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索緒爾理論中「所指和能指的關係是任意的」?
如題。原文 Le lien unissant le signifiant au signifié est arbitraire.
另,這個觀點是否更符合字母語言規則,則對象形語言無意義?如何解釋?
1、任意性(arbitrariness)又叫任意武斷性、規約性,它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個是任意,即能指和所指無邏輯聯繫;另一個是武斷,即兩者的關係無需解釋,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與任意性相對的概念叫理據性(motivation),它強調是符號能指和所指之間天然具有聯繫,所以有時候任意性也叫無理據性(immotivation);
2、索緒爾提出的任意性主要針對的是語言辭彙系統。對於語言而言,能指是「音響形象」、所指是「概念」,而音響形象和概念之間的對應關係實際上是無理據、任意武斷的。之所以"apple"能表示「蘋果」這個概念,不是因為兩者天然有什麼聯繫,只是因為我們規定它是,並且大家也都認可而已。在不影響系統運作的情況下,人們其實也可以換一個完全不同的詞來表示「蘋果」的概念;
3、任意性針對的是語言辭彙系統,而任意性能夠成立的關鍵其實正是在於「系統」。有任意性的符號因為和意義之間沒有自然聯繫,所以必須依靠系統才能表意。它具體又依託於系統的兩個特點,一個是系統內的成分是互相區分的,彼此不會重疊;另一個是系統內各成分合起來能共同覆蓋全域,不會存在缺失。舉個例子,我們現在的交通信號燈用紅燈表示停、綠燈表示行,兩者構成一個完成的指揮系統,且相互代表的意義是區分開來的。假如我們把紅色換成紫色或者粉紅色,仍然不妨礙交通信號燈的運行,這是即使替換一種顏色,系統覆蓋的全域依然是完整的,而系統中各成分的區分也依然存在,因此系統仍可以運行。語言也是一樣,不同的語言覆蓋的意義範圍是大致相同的,而語言內部各個辭彙之間又能相互區別,因此語言才具有能夠翻譯的可能性——這種「可翻譯」其實就是任意性的表現;
4、索緒爾強調語言辭彙系統的任意性,但是他不是說一切語言辭彙都是完全任意的,他自己就舉了兩種不完全任意的辭彙。一種是具有「語音理據性」的象聲詞、感嘆詞;另一種有「組合理據性」的複合詞,比如書和桌組成書桌;
5、應該說,任意性/規約性是任何語言辭彙都具備的特性,即使是剛才提到的象聲詞,同一種聲音在不同語言里也會呈現出不同形態,仍然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儘管如此,不同語言、不同辭彙在任意性的程度上仍然存在差異。換句話說,任意性原則是普適的,但有任意性的符號不一定是完全任意的,它也可能具有理據性;
6、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並沒有考慮文字,但由於任意性是所有符號都避不開的一個特性,所以任意性原則對於文字也是適用的,即文字的能指「書寫形式」和所指「語言」之間的同樣是任意武斷、約定俗成的關係。這點在拼音文字上尤其明顯,而中文作為世界上唯一仍在使用的非拼音文字則比較特殊。在漢字中,象形字、會意字、指事字、形聲字實際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理據性,甚至可以說對於有些漢字而言理據性才是主導。但即使是最有理據性的象形字,任意性也依然是存在的,從甲骨到簡體,許多漢字的形態發生了巨大改變,意義卻依然保持,這就是任意性的一個體現。
同意穆童,但是他似乎沒答在點子上。文字元號不在索緒爾的「語言」討論範圍之內,甚至象聲詞都符合任意性。
怎麼理解任意性,很簡單。中文中,樹的形象被叫做shu,英語中叫做tree……日語中itsuki。
