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家上市公司會有多家保薦人?這對上市公司有何益處?保薦人之間利益一般如何分配?


如果是說國內上市的話,有多家保薦人的IPO項目不多見,一般只有兩種情況:
1、特別大型的企業IPO,可以請多家券商一起保薦,比如工商銀行這樣的。普通中小型IPO沒有必要。
2、保薦人持有擬IPO公司相當比例股份的時候,為了避免保薦人偏袒IPO企業,不能公證履行職責,必須另請一家獨立的保薦人聯合保薦。這是硬性規定。

無論哪種原因的聯合保薦,每家保薦人都需要完整全面的履行整個保薦流程並承擔全部保薦責任,出了問題誰也跑不了。對於投資人來說,多一個保薦人就相當於多了一重擔保,當然是比較有利的。
對上市公司本身沒有什麼好處,上市公司需要被核查兩次,沒準還要多付一些錢,上市的成本加大了。所以現在證監會的規定是,除非有關聯持股這種可能導致保薦人不公正履行職責的情況,一般來說一家保薦人就夠了。

聯合保薦的時候利益分配完全是靠談判的,一般是由IPO的公司來決定,看誰順眼就多給一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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