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為什麼要把「自戀」引入本能論?
弗洛伊德在1900年前後提出他最初的本能論觀點,把本能分為自我保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可是後來又是基於什麼理由考慮到「自戀」的情況的?
引入「自戀」後為什麼就號稱所有本能都是性本能了呢?
性本能分為自我力比多與對象力比多的二元論與一元論的實質差異是什麼呢?
看書的過程中遇到了這些疑問,懇請各位指教一二,謝謝。
原初自戀是自體情慾力比多的表現,而自體情慾是性慾力比多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拉康的《鏡像階段》里,如果沒有自戀,就沒有辦法形成「自我」,他的「自我」與弗洛伊德的「ego」不同,是「自我意識」的形成,是思維的開始,是區別自己和他者的分道場。
古希臘神話中的自戀者那咯索斯(Narcissus)在水中看到自己的面容後,愛上了自己,其實是受「我」形成後自體情慾力比多的驅力。自體情慾是人與生俱來的,它根本的存在動力是性本能,原始初戀一直潛伏在自體情慾當中,只有當「我」在異化中形成後,才會逐漸顯現出來,因為沒有「我」的形成也就不會有「自己」與「他者」的區分。
弗洛伊德不是將自戀納入性本能中,而是性本能中本身就具有自戀情節,弗洛伊德只是闡述給我們看。當我們的性本能在升華後會轉向於他者,自戀的情緒便進行對象投注,於是我們自戀的那一部分可能沒有以前那麼強烈,因為分出去了一部分,但是當我們在對象投注中受到創傷後,這種情慾便會回到自身當中,這是自我防禦機制的表現。在弗洛伊德早期除了性驅動還有攻擊性驅力,也就是侵凌性,在收回對象投注時,對對方的侵凌性也即攻擊性也會一併轉向自己,所以在收到創傷後的自戀很顯然處於一種分裂的狀態下,也即會成為一種癔症。
所以說,關於自戀,在弗洛伊德的學說中有兩種狀態,一種是性本能中的類似於本體論的結構組成部分,一種是收到創傷後的癔症。之所以提出這兩者的不同,是因為我們得劃清界線,澄清前提自戀 是一種自我保護,,,也可說是一種自我防禦的機制
推薦閱讀:
※如何優雅地拒絕當眾求婚?
※職場中有哪些壓力源特別容易被人忽視,為什麼?
※為什麼絕大多數人都不喜歡思考?
※強迫孩子背詩的父母是出於什麼心理?
※情緒一直起起伏伏經常低落(或者說是抑鬱?)難受到自己也控制不住的哭怎麼辦?