在這裡,我們發現在每一個語言中樹的所指和能指(shu,tree,itsuki)的鏈接是沒有必然聯繫的。而我們現在之所以把樹這種心理形象與shu這個讀音聯繫起來,完全是因為「社會契約」。即,約定俗成。在我們的交流系統中如果不去遵守這種規則,你就無法交流,同樣,當你試圖和別人交流,這種規則就會根深蒂固在你的腦海里。但問題是,這種規則,聯繫,並非是基於理性上的原因(比如很多社會規定是基於理性原因,比如三權分立,是為了遏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權力等等,但是樹之所以叫shu是沒有原因的,純粹是因為大家這麼叫。),因此,語言算是一中社會契約,只能是社會性,群體性的。
另外一方面,是關於所指的問題。因為語言符號聯繫的是能指與所指,前者是讀音,後者是心理形象,而不是事物本身,而這種聯繫又不具備任何理性原因,因此,從這點上來說,人和人是沒法完全同過語言來溝通的。所謂的理解,多半是基於個人的主觀想像之上。當我們在說樹,你的所指和我的所指大致一樣,我們可能看上去可以理解對方。但是當我們提到「愛」:的時候,會有以下三點產生。
1:你對「愛」的心理形象和我對愛的心理形象就有差別——所指的差別。但是他們卻擁有同一個能指。
2:通過能指,喚起了你我心中「愛」的形象。但是這卻是誤解的產生。
3:由於符號的任意性,我們根本無法擬向推出「愛」所指涉的真正事物。
索緒爾的任意性原則有三點要說:
第一,任意性原則不是說語言和實物的關係,而是說語言符號中能指和所指的結合是任意的。能指是語言符號的音響形象,是聲音的心理印跡,而所指是語言符號的概念——可以看到,能指和所指都和實物無關,是語言符號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所以任意性原則簡單地說,就是指語言符號是任意的。
第二,任意性原則更深刻的地方在於,它指出了「在語言出現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而能指和所指的結合乃是對思想和音響形象的任意切分。索緒爾強烈反對在語言出現之前,就假定有現成的、先於語言而存在的概念——這恰是許多人的語言觀,在他們那裡,語言不外是一種分類命名集,就是給現成的概念取不同的聲音的結果。那麼,這一點如何證明呢?我們如何知道在語言出現之前,一切都混沌未分的?索緒爾認為,「如果詞的任務是在表現預先規定的概念,那麼,不管在哪種語言里,每個詞都會有完全相等的意義」,所以要證明這點,只需考察不同語言即可。索緒爾舉了幾個例子,如法語對「租入」和「租出」都說louer,沒有什麼分別,德語卻用mieten和vermieten分別表示租入和租出。而且即使在非常相似的詞上,如法語juger和德語urteilen都表示「判斷」,也仍然在好些點上並不相當。這些例子廣泛存在,似可足以證明任意性原則的深義。
第三,任意性原則是索緒爾語言學的第一原則,在索緒爾的語言學體系中起著根本性的作用,其影響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造成語詞的意義由系統差異決定,這是因為能指和所指結合是任意的,不存在自然的基礎,因此其價值和意義就完全取決於語言系統,或者說集體習慣;一方面造成了語言的不變性和可變性,「語言發生變化,但是說話者不能是使它發生變化。我們也可以說,語言是不可觸動的,但不是不能改變的。」這兩方面都可展開說,這裡從略。
然後回到題主的困惑
這個觀點是否更符合字母語言規則,則對象形語言無意義?如何解釋?
簡單說,題主是想問任意性原則適合於英語法語等語言,而不適合於漢語吧?
這其實也是我最初讀索緒爾時的困惑。因為漢語」六書「中有象形,甲骨文表示太陽就是」〇「里加個點,多麼形象啊。而且就形聲字來說,一個表音,一個表形,這不是明擺著有象形的存在,怎麼能說是任意的呢?當然了,我們在這裡可能有些誤解,索緒爾的語言並不包括文字,這樣來看,漢語的聲音和概念似乎並無什麼關聯啊。可惜只是似乎,既然不包括文字,我們就只談語音。
任意性原則絕非是絕對任意的。
