹嘛老去挖人家祖墳云云。
考古等於盜墓嗎?當然不是!頭一條:前者是科研,後者是犯罪啊!
作為「敬天法祖」的中國人,最重視祖先崇拜,挖人祖墳是被嚴厲禁止的。歷代法律都對盜墓行為嚴厲制裁,我國法律也對盜墓施以重刑。而考古雖然表面上看去,也是打開了古代的墓葬,但是考古的目的,不是為了攫取錢財,而是獲得古代留存到現在的寶貴信息。
考古必須遵循嚴格的規程和制度,所有能夠保存下來的信息,包括文物的形制、位置、相互關係,等等等等,都要嚴格編號、畫圖,不管當下覺得是否有用,都要把所有能夠保留的信息盡量保留。比如最近正在挖掘的西漢海昏侯大墓,新聞報道已經幾個月過去了,到現在墓主的棺材還沒有打開。這對於盜墓賊來說,是不可想像的。盜墓為的就是錢財,能夠打開古墓,當然直奔主題去了,那麼墓主的棺槨自然是最優先需要打開的寶庫。這個過程當中,盜墓賊才不去管破壞了多少文物、損毀了多少信息呢。在他們看來,「不值錢」的東西當然沒有價值。可這往往就是地下文物的災難。
考古工作者很多情況下是悲哀的,因為自從明十三陵中的定陵打開之後,發現目前的文物保存技術無法徹底保護好出土文物,所以針對帝王陵的主動挖掘很早就停了。現在進行的大多都是搶救性挖掘和保護性挖掘。考古工作者挖掘的很多墓葬,都是在很多輪盜墓賊光顧之後剩下的殘羹冷炙。最多的一個例子,秦公一號大墓,在當年挖掘的時候,發現上面大大小小、歷朝歷代的盜洞,有247個!即使是這樣,他們還是從這座大墓中,找到了寶貴的歷史信息。
考古學工作目的的典型例子,就是發現特洛伊。19世紀里,海因里希·施里曼從小就喜愛古希臘神話、英雄的故事,立志要挖掘出特洛伊戰爭的遺址。可是挖掘需要大量的金錢,於是他就去賺錢。在他40幾歲的時候,終於,他覺得自己掙到了足夠的錢,就一頭扎進了考古工作當中,終於在現在屬於土耳其的地中海沿岸,找到了特洛伊的遺址。雖然他的發掘以現代考古學的標準來看,還不夠規範,雖然他認定的特洛伊遺址其實搞錯了地層,但是這個傳奇故事很好地詮釋了考古挖掘的目的,而日後的考古工作者,也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傳奇。
盜墓的核心是取裡面的財富,是主觀性的。考古是保護裡面的財富,是被動性的。我居然回答這張傻傻的問題,哎
拍賣好像很難看見盜墓出來的器物,其實我也很好奇盜墓出來的東西誰會買,反正我不買,因為感覺品相太差了,都不知道那幫盜墓的怎麼出手啊,都殘成那個樣子了,根本不值錢啊。而且拍賣現在當代藝術品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古代東西應該截止到元,元代以前的不能拍賣,發現之後強制撤拍。我倒是知道幾個小地方考古隊淪落了的,聽他們說都是當地工資太少了,而且相當不受重視。走上邪路之後也沒見他們發財。倒是賣假畫的那兩年發財了。匿了。可恥我心裡知道。
我只覺得死者為大,當然如果事先經過死者或其後人同意還差不多。
emmmmm看到這個問題真的好想罵人,可還是要保持微笑,作為考古專業擦邊球,真的氣的想罵街,該解釋的前面更專業的都解釋過了,噴子就是不聽我不聽,我不聽什麼見搶救性挖掘,不聽盜墓賊用手榴彈炸碉堡,反覆重複入土為安,什麼都他媽不聽,沒禮貌還無知【說實話看到過挖出來某些殉葬區時候,成千上萬的骸骨,大多數女人孩子,去你媽的入土為安,一些貴族階級生前奴役平民,死以後拉一堆老弱病殘陪葬,活該被盜墓略略略】
我真的覺的這個工作,信仰問題,題主看到的是一座墓穴值多少錢,考古隊是在乎能發現多少竹簡文書和可以證實墓主身份的有價值的,或者什麼朝代歷史性的發現,能發現墓穴真的,金銀財寶的幾乎真的剩不了多少,而且考古里價值遠遠不如竹簡,在圈子裡有人吞一個東西,這一輩子抬不起頭的輿論壓力什麼,
而且從事這個工作的來說,物質真的比不上一些更重要的東西,徜徉在歷史海洋里,還有什麼更重要,對不起裝了個逼
最後一句,說考古貪污私吞,吞你媽的臭嗨,傻逼兒子
這問題真讓學考古的人寒心,建議研讀相關資料再來看看自己問了個什麼樣的問題。
有病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