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規定移動終端出廠將不得帶有Google標識和應用是真的么?如果是真的,會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http://tech.163.com/mobile/12/0504/09/80LBGA8B0011665S.html


這個新聞剛爆出來的時候,是深圳那邊的「深圳市國證通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稱,自己收到了「CTA進網實驗室」的通知,說移動終端出廠不能帶google標識和應用,然後這個公司發了個通告呼籲大家先屏蔽再送檢。這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新聞中附圖的那個通告的內容。

一開始我的注意力是在「CTA進網實驗室」的字眼上的。所謂CTA是指中國手機進網測試,其由國家信息產業部授權的機構(我國只有泰爾實驗室一家,所以前文的「進網實驗室」指的應該就是它)進行,任何電信設備都要經過這一測試併合格,才能申請進網。這個測試的所有測試指標都是針對電信設備的硬體功能,沒有任何一條是關於軟體的(google主要還是軟體廠商),所以我一開始認為可能是訛傳。

然後到了下午,@南都深度 在微博上公布,其記者已經核實情況,「多家業內廠商、代理公司確認,已收到官方通知,5月3日起移動終端產品出廠不允許有Google字樣及相關應用,違者不進行任何行政審批。」這則新聞倒是沒提CTA了,這樣也讓事態顯得更加清楚了一點:這就是限定在軟體行業內的糾紛,沒有牽涉更加廣泛的內容。

個人猜想,可能是google現在並沒有通過正規的途徑在國內進行報備或軟體審核認證之類,從而被工信部抓了現行。事件的性質類似外資企業因為相關手續不全而被勒令停業,但不一定有什麼非常深刻的考慮。至於Android系統,工信部應該也考慮到它作為一大被廣泛使用的智能手機OS,而沒有對它進行封禁,但之後其功能可能會相應地受到限制。

2012年5月4日16:23更新:
@南都深度 表示,工信部方面已經注意到這條新聞,表示他們並沒有發過這樣的通告。而之前他們去核實的廠商表示收到的是「CTA進網檢測要求改變的口頭通知,沒有書面文件」。也就是說這條新聞是訛傳的可能性正在增加。建議大家還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再作推斷。


依稀記得Andriod開源是以 Apache Licence 2.0 協議的。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1.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1.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2.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3.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國內廠商各種破壞協議不說了,現在工信部居然用法規來破壞規則(倘若被證實) 。
不管他出於什麼考慮,都是沒有道理的。

只有三個字:
不!!要!!臉!!!!

………………

補充:

互聯網新聞的特點,「 傳 」與「 闢謠 」,
「 傳 」是試探性的,很可能源頭就是工信部,
看到大家反響劇烈不,太大了就出來「 闢謠 」一下。
大概是這樣的考慮吧。
個人猜測。

…………

出現闢謠了。
2012.5.4 19:21

不過,該遵守的協議,切記遵守。
只有懂得尊重,才能贏得尊重。


這個如果不出現google那麼google可以起訴這些廠商么?


和「 有關部門 」確認了 沒有下文件


其實在中國把谷歌的服務卸掉也是迫不得已,己經被牆的應用,不如換成更實用的程序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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