索緒爾本人已經意識到這點,他認為語言存在著絕對任意性和相對任意性,「只有一部分符號是絕對任意的;別的符號中卻有一種現象可以使我們看到任意性雖不能取消,卻有程度的差別:符號可能是相對地可以論證的。」索緒爾舉了很多法語的例子,大體是說單純詞往往是絕對任意的,許多合成詞的構造卻是有規律可循因而也就是相對任意的。比如法語chene「橡樹」就是絕對任意的,而其表果樹的詞,多是「水果名+後綴-ier」,如poirier「梨樹」,就是poire「梨子」+後綴-ier,這裡存在一定的論證性,可說是相對任意。當然,將合成詞拆分後,其每一部分,則仍然是不可論證的。其實就我們漢語說也是如此,比如我們會說「老張」、「老王」,也會說「老師」、「老虎」、「老鼠」,「老」類似於屈折語的名詞前綴。再如,「兵」本來是「兵器」的意思,後來通過轉喻發展出「士兵」、「戰爭」的意思,用「兵」指稱士兵和戰爭,並非是完全任意的。
可是,在索緒爾看來,相對任意性從根本上受制於絕對任意性,那些絕對任意性的東西雖然很少,卻是構造整個語言大廈的基石和關鍵。打個比方,絕對任意性就好像古人說的五行金木水火土,它們為何存在無從知曉,而世界萬物卻是他們的組合結果。可以看到,索緒爾提出的相對任意性根本無法對任意性原則造成實質性的駁難,其通過分析仍然可以劃歸入絕對任意性。
那麼,如何論證任意性原則並非絕對任意的呢?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索緒爾是如何論證任意性原則的。
首先,索緒爾很喜歡進行跨語言的比較,比如同樣表示「愛」,漢語說「愛ai4「,英語則說」love「,似乎就說明語言具有任意性了。可惜只是似乎,因為索緒爾忽略了一種可能:不同語言對不同概念有不同的發音,可能並非由於能指和所指是任意的,而是在不同語言里,能指和所指結合有不同的途徑。換言之,在每一種語言內部,能指和所指的結合可能都以某些象似性為基礎,只是這個基礎在每種語言中不同罷了。有個很生動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看到一棵樹,商人看到錢,畫家看到畫,植物學家則看到種屬。再如,這個民族可能通過鴿子表示和平,那個民族則可能通過橄欖枝,鴿子、橄欖枝和」和平「這個概念間的聯繫單獨來看並不是任意的。語言的差異似可說明思維上的差異,但要論證任意性則顯不足。所以,許多論者認為,索緒爾不應該通過不同語言的比較來說明任意性原則,而應該僅在一種語言內部來說明就夠了。
但是,即使就一種語言內部來說,任意性原則也不是絕對任意的。根據詞源學的研究,包括漢語在內的許多語言都是以聲象意的,諸如」火「」水「等詞的原始發音,其實是模仿火燃燒的嚯嚯聲和水流動的聲音,只不過隨著語音的演變,這些象似性逐漸被遺忘了。索緒爾認為擬聲詞和感嘆詞太少不足以構成語言的主體,因而也就無法威脅任意性原則,但實際上語言的主體卻恰恰就是廣義上以聲象義的擬聲詞。與索緒爾同時的一位符號學家皮亞士認為,包括語言在內的所有符號,都是象似性和任意性的某種結合,這其實更符合我們的日常經驗,而《普通語言學教程》中的索緒爾則有點偏激了。(這點還可以展開,擬聲詞的論辯是相當精彩的啊,不過水平有限還是到此擱筆,改日再補。)
其次,就任意性原則的深義說:語言出現之前思想果真是混沌未分的嗎?好像不是,這點尤其表現在自然物種的劃分上。就各種語言表現自然物種的語詞來說,雖然有這裡那裡的不同,但終究切分出了這一物種。還有,動物自然是沒有語言了,但難道動物的眼中世界是混沌未分的嗎?老鼠在貓的眼中想必是清晰的了,老鷹在兔子的眼中輪廓大概也不會模糊到哪裡去。所以,語言出現之前似乎應該是這樣一個圖景:萬事萬物並非完全混沌,而是在這混沌中還存在著相當模糊的輪廓,所指對思想的切分大致沿著這一輪廓,但輪廓的邊線可能是相當粗糙寬泛的,切分點遊離其中,存在著相當大的任意性。
以上。
PS.論述可能有些啰嗦了,是擔心講不清楚,哪裡有疑問,歡迎在評論里提出O(∩_∩)O交流萬歲~
義大利人對你說 ciao的時候沒有惡意。
不邀自來。如有謬誤,敬請大神們指正。
索緒爾的所指 (signified) 、能指 (signifier),是一種二元的靜態符號結構。
而皮爾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提出了一種三元的動態的符號結構:符號形體(representamen),符號解釋(interpretant)和符號對象(object)。
回到問題,如何理解索緒爾提出的「所指和能指的關係是任意的」?
索緒爾的二元靜態符號結構是一種「關係」,恰恰缺少了皮爾士三元動態符號結構裡面的轉換釋義的「過程」,也就是說這個符號解釋(interpretant),可以轉換成新的符號形體(representamen),並被繼續轉換釋義,循環往複。
如圖:皮爾士的無限符號過程理論(unlimited semiosis)
I=interpretant, R=representamen, O=object
個人認為,正因為這種動態過程,所以所指和能指的關係是任意的。
1 Peirce, C., Hartshorne, C. and Weiss, P. 1934.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1st e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 Chandler, D 2002, Semiotics : The Basics / Daniel Chandler, n.p.: London : Routledge, 2002
3 N?th, W 1990, Handbook Of Semiotics / Winfried N?th, n.p.: Bloomington :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0
4 李巧蘭. 皮爾斯與索緒爾符號觀比較[J]. 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4, (1): 118-121三點:
1,「理解「有兩種含義,一是理解,二是評價。理解的話請自己看原典《普通語言學教程》第一部分第一章「語言符號的本質「。評價的話推薦一篇李葆嘉的論文《論語言符號的可論證性》。
2,你所說的象形語言是什麼東東?漢語這種使用象形文字的語言?讀了原文你會發現,索氏的能指(音響形象)和所指(概念)同某種語言所使用的文字類型沒有一點關係。語言和文字也不是一個平面上的東西。
3,再次強調這種問題先看原典,看自己能不能理解,那裡的解釋最全面也最原味。等別人嚼完了再喂固然好消化,但卻不是那個味。比如說,讀了原文你會發現,能指其實並不是他們口口聲聲說的「聲音「,而是「音響形象「,二者貌似差不多,其實差大勁了。「音響形象「是存在於心裡的一種東西,大家聽到的可能不一樣,但總體相似,類似於「音位「。索緒爾的這個觀點對後來的語言學影響十分長久,一直到現在,也有很多人這麼認為。
但是這個問題在現在,似乎已經失去了討論的價值,方家的興趣業已轉移到別的問題之上。所指與能指之間的任意與否,在現代語義學派和語言哲學家的視角中,並不會對意義產生影響,因而這個問題本身,即使各人觀點不同,卻都不願意更深入的闡述。在他們看來,所指與能指外,還有更多值得討論的問題,心理空間,認知模式,命題,邏輯,不一而足。就是說這個文字和實際所指的東西並沒有現實形象上的關聯,用什麼聲音或者形狀的文字來代表什麼意義完全是隨機的,由語言使用者群體決定的。比如紅色的「紅」字,一個不識字,也就是不知道這個「紅「字的形狀所代表意義的人,看著這個字是不會聯想到「紅色」這個顏色的。因為這個字本身和「紅色」並沒有形象上的關聯,我們用hóng這個發音,「紅」這個形狀來代表紅色這種視覺上的顏色,完全是語言的使用者決定的。
這個問題對於學過數學, 物理, 和其他理工科的人很好理解. 比如幾何里首先就要有幾個公理. 氣體物理里要有理想氣體的概念.
如果語言學要討論符號和意義的問題, 就要假設它們是規定的還是任意的. 假定它們是任意的, 語言學才能邁開第一步. 否則的話, 千千萬萬語言學家每天就會研究爭論為什麼這個符號代表這樣的一個意思, 是不是合乎理性, 等等, 無數的無聊問題. 語言學就成了漢字考古學一類的學科.
比如, 物理學中有了理想氣體的假設, 就把具體氣體是氧氣還是氫氣的爭論排除了. 這是一種科學研究的方法.
編程時,函數名字和函數功能沒有聯繫,相同功能的函數,每個程序員都有自己的命名。
函數功能是所指,函數名字是所能指
例:樹-tree-ambre 都是指向所指即實際的『樹』的能指,造字的時候把樹換成木,把tree換成train,把ambre換成autre,那這些能指還是指向那個『樹』。所以是任意的,所指就在那裡,不動不搖,任你能指怎麼來關聯,所指就是所指。
再一個簡單的例子,賓士、賓士、賓士,三個能指指向的所指都是德國那個汽車品牌。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索緒爾所認為的所指是:提到一個符號後你頭腦中的印象,比如提到「書」,「書」字在你腦中的印象。
而能指則是:提到的那個符號。
比如我說書(漢語),book(英語),Buch(德語),提到了不管哪一個,只要懂這門語言的都會有一個關於「書」的印象,而上面的書、book、Buch都是能指,而印象則是所指。
那關於書的印象,為什麼中文中是「書」,而英語則是book,德語就變成了Buch呢?
這就是索緒爾認為的「所指和能指的關係是任意的」, 當中國這邊最早的一個人做出了一本書後,他就會將它命名為「書」,而英國那邊或許就有人將其命名為book,而德國人或許就會命名為Buch,(這裡不考慮語言的變遷)。這和書的印象是沒有關係的,與之相關的是語言習慣以及個人喜好。漢語的方塊字就決定了那個人不管怎樣都不可能將書命名為book,但是有可能命名為「睡」或者「塔」等等。
對於象形文字,則是一個語言系統,我還記得當時學習古代文字的時候,老師說:你看休息的「休」,就像是一個人(立人旁),在一棵樹(本)旁邊休息,於是這就是「休」,可即便是從甲骨文上,我也沒有發現這個字像是一個人在休息,所以如果是我創造這個字,或許就是另一個形態了,所以象形文字的所指與能指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任意的,當然這個任意不能超出這個語言系統習慣,也就是即便我創造,我也不可能創造成為「Buch」。
例如 d-o-g這三個標記
是一個能指
當我們讀出來的時候就是一個所指
但為什麼dog叫dog
除了約定俗成
並沒有其他其他的內在原因
所以整個符號(能指)與它的所指物的關係是任意的
符號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它與其他符號的區別
dog有意義是因為它不叫cat或mouse
而不在於它叫dog
dog可以用中文發音,可以用法語發音,等等
但終歸我們腦海出現的還是同一個概念
即一個所指
只要能保持這個區別就行
語言符號必須同時具有表示特定意義的物質實體和物質實體所表示的特定意義這兩個方面。比如漢語中用「rén」這個聲音表示「人」,用「shítóu」這個聲音表示「石頭」,其中,「rén」,「shí tóu」等就是物質實體,「人,石頭」等就是特定意義。
索緒爾用這一對名詞來概括語言符號這兩個方面:把語言符號中能夠指稱某種意義的聲音稱為」能指」,把語言符號中由特定聲音表示的意義稱為「所指」。而語言符號又是約定的和任意的,所謂「任意」是說用什麼符號表示什麼意義是不需要道理的,只要人們認可或習慣就行。不同的語言和方言用不同的聲音符號來表示同一意義,正說明語言符號的聲音和意義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完全是任意選擇的和約定俗成的。
Signifie 是你在說某個詞時腦海中出現的對應的事物, significant 是與事物對應的表達。比如你說「shu」的時候,腦海中出現樹的樣子。但現實中的樹與「shu」這個發音的關係並不是必然的。你也可以將樹稱為「shui」,只不過根據傳統我們已經習慣樹是「shu」。其實這種關係是任意的。另外比如擬聲詞,可以算是半任意,因為畢竟是模仿原來的聲音。但比如同樣指狗叫,中文是「wang wang", 德語是"wau wau",也不是一樣的。
第二個問題…我覺得如果按發音看中文也是適用這個的。但按文字來看,應該跟擬聲詞一類,因為咱們象形嘛…
對外漢語老師怒答關於象形的部分。
我們覺得象形文字與所指之物有聯繫是因為我們已經習慣了這種聯繫。老外在學寫漢字的時候,如果老師不告訴他形旁的意思,學生根本無法分辨形旁的意義。因為在沒有學過漢字的人的眼中,這個漢字跟實際的事物差了不是一星半點。所謂的象形是有局限性的。
第二,即使拿最早的甲骨文中的象形文字來講,多一筆少一划在當時來說也就一念之間,甲骨文中的有些字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規範,某些部件寫在上頭或者右邊都是可以的。
所以並不是象形就不是任意的了,恰恰相反,象形也在任指和所指的範圍之內。初步理解符號的任意性是指能指和所指的結合具有任意性。但任意性並非意味著能指安全取決於說話者的自由選擇,一個符號在語言集體中確立後,個人是不能對它有任何改變的。因此,任意性的確切定義是:它是不可論證的,即對現實中跟它沒有任何自然聯繫的所指來說是任意的。
任意性問題包含三個方面,分為兩個要素和一個結合方式。兩個要素就是能指和所指要素,一個結合就是就是能指,所指二要素的結合。過去理解的任意性不過是這三個方面的一個方面,即結合的任意性,而另外兩個方面被忽略了。
任意性原則的深層,其實是語言純粹的價值系統,自己創造了自己的能指和所指,這種創造是一種純粹的任意性創造。在施指之前和之外,並沒有邊界明確的所指。語言不是簡單的為已經現成存在的事物或概念命名,而是創造自己的所指。
還用說嗎當然是在黑亞當。
非專業人士,僅供參考……可能也沒有參考價值:-(
只回答第一個問題哈,我的理解是,施指和所指的結合併沒有一定的外部規則來強制。比如其他同學提到的「書」這個概念,到底和 shu、book、livre、libro 等等哪個音響形象關聯起來並不是固定的。我們完全可以把「書」說成 hua,把「花」說成 shu,並不會什麼問題,只要說漢語的人都能理解就行。所以 shu 和「書」的結合是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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